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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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发[2014]60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川建发[2014]60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公布时间2009年10月23日实施时间2009年12月01日川建发[2009]6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中“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合理标价”的精神,现将制定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本“办法”施行后,原省建设厅川建发[2006]112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即行废止。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 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2、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以及相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3、当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并按两个综合单价相差的百分比修正分析表中的各项价格。

四川招标投标评审办法

四川招标投标评审办法

四川招标投标评审办法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全部内容(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

第四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审核资格的造价员)的评标专家(以下所称评标专家除特殊说明外专指评审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担任。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应设立投标报价评审组,报价评审组(以下所称报价评审组在评标活动中未设立时专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第五条当报价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报价评审组成员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当报价评审组成员为偶数,对判定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见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审议,由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超过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开发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并在网上发布,供各方免费下载使用。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所使用的评标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投标报价评审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一)评审准备;(二)初步评审;(三)详细评审;(四)是否低于成本评审。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审办法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审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 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报价评审组负责(非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报价评审组)。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报价评审组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一般不设标底。

根据项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设立标底的,招标人应在报送核准的招标事项中作出说明并得到批准。

不设标底的,招标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

第四条报价评审组在投标报价评审过程中,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或将标底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的,或在评审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分工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评标无效并进行处理。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投标人没有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也不纳入报价的评审。

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发【2009】60号)

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发【2009】60号)

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发【2009】6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 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报价评审组负责(非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报价评审组)。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报价评审组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一般不设标底。

根据项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设立标底的,招标人应在报送核准的招标事项中作出说明并得到批准。

不设标底的,招标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

第四条报价评审组在投标报价评审过程中,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或将标底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的,或在评审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分工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评标无效并进行处理。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投标人没有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也不纳入报价的评审。

四川工程量清单评审办法重点

四川工程量清单评审办法重点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全部内容(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

第四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审核资格的造价员)的评标专家(以下所称评标专家除特殊说明外专指评审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担任。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应设立投标报价评审组,报价评审组(以下所称报价评审组在评标活动中未设立时专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第五条当报价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报价评审组成员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当报价评审组成员为偶数,对判定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见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审议,由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超过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开发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并在网上发布,供各方免费下载使用。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所使用的评标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投标报价评审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一)评审准备;(二)初步评审;(三)详细评审;(四)是否低于成本评审。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

• 平均值的 90%时,按投标报价低于本钱处 理,假设评标专家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 本钱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2、投标人对评标专家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 理由或评标专家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 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本钱处理。
• 第二十五条 措施工程清单报价的评审:
• 措施工程清单报价的评审以保证施工前和
• 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平安等方面的 需要为目标。
• 〔一〕评审及询问
• 1、评标专家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 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 织设计与措施工程清单报价进展对应性评 审,列出施工组织设计中未进展措施费报 价的措施工程,提交投标人确认并向投标 人提出询问。
• 2、评标专家应对措施工程清单报价〔扣除 平安文明施工费,下同〕低于招标人公布 的措施控制价的 80%并且低于各投标人措 施费算术平均值的 80%的投标人提出询问, 并对措施工程清单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 可行性进展分析、论证和评审。
• 投标人对评标专家的询问不作答复或不在规定时 限答复时,评标专家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 的情形认定。
• 评标专家只能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 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第二十八条 评估及判断原那么:
• 评标专家应对投标人作出的答复、澄清、 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展认真的分 析、论证、评估和判断。
• 投标人以库存某种材料为由不能作为其低 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
• 投标人以生产某种材料为由不能作为其低 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
• 投标人以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闲置为由不 能作为其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
• 评标专家在判定低于本钱竞标发生分歧时, 以超过半数以上的评标专家的意见作出投 标报价是否低于本钱竞标的判断依据。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通知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通知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投标报价及其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报价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投标报价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进行审核、修正、询问、评估、判断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出书面结论。

第五条投标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审核权的注册造价员的评标专家负责。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依照招标文件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第二章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与评标方法第七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按照《计价规范》和省有关编制控制价的规定编制。

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措施项目清单不平衡报价评审表
投标人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存在不平衡的价格(元)
招标控制价的相应价格(元)
差值(元)
偏差幅度
(%)
1
2
3=2-1
4=3/2×100
1
单价措施
2
总价措施
措施项目清单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合计
投标总价(修正后)
措施项目清单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合计占投标总价(修正后)的比例%
K1
K2
K3
1=2×4×5+3×6
1
2
3
4
5
6
7
8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修正后)(元)
招标控制价(元)
算术修正的
主要内容
是否高于
招标控制价
是否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2
投标人未按相关规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

3
招标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4
暂列金额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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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1-06 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规费的计取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有效遏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擅自调整规费计取基础、修改规费计算公式,致使规费报价畸高畸低的行为,制定《通知》予以明确规定。

二、《通知》从何时执行?
答:本《通知》从2018年11月1日与“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和“川建造价发[2016]683号”配套执行,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的评审。

三、按《通知》规定,如何对规费计取进行评审?
答:报价评审组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规费金额计算和规费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均应进行评审,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给定的规费费率计取规费的;(2)招标文件对规费计取未作具体明确要求的。

报价评审组仅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规费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进行评审,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给定的规费金额填报的情形。

四、为什么需要对规费计取基础评审制定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偏差幅度? 答: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对规费的计取均作了规定,但投标人不同的投标施工方案、套用不同的定额均会导致其报价中的规费计算基础(定额人工费)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产生正常差异。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报价评审时,由于时间短,不同评标专家的造价专业水平的差异,难以全面、准确的进行评审,需要制定一个不逐项进行规费计算基础评审的允许偏差幅度,既可以遏制投标人擅自调整规费计取基础的行为,又能提高规费评审的可操作性,提高评标效率,减少评标专家人为因素的影响。

五、“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的定额人工费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30%的”中的“低于或高于”如何认定执行?偏差幅度百分数如何确定?
答:《通知》中“低于或高于”的认定执行与“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致,即:“低于××”包含××本身,“高于××”不包含××本身。

偏差幅度百分数按《通知》附件2的表格要求计算,偏差幅度百分数的确定方法与“川建造价发[2016]68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方法一致,即:按附件2的表格要求计算出偏差值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比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再转换为百分比,判断是否高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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