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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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及应急预案

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及应急预案

定义和分类
煤矿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重 大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源。
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煤矿重大危险源主要分为两 大类:一类是可导致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灾难性事故的 危险源,另一类是可导致透水、火灾等事故的危险源。
检测评估依据
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 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2023
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 监控及应急预案
目 录
• 概述 • 检测评估 • 监控措施 • 应急预案 • 应用实例
01
概述
目的和背景
煤矿重大危险源是煤矿事故的重要根源,需要进行有效的检 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制定。
检测评估监控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准确评估、实时 监控煤矿重大危险源,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以降低 煤矿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
应急指挥部
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制定 并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总指挥汇 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后勤保障组
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如提供食品、水、医疗物资等。
应急预案内容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估,明确可能 发生的煤矿事故及其影响范围。
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预案所涉及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包括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队和后勤保障组等机构的组成 和职责。
05
应用实例
应用一:矿井水文地质检测评估
总结词
矿井水文地质检测评估是应用实例之一,对于煤矿安全生产 至关重要。
详细描述
矿井水文地质检测评估通过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检测、分 析、评估,有效预防和减少矿井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 生命财产安全。检测评估内容包括矿井水文地质调查、钻探 、抽水试验、水质分析等。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xxx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xxx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二Ο一一年十一月xxx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xxx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二Ο一一年十一月前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又以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发布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根据上述要求,xxx委托xxx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

xxx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了项目组并进驻xxx开展评估工作。

经过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以求实、求是的作风认真编写了《xxx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该报告力求能科学、公正、真实、全面地反映xxx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现状。

评价组在煤矿开展现场工作和后期编写评估报告的过程中,得到了xxx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xxx安全评价有限公司2010年11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1)第一节安全评估的对象及依据 (1)第二节矿井概况 (2)第三节矿井自然安全条件 (4)第四节矿井生产系统概况 (21)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25)第一节重大危险源的确认标准 (25)第二节重大危险源的确认 (25)第三章煤尘爆炸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7)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等级 (31)第一节重大危险源等级划分标准 (31)第二节重大危险源等级 (32)第五章安全对策措施 (34)第六章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37)第一节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有效性评价 (37)第二节应急预案演练效果 (48)第三节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49)第七章评估结论 (50)附件 (50)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安全评估的对象及依据一、重大危险源评估对象:xxx(以下或简称xxx煤矿)。

金华山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金华山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金华山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金华山煤矿二0一0年三月十日金华山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人员金华山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一、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及相关名词解释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名词解释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贮存区: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二、矿区内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根据历年事故统计资料,瓦斯、煤尘、火灾、水灾及顶板事故等仍是我矿的重大危险源,因此对危险源进行目标确定和定性分析,是我矿预防事故发生以及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小组组长:许刘晓成员:高金宇刘剑何建西刘星河董广宇赵耀光李卫东杨同利张利子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128—2000),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储存区重大危险源包括储罐区重大危险源和库区重大危险源。

因此,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包括三种类型:①储罐区(储罐)。

②库区(库)。

③生产场所。

进一步扩大重大危险源的类别,考虑以下重大危险源:④压力管道。

⑤锅炉。

⑥压力容器。

⑦煤矿(井工开采)。

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⑨尾矿库。

具体辨识范围如下所述。

1.贮罐区(贮罐)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煤矿是危险性极高的行业,随时都存在矿井瓦斯、煤尘爆炸、顶板、底板塌陷等重大危险源。

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必须实施有效的监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以下是针对煤矿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测评估和监控措施的一些建议。

1.瓦斯监测煤矿瓦斯是引发爆炸的主要危险源之一、要对矿井内的瓦斯含量进行监测。

可以采用气体检测仪、爆破瓦斯报警器等设备,定期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

同时,对于有危险迹象的地点要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煤尘监测煤尘也是引发爆炸的危险源之一、要对矿井内的煤尘浓度进行监测。

可以采用颗粒物浓度监测仪等设备,对矿井内的煤尘进行实时监测。

定期对矿井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确保煤尘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

3.顶板、底板监测煤矿的顶板和底板是矿井安全稳定的关键。

应对矿井的顶板和底板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可以采用地质雷达、超声波测距仪等设备,对矿井的顶板和底板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和处理危险源。

4.禁止吸烟措施煤矿内瓦斯浓度较高,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

为了控制这一危险源,严禁煤矿内的一切明火、明烟、明暖火源的存在。

煤矿内严禁吸烟,煤矿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不得在矿井内吸烟,以防止引燃瓦斯。

5.安全教育培训为了提高煤矿员工对危险源的识别能力和应对能力,进行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煤矿事故案例分析、危险源监测与评估方法、应急逃生演练等。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6.建立监控系统为了实现对煤矿危险源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可以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

该系统可以包括气体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温度、声音等传感器。

通过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矿井中的各种危险源,及时预警和处理。

总之,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测评估和监控措施非常重要,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

以上提到的几种措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具体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危险源的特点进行详细的制定和落实。

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措施

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措施

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为全面及时掌握我矿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科学、有序地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安全总协字[2005]125号文《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我矿地质自然条件和生产系统状况,制订了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监控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的级别和分类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措施)。

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额;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级事故的。

我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主要有煤层自燃;煤尘;矿井瓦斯;矿井水灾;火工品爆炸5类。

其它危险源隐患中的顶板、片帮、塌陷伤害、人员滑跌、坠落伤害、机械伤害、电气伤害、拖拽、轧压、碰撞伤害、物料搬运、坠落、飞溅伤害、高温、有毒液、气体伤害、压力容器爆炸、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噪音危害等10类。

二、矿井主要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控措施(危险等级为一级-二级)(一)煤层自燃经煤科总院重庆分院鉴定为:一层煤的自然发火期为63天,一层煤自燃倾向性等级属二类,自燃。

三层煤上分层煤的自然发火期为54天,三层煤上分层煤自燃倾向性等级属二类,自燃。

三层煤下分层煤的自然发火期为50天,三层煤下分层煤自燃倾向性等级属一类,容易自燃。

五层煤的自然发火期为56天,五层煤自燃倾向性等级属二类,自燃。

随着矿井开采范围的扩大,采空区增多,矿井通风路线加长,负压升高,对防止煤炭自燃都是不利因素,随着矿井的不断延深,矿山压力增大煤柱因承压过大而破碎,采空区密闭封闭不严造成漏风等均可导致自然发火。

因此,煤矿的自燃发火成为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潜在重大危险源和危害因素。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对煤矿企业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尘、水、火、顶板以及地面锅炉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一)、可能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1、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2、放炮使用失效炸药,放炮后没有完全爆炸导致起火或引起爆炸;3、井下放炮违背技术操作规程,如用明火放炮、放糊炮、用矿灯放炮、装药过少等引起火灾;4、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起火灾;5、井口生火、电气焊、使用电炉、大灯炮取暖等引起火灾;6、电器设备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放炮母线等超负荷运行、短路、失爆等引起火灾;7、转动机械缺油,磨擦等引起火灾;8、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严重缺油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9、油料的运输,保管和使用不当引起火灾;10、井口验身制度不严,人员带火种入井引起火灾;11、木料场管理不善,人员带火种进入引起火灾;(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1、由于地质资料不清在大断层附近出现小断层导水或所留保护煤柱偏小;2、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煤层直接底直接覆盖于灰岩之上或隔水层较薄时;3、掘进工作面在进至边界时无及时停止前进,致使保安煤柱减少时;4、在雨季、地面洪水通过采动裂隙灌入井下时;5、井下排水系统及备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不能及时排水时;6、因高压停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系统发生严重故障致使主排水系统不能工作时;7、邻近矿井违反开采范围越界开采,致使其老空水窜入本矿井内时;8、沿空掘进巷道掘至可能有老空水时;(四)、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和地点1、掘进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及时架设或者架设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遇压力时;2、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或者更换不合格金属棚梁支架,致使放炮崩翻棚子又未及时处理时;3、掘进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以及无架棚空顶时间过长时;4、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或遇地质变化,采取措施不得力时;5、半煤岩巷掘进,当煤在顶部,下部岩石较硬,放炮前未及时进行超前支护时;6、调整巷道未用临时支护时;7、各巷道的交岔点往往压力较大,支护材料长期失修时;8、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压力较大而措施又不得力时;9、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支架未按规程要求架设时;10、在回收工作面上下辅巷的支柱而未打临时支柱时;11、端头支护无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时。

正文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正文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前言山西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柳林县邓家庄村附近,生产能力9 O万t/a,为单独保留矿井。

为贯彻《关于在全省井工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执发【2009]272号)精神,有效遏制和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山西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委托山西智德安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矿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成了山西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组。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组根据有关规定,将煤矿重大危险源分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自燃、煤层冲击倾向性、坚硬顶板需人工强制放顶以及其它自然因素等8个类别,根据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判定条件,首先确定该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然后采用事故树分析法,找出重大危险源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依此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进行现场检查。

通过对危险源自身危险性和对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

通过危险性评价,认定评价对象发生事故危险性的等级,按照危险程度确定矿井的重大危险源等级。

在对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同时,我们对该矿的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进行了专门评价。

最后针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提出了对策措施和建议,并编制了本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第一章概述第一节重大危险源评估范围评估范围:1.确定该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分析;3.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4.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5.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效果进行评价,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等级进行认定。

第二节重大危险源评估的主要依据1.《安全生产法》;2.《煤矿安全规程》;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4.《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5.《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两局21号令);6.《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国家两局22号令);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7号令);8.《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l.025—2006);9.《矿井瓦斯抽放规范》(AQl027—2006);1 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出鉴定规范》(AQl 024—2006);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2007);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1 3.《重大危险源辨识》(GBl 8218-2000);14.《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1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16.《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 7.《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 25号);1 8.《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19.《关于在全省井工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执发[2 009)272号);20.《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晋煤安发[2009】24号);21.《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监督管理规定》(晋安监煤字【2008】2号;2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100号);23.《山西省煤矿安链‘产监督管理规定》(晋煤监办字【2004】第171号);24.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5.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其鉴定结果批复文件;26.现采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27.矿井地质报告及其批文;28.矿方编制的《矿井应急救援预案》;29.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文;30.其它资料。

2019年瓦斯专项安全评估检查表.doc

2019年瓦斯专项安全评估检查表.doc

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检查表1防治瓦斯单元1.1安全管理系统表1-1 —1 管理机构设置表1-1 —2 管理制度表1-1—3 主要安全技术措施表1-1—4 主要作业人员注:评估人员收集瓦检员、瓦斯监控工的安全操作资格证复印件备案;备注栏标明矿井作业方式(每日班次)。

表1-1—5 安全投入注:专用资金的投入和完成情况以财务报表为依据。

省属国有煤矿和全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市县国有煤矿,全部按吨煤15元提取安全费用,其它煤矿不少于吨煤10元的标准。

表1-1—6 图纸检查表表1-1—7 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检查表表1-1—8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井下避灾路线标志检查表1.2通风系统1.2.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表1—2-1 主要通风机检查表表1—2-2 局部通风机检查表1.2.2矿井风量测定及通风能力核定情况上年度实际产量Kt/a,上年度核定通风生产能力Kt/a,核定通风生产能力时的风量参数Q总进=表1—2-3 矿井主要通风仪器仪表配备表表1—2-4 矿井实测风量、通风能力核定表注: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方法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执行。

表1—2-5 矿井通风能力检查表注:矿井生产能力检查内容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第三条执行。

1.2.3矿井通风阻力表1—2-6 矿井通风阻力检查表1.2.4通风设施1.2.5主要进、回风巷断面表1—2-8 主要进、回巷断面检查表201.2.6采煤方法(1)有无采区设计。

(2)矿井采用的采煤方法是否合理,有何意见及建议。

211.3瓦斯灾害防治系统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表1—3-2 抽放瓦斯设备及附属设施情况表注:有老空(包括老塘)、高冒巷、上隅角抽放瓦斯的应在抽放管路中增设CO测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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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工作方案XXX煤炭学会xxxx年x月目录瓦斯重大危险源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1)0前言 (1)1评估工作目的、要求 (1)2评估方法、依据、评估单元划分和工作流程 (4)附录A法律、法规、规定、依据 (9)附录B瓦斯专项安全评估委托单位提供资料目录 (11)附录C以瓦斯重大危险源为重点的专项安全评估表 (13)1防治瓦斯单元 (13)2防火单元 (43)3防尘单元 (50)附录D-1 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报告编写内容 (53)0前言 (53)1概况 (53)2评估依据、程序和方法 (53)3重大危险源及其它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评估 (53)4对策及建议 (56)5评估结论 (56)6附图 (56)附录D-2评估报告封面样 (57)附录D-3评估报告著录首页样 (58)附录D-4评估报告著录次页样 (59)附录E-1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评估报告评审工作要求 60附录E-2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 (61)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工作方案0前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决定在全省煤矿开展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工作,这对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排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提高煤矿安全程度和管理水平,遏制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开创煤矿安全生产的新局面,具有十分现实意义。

1评估工作目的,要求生产矿井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评估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分析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有害因素存在场所及危险程度和危害后果,评估是否存在瓦斯重大隐患。

对矿井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措施作出系统评估。

对矿井是否具备相应安全保障能力作出结论并提出改进措施。

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煤矿重大危险源分类为:(1)高瓦斯矿井;(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7)其它规定为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矿井为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实现煤矿安全整治目标,进一步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引发的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及煤矿财产不受损失,降低煤矿安全生产的风险,按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的有关要求,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进行瓦斯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同时对其存在的其它重大危险源及危险程度进行评估;对於低瓦斯矿井,则对“一通三防”系统及其重大隐患和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本次水害重大危险源不再进行评估。

根据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评估的目的,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对矿井地质、开采概况、重大危险源有关的技术参数、鉴定资料及其相关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电气安全等资料必须收集齐全,调查清楚。

(2)评估矿井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及相关的基础技术参数依据的充分性、可靠性。

低瓦斯矿井主要技术参数有:矿井风量、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及绝对涌出量、煤的自然发火倾向性及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矿井通风阻力、等积孔;高瓦斯矿井主要技术参数有:矿井风量、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及绝对涌出量、矿井通风阻力、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技术参数和煤的自然发火倾向性及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其中矿井如无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技术参数则应限期测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主要技术参数:除要测定高瓦斯矿井的技术参数外,还必须有突出预测指标△H2(或K1)、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煤层坚固性系数F、煤的破坏类型等指标,同时收集煤层透气性系数、瓦斯抽放半径、百米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百米钻孔极限排放量等指标。

(3)评估矿井现有的安全管理系统。

领导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有关特殊工种人员配备、培训是否满足要求;防治措施制定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矿井安全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评估矿井防治瓦斯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装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通风设备(主扇、局扇)和设施、瓦斯检测及监控仪器、仪表;瓦斯抽放及配套设施;防尘系统及设施、防灭火设备及设施等。

(5)评估矿井防治瓦斯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6)评估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可靠、合理(含矿井采煤方法是否合理);矿井通风能力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是否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7)评估高瓦斯矿井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瓦斯抽放的必要性、抽放工作目标、方法,抽放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8)评估矿井瓦斯、煤尘的引爆火源管理情况。

主要为电气火源;爆破火源;矿井内、外因火灾等。

同时评估矿井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落实情况。

(9)确定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现有安全管理系统的适应性,提出防范措施及改进建议。

2评估方法、依据及工作流程2.1评估方法安全评估方法多种,各种方法其适应的条件、预期目标及要求各不相同。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安全检查法、安全检查表法、类比分析法、预先危险分析法及格雷厄姆法等安全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法是对系统、工艺、设施、操作、维修等,组织熟知安全标准、规程和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巡视安全检查,识别其存在的危险。

安全检查表法是安全评价中常用的方法。

事先对检查对象进行分解,将大系统分割成若干小的系统,以清单形式列出检查项目,逐项检查。

通过检查分析,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判别其危险性。

类比分析法是以相同或相似的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的类比矿井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评估矿井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格雷厄姆法是对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性定量评估的简单易行的方法。

常用专家打分的方法确定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暴露于这种危险事件的可能性(E);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C)。

再根据L、E、C分析,确定事故危险性D,D=L·E·C。

预先危险分析方法是对危险或危险性类别、出现条件、导致事故后果进行分析,以识别潜在危险,确定危险等级,提出对策建议。

预先危险分析常在预评价中采用,但是在以瓦斯为重点的专项安全评估中,凭借评估人员技术及经验的优势,采用预先危险分析方法,也应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

2.2评估依据评估工作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工作依据主要依据是国家、行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条例及相关规定,瓦斯专项安全评估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详见附录A。

2.3评估单元划分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涉及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火、爆破、供电和电器设备等方面,相互有一定的独立性,又存在内在联系。

评估工作可围绕瓦斯重大危险源这条主线,将评估内容分成若干单元评估,以简化评估工作,避免重复和遗漏。

对以瓦斯为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拟分成防治瓦斯(含煤与瓦斯突出)、防尘、防火、三个单元。

其它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的单元划分由评价机构根据需要另行确定。

2.4评估工作流程(1)评估准备工作:收集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组织评估人员学习掌握。

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编制委托单位提供资料目录单(详见附录B)及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评估现场检查表(详见附录C)。

(2)评估人员组织组织熟悉重大危险源评估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采矿、通风、机电、地质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估项目组,每个项目组深入评估现场有评价资质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

重大危险源评估,实行项目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的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危险及有害因素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提出对策建议、编写评估报告、绘制图件、送审和修改报告等全部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按《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目录》收集评估资料,收集调查周边类比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有害因素。

按现状检查表现场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状况;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及管理情况;详细填写安全检查表。

(4)矿井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根据矿井瓦斯、煤尘、煤自然发火等技术基础资料、开采技术条件及生产辅助系统状况,结合矿井管理、设施、技术措施制订及执行等现场检查情况,综合定性分析矿井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危险程度分以下Ⅳ级。

Ⅰ级:可以忽略。

一般不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Ⅱ级:稍有危险。

处于形成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不会或不一定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能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Ⅲ级:危险。

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的损坏,要立即采取防治措施。

Ⅳ级:极危险。

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要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治。

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可采用以下二种方法:①预先危险分析方法依据矿井提供的资料、现场调查,检查矿井安全管理、安全设施、技术措施制订、执行情况及类比矿井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程度,专家对危险类别、出现条件、地点及导致事故的后果进行分析评估。

②格雷厄姆法采用专家打分的方法来确定各自变量的分数值,最后,根据总的危险分数来评估其危险程度。

(5)分单元评估根据现状收集资料、调查及检查资料,按单元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安全设施、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在单元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矿井专项评估意见。

(6)对策、建议根据矿井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专项安全评估,提出矿井瓦斯等重大危险源的防治危险、有害因素方面的对策、建议,以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7)编写报告由各评估组负责编写评估报告,编绘相应的图件,评估报告编写内容详见附录D。

评估单位应按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校核,保证评估报告质量。

(8)专家组评审评估报告由江西省煤炭学会聘请有关部门、单位技术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专家组评审后应提出专项评估评审意见书。

评审工作要求及专项评估专家评审意见书详见E。

(9)修改报告评估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

(10)提交报告经评估单位审核后提交报告。

附录A法律、法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第4号令发布)6、《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第37号文)7、《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管技装字[2003]114号)8、《煤矿安全规程(2005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9、《煤矿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94)10、《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中煤总生字[1992]第15号文)11、《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MT/5016-96)12、《矿井抽放瓦斯规程设计规范》(MT5018-96)1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炭工业部安字〔1995〕第30号文)14、《煤矿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煤安字〔1995〕第56号)15、《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煤炭工业部〔1988〕煤安第273号文)16、《煤矿粉尘防治措施》(试行)(〔1990〕中煤总安字第171号文)17、《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1号)18、《江西省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方案》(赣府厅字〔2005〕31号)19、《关于印发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状会议精神几点具体问题意见》(赣府厅字[2005]59号)20、《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2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2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23、《关于开展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的通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煤安字〔2006〕65号)附录B瓦斯专项安全评估委托单位提供资料目录1、矿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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