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本奖项)由中国建筑学会设立,旨在奖励在建筑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广大建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国建筑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为维护奖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成立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科研成果的组织申报、初评和推荐,并报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评审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平。
第三条本奖项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评奖范围和条件第四条申报成果为建筑经济领域中的相关理论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重大项目建设实践管理创新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包括:(一)理论研究前沿成果。
在建筑经济所属领域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工程造价、工程法律、房地产研究等专业或学科基础研究、专题研究、教学研究等方面有新突破或新贡献,或在相关学科交叉领域取得新发现,丰富和发展相关学科理论的。
(二)属建筑经济范畴或领域,研究、研发、开发的具有引领和带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生产力发展,能为行业或社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工艺、软件、产品、信息平台等。
(三)成果的推广应用。
对项目管理、工程实践、工程造价、工程标准与信息化、建筑节能、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方面研究成果作推广应用与前瞻践行,并经实践检验具有经济价值和推广价值的。
第三章评审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是本奖项的领导机构。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审委员会是本奖项建筑经济领域科技成果初评和推荐的归口机构。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审委员会由我国建筑经济领域知名专家组成。
第六条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审委员会按照《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实施细则》对项目成果进行初评,然后根据初评结果向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作获奖项目及获奖级别推荐。
关于建立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doc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岁至65岁之间(院士、特殊专业人士和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除外)。
6、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7、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参加过国家级或省级工法、新技术、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专家;参加过本专业技术标准、调研的报告的编写,在任职期间本企业获得过5项及以上的工法、技术专利的技术管理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6、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7、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专家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8、参加过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评审。
参加过鲁班奖评审或境外工程鲁班奖评审的专家可优先推荐。在推荐参加境外工程鲁班奖评审专家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在国外从事工程设计与施工或在国内从事国际工程技术管理10年及以上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掌握一至两门外语。
家推荐表
2、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专
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3、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专
家推荐人选汇总表(扩展版)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2年11月19日
附件1: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
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请粘贴近期
两寸免冠照片)
2、各地区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原则推荐鲁班奖评审专家2~3人,工程复查专家土建、电气、设备各推荐3~5人;科技推广应用类专家、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等管理类专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推荐。
3、推荐的专家人选,除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外,还应包括设计、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从事建筑业工程技术人员,应尽可能涵盖本地区、本行业不同类别工程所涉及的相关专业。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和评价办法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和评价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行科学、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应对可能的风险和机遇,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倡导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培育,规范成果的发布和评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是指工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设监理、项目管理等企业,以及建设单位、工程咨询机构等,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阶段性相关工作,运用科学的项目管理理论、技术、手段、方法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经总结提炼所形成的、具有广泛推广和应用价值的管理成果。
第三条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现代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效益性。
1、创新性。
成果应符合项目管理科学原理,反映工程项目管理的客观规律,达到或超过国内、国外先进水平;或借鉴、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成果,有所改进、完善、提高,并取得显著效果;或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率先引进、应用国外最新项目管理技术并取得良好成效;2、实用性。
成果符合我国国家或行业的法律、法规,经济技术政策,标准、规范,能够切实解决和实现工程项目目标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或关键问题,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3、效益性。
成果明显提高了项目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或显著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或形成了有价值的固化成果(制度体系、管理模式);或明显提升了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四条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应全面或重点体现以下要求:1、目标管理、系统管理、过程管理和风险管理集成的基本原则;2、坚持优质高效、健康安全、绿色环保、生态文明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和管理科学化的基本原则;3、成果的逻辑关系严密,并具有策划的前瞻性、实施的可控性、检查和改进的及时性;4、成果的唯一性、有效性和前瞻性;5、符合建设行业市场化的改革发展趋势.第五条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可以围绕以下管理过程形成:1、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可以针对单一项目,也可以针对项目群或多个项目;2、工程建设的全过程;3、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建设阶段;4、工程项目的要素管理或专业管理(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成本、进度、采购、资源、技术、节能和信息化等或其组合)。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和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的提升和结构调整,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等给予表彰。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规定,由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经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肿瘤坏死因子受体可溶部分的重组基因,及其融合基因与产物”等15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中国专利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一种应用薄板坯连铸连轧流程生产Ti微合金化高强耐候钢板的工艺”等170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6个单位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授予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等16个单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授予沈绪榜等5位院士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对荣获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学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积极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为科技和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一、国家优质工程奖简介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应该全过程管理最优秀,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在国家优质工程中取得显著科技进步,对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在国际上属于领先水平的、并已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相对鲁班奖而言,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更注重于科技创新和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规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2013-2014年度共有193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其中电力行业占了6项。
但以前电力工程一般1-3项授予金奖。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电力工业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为: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 (含)以上的核电厂。
2、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其施工质量、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同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科技示范工程策划书

金井湾市民运动中心局科技示范工程策划书2018年05月目录1.编制说明 (1)1.1 编制依据 (1)1.2方案管理 (3)2 工程概况 (3)2.1 工程基本情况 (3)2.2 工程特点及重难点 (3)3 科技管理目标 (5)3.1管理方针 (5)3.2科技成果目标 (6)4.组织机构与职责 (8)4.1 组织机构和人员 (8)4.2 职责分工 (8)5. 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推广应用 (11)6.科技成果 (12)7.资料整理 (12)7.1 资料收集 (12)7.2 照片收集及编排要求 (12)7.3 录像收集 (13)8.保障措施 (13)8.1 资金保障 (13)8.2 组织保障 (15)8.3 技术保障 (16)9.科研经费预算 (17)9.1 科技投入管理目标 (17)9.2 科技投入计划 (17)9.3科技经费主要用途 (18)10.附件 (20)10.1 科学技术应用区域布置图 (20)10.2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1)1.编制说明1.1 编制依据(1)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图纸及其它设计文件;(3)《2011.0科技研发管理手册》(4)《2011.0信息化管理手册》(5)《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研发课题管理和实施细则(试行)》(6)《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7)《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管理办法》(8)《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9)《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试行)》(10)《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成果评估管理暂行办法》(11)《中建七局新技术名录》(12)《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绿色施工技术实施手册》(13)《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14)《中建海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名录》(15)《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7版)》(16)《福建省推广应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术》(17)《工程建设现状和淘汰技术与产品》有限公司D版《体系文件》,中建股份公司《项目管理手册》,中建七局项目管理核心流程,股份公司、工程局相关制度。
浅谈我国建筑行业的专利保护(范本)

浅谈我国建筑行业的专利保护浅谈我国建筑行业的专利保护浅谈我国建筑行业的专利保护一、我国建筑行业专利现状分析(一)我国建筑业有效专利现状。
根据201X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显示:土木工程作为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占优势的领域,发明专利有效量32606项,其中国内发明量为25251项,占比7 7.4%;而维持在十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技术的领域分布中,土木工程发明专利有效量为3694项,国内仅占1445项,占比39.1%。
可见,建筑业专利申请量少,专利的有效性利用效果欠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产权管理环节薄弱。
(二)建筑业施工技术专利类型分析。
建筑业的施工技术按其建筑构造形式和基本施工过程可分为:地基处理技术、墙体砌筑技术、结构体系施工技术、楼板预制装配和现浇技术、防水保温与隔热施工技术等。
经施工技术专利的相关检索发现,建筑地基构造的受力研究与创新、建筑新材料的性能探索与应用、混凝土施工技术与结构设计已成为施工技术方法发明专利的主流。
二、影响建筑施工技术专由利申请的限制因素(一)客观因素。
1、专利申请与技术保护观念淡薄。
近年来尽管建筑领域专利侵权诉讼有所增加,城市被整体移植的现象依然不断上演,侵权的单位依然不断复制,这是因为我国建筑行业技术专利的申请和保护观念淡薄的体现。
专利申请意识的缺失使得企业丧失已有的技术优势和权利保障,同时严重影响建筑行业创新力的提升。
2、专利申请制度有待改善。
我国专利申请制度为先申请制,该制度较为注重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对发明创造者权益的保护相对薄弱。
由于专利的创造和发明存在一定的被抄袭和盗用风险,导致专利生产输入量不足,国家整体技术革新步伐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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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建股科字〔2009〕62号 签发人:官庆
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总部部门:
现将《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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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专利法,提高中建股份及各所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质量与结构的提升和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分设金奖1项和银奖10项。
第三条 凡是以股份公司及各子企业名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
1.在评审年前一年期间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
2.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4.未曾获得过中国建筑优秀专利荣誉的有效专利。
第二章 评奖标准
第四条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银奖评奖标准: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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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在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五条 外观设计专利银奖评奖标准:
1.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
2.该外观设计专利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六条 金奖专利原则上为发明专利,除应满足银奖评选要求外,还应满足:
1.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原创性强,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在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中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取得了非常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申报
第七条 申报奖励项目实行单位限额推荐制度,推荐单位为股份公司各二级子企业和总部各事业部。
第八条 推荐单位对申报专利进行审查,按照要求填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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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申报表》(见附件),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建股份科技部。
第九条 应以单项专利为申报对象,不能将多项专利组合起来申报。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中建股份科技部负责组织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的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中建股份科技部负责对各子企业的参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后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委员会由股份公司有关领导、股份公司内外有关专家组成,并从中推选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
第十三条 评委委员以投票方式进行评选,票数超过半数者按照票数排序确定银奖获奖项目;对第一次投票选出的项目不足预定数目时,可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确定是否获奖或再次进行投票。
第十四条 金奖项目的投票数必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
第五章 评审公告及争议
第十五条 评奖结果确定后,由股份公司科技部在半个月内— 4 —
向各申报单位和完成单位公布结果,征求异议,公示期为一个月。
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单位可以提出异议。
第六章 审批及授奖
第十六条 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报请股份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获奖。
第十七条 由中建股份向获得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的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
同时发放奖金;金奖奖金数额为2万元/项,银奖奖金数额为5000/项。
第十八条 对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及相关业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获得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的项目,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实,且有证据证明不具备获奖条件的,由中建股份科技部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中建股份有关领导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建股份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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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印发 优秀专利奖 办法 通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