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法条精选生育权
2017法律硕士法条精选:生育权

2017法律硕士法条精选:生育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因此,多年来,有一种观点主张,生育是完全自由的,生不生、生多少、跟谁生,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不需要法律的规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就是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
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
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4.生殖健康权。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
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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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视角下的计划生育与生育权

宪法视角下的计划生育与生育权首先,宪法赋予了人民计划生育的权利。
在宪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的方针,鼓励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家庭应当受到保护。
”这表明,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法定的政策,但是并没有限制人民的生育自由。
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生育的时间和数量,但是要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进行生育,以确保国家以及个人的利益。
其次,宪法保障了人民的生育权。
生育权在宪法中被视为人权之一,表明人民拥有生育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的权利和利益,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妇女和女性在生育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国家保障妇女的健康和权益,提高妇女的地位和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的侵害。
此外,宪法还规定:“受害人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妇女权益受到损害,妇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是,一些地区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强制性和侵犯生育权的问题。
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不仅令人们的生育自由受到限制,同时,也会给卫生部门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影响卫生体系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此外,女性在生育和育儿的过程中也面临着重重的压力和不公平待遇,比如在工作、教育和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的歧视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进行解决。
因此,为了实现计划生育政策和保障人民的生育权,我们需要推进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生育自觉性。
二是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和质量。
三是积极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督导和监督,防止侵犯生育权和过度干预人民的生育自由。
四是加强妇女权益保护,规范生育相关服务和行业,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优化体制机制,提高妇女和女性的地位和权益。
总之,计划生育与生育权是国家权利和人权的平衡表现。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通过合理的政策和法律手段,创造一个良好的生育环境,推行更为合理和更具有可持续性的计划生育政策,实现人民的生育自由和权利的平衡发展。
对公民生育权的法律思考

对公民生育权的法律思考引言生育是人类社会的基础,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政策。
公民生育权是指个人在法律框架下享有的生育子女的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公民生育权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对公民生育权进行法律思考。
公民生育权的法律保障公民生育权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享有与其他人权同等的法律地位。
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规定了公民的生育权利。
首先,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有权自愿决定生育,并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利。
夫妻双方在生育决策上应当平等协商,不得强制或限制对方的生育权利。
其次,在《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
根据该法,公民应当遵守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并接受相关的计划生育检查和服务。
公民生育权的现实问题尽管公民生育权在法律上得到了保障,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1. 社会观念的影响社会观念对公民生育权的影响不容忽视。
一些传统观念中,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等思想依然存在,导致一些家庭在生育决策上选择性别和数量。
这些观念的存在可能对个人的生育权利产生压力和影响。
2. 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尽管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是控制人口数量,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限制和问题。
一些地区可能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施加处罚和限制,限制了他们的生育权利。
3. 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女性在就业和职业发展方面可能面临生育权利的困境。
一些女性担心生育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和职业发展,因此可能选择推迟生育或放弃生育。
这些困境可能对女性的生育权产生不利影响。
加强公民生育权的法律保障为了加强对公民生育权的法律保障,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宣传和教育加强公民生育权的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权利意识。
通过提高公众对生育权利的认识,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2. 改变社会观念积极引导社会观念的转变,特别是改变重男轻女和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
生育权课件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国家逐步放开生育限制 ,鼓励适龄夫妇生育更多孩子。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提高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减轻家庭生 育负担。
延长产假和陪产假
为母亲和父亲提供更长的产假和陪产假,促进家 庭平衡和婴幼儿照护。
生育技术的进步与影响
辅助生殖技术
01
随着科技的发展,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逐渐普及,为不孕
生育权的历史发展
总结词
生育权的历史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从最初的否认到逐渐被承认和保护。
详细描述
在封建社会,生育权被视为家庭和国家的私事,个人没有自主权。随着社会进 步和民主化进程的加速,生育权逐渐被承认和保护。国际社会也通过一系列公 约和宣言,逐渐确立了生育权的法律地位。
生育权的重要性
总结词
生育权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是维护人的尊严和自由的必要条件。
家庭价值观的重塑
鼓励家庭价值观的转变,重视家庭生活和亲子关 系,促进家庭和谐与幸福。
3
社会对生育态度的包容与支持
提高社会对生育的包容度,减少对生育家庭的压 力和歧视,营造支持生育的社会氛围。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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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的挑战与争议
生育权的法律争议
法律定义模糊
生育权的法律定义较为模糊,导 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解释上的争
议。
法律与政策冲突
某些法律条款与生育政策存在冲突 ,导致执行上的困难。
跨国生育法律问题
跨国生育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 ,容易引发法律争议。
生育权的伦理争议
人类繁衍与个人权利的平衡
生育权涉及到人类繁衍和个人权利的平衡问题,引发伦理争议。
生育权课件
目录
• 生育权的基本概念 • 生育权的法律保障 • 生育权的实现途径 • 生育权的挑战与争议 • 生育权的未来展望
宪法视角下的计划生育与生育权

宪法视角下的计划生育与生育权一、宪法视角下的计划生育政策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中国,宪法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提倡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这一条款明确了国家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立法精神和原则。
国家提倡计划生育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防止人口过剩产生的社会问题,同时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与宪法第二十五条中的规定相一致,也是宪法视角下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
在具体实施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来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包括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鼓励单独子女家庭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和执行都是基于宪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原则和国家的人口政策需要。
生育权是公民依法生育的权利,包括了计划生育政策下的生育权和强制人工流产的权利。
宪法保障了公民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国家对母亲和儿童的保护政策,保障了母儿的健康与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生育权的保障需要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加以重视。
宪法规定的生育权是基于国家的人口政策和社会发展需要而保障的,但也要有限度和条件。
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时,要充分尊重公民的生育权利,确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生育计划。
从宪法的视角看,平衡和保障计划生育政策与生育权的关系,是一项法律问题,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加以保障和保护,避免任意性、强制性和过度限制的行为,充分尊重公民的生育权利,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实践中,国家也做出了一些努力,推动调整和改革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监督和司法保障,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生育权的平衡和协调。
也需要更多的立法和司法保障,更加尊重公民的生育权利,去除计划生育政策中的一切任何形式的强制性行为,保障公民依法生育的权利。
民法典胎儿利益保护

民法典胎儿利益保护胎儿利益保护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保护胎儿的权益和利益,确保其在怀孕期间得到适当的关怀和保护。
在民法典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法律条款主要包括孕育权、胎儿遗产继承权、胎儿人格权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孕育权的内容和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孕育权是指妇女在怀孕期间享有的特殊权利,包括保障胎儿的生存和健康、选择合适的产前检查和治疗、保护个人隐私等。
根据法律规定,其他人不得干涉孕育权的行使,而孕育者也有责任采取措施保护胎儿的利益。
这一条款的制定强调了胎儿作为一个独立生命个体的法律地位,并且强调了保护孕育者的权益。
其次,民法典还规定了胎儿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胎儿作为一个人的孩子,有权继承其父母的财产。
这一规定确保了胎儿在出生后能够享有合法的财产继承权,这也是对胎儿权益的一种保护。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胎儿遗产的管理和继承权的行使方式,确保在胎儿年幼时,其遗产能够得到妥善管理,并保障其继承权的实现。
此外,民法典还对胎儿人格权进行了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胎儿具有独立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
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得侵犯胎儿的人格权,包括进行人身剥夺、虐待等行为。
同时,这也意味着胎儿具有与生俱来的人格尊严,其人格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一规定的制定对于胎儿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防止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的行为。
在实践中,对于胎儿利益的保护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一方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尊重孕妇的意愿和权益,为胎儿提供合理和适时的医疗服务。
另一方面,社会应加强对孕育者和胎儿的关爱和支持,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和经济帮助,确保胎儿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总之,在民法典中对于胎儿利益的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涵盖了孕育权、胎儿遗产继承权和胎儿人格权等方面。
这些规定对于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社会环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法律是如何规定生育权的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生育权的因为生育权并非个人独享的权利,是夫妻共同协商一致的结果。
当不能协商一致时由哪一方享有决定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一些传媒把关注点集中在“首次对男性生育权作出认可”、“妻子再也不能剥夺丈夫生育权”上等。
在前面的论述中笔者已经明确指出合法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
当然该方面问题的提出是因为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就生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一方想生而另一方不想生,特别是当妻子不愿生育时会拒绝生育或者已经怀孕的终止妊娠。
作为丈夫一方就难以实现在该婚姻中的生育权。
《人民法院报》9月3日B4版刊登了陈兴沛、谢国富同志题为《本案生育权应受法律保护》的文章。
文中所载案例为:史某因其妻王某擅自将怀孕七个月的胎儿堕掉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认定其妻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对于该案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史某的诉讼不予支持,因为,其妻王某有最终决定是否生育孩子的权利;二是认为王某未经丈夫史某的同意终止妊娠是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其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生育权不同于其他权利,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对应的,认定一方对另一方侵犯有明确的界限。
而生育权的行使与不行使,需要夫妻协商一致做出意思表示生或者不生。
当协商一致有困难时就需要一方的妥协与让步,如果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只能通过离婚解决。
因为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关系生育自己的子女,并且对于子女的抚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尽职尽责,完成养育的过程,因此,更要求夫妻协商一致决定生育子女。
二、生育权属于身份权吗1、生育是指自然人通过自然或人工授精受孕、怀胎、分娩、以及通过无性生殖的方法繁衍抚育后代。
生育权利这一概念正式出现在联合国的文件中是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
关于这一概念,理论界通说认为,生育权是指自然人拥有的依法决定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如何生育子女的一种资格或自由,包括生育的自由、不生育的自由和选择生育方式的自由以及在自主地为生育或不生育的行为受到阻碍侵害时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整理对公民生育权的法律思考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对生育权的严 重侵犯,包括限制生育自 由、强迫生育等行为。
03
生育权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生育权侵犯的法律责任
01 02
民事责任
生育权被侵犯的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赔礼 道歉等。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可就生育权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行政责任
对于生育权被侵犯的公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可采取行政措施,如颁发生 育许可证、提供生育保障等,以维护公民的生育权利。
02
生育权是基本人权之一,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 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03
生育权的行使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 共利益。
生育权的性质与特点
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具有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属性。 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具有不可剥夺性和不可侵犯性。 生育权具有自主性和自愿性,是公民自主决定生育子女的权利。
监督执行。
司法救济
公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 法救济。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 定和证据作出判决,维护公民的
生育权利。
生育权救济的法律限制与障碍
证据不足
在生育权纠纷中,有时因证据不 足导致无法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 ,使得公民的生育权利难以得到
保障。
法律适用不当
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同,有时会出现 法律适用不当的情况,使得公民的 生育权利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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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保障
各国宪法普遍规定了公民的生育权,将其作为基本人权之一 予以保护。
法律条款
法律法规中关于生育权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法、 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
司法实践
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生育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以及相关判决 对生育权法律保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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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法条精选:生育权
法律硕士法条精选:生育权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因此,多年来,有一种观点主张,生育是完全自由的,生不生、生多少、跟谁生,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不需要法律的规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就是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
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
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4.生殖健康权。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
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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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
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
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
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
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