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功能区确界立碑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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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功能区确界立碑技术要求》的通知-渝水资源[2005]14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功能区确界立碑技术要求》的通知-渝水资源[2005]14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功能区确界立碑技术要求》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功能区确界立碑技术要求》的通知(渝水资源〔2005〕1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水务、农机)局:为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根据水利部《水功能区管理方法》(水资源〔2003〕233号)和《关于开展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4〕117号)的要求,各单位应在完成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设立本辖区内的水功能区标志。

为规范我市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工作,现将《重庆市水功能区确界立碑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重庆市水功能区确界立碑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根据《水功能区管理方法》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4〕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各级水功能区应设立标志碑。

标志碑要求美观、坚固耐用,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现场浇制。

二、范围和数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1000Km2以上河流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县(区、市、自治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1000Km2以下河流水功能区确界立碑。

每个水功能区原则上设立1-2个标志碑;河长超过20Km或地处城区的,可以酌情增加标志碑个数。

水功能区标志碑尽量设置在交通方便、人流量较大的醒目地段,埋设时应考虑基础及当地风向,界碑应顺风设置。

三、标志碑规格水功能区标志碑分为碑体、碑座和碑面三部分(见附图1-1、1-2、1-3)。

(一)碑体:强度C25。

正面和背面各凹进2.5cm,形成1.8×1.5m的凹进碑面,边框宽7.5cm。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网设置要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网设置要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网设置要求附件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网设置要求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和尺寸比例如下图1所示,其具体尺寸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图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尺寸比例(图中线条宽度为18)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分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

2.1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

标识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2.2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

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道路警示牌和航道警示牌。

2.3宣传牌: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内容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内容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等。

最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监督管理电话一般为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电话。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正面内容的示意图如图2。

界标背面的上方用文字说明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的管理要求,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条款和内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背面内容的示意图如图3。

图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正面图示及尺寸(单位:毫米)图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背面图示及尺寸(单位:毫米) 3.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内容3.2.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道路警示牌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中告示牌的形式。

左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右边书写“您已进入XX饮用水水源X级保护区全长XX公里”或“您已进入XX饮用水水源X级保护区从XX至XX”,提示过往车辆及行人谨慎驾驶或行为,并告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行驶距离。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益政发[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13〕23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直属机构:现将《益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23日益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湘政发〔2013〕3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3.8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10年不变量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7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2.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10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7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3.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6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7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三章水资源保护第四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五章水资源配置与节约使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防治水害,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保护、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管理水资源,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科学配置、讲求效益的原则,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宏观管理、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改善水环境。

第五条水资源实行行政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跨行政区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河长责任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机制,实行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责任审计、考核制度。

XXX水源井勘界立标实施方案最终版

XXX水源井勘界立标实施方案最终版

XXX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项目实施方案XXX 水利局二〇二〇年五月XXX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项目实施方案1. 项目概况1.1.项目背景饮用水水源地是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基础,是人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

科学合理的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保障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

2006年2月28日,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饮水安全问题,形成了《研究饮水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22号),要求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力度,努力改善水质。

2012年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安排,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生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文件要求,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10)中要求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出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14号),全面启动全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经国务院同意,商丘市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商丘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同年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 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 号文要求,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动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

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几点建议

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几点建议

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几点建议- 水利治理摘要:由于水资源的世界性严峻形势,21世纪的水处理科技任务是:防止由于水资源水质恶化对国家的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瓶颈效应甚至水质灾害。

关键词:自然污染;人为污染;人工增氧1 水库水质现状对多个中型水库水质检测结果表明:水库水质均有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水库污染物集中反映为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浓度超标。

其水质都处在IV类或劣Ⅴ类。

2 水库水质现状原因水库水质污染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

2.1 自然污染自然污染主要是由地表径流形成水体过程中产生,以及水体承载物性质所决定。

地表径流污染:一是库区植被面低,水土流失严重,一些水库周边均是以农田、坡地为主;二是集雨面农田使用的化肥、农药沉积物遇涨大水直接流入水库;三是库区上游河流、溪沟的污水直接流入水库;四是库区周边环境差,人口密集,生活垃圾及污水直接排入水库。

库底积沉物污染:一是水库自身淤积多,多数水库自建成至今都运行四十、五十年了,从未清过淤;二是水库都实行过施肥养鱼、网箱养鱼,大量未溶解残留物积沉在库底;三是水库干枯或涨水、气候变化,船只来往、库底积沉物都会出现二次污染。

2.2 人为污染人为污染主要是由人们在生活、生产活动中产生又无法转换,最终流入或渗入水体行为。

如:畜禽养殖场、集中式屠宰场、水产养殖场、农村农药化肥施用、集镇生活污水排放、乡镇垃圾散放、加工企业、“农家乐”等等。

3 水库水质污染管理分析3.1 管理体制障碍水管体制改革前,多数水库都是自收自支,工资、管理经费无法从政策上得到保证,水库生存条件受限,不得不以租赁的方式承包给个体经营者,用以勉强维持水库的生产生活秩序。

水资源保护与其他产业利益之间一时难以找到平衡点。

个别库区边还存在加工型企业、家庭作坊和小规摸家禽养殖,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基本没有水资源危机感,缺乏水环境、水质的保护意识。

3.2 利益驱使生活污水污染日趋严重,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排入水库,特别是利用库区水资源和环境开办旅游业,开发“农家乐”的趋势越来越火爆,一些污水没有经过污水处理池处理通过污水沟向外排放,而直接排入水库。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株政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发〔2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株洲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4日株洲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社会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株洲经济社会长期平衡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目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努力实现水资源管理的工作目标。

(一)远期目标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1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二)中期目标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4.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5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8%以上,其中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浅谈扬州市城乡水生态环境治理

浅谈扬州市城乡水生态环境治理

浅谈扬州市城乡水生态环境治理马宏伟;邓勇【期刊名称】《治淮》【年(卷),期】2015(000)012【总页数】2页(P47-48)【作者】马宏伟;邓勇【作者单位】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30601;扬州市水利局 225001【正文语种】中文扬州因“州界多水,水扬波”而得名,自古以来依水而建、缘水而兴、因水而美。

近年来,扬州高度重视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将水视作城市发展最宝贵的资源、最独特的品牌和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民生福利,确立了“治城先治水”的建设发展理念,大力度推进城区水体环境整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用两年时间城区主干河道和城乡河塘疏浚做到活水全覆盖,实现水清岸绿景美,加快推进“清水活水”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

1.地表水水功能区根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3〕29号),扬州市有68个水功能区,41个重点水功能区,79个监测断面。

根据监测,2014年全市41个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0.8%,全覆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1.8%,分别比上年提高2.98%、7.97%。

2014年市政府批复实施《扬州市水功能区划》,对省级水功能区以外的28条骨干河流和12个重要水库进行了水功能区划,共划分一级水功能区40个。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源地是重点水功能区组成部分,全市被确定省级饮用水源名录12个,分布于长江、淮河入江水道和里运河。

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的总体目标,扬州市落实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对水功能区进行了确界立碑工作,对水源地保护区水域设立围栏和航标;相继完成扬州瓜洲、江都芒稻河、扬州长江三江营、宝应里运河饮用水源地的达标建设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

配合对廖家沟备用水源地和仪征城市饮用水源地进行搬迁,按时序做好前期选址论证和后期审批工作。

3.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及管护根据统计,全市共有县乡河道2300多条,村庄河塘3.2万多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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