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专利奖评选办法
中国专利奖不同类别的评分标准

我国专利奖是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之一,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奖励和推广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团队。
我国专利奖包括了不同的类别,每个类别都有其独特的评分标准和要求。
接下来,我将逐一介绍我国专利奖不同类别的评分标准,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一、发明专利类别评分标准1. 创新性和实用性发明专利的评分标准中,首要考虑的是其创新性和实用性。
发明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和非显性、推广价值,还要能够推动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发明专利的实际应用性也是评定的重要因素,即该专利在特定技术领域中的实际应用效果和价值。
2. 技术水平和专利布局评定发明专利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其所涉及的技术水平和专利布局。
技术水平包括技术的先进性、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等,专利布局则涉及专利在技术领域内的全面布局和覆盖面。
这些因素能够全面反映发明专利在相关技术领域内的领先地位和价值。
二、实用新型专利类别评分标准1. 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新型专利的评定与发明专利有所不同,其更加注重的是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新型专利不仅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还要求其对技术领域的实际应用有所改进和提高。
实用新型专利评定中,会更加注重其创造性和实用性。
2. 新颖性和突出性评定实用新型专利还需要考量其新颖性和突出性。
新颖性反映了该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差异性和创新点,而突出性则涉及其在特定技术领域内的重要贡献和突出效果。
这些因素能够全面反映实用新型专利的价值和重要性。
三、外观设计专利类别评分标准1. 设计水平和美观性外观设计专利的评定标准主要考虑其设计水平和美观性。
外观设计专利必须具有一定的设计水平和创造性,且在视觉上给人以美感和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的评定会更加注重其设计水平和美观性。
2. 新颖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评定中还需要考虑其新颖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反映了该设计与现有设计差异性和创新点,而实用性则涉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性和实用效果。
这些因素能够全面反映外观设计专利的独特性和价值。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1.20•【字号】浙财教〔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5〕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我们对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发明专利引进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1月20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助推创新型省份建设,省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7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提高全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审定省科技厅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初步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全国各省市专利补贴及奖励政策(一)

下面简单列举全国部分省市的一些专利补贴资助及奖励政策。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还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上官方网站查询,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1、北京《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资助1500元,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
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50元。
本市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择优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八年年费,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特别奖:10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2、天津《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贴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补贴400元中国专利金奖:每件10万元天津市专利奖:每件3万元优秀奖:每件1万元创新创业奖:每件1万元3、辽宁《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每件补助2500元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单位或个人:每件补助5000元企业发明专利维持到第7年的年费:每件补助1000元,同一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4、浙江《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30000元《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新评上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50万元,优秀奖:10万元;新评上的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5、江苏《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资助奖励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专利资助资金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资金。
项目引导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资金,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项目资金。
资助奖励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管理,由省财政厅按照资助及贯标奖励标准一次性下达。
项目引导资金一般实行申报制管理。
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附件3
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
(发明/实用新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盖章):
推荐单位(专家):
二○一六年八月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一、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1技术领域: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能源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航天技术、海洋技术等。
二、专利质量评价材料
三、技术先进性评价材料
四、运用效益评价材料(一)
运用效益评价材料(二)
2需加盖项目实施单位财务专用章。
3许可种类填写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
4应以附件形式提供专利作价出资入股合同书及工商注册信息。
5应提供《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五、保护管理水平评价材料
六、获奖情况。
浙江省专利条例

《浙江省专利条例》已于2015年9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专利条例(2015年9月25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利创造与运用第三章专利保护第四章专利服务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运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和实施专利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统计范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文化、海关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执法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专利技术的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和实施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加强专利法律、法规、政策和专利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第二章专利创造与运用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创造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根据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进行发明创造,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并取得专利。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具有我国自主专利技术的产品。
知识产权考核奖励制度

知识产权考核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考核奖励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激励员工在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中的积极表现和创新能力,设立一套奖励机制和政策,以鼓励和激励员工的创新和创造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知识产权考核奖励制度。
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二、制度要素和机制(一)奖励分类:根据员工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将奖励分为创新奖、专利奖、著作权奖、商标奖、外观设计奖等多个类别。
(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设定,可以包括创新的数量、质量和影响力,已申请或已获得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知识产权的运用情况等。
(三)申请流程:员工根据制度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和证明,经过内部审批流程,由专门的评审团队对申请进行评审和筛选。
(四)奖励形式:奖励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
具体形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进行调整。
三、制度优势和意义(一)激励创新:知识产权考核奖励制度可以激励员工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创新和创造力,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提高创新能力和创新贡献。
(二)保护知识产权:通过对员工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进行奖励,可以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提高竞争力:企业通过设立知识产权考核奖励制度,可以集中优秀人才和知识产权资源,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四)员工激励:知识产权考核奖励制度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培训机会,帮助员工提升个人能力和职业发展,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四、制度实施与改进(一)宣传和培训:制度的宣传和培训非常重要,需要向员工全面介绍制度的内容、目的和流程,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二)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汇总员工的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和准确。
(三)改进机制: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提高制度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中国专利奖申报指南

中国专利奖申报指南摘要:1.中国专利奖简介2.申报条件3.申报流程4.专利获奖优势5.专利申报注意事项正文:【中国专利奖简介】中国专利奖是我国专利领域专门对发明创造给予奖励的政府奖项,被誉为专利奖的奥斯卡。
该奖项旨在鼓励和激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不仅可以获得政府奖励,还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无形价值。
【申报条件】1.专利在前一年获得授权:要申报2024 年的中国专利奖,专利需在2023 年12 月31 日前获得授权。
2.专利权有效且无法律纠纷:在申报截止日前,专利权属清晰且无法律纠纷,同时要按时缴纳年费。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专利权人需全体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以前申报过但未获奖的专利可以再次申报。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每个专利权人只能申报一件专利。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 项:每个专利权人申报的项目数量有限制,以保证每个专利权人都有机会参评。
【申报流程】1.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专利证书、专利权人证明材料、专利摘要等。
2.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专利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将对进入评审阶段的专利进行评审,评审流程包括初审、复审、终审等环节。
4.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颁奖:对获奖专利进行表彰和奖励。
【专利获奖优势】1.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品牌价值:获得中国专利奖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增加品牌价值。
2.政策扶持:获奖专利将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扶持,包括资金支持、项目扶持等。
3.技术优势:获奖专利代表了技术领域的先进水平,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技术优势。
4.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获奖专利将有助于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专利申报注意事项】1.确保专利权属清晰:在申报前要确认专利权属,避免因权属纠纷影响申报。
2.专利摘要和说明书要简洁明了:专利摘要和说明书是评审专家了解专利的重要依据,需要简洁明了地阐述专利的技术方案和创新点。
专利奖评选规则

专利奖评选规则摘要:1.引言2.评选对象和范围3.评选标准4.评选程序5.评选结果的公示和异议处理6.结语正文:专利奖评选规则旨在表彰在技术创新和发明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进步。
本文将从评选对象和范围、评选标准、评选程序、评选结果的公示和异议处理等方面详细介绍专利奖评选规则。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专利奖的评选对象为国内注册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评选范围涵盖各个行业和领域,重点是具有技术创新性、实用性和市场前景的专利。
二、评选标准专利奖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技术创新性、技术水平、实用性和市场前景四个方面。
1.技术创新性:指专利的技术方案在技术领域中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技术突破,对技术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2.技术水平:指专利的技术方案在技术领域中具有先进性,达到或超过现有技术的水平。
3.实用性:指专利的技术方案能够在实际生产和应用中产生实际效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4.市场前景:指专利的技术方案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前景,能够推动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三、评选程序专利奖的评选程序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1.初审:由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专利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专利。
2.复审:由专业技术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专利进行详细审查,综合评价专利的技术创新性、技术水平、实用性和市场前景等方面,提出获奖专利的建议名单。
3.终审:由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最终审查,确定获奖专利名单。
四、评选结果的公示和异议处理专利奖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
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异议后,应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异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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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导向,根据《浙江省专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第三条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专利奖设浙江省专利金奖及浙江省专利优秀奖,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45项。
浙江省专利金奖及浙江省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金奖项目每届不超过15项。
第五条凡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省内户籍个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省专利奖评选:(一)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
(三)专利权有效,不存在撤消专利权请求和宣告无效请求,无权属纠纷;
(四)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五)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级专利奖。
第六条获评浙江省专利金奖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专利技术新颖,创造性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
(三)发明专利技术在解决本领域共性、关键性技术问题上有重大突破,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大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重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广阔;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完善。
第七条获评浙江省专利金奖的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设计理念优良,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深刻的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完善。
第八条获评浙江省专利优秀奖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专利技术新颖,创造性强,技术水平高;
(三)发明专利技术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规范有效。
第九条获评浙江省专利优秀奖的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规范有效。
第十条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省专利奖的评选条件,制定、修改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明确专利成果稳定性、技术先进性、运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专利管理、保护成效的具体评价内
容和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水平相适应,体现发明创造水平、运用效益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相结合的评价导向。
第十一条省知识产权局在省专利奖评选工作启动前,发布评选工作通知,明确省专利奖推荐名额、实施时间、参评方式及资料要求等有关事项,并在省科学技术厅和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公告。
第十二条省专利奖由下列单位和专家(以下统称“推荐人”)推荐:
(一)各设区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三)省级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
(四)2名以上院士或省级特级专家签字推荐;
(五)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地方和组织。
推荐人按照项目实施地的行政隶属关系推荐参评项目,填写推荐意见,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鼓励推荐省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曾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胜诉和提出PCT国际申请的专利项目。
每位院士或省级特级专家每届仅限推荐1次。
设市级专利奖的地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2个推荐项目。
相同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第十三条推荐省专利奖的,推荐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省知识产权局评审工作通知的要求进行审核。
经审核后,提交推荐资料,并对推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推荐人应在本地区或本部门范围内以及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项目实施地公示拟推荐项目,公示期限10日;推荐人是专家的,在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项目实施地公示拟推荐项目,公示期限10日。
第十四条省专利奖评选分为初审、专利评议、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
推荐的参评项目经省知识产权局初审、专利评议符合相关要求以及经专家评审符合授奖条件的,作为候选项目。
专利评议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利评议主要对推荐专利项目的有效性、权属等情况进行核查。
专家评审依据省专利奖的评奖条件和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进行。
评审专家组在省科学技术专家库和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库中随机抽选产生。
已作为参评项目推荐人的专家不再入选。
候选项目和评选结果主要情况在省科学技术厅和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
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公示。
单位和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公示的候选项目和评选结果主要情况有异议并向省知识产权局书面提出的,省知识产权局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予以核实。
第十五条省知识产权局对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一)奖励经费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获奖单位予以奖励;
(二)省专利奖获奖项目将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的评选;
(三)省专利奖获奖信息记入“信用浙江”企业信用档案;
(四)获得省专利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在其产品上标注浙江省专利金奖、浙江省专利优秀奖字样及获奖年月。
第十六条省专利奖的奖励荣誉由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共享,奖金由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及项目实施人按照贡献大小协商分享。
第十七条省专利奖评审专家以及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不得与项目参评人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联系,不得泄露评审讨论、打分、投票等评审情况。
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与项目参评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省知识产权局对省专利奖评审专家和参与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建立信用档案,作为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聘请、选用的依据。
省知识产权局根据推荐项目的质量情况,对推荐单位予以通报并与下年度推荐名额挂钩。
第十九条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以弄虚作假或者剽窃等不正当手段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谋取省专利奖的,取消其当年度评奖资格;已获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三年内不得推荐参加省专利奖评选。
有前款情形的,省知识产权局可以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推荐人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协助他人谋取省专利奖的,省知识产权局可以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二十一条省专利奖评审专家和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知识产权局停止其参与评审工作:
(一)有收受贿赂行为的;
(二)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有其他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或者违反评审工作规定的行为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