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 教学督导_校教字(2014)10号_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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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大绩点计算方法

河南师大绩点计算方法

河南师大绩点计算方法河南师范大学的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权重系数×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课程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具体规定如下:
百分制:
1. 100-95得;
2. 94-85得;
3. 84-75得;
4. 74-65得;
5. 64分以下得;
6. 60分及格得,不及格得0。

五级制:
1. 优对应;
2. 良对应;
3. 中对应;
4. 及格对应;
5. 不及格对应0。

课程权重系数规定如下:必修课为1,限定性选修课和公选课为,体育为。

为了使GPA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教务部还规定各门课程都大致符合正态分布,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秀率(85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有1%-10%。

请注意,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因学校或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河南师范大学的绩点计算方法,建议直接联系学校相关部门或专业学院的教学秘书。

7.2.5 《 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7.2.5 《 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

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1.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动态评价、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各类质量标准为依据,以各种评价为手段,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把教学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能和活动合理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和权限而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努力实现质量评价的全面性、全员性和全过程性。

2.目标以育人观念的转变为先导,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控制体系和教学激励机制。

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我校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从而使学校在竞争中获得优势,推动学校的各项改革不断深化。

3.基本原则(1)全面监控的原则监控应贯穿教学全过程、涵盖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

(2)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科学监控手段,积极鼓励所有师生及其他人员参与教学监控。

(3)权威性原则首先,学校高度重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设立专门的质量评价体系。

其次,质量评价结果的权威性,使质量评价充分发挥导向性的作用,真正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推动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工作的开展,最终达到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另外,注重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公布的慎重性和不可更改性,实行“教学质量评价”一票否决制,使评价结果与各职能部门和学院(部、室)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教师的职称评定、业务晋升等挂钩。

(4)科学性原则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有很多,而且有些是很难用数据和量化指标来衡量的。

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最新】

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附件:《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了主动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的需要,总结我校自1997年实施学年学分制以来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并完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更加有利于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师生积极性、主动性及创新性的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根据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培养21世纪高素质、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宗旨,充分利用学校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挖掘教学资源,并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建立开放、灵活并相对稳定、科学规范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挖掘资源、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分阶段逐步落实。

充分借鉴国内外有关高校教学管理经验,总结现有学分制改革方案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建立符合河南省学分制管理规定,适应河南师范大学校情的教学管理制度。

其主要特色在于:坚持“以人为本”和“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因材施教、模式导向,发展能力、拓展素质,加强基础、注重创新,开放灵活、拓宽面向”的教学改革思路,实施前期按学科门类打通培养,后期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并与研究生阶段的课程相衔接,实施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贯通培养,促进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培养方案本科教育阶段实行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并行修读和开放式贯通培养,即本科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修读第一专业的同时,兼修第二专业。

第一专业计划设置,硬性开设;第二专业计划设置,弹性开设。

7.2.13 《河南师范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7.2.13 《河南师范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河南师范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考试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考风建设也是教学制度建设中的基本任务之一。

健全考试管理制度,是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检验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的基本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学校实际,现对《河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工作条例》作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河南师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第一条校级主考、副主考、督考员1.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主考,教务处长任副主考,督考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及各教学单位部门领导组成。

2.校主考负责全面考务工作。

督考员协助校主考监督检查各学院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条院(系)级主考、副主考、巡视员1.各院(系)由院长(系主任)任主考、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副主考,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任巡视员。

2.院(系)主考应亲自过问考务工作的每个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院(系)巡视员应按时到指定的考区巡视至考试结束,并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单,考试结束后及时将巡视记录单交教务处。

第三条监考人员1.学校在职教师是监考队伍的基本成员。

每位教师都有义务参加监考工作。

2.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监考人员守则》。

要求做到遵纪、守时、热情、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人考场;认真做好学生验证工作,检查考场“三干净”、组织学生把书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远离座位集中存放;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按照要求安排考生座位;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点试卷份数,将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装订成册,连同《考场记录单》一并送交院(系)办公室。

第四条考前动员1. 学校在期末考试前1个月召开校、院级考务会,统一学习有关文件和布置考务工作。

2. 各院(系)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要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本规定以及学校其它有关规定。

3. 教学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学习和应考氛围。

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

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

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校党字(1999)第25号校 字(1999)第47号为了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奖励在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通知》(教人[1998]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对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学校分别授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对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上级有关奖励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授予相应级别的荣誉称号。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四)能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的教育方法,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效果明显、成绩突出;(五)能积极做好后勤工作,在工作中勇挑重担,责任心强,能坚持高标准、出满勤,不计较个人得失,团结共事,为教学、科研、管理和师生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六)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工作中,勇于创新,主动提出政策规定性的意见、方案和改革建议,承担工作任务饱满,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七)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不满一年的;4、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七天的或经常迟到、早退的;5、一年内病事假达到三十天的。

中小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中小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中小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中小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1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和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确立“教学神圣”的理念,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与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抓好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我校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评的目的在于及时了解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意识的形成;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忠于职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激励教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特别是教师个人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考评坚持以下原则:效果至上原则,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院部为主原则,实行分层考核,集中评优;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群众评议,民主考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甄别选拔与诊断激励并重,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相统一,以评促教,以评促改。

第三条本考评办法中的教学指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有明确的教学大纲及教学目的的课堂教学活动,有关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办法依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教学质量考评对象为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临时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不在本考评之内,其教学质量的考评由其聘任单位自行制定办法施行并上报学校。

第五条教学质量考评重在平时,其日常考评细则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施行。

集中考评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考评一次。

第六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章考评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许昌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考评的领导、组织与评定工作,处理考评过程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质量考评的评选办法、日程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各院部工作小组的工作,处理考评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受理考评对象对考评工作的复议申请等。

教学督导检查制度

教学督导检查制度

教学督导检查制度教学督导检查制度《教学督导检查制度》201*-11-0418:13:11来源:河南省电子科技学校浏览:965次河南省电子科技学校《教学督导检查制度》教学检查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有效手段。

为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逐步实现教学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的教学检查工作分期初、期中、期末和平时检查四项。

一、期初教学准备工作的检查(一)、检查的主要内容:1、教室安排、教师聘请、教材到位情况;2、上学期的成绩登录、考试分析、试卷归档、考试工作总结等各项期末工作的落实情况;3、教师的备课情况及教学计划和校历、授课进度表、学生名册、教学大纲、教研室工作计划等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4、课程表执行情况(师生是否按课程表准时上下课,是否严格维护课堂秩序);5、教学设施、教学软件及各类教室及相关设备的准备情况;6、学生选课、补考的准备情况;7、教师出勤、学生报到注册、出勤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开学前三天至开学第二周。

(三)、检查人员及分工:以教务科、学生科为主分别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情况、第一周上课情况和学生到校、出勤情况;以教务科、办公室为主检查教学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情况;各部、教研室分别进行自查,并于第二周末,将检查的结果填报教务科。

开课运行情况的检查要求班主任(辅导员)到场检查本班学生上课情况。

(四)、检查方式:开学前检查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的方式;开课运行情况采取巡查方式,并结合听课和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五)、检查安排及措施:开学前各部成立教学检查小组,检查本部门的教学准备工作。

开学第一周,学校领导、教务科、学生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教学秩序检查组,到各部听取期初工作准备情况汇报,进行教学秩序检查;第三周,形成学校期初教学检查总结,并印发全校。

二、期中教学检查(一)、检查的主要内容: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进度表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和内容是否符合授课计划;2、教师教案、课堂教学、教学辅导、作业批改情况;3、教材、教学大纲及教学参考资料、教具的配备及使用情况;4、教学秩序以及停课、调课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停、调课,不按时上、下课等现象;5、实验、实习(训)教学进行情况;6、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及教师的意见;7、检查学生的毕业实习,了解实习进度和实习基地建设情况,以及实习基地领导对学生的反映。

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案格式示例

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案格式示例
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案格式示例
一、课程信息
1. 课程名称:教育学原理
2. 课程代码:X
3. 授课教师:
4. 授课时间:2024年春季学期
5. 授课班级:教育学专业1班
二、教学目标
1. 了解教育学的定义、产生与发展历程。
2. 掌握教育学的学科体系、研究方法及其基本概念。
3. 理解教育的基本原理,包括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育过程等。
1. 根据学生反馈,调整教学内容,使之更贴近学生需求。
2. 针对学生薄弱环节,采用针对性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3. 丰富教学资源,引入更多实例与案例,提高学生兴趣。
4. 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参加相关培训与研讨,不断更新教育理念。
十三、课程总结与展望
1. 总结本学期教学成果,反思教学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
b. 教育制度
c. 教育过程
4. 第四讲:教育与社会发展
a. 教育与经济
b. 教育与政治
c. 教育与文化
5. 第五讲:教育与个体发展
a. 教育与认知发展
b. 教育与人格发展
c. 教育与心理健康
四、教学方法
1. 讲授法:讲解基本概念、原理、理论。
2. 案例分析法:分析教育案例,提高分析教育问题的能力。
1. 教材:《教育学原理》,作者:。
2. 辅助教材:《教育学导论》,作者:。
3. 网络资源:教育学术论文、教育案例、教育政策等。
4. 视听资料:教育纪录片、教育讲座等。
七、教学安排
1. 第一讲:教育学的定义与产生(2课时)
2. 第二讲:教育学的学科体系与研究方法(2课时)
3. 第三讲:教育的基本原理(3课时)
2. 教育的基本原理,包括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育过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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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4〕10号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
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师范大学
2014年7月21日
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修订)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是高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健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传帮带作用,以及在各项教学工作决策中的咨询服务作用。

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教务处负责人提出推荐人选,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

(二)督导组成员由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等),年龄在65岁以下,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深厚、工作责任心强、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离退休和在职教授、教学名师和教学骨干组成。

(三)教学督导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

聘期内本人提出辞职的,经学校同意,同时补选新成员。

(四)教学督导组由学校直接领导,按照教务处的工作安排,承担学校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

(五)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教学单位同行督导专家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整体安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成本单位督导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教学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各教学单位专业调整、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精品课程建设等工作的研讨与论证。

(三)深入教学第一线(课堂、语音室、实验室、舞蹈编排室、实习基地等),实行检查性听课制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3学时,每学期不少于50学时。

听课后及时向有关学院和授课教师反馈信息,给予指导和建议,并填写听课记录,同时将听课记录交于教务处。

(四)监督、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五)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六)定期或不定期展开教学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交流并分析学校教学工作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校和教务处,以供决策参考。

(七)协助做好学生考勤、课堂纪律以及各种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

(八)定期抽查、审查学院考试试卷,并对试卷出题难易度、
评卷质量作出评价和建议。

(九)协助做好优秀教学成果和教学经验的推广,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十)参与学校和教务处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协作机制
(一)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检查、监督和建议。

(二)各教学单位请积极支持并配合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对督导组的建议和意见给予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工作待遇
教学督导工作是提升和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教学督导员由学校发给适当的报酬,教务处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教务处。

河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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