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奖相关(最终稿)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1.20•【字号】浙财教〔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5〕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我们对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发明专利引进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1月20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助推创新型省份建设,省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7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提高全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审定省科技厅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初步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全国各省市专利补贴及奖励政策(一)

下面简单列举全国部分省市的一些专利补贴资助及奖励政策。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还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上官方网站查询,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1、北京《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资助1500元,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
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50元。
本市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择优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八年年费,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特别奖:10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2、天津《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贴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补贴400元中国专利金奖:每件10万元天津市专利奖:每件3万元优秀奖:每件1万元创新创业奖:每件1万元3、辽宁《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每件补助2500元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单位或个人:每件补助5000元企业发明专利维持到第7年的年费:每件补助1000元,同一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4、浙江《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30000元《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新评上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50万元,优秀奖:10万元;新评上的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5、江苏《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资助奖励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专利资助资金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资金。
项目引导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资金,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项目资金。
资助奖励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管理,由省财政厅按照资助及贯标奖励标准一次性下达。
项目引导资金一般实行申报制管理。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11.1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确立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省科技厅起草了《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送审稿)》并报送省政府。
省法制办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0年1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直接在网页上留言的方式反馈至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确立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的应用与推广、科学技术普及与交流,以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指导方针] 科学技术工作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围绕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具有本省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科技强省。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和相互促进。
第四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明确科学技术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2017年度浙江省专利奖评选结果公示清单

地衣芽孢杆菌菌粉及微生态制剂的制备方法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郑燕鹏、张守真
绍兴市科技局
12
ZL201210082515.1
可调扭力螺丝批
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余闻天
杭州市科技局
13
ZL201010225330.2
一种小链霉菌及其在达托霉素制备中的应用
附件
2017年度浙江省专利奖评选结果公示清单(排名不分前后)
1、拟获浙江省专利金奖项目: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发明人
推荐单位
1
ZL201010200566.0
一种人工耳蜗
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孙晓安、梁涛
杭州市科技局
2
ZL200510061120.3
锅炉烟气臭氧氧化脱硝方法
浙江大学
岑可法、周俊虎、王智化、刘建忠、杨卫娟、程军、周志军、黄镇宇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新药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朱健、陈晓霞、许永峰、王蓓、李艳、高兴蓉
杭州市科技局
14
ZL201410356597.3
基坑支护止水体系缺陷引发土体渗透破坏的判断方法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陈文华、王烨晟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
ZL201310423380.5
水力空化制备生物柴油的方法
浙江工业大学
计建炳、徐之超、王建黎、李永超
浙江工业大学
6
ZL201010193182.0
电控空气干燥器
瑞立集团瑞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附件3
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
(发明/实用新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盖章):
推荐单位(专家):
二○一六年八月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一、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1技术领域: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能源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航天技术、海洋技术等。
二、专利质量评价材料
三、技术先进性评价材料
四、运用效益评价材料(一)
运用效益评价材料(二)
2需加盖项目实施单位财务专用章。
3许可种类填写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
4应以附件形式提供专利作价出资入股合同书及工商注册信息。
5应提供《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五、保护管理水平评价材料
六、获奖情况。
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

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导向,根据《浙江省专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第三条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专利奖设浙江省专利金奖及浙江省专利优秀奖,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项。
浙江省专利金奖及浙江省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金奖项目每届不超过项。
第五条凡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省内户籍个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省专利奖评选:(一)在上年度月日前(含月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三)专利权有效,不存在撤消专利权请求和宣告无效请求,无权属纠纷;(四)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五)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级专利奖。
第六条获评浙江省专利金奖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二)专利技术新颖,创造性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三)发明专利技术在解决本领域共性、关键性技术问题上有重大突破,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大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重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示范引领作用;(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广阔;(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完善。
第七条获评浙江省专利金奖的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三)设计理念优良,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深刻的文化内涵等特征;(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完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范本1】一:背景与目的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进一步激励浙江省内的知识产权创新活动,浙江省人民办公厅决定制定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并下发通知。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鼓励创新者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的价值转化。
二: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获批在浙江省注册的项目、企业等。
三:奖励范围根据知识产权奖励的类型,本办法将奖励范围分为以下几类:1. 软件著作权奖励:对取得软件著作权的个人、团队或单位给予奖励。
(1)个人软件著作权奖励:对个人提交的具有独创性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将获得一定的奖励。
(2)团队软件著作权奖励:对团队提交的高水平软件著作权申请给予评定,评定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3)单位软件著作权奖励: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2. 发明专利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的个人、团队或单位给予奖励。
(1)个人发明专利奖励:对个人提交的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将获得一定的奖励。
(2)团队发明专利奖励:对团队提交的高水平发明专利申请给予评定,评定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3)单位发明专利奖励: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3. 商标注册奖励:对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个人、团队或单位给予奖励。
(1)个人商标注册奖励:对个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将获得一定的奖励。
(2)团队商标注册奖励:对团队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3)单位商标注册奖励: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四:奖励条件与标准1. 软件著作权奖励条件与标准:软件著作权奖励的条件与标准根据软件的创新性、应用性及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8•【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2014年7月28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每两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人。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1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
其中自然科学奖不超过30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不超过28项;企业为主要完成单位的项目不低于奖励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并应当在一等奖中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有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二)在特定领域或者项目的科学技术创新及其成果推广应用中有重大贡献,并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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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
(三)、推荐渠道及指标
1.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推荐。2017年全省各地市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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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
权局)推荐。可各推荐1项(不限专利种类),但需经各市科技
省级以上科技项目介绍
杭州华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科技咨询部 沈雁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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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以上项目申报一览表 二、浙江省专利奖
三、中国专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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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项目申报一览表
省级以上项目申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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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预计申报日期 常年申报 3月30日 4月30日 5月15日 5月31日 5月31日 6月30日 6月30日 6月30日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均 分管 5月底报省科技厅备案 备注 分3月、6月、11月三批认定备案
0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浙江省科技进步奖 省级企业研究院 省企业技术中心 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省专利示范企业 省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 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省名牌产品申报
10
11 12 13 14 15 16
中国专利奖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浙江省专利战略推进项目 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 浙江省专利奖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省级研发中心
利(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000件)的单位可增加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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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5.同一专业领域的2名“两院”院士或省特级专家推荐。专家推荐数量不受指标限制(仅
限发明专利),每位院士或省特级专家当年仅限推荐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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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四)、申报推荐程序 • 1.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评奖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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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 区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指标限额择优推荐,报所在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 推荐。
•
5.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 申报项目的推荐、汇总和上报工作,根据指标限额择优推荐。
相同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申请项目不超过2项。
• 2.项目由申报单位(个人)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材
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报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
• 3.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推荐、汇 总和上报工作,按照指标限额择优推荐。 • 由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的本地区项目,直接报所在地市科 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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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50 45
47
40
35 30 25 20 15 10 29 中国专利金奖
24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中国专利优秀奖 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10
4 1 1 2015 1 0 2016 2
8 0 2017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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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参评条件及要求
•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
依据之一,填报时请谨慎选择最相近的技术领域。
• (3).推荐函、公示文件、专利证书及申报书相关模块使用
PDF格式文件(带签章),以附件形式上传。
• (4).参评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申报时应
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报告。
• (5).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8月1日。2018年有可能提前,
中国专利奖评选:
•
1.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
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 • • •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
•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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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 • • 1.材料形式及报送 (1).推荐函1份(纸件,附件2),应包含排序的推荐项目清单、各 项目的推荐理由、材料确认表。 (2).项目资料1份(光盘或U盘存储,并用标签标注“中国专利奖” 及推荐单位名称),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②附件-如 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 个word文档报送,大小不超过50M。 • • • (3).材料统一以快递方式报送(建议采用EMS),不接受现场申报。 2.时间要求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8年5月18日。
国专利优秀奖804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6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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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57 65 568 507
804
中国专利优秀奖
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68
0
2015 20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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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浙江省2015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各1 项,中国专利优秀奖29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4项;2016年获 得中国专利金奖1项,中国专利优秀奖24项(省电力公司获得1 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0项;2017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2 项,中国专利优秀奖47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8项。
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 3.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具备推荐资格的省级主管部门,每个 部门可限额推荐2项(不限专利种类)。 • 4.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事业单位推荐。具备 推荐资格的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每 个单位可限额推荐2项(不限专利种类)。个别拥有较多发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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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申报方式和要求 1.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根据评奖的条件和要求,登陆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 ()认真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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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报项目基本信息中的“技领域”是评审分组的重要第 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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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参评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各有关 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向我局推荐。
•
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 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报申报单位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 真实性审核后,由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不占所在省(区、市)知识 产权局推荐名额)。
03
• 中国专利奖要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将各省(区、市)专
利总体质量状况作为影响中国专利金奖按地域选取的重要因
素之一。广东、江苏、上海、北京四省的总量居全国前列。
• 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每年数量固定,2015年中
国专利优秀奖507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57项;2016年中
国专利优秀奖568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65项;2017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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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中国专利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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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项设置
• 中国专利奖设立于1989年,每二年评选一次,自第十届开始,一年评选一 次,2018年是第20届。 •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 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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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参评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的,应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专利检索报告; • (5).推荐公示文件;
• (6).纸件材料建议通过邮政EMS寄送;
• (7).纸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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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审流程:省专利奖评选分为初审、专利评议、专家评审、公 示等环节。 推荐的参评项目经省知识产权局初审、专利评议符合相关要求以及 经专家评审符合授奖条件的,作为候选项目。 专利评议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利评议主要 对推荐专利项目的有效性、权属等情况进行核查。 专家评审依据省专利奖的评奖条件和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审 专家组在省科学技术专家库和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库中随机抽选产 生。已作为参评项目推荐人的专家不再入选。 候选项目和评选结果主要情况在省科学技术厅和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 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公示。单位和个人在公示之日起 15日内 对公示的候选项目和评选结果主要情况有异议并向省知识产权局书面 提出的,省知识产权局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予以核实。
• •
由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的本部门(单位)项目,直接报所在部门(单位)审核推荐。 6.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 事业单位,在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前,需对推荐的项目(含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项目) 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5天。公示中提出异议的,由推 荐单位核实处理。推荐人是专家的,由申报单位所在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或省级有 关主管部门(单位)核实处理。异议项目未得到核实和处理的,不得推荐上报。
提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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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纸件材料报送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 事业单位,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的参评项目,应提供评选材料纸质件(含申报书及附件, 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并盖章)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 • •
(1).推荐函(推荐意见书见附件2),应包含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 (2).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或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3).专利证书及授权文本(或经无效程序重新确权后的专利文本)、专利权人身份证 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图片、照片、项目 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