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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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IMSBC规则》修正案修正了哪些内容?

【解读】《IMSBC规则》修正案修正了哪些内容?

【解读】《IMSBC规则》修正案修正了哪些内容?展开全文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95届会议上以第MSC.393(9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第03-15修正案并于2017年1月1日强制生效。

近期,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发《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3-15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危防[2016]721号),对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执行要求进行了明确。

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自卸式散货船进行火灾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火灾安全风险评估应当纳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中,并定期进行评估。

在现有第3.1.1段之后,插入新的第3.1.2段如下:以船舶内部安装传送带系统为特征的自卸式散货船的货物作业区域,其船上日常操作性火灾安全风险评估须由船员执行。

还应适当考虑在所有预期操作条件下和对所有货物的防火,以及探火系统,火灾的控制和抑制的有效操作。

火灾安全风险评估须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中详细列明,并包括推荐的时间间隔以提供定期评估。

2修改了“货物信息表格样本”,增加了货物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的报告要求。

在第4.2.3段中,在“货物信息表格样本适用固体散装货物”中,在描述货物组别的一行之后,插入如下几行:PS:《IMSBC规则》第04-17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强制生效),将固体散装货物的海洋环境危害性作为强制性货物信息报告内容。

3对《IMSBC规则》第7.3节易流态化货物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简化了专门建造或装有专门设备货船的表述,增加了为干粉类货物特别建造的船舶的要求。

新增7.3.3小节如下:7.3.3 为干粉类货物特别建造的货船7.3.3.1 为干粉类货物特别建造的货船须设计和建造为:.1 只运输干粉类货物,和.2 借助使用气动设备的封闭系统进行货物操作,防止货物暴露于空气中。

7.3.3.2 此类船舶须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证明。

海运固体散货管理IMSBC规则

海运固体散货管理IMSBC规则

静止角:非粘性(即自由流动)颗粒状物质的最 大斜坡角。它是该物质的锥体斜面与水平面的夹 角。
易流态化货物的适运水分极限:系指此类货物的 最大含水量,该量若表示可在不满足第7.3.2节中 特别规定的船舶中安全运输。 通风:系指从货物处所外向内交换空气。 积载因数:指每公吨货物所占用的立方米数。积 载因数小于0.56立方米/吨的为高密度固体散装货 物。
• 未列入附录1的固体散装货物,须提请主管机关对 安全运输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 当评估显示为A组或B组的,须与卸货港和船旗国 主管机关进行三方评估。 • 当评估显示不是A组或B组的,通报卸货港和船旗 国主管机关。 • 评估结果须由主管机关签发证书,并在1年内通知 国际海事组织。
二、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
7、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的要求
• • • • • • • • • • 第4.1类 易燃固体 第4.2类 易自燃物质 第4.3类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1类 氧化物质 第5.2类 有机过氧化物 第6.1类 有毒物质 第7类 放射性物质 第8 类 腐蚀性物质 第9 类 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MHB 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物质
8、附则1的相关介绍
•此明细表中列明的货物,其中的描述、危险性、 积载和隔离等方面的内容均为建议性和资料性的。 但在载运此表中列明的货物时,仍建议按照上面的 建议执行运输安全的控制。 •载运此表中未列名的货物,请根据适运评估的要 求,进行检测和装运。
硝酸铵化肥 UN2067
说明:静止角,货物需要适当平舱;尺寸,货物 的颗粒大小。类别,5.1类属于氧化物质;组别, B组,固体散装危险货物。
2、IMSBC规则的相关规定
IMSBC规则的适用和实施: 1、规则适用于经修正的《SOLAS》公约适用的、装 运《SOLAS》公约第Ⅵ章A部分第2条界定的固体散 装货物的所有船舶; 2、部分章节仅为建议性或资料性的; 3、规则的某些部分,规定了具体的行动,没有进行 具体的责任划分。

IMSBC规则宣贯

IMSBC规则宣贯

▪ 列明危险货物及其位置的特别清单、舱单或详细配载图 ▪ 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一式三份)
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 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出港申报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 装运下列固体散装货物出港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 装载A和B、A组的固体散装货物,需提供一份经签署的适运水分极限证书和 一份经签署的水分含量证书 ▪ 装载B组固体散装货物须提供最新有效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的证明材料 ▪ 船舶载运散装固体危险货物时,须提供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 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 ▪ 装载放射性物质或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固体货物,须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 ▪ 托运《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未列明的固体散装货物,应提供海事 机构认可的安全适运性评估报告,报告中须确定其理化性质、组别和运输要 求等。如该类货物为国际运输,还应经出口国、进口国和船旗国三方评估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简介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 附录4
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 申报依据
▪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 ▪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
▪ 办理条件
▪ 船舶持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 在载运散装固体危险货物时须持有《适装证书》 ▪ 船舶的设施、装备、装载满足要求 ▪ 港口、码头、泊位具备固体散装货物作业的法定资质,符合固体 散装货物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 ▪ 需要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已按有关规定办理
▪ 规则的修正
▪ 修正案由DSC提出,MSC审议通过 ▪ 每两年修正一次,双数年份自愿实施,单数年份强制生效 ▪ 2011年将通过IMSBC规则第01-11修正案,预计2012年1月1日自 愿实施,2013年1月1日强制生效

IMSBC规则解析

IMSBC规则解析

1、适用范围
根据《SOLAS公约》第VI章,适用于载运固
体散装货物的一切船舶及小于500总吨的货 船上可能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货物的装运。 根据《SOLAS公约》第II-2章,1984年9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1992年2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500总吨以下的 船舶,在载运散装固体危险货物时,应持有 《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或相应符合证明。
二、规则的结构

第4节 评定货物的安全适运性 4.1识别与分类 4.2提供信息 4.3试验证书 4.4采样程序 4.5取样/试验的间隔和适运水分极限和水分 含量的确定 4.8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要求配备的文件
二、规则的结构
第5节
平舱程序 5.1一般规定 5.2多层甲板的特殊规定 5.3黏性及非黏性散装货物的特殊要
2、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组
A组:易流态化物质,包括那些运输时的水
份含量超过适运水份极限可能会流态化的货 物。 B组:具有化学危险性的物质,包括那些运 输时会使船舶产生危险局面的具有化学危险 的货物。包括已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中列明并分类的物质,和未列明和分类的仅 在散装运输时具有危险性的物质。 C组:包括既不易流态化(A组)也不具有化 学危险(B组)的货物。
2、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组
固体散装货物:系指除液体和气体外的、直接装入船舶装
货处所而不需任何中间容器的、由成分大体一致的微粒、颗粒 或较大块碎片组成的任何物质。 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系指《国际危规》 涵盖的除液体或气体以外的、直接 装入船舶装货处所而不需任何中间 容器的、由成分大体一致的微粒、 颗粒或任何较大块碎片组成的任何 物质,包括装入载驳船上的驳船内 的此类物质。
求 第6节 静止角的确定方法 第7节 易流态化货物

IMSBC CODE简介

IMSBC CODE简介

by 何镇名内容目录•发展轨迹1•目的2•意义与影响3•建议性与强制性4•固体散货的危害5•货物明细表要素6-7•总结8发展轨迹•IMSBC CODE 中文翻译名称通常为“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大宗散货的海上运输主要以煤炭、饲料和矿石为代表,但是并不包括粮食(专有一个谷物运输的规则)。

•1960年SOLAS(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大会)要求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前身)起草一份可被各国接受的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操作规则。

•IMO(国际海事组织)于1965年制定了建议性的《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操作规则》(BC 规则),作为国际间运输固体散装货物的指南。

•2008年,IMO(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IMSBC CODE(International Maritime Solid Bulk Cargoes Code)《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目的•初衷是用于指导大宗固体散装货物的海上安全运输。

•因为船舶运输大宗固体散装货物的事故率虽然低,但还是出现了严重的事故,造成了船舶损失和人员伤亡。

•各国的安全操作规则要求不一致,依据也各不相同,导致不同国家做法各异。

统一做法,通过技术手段保障安全,就顺理成章的提上了国际舞台IMO(国际海事组织)的日程。

意义与影响•作为技术性规则,通过可量化的手段,分别在固体散装货物生产环节、船舶装卸环节,海上运输环节进行了有效约束。

•通过大数据,对全球历年有固体散装货物海上运输有关事故的分析汇总,不断完善规则细节,提高安全指导作用。

•从建议性到强制性,从技术性到约束性,从最低标准要求逐渐演变为高标准严要求的贸易壁垒(因为各个国家的发展进度不一致,航海技术优势转化为安全生产过程产生了巨大的利润,而运输成本和能否达到规则要求成为了新的贸易门槛)。

•各国均努力在规则框架下寻求解决办法,通过不断的修订货物明细表来增加本国固体散货运输的便利,通过不断的修订规则定义等文本要求,来从根本上提高规则在避免安全事故方面发挥作用。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
能对船体结构具有极强的腐蚀性。须考虑用水龙冲洗后再仔 细的进行干燥处理。
四、主要固体散装货物特殊要求
❖ 硝酸铵和硝酸铵基化肥 ❖煤 ❖ 直接还原铁 ❖ 硅铁 ❖ 精矿粉 ❖ 石油焦炭 ❖ 种子饼 ❖ 硫磺
五、我国的实施对策研讨
❖ 1、IMSBC规则的国内化 ❖ 2、对固体散装货物的海事监管
(1)海事监管的范围 (2)申报管理 (3)装卸计划的管理
❖ 电气设备和电缆须处于良好状态,并有妥善的保护,避免短 路和产生电火花。如要求舱壁适合于用作隔离的条件,则穿 过甲板和舱壁的电缆和导管处须作密封处理,以防有害气体 和蒸气通过。
❖ 散发出的气体能与空气形成可爆混合物的货物,须在有机械 通风的处所积载。
❖ 须严格禁止在危险区域内吸烟,并须显著标示“严禁吸烟” 字样。
❖ 在装货前托运人须尽早向船长或其代表提供货物的适当信息, 以便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货物进行妥善积载和安全运输。
❖ 试验证书:当船舶载运精矿或其它货物时,托运人须向船舶 或其代表提供一份经签署的适运水份极限证书,和一份经签 署的水份含量证书或声明。
❖ 载运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船舶须持有一份符合列明危险货物及 其位置的特别清单或舱单,须随船配备危险货物事故或事件 应急反应的适当指南。
的不当分布可能引起负载部分甚至整个船体结构的 过度受压。货物适当分布的信息可由船舶稳性资料 手册中提供或如有可使用的配载仪获得。 ❖ 维护船舶稳性:船舶上须配备稳性资料手册。船舶 稳性不得低于船舶稳性数据中列出的最小允许值。
3、通常预防措施
❖ 装载和卸载: ❖ 检查和准备货物处所,适于拟装货物; ❖ 保持污水阱和滤板畅通,防止货物落入; ❖ 保持污水管系、测深管系等处于良好状态; ❖ 防止高密度货物损坏货物处所设备,装载完

【看新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05-19修正案

【看新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05-19修正案

【看新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05-19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1届会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5-19修正案,将于2021年1月1日对我国生效。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下发《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5-19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执行要求进行了明确。

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一个定义修订(一) 修正案对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的范围重新界定为:包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危险货物、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物质 (MHB) 和既是《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危险货物同时具有 MHB 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的货物。

(二)三类具有化学危险性的货物1. 危险货物(见9.2.2),不具有9.2.3中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2. MHB(见9.2.3);3. 危险货物还具有9.2.3中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

9.2.2 危险货物分类《安全公约》第VII/7条定义了固体散装危险货物。

就本规则而言,危险货物须按《国际危规》第2部分对类别进行划分。

9.2.3 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物质(MHB)两个栏目新增修正案将附录l 中'特性'表格由六栏修改为'物理性质'(包括'尺寸' '静止角' '散货密度' '积载因数' )和'危险分类' (包括'类别' '副危险性''MHB' '组别' )两部分,并对附录1 各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中的'特性'表格进行了替换,为大部分MHB物质确定了所具有的化学危险性。

旧版新版两种货物修订(一)铝土矿1. 修正案在现有'铝土矿'明细表的基础上,将含有小于1毫米的细颗粒超过30%并且小于2.5毫米的颗粒超过40%的铝土矿单独设立了'铝土矿粉'明细表,符合上述标准的铝土矿为A组货物。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货物组别明细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货物组别明细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货物组别明细IMSBC(2024)将固体散装货物分为10个货物组别,每个组别包含了一类或多类相似性质和特性的货物。

以下是IMSBC(2024)的货物组别明细:1.货物组别A:硬质散装货物,如铁矿石、煤炭、金属矿石等。

2.货物组别B:流动散装货物,如谷物、肥料、石灰石等。

3.货物组别C:化学散装货物,如磷酸盐、氯化铵等。

4.货物组别D:可自燃散装货物,如硫、磷等。

5.货物组别E:易爆散装货物,如硝酸铵、黄磷等。

6.货物组别F:毒性散装货物,如氰化物、砷等。

7.货物组别G:含有齿轮或运动部件的机械散装货物,如轴承、齿轮等。

8.货物组别H:有害散装货物,如污泥、废料等。

9.货物组别I:放射性散装货物,如铀、铀矿石等。

10.货物组别J:特殊散装货物,如水泥、硅酸盐等。

每个货物组别都有一套特定的规则和要求,以确保货物在海上运输期间的安全。

这些规则和要求涵盖了货物的装载、船舶的结构和设备要求、通风要求、货物间隔等方面的内容,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和损害的发生。

在IMSBC(2024)中,还提供了每种货物组别的详细物理和化学特性,以及相应的散装货物的处理方法和装载要求。

此外,还包括了运输文件的要求,如货物的安全运输证书和舱单等。

这些文件的正确填写和管理对于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和顺利通关至关重要。

IMSBC(2024)的实施对于保障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运输至关重要。

船舶和货物所有人必须遵守该规则的要求,确保货物的正确装载和运输,并保证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同时,相关的海事、港口和货运机构也应加强对IMSBC(2024)的培训和监管,以确保规则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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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易流态化货物的要求
概述:
易流态化物质水分含量不得超过适运水分极
限,除非专门建造或装有专门设备的船舶。 不得将液体货物配装在同一货物处所内货物 之上或与之相邻,除非为罐装货类似包装。 航行中,防止液体进入货物处所。 航行中,不得用水进行冷却,但可考虑以喷 洒方式。
6、易流态化货物的要求

3、通常预防措施
装载和卸载:
检查和准备货物处所,适于拟装货物; 保持污水阱和滤板畅通,防止货物落入;
保持污水管系、测深管系等处于良好状态;
防止高密度货物损坏货物处所设备,装载完
成后进行检测; 关闭或遮盖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内部循环, 防止粉尘进入起居处所,及对甲板机械和室 外助航仪器的影响。
第1节 第2节 第3节 第4节 第5节 第6节
一般规定 装载、载运和卸载的一般性预防规定 人员与船舶安全 评定货物的安全适运性 平舱程序 静止角的确定方法
二、规则的结构


第7节 易流态化货物 第8节 易流态化货物的测定程序 第9节 具有化学危险性的货物 第10节 散装固体废弃物运输 第11节 保安规定 第12节 积载因数换算表 第13节 参考相关信息和建议
四、主要固体散装货物特殊要求
硝酸铵和硝酸铵基化肥
煤 直接还原铁
硅铁
精矿粉 石油焦炭 种子饼 硫磺
五、我国的实施对策研讨
1、IMSBC规则的国内化
2、对固体散装货物的海事监管
(1)海事监管的范围 (2)申报管理 (3)装卸计划的管理
3、相关技术条款的履行
强制化。 2003年,完成BC规则强制化版本。 2004年,MSC.79通过MSC.193(79)决议。 2005年1月1日试用版本开始生效。
3、规则的通过和生效
2007年9月,DSC就BC规则强制化中产生的问题逐 一解决。 2008年5月,MSC公布IMSBC规则草案。 2008年9月,DSC就BC规则强制化中的遗留问题全 面达成一致。 2008年12月8日,MSC.85通过MSC.268(85)决议, 通过强制性的《IMSBC规则》。 2009年1月1日,《IMSBC规则》自愿生效。 2011年1月1日,《IMSBC规则》强制生效。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olid Bulk Cargoes Code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一、规则的制定和生效 二、规则的结构 三、规则的主要规定 四、主要固体散装货物特殊要求
五、我国的实施对策研讨
一、规则的制定和生效
1、规则产生的背景 2、规则的强制化进程 3、规则的通过和生效 4、规则的修正
3、通常预防措施
货物的分布: 散装货物在全船分布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防止结构超负荷:载运高密度固体散装货物,货物 的不当分布可能引起负载部分甚至整个船体结构的 过度受压。货物适当分布的信息可由船舶稳性资料 手册中提供或如有可使用的配载仪获得。 维护船舶稳性:船舶上须配备稳性资料手册。船舶 稳性不得低于船舶稳性数据中列出的最小允许值。
专门建造或装有专门设备的船舶:
专门建造的船舶:应设有永久性结构限界,
将货物移动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装有专门设备的船舶:应安装专门设计的可 拆卸的分隔,将货物移动限制在允许范围内。 上述船舶须随船携带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明。
7、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的要求


第4.1类 第4.2类 第4.3类 第5.1类 第5.2类 第6.1类 第7类 第8类 第9类 MHB
易燃固体 易自燃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氧化物质 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物质 放射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 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物质
7、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的要求



第4.1、4.2和4.3类物质的特殊要求: 这类物质须尽可能的保持凉爽和干燥,除本规则另有明确规 定外,须“远离”一切热源和火源积载。 电气设备和电缆须处于良好状态,并有妥善的保护,避免短 路和产生电火花。如要求舱壁适合于用作隔离的条件,则穿 过甲板和舱壁的电缆和导管处须作密封处理,以防有害气体 和蒸气通过。 散发出的气体能与空气形成可爆混合物的货物,须在有机械 通风的处所积载。 须严格禁止在危险区域内吸烟,并须显著标示“严禁吸烟” 字样。
二、规则的结构
附录1
各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 附录2 试验室测试程序、使用的仪器和标准 附录3 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性 附录4 索引
三、规则的主要规定
1、适用范围
2、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组 3、通常预防措施 4、安全适运评估 5、平舱 6、易流态化货物的要求 7、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的要求
7、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的要求




第5.1类物质的特殊要求: 这类物质须尽可能的保持凉爽和干燥,除本规则另有明确规 定外,须“远离”一切热源和火源积载。也须与其它可燃物 质“隔离”积载。 装载此类货物之前,须特别注意保证拟装载这类货物的货舱 清洁。须合理可行的使用不燃的系固和防护材料,干燥垫舱 木的使用须控制到最少。 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氧化性物质渗入其它货物处所、污水 沟和含有可燃物质的其它处所。
2、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组
A组:易流态化物质,包括那些运输时的水
份含量超过适运水份极限可能会流态化的货 物。 B组:具有化学危险性的物质,包括那些运 输时会使船舶产生危险局面的具有化学危险 的货物。包括已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中列明并分类的物质,和未列明和分类的仅 在散装运输时具有危险性的物质。 C组:包括既不易流态化(A组)也不具有化 学危险(B组)的货物。
1、适用范围
根据《SOLAS公约》第VI章,适用于载运固
体散装货物的一切船舶及小于500总吨的货 船上可能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货物的装运。 根据《SOLAS公约》第II-2章,1984年9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1992年2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500总吨以下的 船舶,在载运散装固体危险货物时,应持有 《适装证书》。
1、规则产生的背景
规则的前身:《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操作规则》
(BC规则) 规则的提出: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大会 规则的制定:1965年国际海事组织大会 规则的主管:国际海事组织危险货物、固体 货物和集装箱分委员会(DSC SubCommittee)
2、规则的强制化进程
2001年,DSC分委会工作重点转入BC规则
2、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组
未列入附录1的固体散装货物,须提请主管机
关对安全运输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当评估显示为A组或B组的,须与卸货港和船 旗国主管机关进行三方评估。 当评估显示不是A组或B组的,通报卸货港和 船旗国主管机关。 评估结果须由主管机关签发证书,并在1年内 通知国际海事组织。 货物特性及载运条件的格式
5、平舱
平舱的一般规定:
进入货物的空气可能导致货物自热,须
对货物货物进行合理平舱。 货物处所应尽量装满,尽可能合理合理 的散布到货物处所的边界。 船长有权要求货物平舱平整。
5、平舱
非黏性货物的特殊要求:
静止角小于或等于30˚:适用于谷物积载
的规定; 静止角大于30˚但小于或等于35˚:货物 表面的不平整程度Δh不超过B/10,最大 1.5m; 静止角大于35˚:货物表面的不平整程度 Δh不超过B/10,最大2.0m;
4、安全货物运输名称(BCSN):当一种散装固体货物经海上 运输时,须通过其散装货物运输名称在其运输单证上对其予 以识别。当该货物是危险货物时,散装货物运输名称须用联 合国编号加以补充。 在装货前托运人须尽早向船长或其代表提供货物的适当信息, 以便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货物进行妥善积载和安全运输。 试验证书:当船舶载运精矿或其它货物时,托运人须向船舶 或其代表提供一份经签署的适运水份极限证书,和一份经签 署的水份含量证书或声明。 载运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船舶须持有一份符合列明危险货物及 其位置的特别清单或舱单,须随船配备危险货物事故或事件 应急反应的适当指南。
(1)试验证书和实验室管理 (2)固体散装货物的评估
4、安全适运评估
货物信息:
散装货物运输名称、货物的组别、分类、联
合国编号、货物的总量、积载因数、平舱要 求、静止角、水分含量和适运水分极限、形 成潮湿底部的可能性、化学危险性等。 货物信息表格样本
4、安全适运评估
采样和试验:
采样程序:货物采样应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进
行,采样要考虑货物的物理和化学特性,防 止样品品质和特性的变化,样品立即存放于 密封容器中。 采样与试验间隔:适运水分极限的测定试验 须在装货之日前6个月内进行;水分含量的测 定试验与装货时间不超过7天。
7、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的要求


第8类物质或具有类似性质的物质的特殊要求: 这些物质须尽可能保持干燥。 在装载此类货物前,须注意拟装载此类货物的货物处所的清 洁性,特别要确保这些处所干燥。 应防止此类物质漏入其它货物处所、污水沟、污水阱及舱壁 护板间的缝隙。 卸货后应特别注意货物处所的清扫,因为这类货物的残渣可 能对船体结构具有极强的腐蚀性。须考虑用水龙冲洗后再仔 细的进行干燥处理。

4、规则的修正
《IMSBC规则》修正案由DSC提出,MSC审
议通过。 《IMSBC规则》每两年修正一次,双数年份 自愿实施,单数年份强制生效。 2011年,将通过《IMSBC规则》第01-11修 正案,预计2012年1月1日自愿实施,2013年 1月1日强制生效。
二、规则的结构
《IMSBC规则》包括13节和4个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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