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制约因素探析——基于浙江省台州市的调查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作者:王晓红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4年第07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形式。
一、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农村一家一户经营土地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土地在农民心中已经根深蒂固,加之流转后续保障等问题影响和制约,土地流转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一是思想不解放,影响流转。
由于多年“靠地为生”的传统观念,农民恋土情结比较严重,加上近几年国家不断出台各种支农惠农政策,土地产出效益日益增加,使农民更加珍惜土地,部分农民在土地流转期限满后,选择了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
同时,部分农民思想保守,缺乏“闯”劲,满足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儿”,不愿从事二、三产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
二是农民就业难,制约流转。
由于全市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发展规模还不够,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有限。
加上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创业本领不强等因素影响,农民转移就业的难度还比较大,农村种植业收入仍是许多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
三是流转不规范,阻碍流转。
目前全市土地流转工作运行还不够规范,农民的土地流转没有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开展,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流转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
如:部分转让形式的土地流转没有经发包方批准就已私下流转、部分土地流转合同没有报乡政府备案、口头流转协议仍然存在、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条款不全等等。
四是保障不完善,不敢流转。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但就目前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保障层次仍比较低、覆盖面还不够大,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部分农民不敢流转土地。
二、土地流转对策1、大力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
首先,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
浅析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建议

浅析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建议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经济适用有序流转的过程,是国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一环。
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权属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的权属较为分散,土地的流转需要农民自愿同意。
但是,很多土地被转移到城市,农民无法回迁,甚至还能通过转让、抵押等方式变卖土地,导致土地流转后的土地权属问题难以解决。
二、价格上涨问题。
由于城市与农村的土地价格差距较大,加上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导致农村土地价格上涨,许多农民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担心失去土地后无法维持生计。
三、劳动力稀缺问题。
农村人口的外流和老龄化现象严重,导致农村劳动力稀缺,在土地流转之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经营,导致土地荒废。
四、政策缺失问题。
国家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措施尚未完善,需要有更多的支持政策,以便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土地权属制度。
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和条件,避免土地流转后出现土地权属纠纷。
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加强对农村的扶持政策,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让他们更加认可土地流转,创造更有利的经济环境。
三、优化土地流转价格。
加强土地价格的监管,防止恶意炒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价格过高导致农民无法承受,影响土地流转的进程。
四、培养农村新生力量。
加强农村人才培养,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回到农村,增加农村的人口分布,缓解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需要授权本地政府,制定具体财税政策,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税收减免和财政支持,鼓励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流转离不开土地权属制度完善、价格优化、劳动力保障和政策支持等方面。
只有这些因素得到充分的解决,我们才能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脱贫致富。
浅析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建议

浅析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建议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通过租赁、转包、流转等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将土地流转给经营主体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现象。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逐渐成为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一环。
但与此农村土地流转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制约因素。
本文将从政策、土地产权、农民积极性等方面分析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政策因素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之一。
过去的政策偏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护和承包经营权保护,导致土地流转缺乏可靠的保障机制。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不完善也限制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对土地流转存在较多限制和阻碍。
要加强土地政策的创新,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
土地产权问题也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之一。
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使得农民对土地的流转使用权存在顾虑,不愿意积极主动流转土地。
加上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的争议,导致土地流转的不稳定性。
要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流转权的界定,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
农民的积极性问题也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之一。
传统习惯观念和经济利益的考虑,使得部分农民存在对土地流转持观望态度,不愿意积极参与其中。
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风险认识较为模糊,缺乏对流转市场的了解,也限制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
要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市场意识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农民的参与意愿。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政策支持。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流转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加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力度,为土地流转提供明确的产权保障。
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的限制和阻碍,大力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化发展。
二是健全土地产权制度。
明确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和流转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完善土地流转交易、过户和登记制度,提高土地流转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管理,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
浅析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建议

浅析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建议一、引言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或其他土地权益在农户之间或者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进行的转让、出租、租赁等交易行为。
土地流转对农村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能够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等。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仍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本文将浅析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二、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1. 土地所有权多元化农村土地所有权分散,存在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所有及国家所有等多种形式,导致土地流转交易繁琐、成本高昂。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多元化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化和现代化。
2. 土地流转市场不成熟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缺乏有效的交易渠道和体系,导致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往往难以达成一致。
土地流转市场缺乏规范和监管,存在合同不完备、法律风险大等问题。
3. 农民对土地的情感依赖长期以来,农民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情感依赖,视土地为“父母”、“生命线”,对土地情结很深。
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更愿意将土地“藏起来”,使得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4. 政策法律限制我国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律限制较多,如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期限、流转手续等,严重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自由度和灵活性。
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不健全,也制约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5. 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业发展模式陈旧,农民缺乏规模化经营意识和能力,土地流转面临着土地整合难、规模化经营难、土地保值增值难等问题。
三、建议1. 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应逐步推进村集体所有权与国家统一所有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市场体系,提高土地流转的便捷性和规模化程度。
3. 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和经营管理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规模化经营意识和能力,引导农民逐渐形成理性的土地观念,转变土地情感依赖。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潜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以台州市为例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潜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以台州市为例作者:束邱恺郑扶军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9年第9期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束邱恺郑扶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思想观念的变化,现行宅基地制度弊端日益显著,每年有大批农民远离乡村奔赴城市,人口大量迁徙,农村呈现大量宅基地闲置的现象,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同时,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城市郊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多数农户选择私下流转宅基地,这种行为隐藏着不确定风险,一旦发生经济纠纷,许多农户可能失去赖以生存的宅基地,导致宅基地社会保障功能丧失,导致许多农户无地可住,进而对社会稳定产生威胁。
笔者通过调研宅基地“三权分置”国家试点地区义乌、德清、成都市郫都区,发现“三权分置”改革带来以下实实在在的好处。
一是激活了农村存量土地资产,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将土地管理职权赋予村集体,将宅基地级差收益归村集体,将宅基地用于产业发展获得的收益进行分成,有效增加了农村土地财产性收入。
二是促进乡村振兴,拓宽农村就业渠道,村集体统一规划建设村道、排污、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统一村农房建筑风格,改善了农村环境风貌,同时提供了诸多民宿、餐饮、交通等相关行业就业机会,解决了驻留在农村的中老年人的就业问题,吸引了年轻人回乡创业,达到了乡村振兴的目的。
三是创新宅基地管理新机制,促进用地集约节约,“三权分置”试点为村集体增加收益,调动了村集体组织管理的主动性。
试点地方出台鼓励合法宅基地利用、限制或禁止违法用地利用的政策,充分调动了村集体主动管理宅基地的积极性,村集体对村内违法用地进行制止,对闲置土地进行充分利用,形成了政府管村、村管农户的新机制。
四是明晰宅基地产权关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法律和政策上明晰产权关系,有利于坚持和巩固集体所有制,保障农户长期保留或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权利,解决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促进新型城镇化。
2018 年2 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对策探讨

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对策探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文分析了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提出促进土地流转的对策,以期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进行,从而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顺利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资源配置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户依法对其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通过转让、租赁、入股等形式进行处置,获得收益的行为。
农村土地资源的流转既是土地这一重要的稀缺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土地使用与生产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以及促进整个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一个有力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1978年我国实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业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生活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飞速发展。
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能产生的效益已经接近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出来,土地收益下降使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也随之下降,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
根据农村经济的现状,国家适时地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和鼓励农村土地自由流转。
然而,受思想观念以及流转环境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民的“恋地”情结不利于土地流转我国人多地少,特别是几千年的自然经济遗留影响,使农民长期依附于土地。
土地不仅是农民吃、穿的生活来源,而且土地赋予农民更多的保障功能,可以说,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
目前,由于农民就业岗位很不稳定,常常是季节性的打短工,再加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处于初始阶段,因此,大多数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流转心存疑虑,当其外出打工或无力耕种时,往往选择私下协商代耕,临时性转包,有的甚至干脆撂荒,这些都不利于土地的流转。
(二)土地流转主体不规范侵占了农民的主体地位现有的农业法等法律政策规定,农户要进行土地流转,必须要“发包方同意”;即土地流转的发包方是农户,土地流转要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然而,由于农户在农村权力架构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之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始终没有得到体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建议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建议研究——以浙江省为例2009年第8期法治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簟建议研究术以浙江省为例丁关良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是学术界研究农村土地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经验和农村改革发展及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提出解决对策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完善思路,最关键是尽早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门法律,并建议制定《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解决对策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以及农村劳动力就业向第二,第三产业和城镇的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现了速度加快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趋势.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是学术界研究农村土地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重要前提是有健全,良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法可依,有法能依.且可依之法是良法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建议研究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极强的实践意义一,浙江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特点和趋势(一)浙江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浙江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始于20世纪80年代农村大包干责任制后的1~2年间.经历孕育起步阶段(1980~1991年),快速推进阶段(1992~2001年),调整回落阶段(20022004年),(重新进入)恢复发展阶段(2005年以后)的演变过程.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处于全国前列.截至2008年9月底.浙江省土地流转面积达535.8万亩.占总家庭承包耕地的26.9%.比全国同期的8.7%高出18.2个百分点:涉及土地流出农户276.6万户.占全省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29.2%.据统计.到2007年年底.浙江省农户承包地流转面积比例为23.47%.其中宁波市47.20%,台州市28.01%,湖州市26.70%,温州市25.76%,杭州市24.55%,绍兴市2O.44%,舟山市20.40%,金华市14.65%,衢州市14.07%,丽水市12.71%,嘉兴市12.07%.(二)浙江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点和趋势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加快浙江省2003年底农户承包地流转面积为338.86万亩.占总家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6BJY074)~(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研究》(丁关良主持);浙江大学"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推进浙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整体综合改革配套措施和地方立法研究》(丁关良主持);"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浙江省法学会合作课题成果"(课题编号:2009HN09).作者简介:丁关良.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建议研究承包耕地的16.21%:截至2008年9月底,流转面积达535.8万亩.占总承包耕地的26.9%.比2003年提高了10.69个百分点.宁波市2003年底农户承包地流转面积为60.万亩.占总家庭承包耕地的22.31%:到2008年6月底.流转面积达到l18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面积的47.8%.比2003年提高了25.49个百分点.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渐趋多样浙江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由早期的农户间的代耕,(无偿,倒贴)转包等流转,逐步发展到有偿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流转方式.2007年底浙江省7个县(市,区)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分布见下表.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仍以转包和出租为主.浙江省截至2008年9月底.转包和出租为流转的主要形式.占流转总面积的85%以上.瑞安市转包转租比例高达98.17%.宁波市北仑区97.49%.宁海县96.46%.最低的绍兴县也占66.55%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途径渐趋多渠道从自主型流转到自主型和委托型流转并存浙江省通过委托村集体或其他服务组织等委托流转的面积180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33.6%.涉及流出农户数100多万户.占土地流出总农户数的36.2%①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象呈多元化趋势除农户之间流转外,近年来一些工商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作为受让方参与流转.并呈逐步增加趋势.2007年全省农户流转的承包耕地中.流人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面积为258.7 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8.3%;流人工商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面积为207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38.6%.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规模化.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农地流转向规模化发展. 2007年全省大户和其他经营者中.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10亩以上经营面积达343.6万亩.比2006年增长17.6%其中100亩以上面积100.3万亩.比2006年增长34%.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市场化一大批专业大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科技人员把农业作为一个投资领域.流转双方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供求关系和所经营产业的经济效益.在自愿基础上协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签订契约.实现土地等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特别是受国家惠农政策,农民收入增长等因素拉动,近几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以每年10%速度上涨.全省平均每亩年租金达398元.高的为1000元以上.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渐趋规范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值提高,规模扩大,时间延长,合同交易方式被普遍采用.截至2008年8月底.全省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面积321.7万亩.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的60%: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农户162.9万户.占流出土地农户总数的58.9%. 9.政府政策引导和激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全省有17个市,县(市,区)出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对农户流出土地产生了较大的激励作用.据对其中14个县(市,区)统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均率为34.3%.比全省平均高出7.4个百分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已成为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助推器"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内容和存在的法律问题2007年底浙江省7个县(市,区)耕地流转形式分布表(单位:亩,%) 县(市,转包转让互换出租人股其他形式区,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慈溪市24312079.98265O.0916500.544099413.4965692.16l13743.74 宁海县l1840o79.782475016.6810700.2741802.82北仑区1155426.1122O.05315927l-381200.279682.19瑞安市8391772.75313O.27300.032932525.4217691.53义乌市4656248.294336444.981280l-3352075.40绍兴县3010132.617280.793200-353040732.943074133I3l温岭市4627258.2250.017O938.922256328-39255O-3232924.14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建议研究(一)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共用12个条款对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了较全面的规定.该法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32~43条)主要涉及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流转的原则.流转的主体和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流转.发包方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等.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流转合同的签订和流转合同主要条款,互换,转让登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人股,流转对承包地上的投入补偿.《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人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物权法》第133 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二)浙江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办法》第四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2l~29条) 的内容主要涉及: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和限制性条件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流转,流转合同的签订和流转的期限,入股,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再流转.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流转的委托,流转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结构不科学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中,造成法律结构不科学.根据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定分析.只有互换流转形式其结果符合"家庭承包"之特14征.而其他形式之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结果都可能产生与"家庭承包"之特征部分不符或者不相符(除"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成为流进方.即新承包方包括转让中的受让方,转包中的受转包方,林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继承人部分符合外.但上述流转形式实质上已不符合家庭承包之主体特征.同时更不符合家庭承包体现人人有份,公平优先的原则).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中.造成法律结构不科学.2.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全面法律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条只规定了其他方式承包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无实质内容),第50条也只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作了原则规定.造成其他方式承包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全面的法律规范,法律适用困难3.不同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流转缺乏明确法律界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范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不同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流转界定也不清晰不同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流转.学术界和实践中也存在分歧,主要观点:(1)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可以流转.如"鉴于这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不同.我们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宜分别定义.在家庭承包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部分权能移转给他人的行为而在其他方式承包的情形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不改变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将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②(2)农村土地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物权性质.即"不存在物权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划分理论"③)都可以流转.(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32条和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条.只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依法流转"④4.家庭承包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政策与法律相冲突.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在不改变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建议研究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可见.该政策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2个条款中没有提到抵押这种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第15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可见,家庭承包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物权法》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十六章"抵押权"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I..….(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物权法》没有禁止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同时,《物权法》第184条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显然,何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应该由法律规定f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属于物权变动,《物权法》第184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法律都规定,只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但现行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可见,依《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因此.政策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与法律没有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相冲突5.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性质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的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具有物权性质f被继承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属物权性质).但已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应适用调整"家庭承包"关系的法律规范.但如该继承人放弃继承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无继承人的.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这种情形可规定在该法第二章"家庭承包"中⑤6.法律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不具有普遍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33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五)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法律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不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包,入股或者出租.因为,(1)互换被限定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2)人股被限定在承包方之间.(3)转包被限定在承包方之间.(4)出租被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法律未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是重要的理论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都未界定.目前.在学术界和实践中未达成共识,存在以"保留(土地1承包权,转移土地经营权(土地使用权)"为实质内容,以"转移(或者让渡)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实质内容,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角度为依据,从"改变或者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主要依据,以"两类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不同"为依据,以"农地使用权多级市场"角度为依据等多种主要观点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其观点差异大,且多种观点存在明显问题.不利于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规定不明确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除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主要方式外,"其他方式"流转(即其他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只提到代耕和人股两种.其他方式承包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除转让,出租,人股,抵押主要方式外,"其他方式"流转几乎没有提到.9.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关系性质未界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关系性质,《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未界定,在学术界和实践中也未达成共识,存在五种主要观点:(1)属物权法律关系:(2)属债权法律关系:(3)包括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两类;(4)包括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三类;(5)包括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股权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四类.10.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经发包方同意"法律规定太笼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发包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建议研究方同意权行使主体问题;(2)发包方同意权答复期限问题;(3)发包方同意或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定理由问题.三,发达国家和地区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启示(一)发达国家和地区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美国实行的是农用地私有制度.农用土地流转包括:农用地所有权流转和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农用地所有权流转有买卖和赠送.农用地利用(租佃)关系通过土地租赁制度进行调整.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土地租用者享有因租赁而来的土地权益.这种土地权益可以以转租,转让,继承等方式流转.英国的所有土地都属国家所有.而使用土地通过批租获得.实际上英国90%左右的土地为私人持有,土地持有者对土地享有永久业权.英国土地使用者(土地持有人)完全拥有土地权益即拥有永业权(freehold).是其顺利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的关键.Et本永佃权流转包括:让与,抵押,继承,租赁等.法国只有土地所有者自己直接经营和租佃这两种土地经营制度.农用土地用益权流转包括:出租,出卖,无偿转让,抵押等.意大利实行的是农地私有制度,农地利用(租佃)关系通过永佃权制度进行调整.农地流转包括:农地所有权流转和永佃权流转.永佃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让,抵押,继承等,但不得转佃.德国用益权法律制度规定.用益权不得让与和继承.也不得抵押,但可转让用益权的行使权.用益权流转只有用益权的行使权转让,用益权不具有流转性.越南由于土地所有权实行公有制,土地所有权一般是禁止流通的.2003年的《土地法》和2005年的《越南民法典》规定了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方式互易(转换或交换),转让,租赁(出租),转租(再出租),抵押,赠与,入股,继承等8种.(二)发达国家和地区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经验和启示1.农用土地产权边界清晰是其顺利流转的关键美国的农地是农场主私有的.无论购买或赠送获得的土地所有权,其产权边界都非常明晰.英国土地使用者(土地持有人)完全拥有土地权益即拥有永业权是16其顺利流转的关键.俄罗斯制定《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确立了俄罗斯土地私有权;制定《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最终确立了俄罗斯土地流通制度.日本土地权利结构完全和土地流转产权清晰2.市场调节流转实现农地资源配置优化和效率最大化.美国实行农地市场调节流转.允许土地买卖和出租;美国的国家,州,联邦和私人拥有土地(甚至地上权与地下权)都可以买卖.他们都是土地市场中平等的经济主体.土地的买卖以市场调节为主,在法律范围内.国家不予干涉.英国主要是通过自由的收购和租赁等流转手段来实现土地集中和规模化经营的.德国政府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3.注重农用土地利用权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其流转奠定基础按照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为把农用土地所有权分离出来享用权能(它一般包括土地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三大权能)而创设的"农用土地利用权",可以表现为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制度:一种为(用益)物权制度,如永佃权,用益权等;另一种为债权制度,如农用土地租赁权.永佃权,用益权法律性质界定为其流转奠定了基础4.调整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的法律规范内容完整俄罗斯制定调整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的专门法律,即《俄罗斯农用土地流通法》(20个条文).许多国家在民法典中全面规定了农用土地利用权及流转法律制度,《El本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五章"永佃权" (第270279条)共规定10个条文;《意大利民法典》第三编"所有权"第四章"永佃权"(第957~977条)共规定21个条文;《法国民法典》第二卷"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第三编"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第一章"用益权"(第578624条)共规定57个条文;《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共规定48个条文5.物权性质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法律制度极具本国特色由于物权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其种类和内容的设定,行使和保护的方式等,都深受本国的政治,经济,民族,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大陆法系用益物权的永佃权,用益权之流转制度,各国各具本国特色.如永佃权流转具有较开放性.流转形式较多;日本规定了永佃权流转习惯的优先适用效力,《意大利民法典》规定永佃权不得以转佃的方式流转.而用益权限制较多.按照德国民法.用益权由其性质所决定,不得让与和继承:法国农用土地用益权流转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建议研究括:出租,出卖,无偿转让,抵押等,但禁止继承.6.物权性质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形式日益增多且实质内容趋同.日本永佃权流转包括:让与,抵押,继承,租赁等:意大利永佃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让,抵押,继承等;法国农用土地用益权流转包括:出租,出卖,无偿转让,抵押等.越南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方式包括:互易(转换或交换),转让,租赁(出租),转租(再出租),抵押,赠与,人股,继承.可见,物权性质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形式多,主要包括转让,出租,抵押,继承,交换,入股等7.注重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与土地规模经营关系.西方国家由于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因此.实现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的是通过土地兼并.实现土地所有权集中,从而为土地规模经营奠定基础.英国主要是。
浅谈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点因素

浅谈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点因素
浅谈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点因素
近几年,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但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仍然较低,其原因有哪些?当前农民收入已进入多元化日期,经营土地收入不再是农民获得收入的唯一来源,外出务工、经商收入占农户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尤其是流出土地农户的年收入远大于只单一从事耕种土地农户的收入,那么是什么原因阻碍了土地流转?
一、制约土地流转的因素
(一)土地流转价格呈上升趋势
土地流转价格近几年一路攀升,根据土质等级和坐落位置的不同,由2010年前的最高价700元/亩/元上升至1000元/亩/年左右,城镇周边土地流转价格高达1200元/亩/年,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一是一些乡村干部操纵土地流转过程,往往以较低的价格通过农户流入土地,再以较高的价格再次流转,严重地扰乱了土地流转市场秩序,致使那些真正想要通过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农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利益受到损害;二是有一些项目工程,被一些不法开发商利用,在先知开发区域的情况下,高价流转土地,种植高附加值经济作物,从而获得政府巨额赔偿,造成土地流转价格抬升,使那些想流转土地耕种的经营主体,不敢流转土地。
(二)资金短缺是制约土地流转的瓶颈
工的农民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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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 , 也 有 些 是 善 于 经 营农 业 . 在 转 入 土 地 后 获 得 了 一 定 的 规 模 经 营效 益 。其 次 ,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也 是 农 地 流 入 主 要 对 象 , 台 州有 1 . 8 8万 h m 土 地 流 向 了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 约 占土 地 流 转 面 积的 3 0 % 。台卅l 是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的发 源 地 , 农户相互合作 , 组 成合作社 , 并 把 自 己 承包 地 流 转 给 该 主 体 , 由该 主 体 统 一 生 产 与经营 . 改变农业粗放经营 , 效 率 低 下 的 状 况 。剩 下 的 流转 土地
资源 ・ 环境
农 村 经 济与 科 技2 0 1 5 年 第2 6 卷 第0 4 期( 总 第3 6 3 期)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制约因素探析
基 于 浙 江省 台t , 1 1 市的调 查
沈 伟 玲 ( 台 州科技 职 业 学院 , 浙 江 台州 3 1 8 0 2 0 )
[ 摘 要 ] 在 台 州农 村 土 地 流 转 意 愿和 行 为 问 卷调 查 基 础 上 , 结合 对 台 州 9个 县 市 区十 多 家规 模 经 营 主 体 和 部 分 乡镇 基 层 干部 的访 谈 . 发 现 经济 发 达 地 区农 户 土 地 流 转 意 愿 非 常 强 烈 , 但 当前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自发 无序 现 象普 遍 。在 分
分点 , 不仅 如此 . 在 调 查 中有 9 5 %的 调 查 对 象 对 于 “ 如 果 租 金 合 适 你 是 否 愿 意 流 转 土地 ” 一题 , 都选 择愿意这一项 , 可 以看 出 台
1 台州农村 土地流 转 的现状
台州地处浙江沿 海地 区. 全市 总人 口 5 9 4 . 0 4万 人 . 其 中农
的其 他 农 户 从 事农 业 生产 经 营 。 全 市有 3 . 2 1 万 h m 土 地 是 以 转
州 台 州 农 户 土 地 流 转 的 意愿 强 烈 。台州 各 地 农 民尤 其 是 经 济 发
达 、非 农 产 业 发 达 地 区 的农 民对 土 地 流 转 具 有 正 确 的 认 识 , 存
流 转 过 程 中表 现 为 比较 积 极 。 在 随 机 调 查 的农 户 中有 6 2 %都 已
新 土地 流转 和规 模 经 营 方 式 , 提高 农 民组 织 化 程 度 。因 此 , 调 查
和 了解 各 地 土 地 流 转 的 实 践 ,发 现 当 前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中 的 问
题 . 对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具 有 现 实 意 义 。本 文 在 对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调 查 的基 础 上 , 总 结 了 台州 土 地 流 转
经 进 行 了 少量 或全 部 土地 流 转 。这 说 明 了台 州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的
业人 口4 8 5 . 3 2万 人 , 家 庭 承 包 经 营耕 地 面 积 只 有 1 2 . 5 1 万h m , 人 均耕 地不 足 0 . 0 3 h mz , 土地 细碎 化 严 重 。近几 年来 随着 工 业 化 的推进 , 台 州 市 积 极 引 导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有 序 流 转 . 促 进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
的现状特点 . 梳 理 出 台州 土 地 流 转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分 析 了 制 约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的 因素 , 进 而提 出 了加 快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的 建 议 。
台州 土 地 流 转 规 模 较 大 .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率 高 于 全 省 七 个 百
析 非农就业水平、 产权 问题 、 农地 需求不足 、 流 转 市场 不 健 全 等 因素 对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的 制 约 和 阻 碍 的 基 础 上 , 提 出了
促 进 农 村 劳 动 力转 移 、 培 育 农 业规 模 经 营主 体 、 鼓励 建 立 土地 流转 中介 组 织 等 促 进 农 村 土 地 有序 流 转 的建 议 。 [ 关键词 ] 台州; 土地流转; 问题 ; 影 响 因素 [ 中图分类号] F 3 0 1 . 2 [ 文献标识码 ] A ’ 台州 农 地 流 入 主体 比较 集 中 , 大约 占 5 6 %的土 地 在 农 户 之
大约有 4 %流 向企 业 . 成 为企 业 农 产 品加 工 生 产 基 地 。
1 . 3 转 出意 愿 强 烈
作社 流转 ; 提 出要 加 快 健 全 土 地 经 营 权 流 转 市 场 , 放 活 土 地 经 营权 , 允 许 承 包 土 地 的经 营 权 向金 融 机 构 抵 押 融 资 ; 提 出要 创
1 . 1 流转 总量 不 断提 高
供给非常充裕 , 也 给 台 州 农 业 适 度 规 模 经 营 提 供 了 良形 式 多种 多样
台州 农 地 流 转 以 转 包 、 出租为 主 , 还 有股份 合作 、 转让、 互 换 以及 季 节 性 流转 、 再 流 转 等 多 种 形 式 。转 包 是 农 户 将 自己 承 包 地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经 营权 , 以 一 定 期 限转 给 同 一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间流转 , 这些转 入土地 的家庭经营农 户 , 不 少 是 为 了 帮 助 亲 朋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是 解 决 农 业 粗放 经 营 问 题 、 破 解 农 业 生 产 效 率 低 下 的基 础 , 2 0 1 a 年到 2 0 1 5年 的 中 央 1号 文 件 , 都 对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问题 提 出 了要 求 。 指 出要 引 导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有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