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奖奖励办法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条评奖宗旨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评奖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奖项设置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20项。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
第四条评审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评奖标准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虽优秀。
(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创新程度高,专利授权文本质虽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n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专利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专利奖励办法)知识产权奖励办法1.目的为加强企业自主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调动广大员工技术创新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对发明创造、专有技术、各种行业标准的制定等发明人、设计人或参与人奖励的原则、额度。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专有技术的设计、各种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参与。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XXX,XXX,财政部和XXX“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XXX专利管理办法》。
4.知识产权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的范围是:(1)各种发明创造;(2)专有技术(know-how);(3)由本公司员工参与制定的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
5.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举措5.1专利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专利权是指国务院专利管理行政部门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5.2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5.2.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2.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5.2.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3专有技术(know-how)指享有一订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全形式和不作为工业产权获得任何形式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掌握和办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举措或者上述对象的组合。
5.4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履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举措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
5.5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履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前提完成的发明创造。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7〕4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7〕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7日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培育创新文化,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受理、评审、授予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专利奖,是市人民政府对本市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下同)和发明人(设计人)的最高荣誉奖项,包括市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和优秀发明人奖。
第三条市专利奖的评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专利奖工作的组织实施。
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市专利奖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
每次评出金奖不超过5项、优秀奖不超过10项、优秀发明人奖不超过5项,各类奖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
第六条设立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科技、经济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监督市专利奖的评审活动;(二)审定市专利奖的评审规则和评审结果;(三)研究、解决市专利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专利奖励办法

专利奖励办法专利奖励办法发明专利奖励及专利推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公员工的创新意识和专利意识,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提高发明专利质量,促进发明专利的实施和推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发明、实用新型)申报、授权的奖励:对申报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分别给与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专利授权之后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按每项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在实用新型专利宣布放弃终止、发明专利授权之后,奖励1.5万元,奖励以受理文件、授权文件为依据,在取得文件的当月颁发奖金。
第三条对优秀专利的奖励:对于有重大创新意义和实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年度末给与优秀专利奖。
优秀专利奖的获奖标准是采用专利技术之后~所创造的比较利润在100万元/年以上的专利或获得国际发明的授权专利。
对于优秀专利给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有行业引领意义的专利~由技术中心申报省级、国家级的优秀专利奖或科技进步奖~各级政府部门的专利奖励~直接将奖金全额奖励发明人。
第四条专利工作积极推进奖:凡是专利申报达到10个的个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报的按一个计算,~在累计够10个时颁发5000元的专利工作积极推进奖。
第五条专利奖的颁发程序:申报、授权奖、优秀专利奖、专利工作推进奖~由技术中心****室负责组织相关材料~由中心主任审核之后办理相关的财务手续~由技术中心组织颁奖活动~总经理颁发奖金、证书。
第六条申报:专利材料的编制:专利材料在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也可以由专利申报人直接完成申报材料)~由技术中心***联系专利事务所完成专利文件~并组织申报。
国际专利的申报由技术中心书面请示,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之后申报。
第七条专利的推广:由技术中心立项,并牵头组织实施,专利创造的利润由技术中心会同相关部室核定。
第八条专利奖的异议处理:对于所有专利奖励有异议的~有发明人或专利使用部门提出异议~有技术中心提请技术委员会裁决。
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为了激励公司员工积极创新,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研发、创新、发明、发现、设计、撰写、实施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工作。
二、奖励内容1. 专利奖励:公司将对员工创新成功并获得专利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其中,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等奖的员工奖励为10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二等奖的员工奖励为5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三等奖的员工奖励为2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一等奖的员工奖励为3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二等奖的员工奖励为1万元。
2. 软件著作权奖励:公司将对员工开发成功并获得软件著作权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其中,获得软件著作权一等奖的员工奖励为8万元;获得软件著作权二等奖的员工奖励为4万元;获得软件著作权三等奖的员工奖励为2万元。
3. 商标奖励:公司将对员工成功注册商标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其中,获得国家商标局认定的著名商标的员工奖励为5万元;获得国家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的员工奖励为3万元;获得一般商标注册成功的员工奖励为1万元。
4. 作品版权奖励:公司将对员工成功获得作品版权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其中,获得国家版权局认定的著作权金字塔奖的员工奖励为8万元;获得国家版权局认定的优秀著作权奖的员工奖励为4万元;获得一般作品版权注册成功的员工奖励为2万元。
5. 其他知识产权奖励:公司将对员工获得其他相关主管机关颁发的知识产权证书及专业奖项的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获奖级别和评定情况确定。
三、申请流程1.员工完成相关知识产权申请后,可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审查意见。
3.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过程中,将依据知识产权的质量、创新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方面审查,确定奖励级别并作出奖励决定。
4.公司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及时向获奖人员发放奖励。
国家知识产权局 动态信息 《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印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动态信息《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印发一:正文:一、奖励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活动。
本活动旨在推动重庆市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必须为在重庆市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事业单位。
2. 申报专利必须为在重庆市司法管辖范围内受到保护的专利。
3. 申报专利必须为最近三年内授权的专利。
4.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知识产权申报和使用能力。
5. 申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奖励条件:1. 优秀奖:对在专利技术创新和运用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进行奖励。
2. 创新奖:对在专利技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
3. 进步奖:对在专利技术运用和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进行奖励。
四、申报材料:1. 申请表格: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申报专利信息及奖励类别选择等内容。
2. 专利证书:提供最近三年内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3. 专利运用成果材料:提供专利运用情况、技术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等相关材料。
4.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奖励类别的不同,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五、评选流程:1. 申报材料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奖励条件和要求。
2. 专家评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奖、创新奖和进步奖的获奖单位。
3. 结果公示与颁奖:公示评选结果并组织颁奖仪式。
六、奖励措施:1. 优秀奖:奖金500,000元人民币。
2. 创新奖:奖金300,000元人民币。
3. 进步奖:奖金100,000元人民币。
七、附件:详见附件《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申报表格》。
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指国家授予发明者对其新发明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专有权利的一种权利文书。
2.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创造、创新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可用于经济活动中的智力成果的法律概念总称。
二:正文:一、奖励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专利创新和运用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要求,《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中国专利奖奖励设置

中国专利奖奖励设置
中国专利奖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专门用于表彰和奖励在专利创新
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团队和组织的奖项。
中国专利奖的奖励
设置非常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利金奖,专利金奖是中国专利奖的最高奖项,用于表彰在
专利创新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组织。
获得专利金奖的
项目在技术水平、创新性和实用性等方面都具有突出表现。
2. 专利优秀奖,专利优秀奖是对在专利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就
的个人、团队和组织的奖励。
获得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在技术水平、
创新性和实用性等方面都具有较高水平。
3. 专利进步奖,专利进步奖是对在专利创新领域取得一定进步
和成就的个人、团队和组织的奖励。
获得专利进步奖的项目在技术
水平、创新性和实用性等方面都有一定突破和进展。
4. 专利创新奖,专利创新奖是对在专利创新领域做出创新性贡
献的个人、团队和组织的奖励。
获得专利创新奖的项目在技术水平、创新性和实用性等方面都具有突出表现。
5. 专利应用奖,专利应用奖是对在专利应用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个人、团队和组织的奖励。
获得专利应用奖的项目在技术应用、市场推广和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具有较高水平。
6. 专利国际奖,专利国际奖是对在国际专利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团队和组织的奖励。
获得专利国际奖的项目在国际专利申请、国际专利布局和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具有较高水平。
以上是中国专利奖的主要奖励设置,不同奖项针对不同方面的专利创新成果进行评选和表彰。
这些奖项的设立旨在激励和推动专利创新,提高专利保护和运用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2024年员工创造专利奖励办法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员工创造专利奖励办法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奖励对象1.1:奖励范围1.2:奖励条件第二条:专利类型2.1:发明专利2.2:实用新型专利2.3:外观设计专利第三条:专利申请和授权3.1:申请时间3.2:申请流程3.3:授权时间第四条:奖励标准4.1:发明专利奖励标准4.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标准4.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标准第五条:奖励发放5.1:奖励金额5.2:奖励方式5.3:奖励时间第六条:保密协议6.1:保密内容6.2:保密期限第七条:权益分配7.1:专利权益分配7.2:奖励权益分配第八条:合同期限8.1:起始时间8.2:终止时间第九条:违约责任9.1:违约行为9.2:违约责任承担第十条:争议解决10.1:解决方式10.2:管辖法院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1.1:合同生效条件11.2:合同变更11.3:合同终止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知识产权保护12.2:员工培训第十三条:附则13.1:合同附件13.2:合同解释权第十四条:签署14.1:签署日期14.2: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奖励对象1.1:奖励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研发部门、技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员工。
1.2:奖励条件(1)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的专利;(2)作为合作发明人,对专利的创造和研发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条:专利类型2.1:发明专利对于2024年内由员工提出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并授权的发明专利,公司将根据专利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给予相应的奖励。
2.2:实用新型专利对于2024年内由员工提出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将根据专利的技术难度和实际应用价值,给予相应的奖励。
2.3:外观设计专利对于2024年内由员工提出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将根据专利的设计创新和市场潜力,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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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推动全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根据《辽宁省专利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大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对在我市辖区内进行发明创造和专利实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三条市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市专利奖设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专利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每年评审1次。
第五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专利奖日常工作和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奖项授予条件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常住居民;
(二)在申报截止日前获得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四)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和市专利奖;
(五)该专利已在我市辖区内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第七条市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
其中:
(一)一等奖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二)二等奖不超过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三等奖不超过4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
第八条评奖标准:
(一)对在国家、省、市技术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促进了本领域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贡献并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一等奖;
(二)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二等奖;
(三)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三等奖。
第九条对项目实施地在我市辖区内,获中国专利金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按市专利奖一等奖标准给予奖励;获辽宁省专利金奖的,按市专利奖一等奖标准给予奖励;获辽宁省专利优秀奖的,按市专利奖二等奖标准给予奖励。
同一专利项目不能兼得同一年度市专利奖和辽宁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
第十条市专利奖由市政府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市专利奖奖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从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奖项的申报(推荐)和评审
第十一条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安排,发布当年度开展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第十二条市专利奖申报由专利权人通过所在的区市县和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统一申报,各区市县和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参评项目。
第十三条申报材料:
(一)专利奖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及最后一次专利年费凭证复印件;
(三)专利授权公告文件复印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
(四)专利实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情况说明;
(五)专利实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量、环保及特种设备等项目,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签定和准予生产的证明文件;
(七)其他材料(获得资助、奖励等情况)。
第十四条申报人或单位应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属推荐申报项目的,应由推荐单位在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推荐理由,推荐意见作为综合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市知识产权局对各申报项目按照评审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从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聘请相应领域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独立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获奖专利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第十七条市知识产权局汇总专业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获奖项目推荐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局长办公会议在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审核确定获奖项目。
第十八条市知识产权局对拟表彰的市专利奖获奖人、获奖专利项目和奖励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奖励措施:
(一)市政府对获奖项目给予表彰;
(二)市知识产权局对获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
(三)对获奖项目的专利实施和二次开发在各类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知识产权局核实后报请市政府批准予以撤销奖励,并追回证书和奖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专利奖的,由市知识产权局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参与市专利奖评审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所涉及的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