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的五个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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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调岗的五个核心问题

员工调岗的五个核心问题

调岗的核心问题一、调岗方式(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调岗情形1、双方平等协商,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调岗。

2、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调岗调薪,并与劳动者协商变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必须同劳动者协商一致。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情形有:(1)法定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等。

(2)约定情形: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如用人单位分公司、代表处、部门撤销,相关项目停止运行,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

(二)用人单位法定单方对劳动者调岗情形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岗。

有观点认为,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协商调岗。

我们认为,从第40条的规定看,这两种情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并不需协商一致。

理由如下:(1)从条文文意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并无协商一致的要求。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也无需协商一致。

(2)从操作角度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另行安排一个工作即调岗,如果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调整岗位,劳动者拒不同意,将陷入僵局,导致该法条无法操作。

同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降职,如果要求协商一致,可能没有几个劳动者会同意降职,这样也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情况下无法操作。

为此,1996年5月30日原劳动部办公厅曾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规章制度单方调岗权

规章制度单方调岗权

规章制度单方调岗权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利用人才资源,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和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调岗是指公司为了适应工作需要,有权对员工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

调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公司实行单方调岗权,即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调岗安排。

第四条公司进行调岗时,应当考虑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岗位需求等因素,确保调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调岗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一)部门经理提出调岗需求,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确定调岗计划;
(二)公司通知员工进行调岗,并告知调岗原因、调岗岗位、调岗时间等相关信息;
(三)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调岗安排,否则视为放弃调岗权;
(四)员工调岗后,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员工尽快适应新岗位。

第六条员工在调岗过程中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公司在进行调岗时,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降低员工的工作地位和待遇。

第八条员工在调岗后,应当认真履行新岗位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服从公司的管理和领导。

第九条公司对于调岗后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适当调整其工资待遇,并给予相关奖励。

第十条员工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公司的调岗安排,但应当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决定,并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后生效。

以上为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如有需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
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如何调岗才合法有效?

如何调岗才合法有效?

如何调岗才合法有效?一、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及员工管理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劳动合同是静态的书面约定。

为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用人单位当然有权出于生产经I 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否则,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僵化,无法实现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

因此,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对劳动者的调岗主要包括协商一致调岗和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调岗两大类,由于双方协商一致基本上无争议,故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调岗所引起的争议较多。

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对此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纪要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岗需同时具备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如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在调岗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工作安排、旷工等为由作出辞退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存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赔偿金的风险。

同时,是否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

调岗依据选择

调岗依据选择

调岗依据选择一、调岗依据选择调岗是指企业内部将员工从原工作岗位调整至新的工作岗位的一种人事安排。

调岗可以是出于员工个人的意愿,也可以是企业为了适应组织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决策。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进行调岗都需要有合理的依据和选择标准。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调岗依据的选择应该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发展需要:企业常常会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进行岗位调整。

如果企业在某个业务领域有更大的发展机会,那么调岗可以将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的员工调入该岗位,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战略配合。

调岗依据选择时,应优先考虑员工在组织发展中的重要性和价值。

2. 能力匹配度:调岗依据选择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员工的能力和适应能力。

在员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合员工发展和实施的调岗方案。

如果员工具备了新岗位所需要的技能和经验,那么调岗将更具有成功的可能性。

这也需要企业在培训和人才管理方面做好衔接,使调岗后的员工能够快速适应和胜任新岗位。

3. 个人发展需求:员工个人对于调岗的意愿和需求也应该是调岗依据选择的考虑因素之一。

员工可能希望通过调岗得到更多的挑战和发展机会,或者调岗是解决某些职业生涯瓶颈的办法。

企业应该积极倾听员工的意见和需求,并与之进行良好的沟通,在平衡组织需求和个人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调岗计划。

4. 人力资源管理策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也是调岗依据选择的参考因素之一。

不同的企业可能有不同的战略目标,也可能有不同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调岗依据应该与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相一致,以保证组织的长期利益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调岗依据的选择应该兼顾组织和员工的需求,在保证企业发展和员工发展的前提下确定最合适的调岗方案。

同时,有效的沟通和培训也是调岗成功的重要保障,帮助员工顺利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为组织创造更大的价值。

常见的调岗调薪情形及管理技巧

常见的调岗调薪情形及管理技巧

常见的调岗调薪情形及管理技巧调岗调薪是组织中的常见人力资源管理策略之一,它通过将员工从一个职位或岗位转移到另一个职位或岗位,并根据职责和绩效的变化来调整员工的薪酬。

调岗调薪通常与组织发展、员工发展和绩效管理等因素密切相关。

管理者需要有一定的技巧来有效地进行调岗调薪。

调岗调薪的情形:1.组织重构:当组织结构发生变化时,例如合并、分割、重新调整职能等,可能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以适应新的工作职责和职位。

2.个人发展:当员工在当前职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表现出对挑战和发展的渴望时,可以通过调岗调薪来提供更高级别的职位、更高的工资和福利。

3.绩效评估:当员工在当前职位上的绩效评估结果很好时,可以通过调岗调薪来奖励员工的优异表现,同时激励其他员工更加努力地提高绩效。

4.风险管理:当组织需要降低风险或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时,可能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以增强员工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调岗调薪的管理技巧:1.清晰的目标和策略:在进行调岗调薪前,管理者应该明确目标和策略。

这包括明确调岗调薪的目的、调整的范围和依据,以及如何平衡员工的福利和组织的利益。

2.充分沟通:在进行调岗调薪时,重要的是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

管理者应该解释调岗调薪的原因、背景和目的,并与员工讨论其期望和意见。

沟通可以减少员工的不确定性和抵触情绪,并增强员工的参与感和归属感。

3.公正和透明:调岗调薪的决策应该公正和透明,遵循组织的薪酬体系和政策。

管理者应该建立一个客观的评估机制,以评估员工的绩效和能力,并根据结果进行调岗调薪。

如果员工对决策有异议,管理者应该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4.培训和发展:在进行调岗调薪后,管理者应该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这样可以帮助员工适应新的职位和工作要求,提高能力和绩效水平。

5.跟踪和评估:在调岗调薪后,管理者应该跟踪和评估员工的表现和绩效。

这有助于检查调岗调薪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内部转岗好还是不好?

内部转岗好还是不好?

内部转岗好还是不好?内部调岗,系为满足公司人员需求及员工个人发展需要,在公司内部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调整。

包括内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降职等。

那么内部转岗到底好还是不好呢?做熟了企业内训,想变身HR;做腻了营销,想转市场。

正好遇上内部转岗机会,你一定喜出望外,觉得好机会来了。

然而,转岗后才发现,自己的工作表现大不如前,业绩不仅没有进步,甚至还在走下坡路,你心灰意冷:“工作这么多年,这岗位我还胜任不了?有这么差么?”事实上,问题不在于你的能力,而在于你的选择。

这些看似职能相近的岗位,其实在工作内容上有很大的差异。

内部转岗,到底是机会还是陷阱?如何做出明智的选择?职业规划师为你指点一二。

案例内部转岗失败,发展没方向Kevin在X公司做了两年的内训工作,一直与员工打交道,让他萌生了转做HR的念头。

在内训工作中,Kevin积累了不少培训经验,对人力资源部门的其他工作也有一定了解,他对转岗很有信心,于是便写了报告申请内部转岗。

没多久申请批了下来,Kevin喜出望外。

能顺利转岗自然是件好事,对于Kevin的转岗,领导也很重视,只要三个月内工作表现出色,他就能在新岗位上站稳脚跟,正式转为HR。

Kevin鼓足干劲,想要在新岗位上做出一番成绩,但事情并没有他想得那么简单。

当他开始负责人员招聘工作时,他才发现原来先前的培训工作经验并没有多少可迁移的。

第一个月过去了,当月的人员招聘指标没达到;第二个月,他想法设法找了各种渠道招人,可送到各部门去的新人大多不能让各主管满意,这使得HR部门在面对各部门时十分尴尬。

Kevin瞬间一个头变两个大。

三个月后考核,各部门主管对他的招聘工作业绩都不太满意,最终,转岗失败了。

Kevin垂头丧气,信心全无。

之前他觉得做内训没什么发展,想转HR,结果却出师未捷身先死,以后要怎么走下去,完全没了想法。

Kevin越想越自责,心里的结越结越深,他很不甘心,找到职业规划师,希望能帮他评估价值,并明确发展方向。

让领导帮助调岗的话术

让领导帮助调岗的话术

让领导帮助调岗的话术1.尊敬的领导,我希望能够与您沟通一下我目前的职位情况。

2.我认为自己在这个职位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想尝试一下其他的工作内容和岗位。

3.我对公司的发展方向有一些新的想法和建议,希望能够在不同的职位上实践和推动。

4.我希望能够担任一个更有挑战性和发展空间的职位,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职业素养。

5.考虑到我的个人兴趣和能力,我认为调岗至其他部门或岗位可能会更适合我的发展方向。

6.经过深思熟虑,我觉得目前的职位已经无法激发我的潜力和热情,希望能够得到调整和转变。

7.我相信通过在不同岗位间的轮岗,我将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公司各个部门的运作和协同工作。

8.我希望能够接触更广泛的工作内容和领域,以增加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储备。

9.我对贵公司的发展前景和企业文化深信不疑,希望能够在不同的岗位上贡献我的力量。

10.尽管我现在的职位也有一些满意的地方,但我觉得通过调岗我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长和才能。

11.我愿意接受任何必要的培训和学习,以适应新的岗位和职责。

12.我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可以顺利进行岗位交接,并确保不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13.考虑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我相信调岗将对我个人和公司都有益处。

14.调岗将使我能够更好地发挥核心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15.我对担任新职位充满热情,愿意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时间。

16.我希望通过调岗来促进团队内部的沟通和协作,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司整体目标。

17.我对调岗后能够尽快适应和胜任新的职责充满信心。

18.我相信通过不同岗位间的轮换,我将能够拓展自己的视野和思维方式,并提升自己在公司的竞争力。

19.我曾经在其他岗位上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我相信在新的岗位上我也能够取得好的表现。

20.我希望通过调岗来平衡个人生活和工作的压力,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21.不确定的工作环境可能会带来一些不确定性,但我相信在您的帮助下我可以克服困难。

自己调岗部门后对部门的建议

自己调岗部门后对部门的建议

自己调岗部门后对部门的建议建议一: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在新的岗位中,我发现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我建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

可以定期组织部门间的会议,分享工作进展和问题,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同时,建立跨部门的合作机制,鼓励各部门之间互相支持和协助,共同完成任务。

建议二:优化工作流程在岗位调动后,我发现部门的工作流程存在一些不够高效的地方。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建议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

可以通过流程图的方式,清晰地呈现工作流程,找出工作中的瓶颈和不必要的环节,并进行改进。

同时,可以引入一些自动化工具,简化繁琐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建议三: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部门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为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我建议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

可以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帮助员工不断学习和成长。

同时,可以制定个人发展规划,为员工提供晋升和职业发展的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建议四:改善工作环境和氛围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对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改善工作环境和氛围,我建议增加员工福利和关怀。

可以提供舒适的办公设施,改善工作条件;定期组织员工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和激励,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建议五:注重客户需求和服务质量作为部门,我们的工作离不开客户的支持和认可。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我建议注重客户需求和服务质量。

可以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研,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同时,加强团队的客户导向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建议六:积极创新和改进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创新和改进是部门保持竞争力的关键。

为了推动创新和改进,我建议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思路和改进方案,建立创新激励机制。

可以组织创新工作坊,鼓励员工开展创新项目;建立创新奖励制度,激励员工的创新动力和积极性。

建议七:加强项目管理和执行力项目管理和执行力是部门成功完成任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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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岗方式(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调岗情形1、双方平等协商,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调岗。

2、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调岗调薪,并与劳动者协商变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必须同劳动者协商一致。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情形有:(1)法定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等。

(2)约定情形: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如用人单位分公司、代表处、部门撤销,相关项目停止运行,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

(二)用人单位法定单方对劳动者调岗情形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岗。

有观点认为,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协商调岗。

我们认为,从第40条的规定看,这两种情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并不需协商一致。

理由如下:(1)从条文文意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并无协商一致的要求。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也无需协商一致。

(2)从操作角度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另行安排一个工作即调岗,如果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调整岗位,劳动者拒不同意,将陷入僵局,导致该法条无法操作。

同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降职,如果要求协商一致,可能没有几个劳动者会同意降职,这样也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情况下无法操作。

为此,1996年5月30日原劳动部办公厅曾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所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无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仅仅适用于一般的劳动合同变更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承担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的合理性、恰当性的举证责任,比如劳动者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日常工作业绩,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等。

实践中还有一些情形是否构成合理性,也颇有争议。

比如:1、单位内工作上相互制约关系的员工结婚,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其中的一方进行调岗?2、对于一些涉及商业秘密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其离职前,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其进行调岗,使其脱密?3、用人单位是否能够以劳动者存在违纪或者失职行为为由对劳动者进行调岗?我们认为,这三种情形可以构成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合理理由。

二、岗位约定不明能否调岗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约定得比较宽泛,比如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是“秘书”,而没有具体约定是哪一个部门的秘书,实际履行中劳动者一直在一个部门工作,那么是不是有了这种宽泛的约定,用人单位就有权在不同的部门之间对劳动者进行调动,让劳动者在不同的部门担任秘书?还比如,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作岗位只明确了职能方向,如“财务”,而未约定具体是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还是财务主管,那么是不是只要有了这种宽泛的约定,用人单位就可以在这个职能方向的范围内调整劳动者的具体级别?我们认为,虽然劳动合同中将劳动者的岗位约定为秘书,而未明确是哪个部门的秘书,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不同部门之间随意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确定应当以实际履行为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消灭的过程中,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构成法律调整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应优先以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为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

以此理论为基础,我们可以分析得出结论:虽然劳动合同中有宽泛的约定,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在如此宽泛的范围内随意对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在具体调整时,还要以新岗位与原岗位职能、职责范围是否类似为依据。

三、调岗时能否调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强行法规范。

也就是: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而不得以实物支付;每月支付不得按季度支付;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如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就必须既要遵守法定,同时还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包括:1、要求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工资报酬;2、要求按照法定工作期限支付;3、要求按照法定形式支付;4、要求同工同酬;5、要求足额发放工资等;用人单位的权利包括:1、按照法定标准确定工资报酬;2、有权确定工资的计算方式;在一般情况下,劳资双方如果变更劳动报酬也需双方协商一致。

但具体到调岗情形则有所不同。

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

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

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1)、员工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与考勤相联系,一般不进行调整;岗位工资随岗位变动而调整,只要调岗成功,调薪也会成功;绩效工资与员工绩效考核相关系,不需要进行调整工作岗位,也能起到降薪及给员工加压的作用。

2、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3、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4、调整的幅度是否合理。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调整薪资是否属于合理状态的判断,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看调整的原因。

“劳动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因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意;二是情事变更”。

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合意调整工资标准,但在发生情事变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单方作出调整,《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条实际既表明用人单位单方变更权,也表明单方变更的条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工资调整上,无非是用人单位经营上的存在严重困难,因为只有在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够减员增效或者减资创效。

因此,只有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方可减资,企业难以维系生存的时候,应当理解和支持用人单位减资以度过难关。

其次看调整的幅度是否合理。

调整幅度的合理性“是否影响劳动者之生活”。

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就是获得养家糊口的工资。

原《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这给我们一个启示,用人单位在减资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应当与最低工资确定因素相同,但在此基础上确定一定比例,以不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为目的。

调整幅度的合理性“是否影响劳动者之生活”。

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就是获得养家糊口的工资。

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在此基础上确定一定比例,以不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为目的。

四、不接受调岗是否视为旷工实践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服,有些是直接不去单位上班,还有一些则是每天到单位打卡,但是仍然呆在原岗位上。

那么劳动者的上述行为能否认定为旷工,实践中有争议。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服,不去单位上班情形对此,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用人单位的调岗决定不合法,劳动者不到单位上班属于合理的对抗,不能认定为旷工。

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劳动者不服调岗和拒不出勤没有必然关系,法律没规定不服从调岗就可以不出勤,劳动者有其他救济途径而不能不上班。

因此,即使用人单位的调岗不合法,劳动者也应到单位上班而不能拒不出勤,否则就可以认定为旷工。

(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服,仍呆在原岗位的情形对此,亦存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不管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否合法,劳动者都应当到新的岗位任职,否则,即使劳动者每天还去单位,仍可认定为旷工。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如果用人单位的调岗不合法,那么无论劳动者是否到新的岗位任职,只要劳动者去单位上班,就不能认定为旷工。

对于上述两种情形是否可以认定为旷工,我们认为,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前提: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

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在用人单位调岗不合法的情形下,劳动者不去单位上班或者虽到单位上班但不到新的岗位任职,都不可认定为旷工。

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

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在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合法的前提下,只要劳动者不去新的工作岗位任职,不管劳动者是否去单位上班,都可以认定为旷工。

五、岗位所在部门或业务取消,是否可以调岗或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此规定,许多单位认为,部门取消所导致的岗位消失,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不仅可以调岗还可以解除合同,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呢?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所谓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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