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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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证明更改流程

新生儿出生证明更改流程

新生儿出生证明更改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
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书(须由婴儿父母双方共同申请签字);
分娩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更正前《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如未申报户口,交副页原件;已申报户口,交副页复印件);
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
父母户口簿;
婴儿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或村组相关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是否申报户口的证明。

2、提交申请并审核:
将以上材料提交至辖区卫生局进行审核;
卫生局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认是否需要更正。

3、更正与换发:
经审核确需更正的,由所属卫生局出具换发函;
持换发函至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更正,并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的更正相关资料由更正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4、后续手续(如已申报户口):
对已申报户口要求更正出生医学证明的,县级卫生局及妇幼保健
机构在更正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后,还须向同级公安部门出具更正函;
携带新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户口信息的更正。

请注意,整个流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局或妇幼保健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上蔡华山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一、机构职责(一)管理机构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管理与监督,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人员职责,并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书面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受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职责,设专(兼)职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签发机构职责: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机构为签发机构。

签发机构可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见附1)。

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的各项制度(申领、出入库、保管、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职责,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一)申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计划申领。

年度计划与申领:各签发机构应认真制订年度计划,依据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以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见附2)。

各签发机构按年度及季度计划,凭《介绍信》和前次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签发中使用的《出生医学记录存根》(换发联)、各种《出生医证明签发登记本》复印件进行申领(介绍信见附3)。

(二)入库:各签发机构在接收证件入库时,至少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无误后入库。

如验收时发现损坏、编号有误或遗失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上一级机构。

(三)保管: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人生第一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

因此,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如下:一、组织管理制度1、成立管理组织: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与签发,院部研究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X副组长: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 XXX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入出库登记、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申领制度1、领导小组及有关经办人员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县妇幼保健院追加申领。

三、出入库、保管制度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台帐,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2、在证件领回接收入库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3、唐忠秀同志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经办人员应向护士长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
(一)手写《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打印字迹不清或项目不全,不真实、不准确;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四)《出生医学证明》上未按要求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五)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未盖《出生医学证明明》专用章,而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七)损毁的《出生医学证明》;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
(一)签发单位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核实情况并及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二)非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签发单位报县级证件管理部门审批后,予以
换发。

换发新证同时,原证由签发机构收回和换发所开具证明一并存档。

1、未落户前,户口登记机关出具因变更新生儿姓名而不能办理户口登记的,可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已申报落户后,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按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

2、因添加或变更父(母)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新生儿父母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亲笔签字的相关声明及相应的亲子鉴定证明,可予以添加或变更。

3、其它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破损和无效需换发。

2023年《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

2023年《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资讯时代日新月异,换发,管理制度,诞生,证明,医学相关内容及其相关写作格式也越来越被关注,以下是我整理的《诞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如对您有所关心您可保藏必用。

篇1:《诞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市其次人民医院《诞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一、《诞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婴儿《诞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应当换发《诞生医学证明》:1、由户口登记机关供应相关证明不能进行诞生登记而需变更婴儿姓名的;2、当事人供应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诞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1、手写《诞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诞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3、私自拆切《诞生医学证明》副页的;4、《诞生医学证明》未加盖诞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用其它印章代替的;5、非法印制的《诞生医学证明》的。

三、无效《诞生医学证明》由原签发机构换发。

1、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诞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机构应准时换发有效《诞生医学证明》。

2、因当事人责任导致《诞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3、《诞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证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原签发机构收回存档保留。

四、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诞生的婴儿,诞生地签发的《诞生医学证明》有效,不需换发申报诞生人口登记所在地的《诞生医学证明》。

五、《诞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妥当运输和保管《诞生医学证明》。

废证管理: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诞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诞生医学证明》属于废证,应作报废处理。

医务科对报废《诞生医学证明》证件编号及报废缘由等要做好登记工作,每年底将报废《诞生医学证明》状况报卫生局备案,统一处理。

医务科加强废证管理,严格掌握废证率,年废证率超过1%的应查找缘由,作出整改。

出生证明怎样补发与换发

出生证明怎样补发与换发

出⽣证明怎样补发与换发摘要:出⽣证明是记载新⽣婴⼉的性别、体重、⾝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份证号)接⽣机构名称等⽂书。

什么情况下可以换发出⽣证明呢?什么情况下可以补发出⽣证明呢?出⽣证明怎样补发与换发呢?本⽂将为⼤家进⾏阐述。

出⽣证明—换发情形:《出⽣医学证明》是记录居民出⽣时本⼈基本信息及出⽣时其⽗母相关情况的证明⽂书,当其中⼩孩的姓名改变、⽗母亲的相关资料、国籍等发⽣变化时,就需要向相关机构进⾏换发出⽣证明。

如果基本信息没有发⽣变更,则不必变更《出⽣医学证明》或更换新证。

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对有关资料进⾏改动,不得更换新的《出⽣医学证明》。

出⽣证明—补发情形:《出⽣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并公告作废后,当事⼈向所在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政申请补发或者当事⼈向所在市妇幼保健所申请补发。

出⽣证明—补发与换发:卫⽣⾏政部门或授权的管理机构接到补发或者换发申请后,经仔细核实,当事⼈申请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或者换发《出⽣医学证明》并加盖出⽣医学证明专⽤章。

出⽣证明—补发与换发的注意事项:1、未报户⼝前遗失《出⽣医学证明》者,补发《出⽣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续后遗失《出⽣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医学证明》正页。

2、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出⽣医学证明》⽆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医学证明》;应当事⼈责任导致《出⽣医学证明》⽆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效《出⽣医学证明》⾃换发之⽇起作废,由签发单位存档保留并做好登记。

⼩结:出⽣证明的补发与换发是对原来错误信息的修正和对新情况的重新记录。

在提出申请时,当事⼈⼀定要注意准备好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在此店铺⼩编提⽰⼤家,补发《出⽣医学证明》只适⽤于1996年1⽉1⽇(边远贫困地区⾃1996年3⽉1⽇)以后出⽣的婴⼉。

出生证明换证流程

出生证明换证流程

出生证明换证流程出生证明是国家对个人出生情况进行证明的重要文件。

The birth certificate is an important document issued by the state to certify an individual's birth.如果出生证明遗失或损坏,需要进行换证手续。

If the birth certificate is lost or damaged, it needs to be reissued.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办理出生证明的换证手续。

You need to go to the local police station or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o handle the reissuance of the birth certificate.申请换证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To apply for reissuance, you need to fill out an application form and provide relevant supporting documents.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The relevant supporting documents include ID car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book, etc.需要支付一定的换证费用。

You need to pay a certain reissuance fee.填写完申请表格和提供证明材料后,需要等待审核。

After filling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 and providing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you need to wait for the review.审核通过后,会领取新的出生证明。

Once the review is approved, you will receive a new birth certificate.换证流程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领人或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交回旧证: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身份证号码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等);
2、经公安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所需材料:1.原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领证人不是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本人的,还需提供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4.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5.申请变更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信息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办理流程:
1.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或领证人提交书面换发申请等材料,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到平度市第五人民医院妇产科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处办理;
2.审核无误后进行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已办理出生登记的,只换发正页;
3.签发人员登入专网系统,提出换发申请,由区市级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4.领证人核对无误后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签字,印章管理人再次审核后盖章签发。

5.领证人签收后,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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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
非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申领的,应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因某种原因导致无效,或无法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或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因未用计算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的;项目填写不全或不规范的;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等五种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

其换发程序: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完整原件。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前,应收回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作废证处理。

原签发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查,并确定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原因后,在不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内容的前提下重新打印、换发。

新生儿未办理出生人口登记前,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要求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由新生儿父母出具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申请书,并交回未拆切的《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可以由原签发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已经办理出生人口登记的,不再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因当事人在申请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虚假信息,取得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后,要求变更新生儿或其父母相关信息的;或申请人能够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新生儿出生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有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声明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二)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三)原接生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四)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新生儿及其父母亲信息的审查意见;
(六)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齐全的,新生儿出生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变更要求和户籍登记机关的审查意见,对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内容予以变更,并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但新生儿的自然状况项目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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