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简称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1.重大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简称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简称基地重大项目)。
2.一般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3.后期资助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第三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
1.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2.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可免予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第四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基地重大项目向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具体要求

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具体要求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具体要求吉林师范大学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吉林师范大学课题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严格管理。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填写《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一式三份,反正面打印,见下载专区),经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要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1.变更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负责人和成员变更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期检查期间提出,中期检查之后不再受理变更。
新加入的课题组成员必须在申请变更之前已经为课题研究发表相关成果,没有任何成果的不予受理变更。
中期检查时间为研究期限的1/2阶段。
)2.变更课题名称3.变更成果形式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6.到期没有完成课题申请延期的(延期一般为6个月,不得二次延期。
申请延期获批后到期仍不能结项的,自动取消其项目。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二、结题条件注:2015年立项项目结项参照“十三五”项目结项条件A.“十二五”项目结项条件:1、重点基地项目,结项最终成果必须是20万字以上的专著,中期成果必须有以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两篇论文,其中一篇为核心。
专著封面教育厅有统一要求,专著和论文必须标注是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阶段性成果。
2、重点项目,结项最终成果为3万字研究报告,中期成果必须有以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两篇论文,其中一篇为核心。
研究报告的格式以硕士论文格式为准,论文必须标注是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阶段性成果。
3、一般项目,结项最终成果为3万字研究报告,中期成果必须有以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两篇省级论文。
研究报告的格式以硕士论文格式为准,论文必须标注是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阶段性成果。
4、所发文章必须标明所属项目编号,禁止用一篇文章结不同的项目。
B.“十三五”项目结项条件: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项最终成果均为3万字研究报告,中期成果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至少2篇以上与本项目有关的文章,其中一篇需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要求
以下是 9 条关于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要求:
1. 你的研究成果得有分量吧!就像建房子得有坚实的根基一样,成果可是结项的关键呀!比如你对某个社会现象有了深入独特的见解,并形成了有价值的报告。
2. 项目的进度可得跟上啊!别像那慢吞吞的蜗牛,该完成的阶段得按时完成呀!比如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研究任务。
3. 经费使用得合理合规吧!不能乱花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就好比我们花钱得知道钱花在哪儿值当。
4. 研究团队之间得配合默契呀!大家不能各干各的呀!这就像一场足球比赛,团队协作才能赢。
5. 研究方法得科学有效吧!不能瞎搞一气呀!比如严谨地设计调查问卷来获取准确数据。
6. 文献综述不能马虎呀!这可是基础呀!就跟盖房子先打牢基础一个道理。
7. 成果的创新性不能缺吧!总不能老调重弹呀!就好像要有让人眼前一亮的新点子。
8. 对研究过程的记录得详细呀!不然怎么证明你做了这些工作呢?这就像写日记一样详细记录。
9. 结项报告得写得精彩呀!要能把成果完美呈现出来呀!不能马马虎虎凑字数呀!
总之,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要求可不简单,得认真对待,每一项都得做好呀!。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敬爱的教育部领导、各位评审专家、申请人:为了规范人文社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教育部制定了《2024年人文社科项目指南》,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明确的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促进人文社科项目的科学、规范、高效管理。
特向各位申请人和评审专家介绍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人文社科项目指南2.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研究、社会学等人文社科领域的课题研究和学科建设项目。
3.资助方式:包括一般课题研究项目、重点课题研究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学科建设项目等不同资助方式。
4.申报要求:针对各类项目,需根据具体要求提供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成果和研究团队等相关资料。
二、申报流程1.申报资格:申报人需要具备相关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对所申报的课题有深入的理解和研究计划。
2.申报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研究计划、研究成果、团队构成等相关材料。
3.申报流程:申请人需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渠道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初审、复审、评审等环节,最终确定资助名单。
三、评审标准1.学术水平: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团队构成、研究计划等方面的评价。
2.研究内容: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是否符合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研究方法:申请人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是否科学、合理,并能够有效实现研究目标。
4.预期成果:申请人对研究项目的预期成果,包括学术成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价。
5.资金使用:申请人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以及对项目执行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四、项目管理1.资金管理: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要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按时按要求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和财务报告。
2.进度管理:资助项目的执行进度和成果需按时上报,教育部将进行跟踪监督和考核。
3.成果管理:资助项目的成果应及时发布和转化,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成果报告和转化计划。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文社科研究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为促进人文社科研究的持续发展和取得更好的研究成果,教育部设立了人文社科基金,旨在支持和推动人文社科领域的研究工作。
在项目结题阶段,为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升,教育部对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题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 结题报告的撰写在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时,研究人员需要撰写结题报告。
结题报告是研究工作的总结和成果展示,是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汇报和评价。
在撰写结题报告时,研究人员应该突出研究工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科研水平,尽量做到简明扼要、清晰逻辑。
结题报告应该包括项目研究的背景、目的、方法、过程和成果等内容,同时还要对项目的不足之处进行反思和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
2. 结题成果的评估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后,结题成果的评估工作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教育部会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学术贡献和实际应用价值等方面。
专家评审的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结题验收和成果的评价。
研究人员在结题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和反思自己的研究工作,确保项目的研究成果符合评审标准。
3. 结题验收的要求4. 结题材料的归档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后,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也需要进行归档和保管。
项目的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和相关资料,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整理归档,做好长期保存和管理工作。
这样既可以保留项目研究成果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有利于今后的科研工作和社会应用。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严格,涉及内容多样,研究人员需要根据具体要求认真准备和执行。
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确保项目研究的结果和成果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认可。
希望广大研究人员能够充分重视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积极参与人文社科研究工作,共同推动我国人文社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教育部人文社结项

教育部人文社结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我国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是一项十分重要的项目,其目的是通过资助和支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推动我国人文社科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国人文社科研究水平,促进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近年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社会发展和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项目简介二、项目类别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别:1. 重点项目:资助和支持人文社科领域的重大原创性和前瞻性研究项目,推动我国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和学术交流。
3. 青年项目:资助和支持35岁以下的青年人文社科研究人员从事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培养和支持青年人文社科研究人才。
三、项目重点2. 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资助和支持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项目,提高我国人文社科研究水平,促进我国与国际上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篇示例: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是为了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支持相关研究和学术活动而设立的重要项目。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人文社科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为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动力。
一、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意义和作用1. 促进人文社科研究的深入发展。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鼓励学者们深入探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问题,推动学科的深入发展和创新。
2. 改善人文社科研究条件和环境。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学术交流和团队合作,提高学术研究的水平和质量。
3. 增强国家软实力和文化自信。
通过支持人文社科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有助于增强国家的软实力和文化自信,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
1. 面向全国的重点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覆盖全国范围,涵盖了多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包括哲学、历史、文化、人类学、心理学等,为广大学者提供了广阔的研究机会和平台。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相关规定及结项材料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相关规定及结项材料要求(部分)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免予鉴定范围及免于鉴定条件: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依托学校报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
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免于鉴定结项材料要求: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项目《申请评审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如采纳证明、领导批示等,要求至少提供原件一份)三种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提交科研处;(2)项目《终结报告书》电子版(Word格式)同时发送至kyxm@。
(3)项目成果原件4套(论文可提交复印件,要求完整复印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全文,并为提交成果做一个封面,封面格式附后)。
三、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需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材料要求请咨询科研处。
附件:结项成果封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结项成果材料课题负责人:西南财经大学学院二0 年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流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流程注:1.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基地重大项目向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2.免予鉴定:(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①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②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①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②在SSCI、A&HCI 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③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④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⑤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依托学校初审、申请结项单位复审同意后,依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报教育部社科司办理结项手续。
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中的“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按财务提供的“项目收支明细帐”填写,并由财务部门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
4.主持人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中的要求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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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各文科单位:近期科研处文科科研办公室对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要求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希望承担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教师按照项目申报书的计划及时间安排积极开展项目的研究,做好项目的结项工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每年都会对往年未按时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
山东省教育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项目完成率将作为申报限额分配和新立项目的重要依据。
在研的国家社科项目或教育部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的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详细要求请向科研处咨询,或参阅各项目下达单位网站)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二、教育部项目结项要求(结项时间每年3月、9月初集中办理)三、司法部项目结项要求四、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要求五、教育厅项目结项要求(结项时间每年3月初)六、山东省文化厅项目结项要求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均实行通讯鉴定。
通讯鉴定组织者必须独立遴选鉴定专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具体要求是:一般每项成果必须从通讯鉴定专家库中遴选5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其中,外省(区、市)专家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成果的鉴定专家。
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鉴定结项时,可以提出3位以下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
2、项目负责人对经鉴定不予结项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项目负责人申请复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有3名(含)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提请或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请,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支付。
同一项目成果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将作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
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原鉴定组织者组织二次鉴定。
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成果,则予以撤项,并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成果形式是专著的实行先鉴定后出版制度。
计划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先鉴定后出版,著作出版以后需补交5套专著。
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
4、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①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②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85分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优秀”。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同)。
“良好”:①未达到“优秀”等级;②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75分以上;④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良好”(含)以上。
“合格”:①未达到“良好”等级;②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3位专家打分在65分以上;④不少于3位专家划等级为“合格“(含)以上。
“不合格”的标准是指低于“合格”等级的标准。
5、需提交的鉴定材料(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n1/2017/0116/c219564-29026314.html (2017年1月修订版)一式两份(注:①《审批书》中的“七、经费决算表”栏除分类填写外,还须附上由财务部门打印并盖财务公章的支出明细账表(用A4纸、共一式两份),无经费开支明细账不能申请鉴定结项。
②审计部门需审核经费开支情况)项目经费决算表中支出情况要与项目预算表(回执)基本一致,与财务处打印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完全一致,《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要单独打印到A4纸上,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鉴定结项审批书》和《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单位审核后盖章上报。
(2)最终成果打印稿5份为匿名(打印稿中不得出现承担单位和研究者的名字)。
(3)1份电子版最终成果。
若是修改后复审的项目,则需报送1份电子版成果修改稿和1份纸质版“修改说明”。
电子版成果的格式要求如下:将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分别以WORD文档格式储存于电子光盘,光盘装在方形光盘盒中,并在光盘盒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4)项目最终成果简介2份,项目负责人签名。
(5)提供项目预算表(回执)复印件1份。
如适用新办法,请同时提交新版预算表。
(6)1张A4纸打印的十位省外专家名单,列出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
(7)有标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首页复印件。
(8)最终成果在中国知网的重复率查询情况。
课题组利用《中国知网》查重软件进行重复率检测二、教育部项目结项要求(一)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6.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二)鉴定需提交的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2.项目成果7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7份(复印件)。
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三)免予鉴定范围: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2)论文类成果,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
(四)不同类别项目结项需报送教育部材料:1.重大项目(1)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审核集中报送的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组织鉴定,对通过鉴定、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鉴定证书或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课题组根据鉴定专家组意见对最终成果进行修改后交付出版。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重大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3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b)项目成果原件3套;(c)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各1份(复印件)。
(3).重大项目成果出版遵循以下规定:(a)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终成果,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b)基地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由课题组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规定的出版规格和统一标识出版,正式出版后将3套成果样书寄送教育部社科司。
2. 一般项目:(1)通过学校组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b)《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c)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d)申报项目时的《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b)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c)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d)项目成果的电子版(Word格式);3.后期资助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复审,与有关出版社协商最终成果的统一装帧编辑出版,正式出版后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后期资助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4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项目中期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附于《终结报告书》之后装订。
(2)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4套;(3)项目《申请评审书》4份(复印件)。
三、司法部项目结项要求(一)成果鉴定1、项目研究工作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完成后,方可进行鉴定。
2、重点和委托项目由司法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项目主持人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拟申请办理结项的上述二类项目,须向司法部提交《结项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和研究成果一式三套。
3、一般、中青年和专项任务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司法部指导下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开展组织鉴定前,须向司法部提交专家鉴定计划,包括拟聘请的专家名单、鉴定时间、鉴定地点(通讯鉴定不用填写)等,经司法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项目研究成果鉴定完成后,由项目主持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结项报告书》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拟申请办理结项的上述三类项目,须向司法部提交《结项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各专家填写的《结项成果专家鉴定表》原件及研究成果三套。
提交的上述材料,司法部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成果鉴定通过。
4、项目鉴定须成立鉴定专家组,设组长一名。
专家组成员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正厅级以上职务,成员数量不得少于五人,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得少于五分之三。
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在《结项成果专家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
5、专家鉴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鉴定结果为一级和二级的,经司法部验收通过后拨第三期项目经费;鉴定结果为三级的,限期一年之内进行修改、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