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制度
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榆政发〔2012〕66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榆政发〔2012〕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2012年8月20日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传统美德,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等法律、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老年人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60—64周岁老年人,凭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地老龄办办理《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人优待证);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二代身份证到所在地老龄办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以下简称敬老优待证)。
凭证享受本规定确定的优待、优惠服务。
第四条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享有生活保健费。
具体标准为: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有50元生活保健补贴,省财政负担30%,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财政负担本县区下余70%,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由市财政负担下余70%。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有100元生活保健补贴,省财政负担20%,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财政负担本县区下余80%;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由市财政负担下余60%,县财政负担下余20%;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有200元生活保健费,全部由省财政负担;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有300元生活保健补贴,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以上所需经费足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依据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老龄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老龄机构审查汇总后报县区老龄办,由各县区老龄办审核发放。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制度办法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制度办法背景我国现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群体不断扩大。
为了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我国各地不断推出各种形式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其中,老年人优待证是一种非常实用的政策,它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了各种优惠和服务。
老年人优待证是一种唯一的证件,能够为老年人提供许多便利。
当老年人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时,不仅能享受各种优惠的政策,而且能够在许多场合享受到更多的关爱和尊重。
那么,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制度办法。
办理前提条件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的前提条件有以下几个:•年龄要达到当地的标准•需要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证件•有稳定的居住地或者住所办理流程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老年人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老年人优待证。
在申请时,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证件,同时需要提供现有的住所证明或者房产证、居住证、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第二步:审核材料民政部门会对老年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年龄、居住情况等。
如果材料符合要求,民政部门就会为老年人发放老年人优待证。
第三步:领取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一旦通过审核,就可以领取老年人优待证了。
一般来说,民政部门通常会直接将老年人优待证寄到老年人的家庭地址。
老年人也可以亲自前往民政部门领取。
优待内容老年人优待证主要包括以下优待内容:•公共交通优惠:老年人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时,可以在公共交通中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说立减、优惠折扣等等。
•医疗费用减免:如果老年人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费用减免,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
•旅游优惠:老年人可以享受到一定的旅游优惠,例如门票优惠、酒店房价优惠等等。
•社会福利:老年人可以享受到一些社会福利,例如残疾人的护理津贴、慈善捐赠等等。
办理注意事项老年人申请老年人优待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一些事项:•提供完整真实的证明材料•遵守办理现场的规定,如太阳镜、帽子等服装要求•注意个人安全,防范诈骗等问题•办理时尽量提高自身的认知水平,以确保能够知晓自身权益、福利信息结语老年人优待证是大家关心的一个话题。
老年证办理流程

老年证办理流程
老年证是国家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证件,
具有一定的便利和优惠政策。
想要办理老年证的人员需要按照一定
的流程进行申请。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老年证的办理流程吧。
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
办理老年证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确保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进行后续的申请。
其次,填写申请表。
前往当地社区或者相关办理机构,领取老
年证的申请表格,并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确
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接下来,递交申请材料。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件材
料一并递交至指定的办理地点。
在递交材料时,务必注意所需材料
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以免因材料不全而影响办理进度。
然后,等待审核。
递交申请材料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
格和材料进行审核。
在此期间,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如有需要,
还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补充材料或者信息的补充。
最后,领取老年证。
经过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老年证。
领取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确保领取的老年证与个人信息一致。
办理老年证的流程大致就是这样,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老年证的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办理时,还是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
祝愿您能够顺利办理到老年证,享受到相关的便利和优惠政策。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8•【字号】乐府办发[2015]4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乐府办发[2015]40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8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乐山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乐府办函〔2005〕106号)同时废止。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8日乐山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和身份证均是确认老年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老龄办)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并对有关部门老年人优待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老龄办、发改、旅游体育、教育、科技、民政、司法、财政、人社、住建、交通、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广电、卫生计生、总工会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并对本系统优待老年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条《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由县(市、区)老龄办负责发放。
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自愿原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老龄办免费办理。
第二章政务服务优待第五条建立并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2022〕1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18日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第一条为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中国公民以及非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和归国华侨老年人)。
本办法所称困难老年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同时符合本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提倡民营企业参照本办法给予老年人更多的优惠。
第五条市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逐步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标准,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沈阳市老年人优待规定

沈阳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给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社会生活条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优待的对象为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市老龄办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房产局、市科技局、市广电局、棋盘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沈阳铁路局沈阳办事处、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
第五条本市实行老年证和老年人优待证制度。
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凭居民身份证向所居住地的区、县(市)老龄办申请办理《辽宁省老年人老年证》;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申请办理《辽宁省老年人优待证》。
《辽宁省老年人老年证》和《辽宁省老年人优待证》由市老龄办免费发放。
第六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以下优待:(一)医疗保健方面。
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发放“120生命卡”;各级医疗机构在门诊服务大厅对行动不便的就诊老年人免费提供担架、推车、轮椅、开水、纸杯等助老服务设施,积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开设老年病门诊、老年病房。
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对空巢、高龄、行动不便等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应邀设置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农村五保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免交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二)出行方面。
未满70周岁的老年人半价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IC卡收费);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敬老座席;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以及城市道路、住宅居住区等场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老年人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
(三)商业服务方面。
公共服务机构在价格上提倡对老年人给予优惠;对空巢、高龄、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实行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
娄底《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指南

娄底《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娄底市居民,并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办理《优待证》。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始件;
2、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3、外地户口的需带好住居证。
办理流程
1、发证地点:凡户口在娄底市所属县(市)、区内所有的65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户口不在娄底市的常住老年人,凭派出所的住居证可在我市办理《优待证》),到就近的区、县(市)老龄办直接办理《优待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流程:提交资料-→窗口受理--→现场办理--→发证
挂失补办
证件挂失:如丢失《优待证》或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先登报遗失声明,再补办《优待证》。
老年人优待证优待政策
1、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园中园除外;
2、免费进入公共体育场所进行健身或者其他体育锻炼活动;
3、免费参观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和纪念性陵园,免费办理公共图书馆借阅证;
4、到影剧院看电影、进入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实行半价优惠;
5、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6、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规定

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4.15•【字号】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1号)《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规定》已经2010年4月15日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办证机关,办证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
第三条《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证机关是具有依法履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职能的机关,应当刻制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专用钢印为圆形,直径36mm,中央刊“”,“”外围刊所属“××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方刊“老年优待证专用章”。
第四条办证机关的职责:(一)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二)补办《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第五条《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在老年人户籍所属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办。
第六条办证对象:(一)属于云南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在云南省各地居住一年以上并取得云南省各级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的60周岁以上外埠老年人;(三)在云南省定居并取得当地公安机关核发证件的60周岁以上的台、港、澳籍老年人;(四)在云南省定居并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60周岁以上的外国籍老年人。
第七条办证时间: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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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单位
珠晖区民政局老龄办
二、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人
老龄办副主任和分管局领导
三、权力运行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衡阳市《关于对全市老年人实行优待服务的规定》。
四、审批权限
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相关工作。
五、申报条件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时间:每月11、12日、27、28日办理。
八、监督检查
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个案调查及跟踪问效等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完成任务、开展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九、责任追究
对不抓制度落实、不认真执行制度、违反行政权力运行规定或不按照行政自由栽量权标准行使的行为,都要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保证行政权力合法、公正行使。
身份证住址属本区常住的村(居)民,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六、申报材料
身份证,一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七、办理程序及时限
老年人优待证实行属地办理,凡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新身份证原件和1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辖区居委会免费登记办理。
中央、省、市直管单位和驻衡部队由单位负责人到市老龄办办理。区属单位由退休办负责人开介绍信到区老龄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