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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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西华师范大学校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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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建校70周年(校史资料)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重点师范大学,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南充。

学校现有北湖校区和华凤校区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600余亩,是四川省园林式学校,被誉为“读书的好地方、选才的好去处”。

中文名西华师范大学主管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所属地区四川南充学校属性省属重点本科高校、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外文名称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 现任校长张健主要院系二级学院26个校歌云飞扬简称西华师大(CWNU )学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637002)校训勤奋求实敬业创新学校代码10638类别公立大学学校类型综合(师范)类学校创建于1946年,其诞生与东北大学有直接的历史渊源。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东北大学内迁到四川省三台县办学。

1945年抗战胜利后,东北大学迁回沈阳,留下的川籍师生,于原校址上创建了私立川北农工学院。

1949年,与著名墨学家伍非百先生创立的西山书院合并组建私立川北大学。

1950年,学校迁至南充市,与川北文学院合并组建公立川北大学。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学校合并川东教育学院(原乡村建设学院)、四川大学和华西大学的部分专业,组建四川师范学院。

1956年,因四川行政区划调整,本科专业迁走,学校遂改名为南充师范专科学校。

1958年,学校发展为南充师范学院。

1989年,学校恢复校名为四川师范学院。

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西华师范大学。

1、1946年5月,在四川省三台县建立私立川北农工学院。

设农艺、农经、化学工程、土木工程、工商管理、数理、农田水利七个系。

2、1949年12月,地址由三台县迁至南充市,更名为私立川北大学。

设文商学院、理工学院和农工学院,增设中文、哲史二个系3、1950年7月,更名为公立川北大学。

4、1950年9月,更名为川北大学。

增设水利、土木、化工、电机、采矿五个一年制专修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高厅[2006]2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6.03.21
【实施日期】2006.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
(教高厅[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保障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特制订《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
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现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教育部、财政部。

附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附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以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质量工程”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教学团队和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评估与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公布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六个方面建设内容。

本办法所称“质量工程”项目为以上六个方面规划建设项目。

第四条“质量工程”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资金管理按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财政部共同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质量工程”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质量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制订和发布“质量工程”项目指南;(三)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四)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五)编制“质量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项目建设性质和经费投入情况,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包括集体项目、个人项目、获奖项目等三大类别。

(一)集体项目,是指经费投入额度大、需要依靠集体力量共同推动项目实施和任务落实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专业、专业综合改试点、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分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精品视频开放课程)、大规模在线网络课程、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文化传承与创新基地、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项目重大项目、专业核心课程改项目、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规划教材和校本教材、名师工作室等。

(二)个人项目,是指由个人牵头申报,组织相关研究力量推进研究计划实施和任务落实的项目,包括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三)获奖项目,是指由单位或个人申报,取得的各类教育教学获奖,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项目。

二、申报及评审第三条项目限项。

单位或个人在申请项目时,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各项限制性条款:(一)作为主持人,同一年度内在同一类别项目中申报同级别(级别是指级、省级、校级,下同)项目数不超过1 项;作为参与人,同一年度内参与申报同级别同一类别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项。

已确知为未获批立项者,可继续参与后续批次申报。

(二)在同一类别项目同级别及以上级别中主持在建或在研项目的,原则上不得再申报该类别同级及以下级别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设1人,文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满足项目申报文件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如在年龄、职称、前期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对于涉及学校及院(系)总体发展及规划、具有全性、集体性的项目,经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 不受本办法第三条(一)(二)(三)款限制。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西华师大校〔2013〕2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一期简称“质量工程”、二期简称“本科教学工程”),是坚持科学发展,强化学校内涵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设立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

第二条为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该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西华师大教[2009]1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质量工程”项目包括:质量工程Ⅰ、质量工程Ⅱ、质量工程Ⅲ等三个方面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类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类项目、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项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列出的相关项目等五个方面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建设项目。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原则: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统一预算、分年拨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学校各类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二章主要内容及资金来源第七条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一)质量工程Ⅰ:新专业建设、教改教研项目、教材建设(含精品教材、规划教材)。

(二)质量工程Ⅱ: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综合实验区等标志性教学成果的建设和申报。

(三)质量工程Ⅲ(简称“大学生科技创新工程”):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大学生科技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鼓励大学生科技创新。

关于印发《西华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关于印发《西华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关于印发《西华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西华师大校 [2006] 号各教学单位、机关各部门、后勤及产业集团:《西华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已经二00六年一月七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废止。

附件一:《西华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附件二:《西华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要求》附件三:《西华师范大学文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附件四:《西华师范大学理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西华师范大学二00六年一月八日主题词: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定附件一:西华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生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就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中心工作,通过学校总体监控和院系全程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并在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协助与配合下,共同完成这一培养创新性人才的工作。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学校教务处主管,主要侧重于宏观指导,工作包括: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规范论文格式,统一质量标准;检查评估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考察进度,抽查质量;组织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交流;负责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汇编工作;表彰奖励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科技成果;主持学生选题及成绩表的存档工作等。

(二)各院系的主要任务是,遵循学校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依据自身学科与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设立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论文指导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

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人文-通识”优质课程、数字化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及其他新增项目。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评审工作。

第一章申报立项第五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每年组织一次。

由“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以正式通知将申报信息下发到各学院,并在教务处网站、校内主要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完善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核实,确定立项或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名单。

第十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异议处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和跟踪指导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校级项目建设期为两年;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原则上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

确有客观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项目内容调整办理程序:1.项目承担单位以公文形式报送项目调整内容、原因,同时附上项目负责人同意调整相关内容署名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2.“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审查核实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涉及到省级以上项目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处理意见。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学习问答《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埋规定(试行)»学习问答关于学习问答的说明:在本问答中对《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衣述为《规定》。

在本问答中对关于处分界限和幅度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在内。

问:我校《规定》是何时正式出台实施的? 答:我校《规定》正式出台实施的日期是2005年9月1日。

2、 问:制定《规定》的宗旨和依据是什么?答:制定《规定》的宗旨是为维护西华师范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逬啓生德、智、 体、美全面发展,《规定》依据教育部2005年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

3、 问:《规定J 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答:《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4、 问:《规定》中写明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的权利有哪些?答:(一)参加学校按教育教学计划安扌卄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功权、财产权等 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捉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 问:《规定》中写明的学生在校期间应屜行的义务有哪些?答:(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 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荻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时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 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 问: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形式有哪些?答:学校将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各级学生会、学生代衣捉案、校长信箱等多种方式支持和保障 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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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华师大教[2009]12号校内各相关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西华师范大学教务处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主题词: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印发通知附件: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和经费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西华师范大学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若干意见》(西华师大校[2008]106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根据“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以推进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为主要内容,通过抓好一批具有基础性、引导性的重点项目,引导学校教学改革方向,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规范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进一步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学校更好地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

第三条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与特色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改革与条件建设、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教学基层组织与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建设项目。

具体分为以下三部分:1.质量工程Ⅰ:新专业建设、教改教研项目、教材建设(含精品教材、规划教材,经费资助单列,参见《西华师范大学教材建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2.质量工程Ⅱ: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综合实验区等标志性教学成果的建设和申报;3.质量工程Ⅲ(简称“大学生科技创新工程”):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大学生科技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鼓励大学生科技创新;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统一规划、明确责任、分年实施、专款专用、加强考评、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作为“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机构,负责整个“质量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制定“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

教务处负责“质量工程”的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西华师范大学贯彻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若干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办法等;2.制订和发布“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3.组织校级建设项目评审和省级、国家级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4.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5.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负责项目中止、撤销等工作;6.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质量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按照学校教务处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切实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组织本单位项目建设情况督促检查并提出意见,确保实现预期目标;3.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经费,监管建设经费的使用,项目负责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4.接受教务、财务、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5.每年12月底,向学校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有特别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1.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年度计划;2.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3.按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4.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并认真接受检查;5.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八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第三章申报立项第九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面向各教学单位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和优势特色,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

各单位根据年度“质量工程”建设指南积极培育、申报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条“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采用教学单位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具体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程序如下:1.教务处发布或转发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2.教学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3.教务处受理申报项目,并提出立项建议方案;4.学校审定立项建议方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5.项目负责人或单位陈述并展示相关成果;6.评审专家提问,项目申报人答辩;7.评审专家组依据相关评审指标进行讨论交流,并对申报项目进行独立投票表决;8.工作人员在校纪委领导的监督下对票数进行统计汇总,并按高低排序;9.评审专家合议,确定评审(推荐)结果;10.评审结果公示;11.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立项或向上级推荐申报。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的拨款和学校的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

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由学校安排专项经费。

国家级和省级立项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一次性给予经费配套资助(但不重复配套,立项为省级及以上的校级项目建设经费计入配套经费)。

配套经费从项目立项的第二年开始拨付。

对校级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进行培育、建设。

主要项目及项目资助建设经费按当年资金下达计划执行,实行预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为鼓励教师和教学单位积极申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学校对评为省级和国家级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除资助经费外,还设立专项,给予一定的奖励,部分项目奖励标准如下(已获得省级奖励项目的评为国家级项目时补足奖励差额):第十三条项目经费按照“统一预算、单独核算、分年拨付、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学校教务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负责项目经费的宏观管理,根据项目立项情况一次性或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年度安排项目经费,并按项目经费预算计划分配到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保证按规定使用资金,并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立项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第十五条项目的经费管理。

学校在各教学单位的账户中设立项目专项,节约部分可以继续使用,超支部分自筹解决。

项目经费在学校预算形成之后下达,一般在下半年安排。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切实保证经费用于项目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使用。

按项目活动支出据实凭票报账。

报账程序: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研项目、规划教材等项目的负责人提出报账请求,经项目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教务处处长审核,经费超标还应按学校财务处规定由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等项目的负责人提出报账请求,经项目所在学院院长签字,教务处处长审核,经费超标还应按学校财务处规定由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有关报账要求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项目结题。

项目年度检查合格,方可启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

专项中预留20%的经费用于结题。

项目单位在向教务处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的同时,应提交项目决算明细表(经费决算报告)。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1.人员经费:包括项目成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稿费等(不超过20%)。

2.差旅费:包括项目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会议、调研的差旅费和交通费。

3.会议费:包括项目组召开的研讨会、论证会、评审会等支出。

4.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和资料的费用。

5.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文印费用以及文具、配件、耗材等支出的费用(不超过20%)。

6.设备购置费:用于项目研究、演示等必备设备的采购费用,按国资设备采购程序办理,执行《西华师范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

7.成果费:包括论文版面费、教材或著作出版费、成果鉴定费等。

8.教学资源、网页制作建设维护费:主要包括项目的相关网页建设及教学资源建设费用。

9.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经费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用于学生的学习资料、实验器材(主要是耗材)购置、论文版面费和调研差旅等,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得使用或挪作它用。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学院负责,学校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核算、监督,对项目负责人填写的《西华师范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决算表》进行核对和检查。

教务处在项目中期时做专项检查,每年年底项目负责人做项目经费支出报告。

必要时,学校对项目经费做专项审计。

第二十一条凡使用“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共享使用。

第五章检查验收第二十二条教务处根据项目建设总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专家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按年度和项目建设周期内组织不定期、中期和年度检查,在建设过程中依据项目规划安排及要求进行。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项目进展情况;2.项目建设成果;3.资金的使用情况;4.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要求确定,建设期满须接受验收。

验收采用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学校组织专家审核材料与实地验收相结合进行。

验收的主要内容是: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2.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3.项目管理情况。

4.资金使用情况5.其他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验收结束后,由教务处出具验收意见并发文。

对于省、部级建设项目,经学校验收后,向上级提交验收材料,并接受上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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