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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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杭政[2014]12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4
【实施日期】2014.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
(杭政〔2014〕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2012〕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现就我市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人多地少,可利用土地资源禀赋不足,必须坚持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弘扬集约促转型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大力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比2010年底翻一番,基本形成与我市市情相适应的节约集约用地体制机制,为建设“美丽杭州”提供要素保障。

二、优化土地空间格局
(一)完善土地规划体系。

各地要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优化配置规划指标,合理安排城乡发展用地空间和建设规模,组织编制功能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体系。

(二)实施土地综合整治。

各地要全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建立完善补充耕地指标市统筹使用制度。

2013-2017年,全市垦造耕地9.2万亩,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2万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10万亩,有序启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乡镇推进试点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监管,落实后续管护责任,提高垦造耕地质量,打造城乡统筹示范区。

(三)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

因地制宜引导城市、城镇建设合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探索“台地工业、坡地城镇”等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新模式,合理确定低丘缓坡试点规模,明晰试点项目规划定位,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激励政策,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保护优质耕地,提升集约用地水平。

(四)提升农村宅基地集约化水平。

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建立计划指标、规划空间先使用后核销政策措施,探索宅基地收购和退出机制,鼓励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相对集中的村民住宅。

三、加强建设用地指标管控
(一)严格工业用地准入管理。

市经信部门应会同发改、科技、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制定工业项目准入指导意见,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效率,国家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新增工业用地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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