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

合集下载

深圳市研发补贴申请流程

深圳市研发补贴申请流程

深圳市研发补贴申请流程Shenzhen is known for its vibrant and rapidly growing technology sector. Many companies in Shenzhen engage i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ctivities to stay competitive in the global market. In order to support these efforts, the government offer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ubsidies to encourage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in new technologies. 深圳以其蓬勃发展的技术行业而闻名。

许多深圳的公司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以保持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

为了支持这些努力,政府提供研发补贴以鼓励创新和投资新技术。

Applying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ubsidies in Shenzhen canbe a complex and time-consuming process. Companies must meet strict criteria and provide detailed documentation to support their applications. This includes evidence of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ctivities being carried out, as well as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o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 在深圳申请研发补贴可以是一个复杂而费时的过程。

公司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并提供详细的文件支持他们的申请。

2018年深圳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与流程

2018年深圳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与流程

2018年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时间、好处、流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

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一)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截止至18:00)(一)第一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6月12日—2018年06月22日(二)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3日(截止至18:00)(二)第二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7月16日—2018年07月27日(二)第三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8年09月11日—2018年09月26日(截止至18:00)(二)第三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9月17日—2018年09月28日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B、6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7件以上;(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018年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018年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实施的对创业型企业的研发资助,分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创客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一)申请内容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予以研发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1.《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2.《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6〕61号;4.《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5.《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6.《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办理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各区(新区)考察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申请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如何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如何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如何申报研发补助项目?深圳科创委每年都会对深圳市注册公司进行研发资助,每个公司都希望得到研发资助,但是需要相关材料等相对比较复杂,希望借助这篇文章能使申报工作相对简单些,提升其效率,部分并行工作可以同时进行,防止由于对流程不明确导致的时间浪费。

对于申报深圳市政府的研发资助项目,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加计扣除的,另一种是没做加计扣除的。

下面流程是针对已经做加计扣除的公司,未做加价扣除的暂不说明。

其他的就不多说,直接开始:一、对做了加价扣除的来说,每个项目的人员需要先进行研发人员入库。

研发人员入库其实比较简单,但是时间却相对不可控;因为填写的资料需要科创委专家来审核通过才可以入库;项目组的成员必须全部入库;如果有人员在其他公司已经入库怎么办?如上图所示,先个人登录进去,然后点击左侧的退回申请,填写退回理由,如下图所示:接下来就耐心等待科创委的审核吧,审核通过之后,你就可以更改公司了。

在首次填写或更改的时候注意不要选择同意成为科创委专家,否则审核时间会相对比较久。

当然这个环节并不是所有资料都可以修改,比如附件什么的,这个时候上传是保存不了的。

二、项目登记已经通过研发加计扣除的项目需要登记到系统内,具体操作如下:如图所示,在未登记里面,进行项目添加(点击申报项目),这时候需要注意一点,项目所有的数据必须和加计扣除的项目保持一致,尤其是研发人员,研发资金,项目进度等方面。

如果不一致,会造成申请失败的后果。

在填写费用时候,要使用加计扣除的审定金额,不要填写错了。

三、企业统计该项也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如果企业统计下面的单位统计未完成,则项目是提交不了的;企业统计中的单位统计可以作为最先需要处理的工作完成。

四、研发资助申请填写研发资助申请,在第二项配图的红框下面,有研发资助栏目,点击进去之后,选择申报项目按钮;添加第二步登记的项目,以及加价扣除资金情况,以及审计的资金情况;五、导出数据导出的PDF文件和科创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打印装订提交即可;。

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

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

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1.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2.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二、设定依据(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二)《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三)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四)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六)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七)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八)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应是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五、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六)研发项目登记材料(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七)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企业在申请前,应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系统已开通);企业在研发项目登记前,应先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问答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问答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问答第一篇: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问答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问答以下是整理出来的答疑整合文档,以供参考;问题一:对于没有做研发加计扣除审计的公司,是否可以申报研发费用资助?回答:可以申报。

问题二:会不会和研发人员登记那个挂勾?回答:会,有影响。

问题三:国高培育计划是不是针对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认定为国高的企业还需申请这个培育计划吗?回答:是的,国高不准申请培育计划问题四:研究开发项目是指2016 年度的吗?对于跨年度项目怎么处理?回答:2016 年度发生费用的项目,只要 2016 年发生费用的,无论何时立项,都算问题五:提交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需要和企业在税务部门备案的研发项目保持一致?回答:是的问题六:“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具体指?回答:企业内部明文规定建立研发机构,投入多少资金、人员等。

董事会成立研发机构的内部决议、会议纪要都算。

问题七:内部研发机构证明可否是公司人事部发布的成立研发机构通知?回答:人事部发布的成立研发机构的通知是不算的。

问题八:一些研发部的制度能当做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吗?回答:不可以。

问题九:“未申请过加计扣除研发项目鉴定的企业,需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研发项目登记”,这一条如何理解?回答:曾发布过加计扣除鉴定指南,做过鉴定的项目无须重新申请登记。

没有做过加计扣除的项目还是需要登记。

问题十:公司已在税务部门对研发项目进行备案,请问是否需要重新进行登记?回答:只在税务备案过的,没有在科创委备案的还是要登记。

问题十一:由系统导出的项目申报书,法人签字处是否可用法人章?回答:不可以,需法人签字。

问题十二:销售收入2000 万以上企业提供的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可以用公司组织架构图证明吗?回答:不可以,此证明材料无效。

问题十三:非国高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已经享受的加计扣除是否冲突?回答:可以申请。

与已经享受的加计扣除不冲突。

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2019)

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2019)

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2019)为了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我委制定了《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10月9日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涉及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的资助活动。

国家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规定的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不属于资助范围。

第三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资金纳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发布申请指南,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审计、评审和管理等工作。

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申请指南提交资助申请,负责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职责。

第五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工作遵循“规范、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第六条申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三)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当建立内部研发机构,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第七条申请单位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通过系统打印已填妥确认的申请书;(二)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018国家和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流程

2018国家和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流程

2018国家和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流程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流程一、国家高新技企业认定内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复审指的是重新认定。

各区国家高新企业补贴,如:龙华区、罗湖区、光明区、坪山区、盐田区各30万,龙岗区、福田区各20万,宝安区(拟变更为30万)、南山区各10万。

复审补贴:坪山区20万(市级高新5万),龙华区、龙岗区10万,福田区5万。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预计时间,具体时间待定):(一)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 2018年4月17日-5月13日第一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8年4月17日-5月16日(二)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 2018年6月15日-7月14日第二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8年6月19日-7月17日(三)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2018年11月01日—2018年11月12日第三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1月01日—2018年11月13日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2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1.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2.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二)《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
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四)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六)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七)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八)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应是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六)研发项目登记材料(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七)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企业在申请前,应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系统已开通);企业在研发项目登记前,应先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与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企业研发、高企培育资助(2018)”字样。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3日至6月3日
(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21日至6月8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联系电话:88100075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统计、税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助资金――拨付资金。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相关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可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企业名单
声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说明:
1.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必须提供成立内部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司发文,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等。

2000万元以下企业无需提供;
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内容应为办理加计扣除优惠事项,表中“优惠事项名称”内容应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3.《税务事项通知书》应为税务部门准予受理办理加计扣除优惠事项备案的通知书;
4.根据《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请附件2中企业自查,若属于“不得办理入库”的企业,请自觉向我委申明(在申请书“入库编号”处填写:入库编号和(国高认定年份))并不得申请资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