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差异
中外“非营利组织(NPOs)”的组织形态对比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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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 营利组织 ( P s” 非 N O ) 的组织形态对 比与借鉴
余 翔 李 娜2 ,
(. 1 北京 师范大学 社会发 展 与公 共政策学 院 , 北京 10 8 ; 0 06
2 .中国 石油大 学 人 文社科 学院 ,山东 东营 2 76 ) 50 1
业 ) 也有别 于私营部 门的全新组 织 。从 全球范 围 、 来看 , 非营利组 织 的组 织形 式 及 管理模 式 存 在着 较 大的差异 。我 国非 营利 组织正处 于蓬勃发 展 阶 段, 加强这方 面的研究很 有意义 。
第 5期 20 0 9年 l 0月
华北 电力大学 学报 ( 社会 科学版 l
J un l f o t C i l t cP we n es y S c l c n e ) o ra o r h a E cr o r i ri ( o i i c s N h n e i U v t aS e
o a ii g me o si i e n o nre g rn zn t d n d f r tc u t s.I ia,t e r o lc t i d fNP ,a d te a ed f r n h e i n Ch n h r ae c mp iae k n s o Os n h y h v i e t e d fe n me d o a iig fr d ma a e n d s. h xsig s se l o a oa l rt e d v lp n f a sa r n zn o msa n g me tmo e r e e it ytms ae n tfv rbe f e eo me to n g n n o h NP n Chn Osi i a.T e fr ,o e alpa nn s e c n u td frt eNP ,a dt ea a tbe ma a e n d s hr o e e v rl ln igmu tb o d ce o h 0s n d pa l n g me tmo e h t h Os s o l e d su s d. ot e NP h ud b ic se
中外非盈利组织会计比较研究

中外非盈利组织会计比较研究一、引言非盈利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而存在,而不是为了盈利。
由于其特殊的性质,非盈利组织的会计处理和规范在不同国家有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对中外非盈利组织的会计进行比较研究,以揭示其差异和共同点,并为非盈利组织的会计规范化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中外非盈利组织的会计概况中国非盈利组织的会计规范主要由《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定和管理。
根据这些准则,非盈利组织按照货币收入和货币支出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根据其性质和用途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进行分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收支表。
在中国,非盈利组织还需要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其财务信息。
与中国相比,外国非盈利组织的会计规范和处理方式各有不同。
一些国家的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由政府制定和管理,而一些国家的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则由专门的行业组织或机构制定和管理。
在一些发达国家,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更为完善和细致,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开披露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
1. 会计处理方式的比较在会计处理方式上,中国和外国非盈利组织存在着一些差异。
在中国,非盈利组织主要按照货币收入和货币支出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进行分类。
在一些发达国家,非盈利组织的会计处理更为细致和规范,会计科目更为多样化,同时对相关捐赠和项目支出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
美国的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要求对捐赠和捐款进行特别处理,以确保捐赠款项的使用透明和合法性。
2. 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开披露的要求比较在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开披露方面,中国和外国非盈利组织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中国,非盈利组织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收支表,并进行财务审计,然后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其财务信息。
而在一些西方国家,非盈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公开披露要求更为严格,不仅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收支表,还需要编制财务报表附注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以更为全面和透明地向社会公众展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民间非营利组织无形资产核算的中美比较研究

《财务会计准女It|142号一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规定,无论
万 方数据
是单独收购的无形资产,还是与一组其他资产(除了在企业合 并中收购的无形资产外)一并收购的无形资产,都应当以其公
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可见,美国对无形资产的
不断变化以及新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必然使无形资产为其 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不利的影响,其减值现象的出现便 成为必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12l号——长期资产的减值、处 置的会计处理》规定,当事项环境的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 可能无法收回时,企业(包括非营利组织)应将其持有和使用 长期资产和特定可辨认无形资产审核为减值。美国《财务会计 准则142号——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规定,非政府设立的非 营利组织要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只进行减值 测试,不摊销。并且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其原因是每 个会计期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则会因为实务操作中可能 存在的随意性,而难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 无形资产在一般情况下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其减值 损失的计量也相对比较困难,所以,该制度在要求民间非营利 组织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外,原则上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但 是如果无形资产发生了重大减值,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
二、无形资产确认与分类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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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性质、表现形式、发挥作用方式进行归类研究无形资产的确 认、计量和报告等相关问题,“当今社会财富和经济的增长主 要受无形资产的驱动”的论断虽以获得普遍认可,但在非营利 组织会计制度中体现的并不充分,诸如品牌、服务商标、数据 库、智力资产、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并未在会计规范中得到反 映。无形资产创造价值、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的作用 在不断增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应将其排除在外,应 将这些无形且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项目纳入会计规范 中,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中外非盈利组织会计比较研究

中外非盈利组织会计比较研究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非盈利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非盈利组织都在推进社会公益事业、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促进人类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随着非盈利组织规模及数量的不断增加,其管理与运营问题也日益凸显,而其中之一的会计问题成为了重中之重。
本文将围绕着中外非盈利组织的会计,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异同点,并为其提出改进建议。
一、会计制度方面的比较研究(一)法律法规在国内,非盈利组织的会计制度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规范。
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了非盈利组织的核算单位、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监督等内容。
而在国际上,不同国家的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各有不同,但都普遍遵守《国际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Public Sector Accounting Standards, IPSAS)。
这一准则是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础上进行了特殊的修订和完善,适用于国际上的非盈利组织。
(二)会计核算在会计核算方面,国内外非盈利组织在一些具体的操作上有较大差异。
国内的非盈利组织主要以资金核算为主,主要关注的是非营利事业的财务状况,强调捐赠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而国际上的非盈利组织则更加注重绩效核算,会将项目和活动的成本、效益等纳入考核范围,更加关注组织对外界的社会效益。
(三)财务报告在财务报告方面,国内外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国内非盈利组织主要进行事业单位会计报告,并将报告交给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而国际上的非盈利组织则注重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披露。
他们将在财务报告中详细陈述其社会效益已产生的具体案例,并对其社会效益进行具体量化,从而也可以更好地向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展示其对社会的贡献。
二、会计处理核心问题的比较研究(一)捐赠收入的处理在捐赠收入的处理方面,国内外非盈利组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国内非盈利组织主要以“收入-捐赠收入”方式进行核算,并将其与企业收入核算相类似。
中外非盈利组织会计比较研究

中外非盈利组织会计比较研究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非盈利组织对于社会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包括慈善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等。
而这些非盈利组织同样需要进行财务报告和会计工作,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经济和财务状况。
因此,本文将就中外非盈利组织的会计进行比较研究,以探讨两者之间的异同。
一、中外非盈利组织的认识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报告》,其中明确了非盈利组织的定义是“以自愿性为基础,公共利益为宗旨的、不分配利润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财产组织。
”中国非盈利组织通常是按照注册有关法律法规在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团体组织登记注册,并获得了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在国外,非营利组织通常包括慈善会、基金会、学校、博物馆、图书馆、宗教组织等。
非营利组织通常是由志愿者组成,没有资本,不能营利,其目的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并且在做慈善事业时,通常是依靠资助、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经费,以支持自己的经营。
1、非盈利组织的目标不同中外非盈利组织的目标不同,导致了会计工作方面的异同。
例如,对于外国非盈利组织来说,常常是通过捐赠和免税等手段获得资金来支持自己的工作,需要对这些资金的来源和利用情况进行透明度的披露,以及对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
而对于中国的非盈利组织来说,通常是通过拥有原始资产,如物业、房地产、车辆等,进行某项事业性质的经营,需要通过经营收入与支出进行财务报告。
中国和其他国家的非盈利组织在税务政策上差别明显。
例如,中国政府针对民间团体、社会组织等,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即对于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可以免除一部分的税收。
而在欧美等国,非盈利组织可以申请免税地位,从而不需要缴纳税收。
这些税务政策的差异会导致会计处理方式上的区别。
中国和外国非盈利组织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差别也比较明显。
当外国非盈利组织接受捐赠时,需要向社会公众披露有关资金的支出项目,反映其透明度。
而中国非盈利组织需要向主管部门、会员或其他资金利益相关方披露会计信息。
中外非盈利组织会计比较研究

中外非盈利组织会计比较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非营利组织在全球范围内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它们通过提供社会服务、推动社会发展和改善社会福祉等方式影响着社会的发展进程。
随着非盈利组织数量的不断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其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的规范化与完善成为了亟待研究和关注的焦点。
在中国,非盈利组织的发展也经历了快速增长的阶段,政府对非盈利组织的管理政策逐渐完善,会计制度和标准也越来越趋向规范化。
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非盈利组织会计领域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不足。
对中国与国外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准则、实践、监管与发展趋势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发掘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促进中国非盈利组织会计实践的创新与改进,提高其治理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中外非盈利组织会计的比较研究,探讨其制度差异、实践经验和监管体系等方面的异同,总结不同会计体系的优缺点,为我国非盈利组织会计发展提供启示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通过比较中外非盈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准则、实践、监管和发展趋势,深入探讨其异同之处,分析各自的优缺点,并探讨这些差异对于非盈利组织会计实践的启示作用。
通过对比研究,旨在进一步促进中外非盈利组织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非盈利组织会计的质量和效益,为非盈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通过研究中外非盈利组织会计的发展趋势,为相关国家和地区的非盈利组织会计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推动行业的发展与完善。
通过本研究,旨在深化了解中外非盈利组织会计领域的发展状况,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推动全球非盈利组织会计领域的共同进步。
1.3 研究意义中外非盈利组织会计比较研究的意义在于为中外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我国非盈利组织会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中外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之间的异同,进一步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践情况,有助于我国非盈利组织会计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中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差异

中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差异中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差异在我国,完全符合西方标准的非营利组织几乎不存在。
但又确实存在一些从行为和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企业的社会组织,因而中国学者大多更倾向于从推动和促进非营利部门的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将定义限制得过于严格。
比如康晓光认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称为“中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基于这一观点来比较中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笔者认为,最大的区别在于,政府与民间非营利组织关系的不同。
中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着十分鲜明的“官民二重性”,一方面,其作为“公民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为广大民众服务;另一方面,它又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政府管理方面。
中国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而西方国家对本国社团的管理一般实行注册制、登记制管理,只要符合政府规定的关于组织资产、会员数量、发展规模等一系列标准,就可以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注册,经审查即获得合法地位,此后非营利组织的一系列活动由本组织自行负责,出现问题则视情况提交司法部门解决。
西方国家中社团的成立指标一般包括组织资产、会员数量及构成、固定办公机构、明确的组织章程、具体的行为法人等。
以德国为例,德国没有专门从事民间组织的行政管理机关。
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一样,成立注册到警署办理程序性手续。
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比较简单,基本的条件是:人数7人以上、不违反宪法、有章程、明确解散后财产的归属,达到这些条件,即可获得法律登记。
与之相比,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成立在标准上除了上述几项标准外,还包括必须找到一个政府部门作为本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彼此之间是业务指导、负责的关系,被一些非营利组织领导者戏称为“找婆家”。
在民政部于1998年10月25日颁布并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双重领导:一方面,民政部负责社团的登记工作;另一方面,业务主管单位,即政府部门负责对社团日常活动的指导、监督。
中西方非营利组织概念差异与中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研究

中西方非营利组织概念差异与中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研究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非营利组织以其特殊的组织形式、宗旨和活动领域,为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由于不同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中西方非营利组织在概念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旨在通过对中西方非营利组织概念差异的探讨,进一步研究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现状,以期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中西方非营利组织概念差异1. 组织形式中西方非营利组织在组织形式上存在较大差异。
西方非营利组织通常以基金会、慈善机构、NGO等形式存在,其管理结构相对独立,运作灵活,注重民主决策。
而在中国,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影响,非营利组织往往与政府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组织形式多样,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管理结构和运作方式受政府监管较多,民主决策程度相对较低。
2. 宗旨和活动领域中西方非营利组织的宗旨和活动领域也存在一定差异。
西方非营利组织在宗旨上更加注重社会慈善、环境保护、人权保障等领域,活动多样化,独立性强。
而中国非营利组织大多以公益慈善、教育、医疗卫生等为宗旨,与国家发展战略紧密相连,活动领域受到一定的限制。
3. 资金来源中西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也存在一定差异。
西方非营利组织通常依靠捐赠、基金会、政府补助等方式获取资金,独立性和自主性较强。
而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资金多依赖政府拨款、企业捐赠等途径,其独立性受到一定的制约。
二、中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现状1. 财务透明度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透明度相对较低。
目前,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公开程度不高,财务管理情况不够透明,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这不利于社会公众了解非营利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也不利于吸引更多的捐赠和支持。
2. 资金管理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管理存在一定问题。
由于资金来源相对单一,自主筹款能力不足,部分非营利组织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存在一定的滥用和浪费现象。
由于财务管理人才短缺,财务管理水平不高,导致资金利用效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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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差异
在我国,完全符合西方标准的非营利组织几乎不存在。
但又确实存在一些从行为和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企业的社会组织,因而中国学者大多更倾向于从推动和促进非营利部门的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将定义限制得过于严格。
比如康晓光认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称为“中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基于这一观点来比较中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笔者认为,最大的区别在于,政府与民间非营利组织关系的不同。
中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着十分鲜明的“官民二重性”,一方面,其作为“公民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为广大民众服务;另一方面,它又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政府管理方面。
中国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而西方国家对本国社团的管理一般实行注册制、登记制管理,只要符合政府规定的关于组织资产、会员数量、发展规模等一系列标准,就可以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注册,经审查即获得合法地位,此后非营利组织的一系列活动由本组织自行负责,出现问题则视情况提交司法部门解决。
西方国家中社团的成立指标一般包括组织资产、会员数量及构成、固定办公机构、明确的组织章程、具体的行为法人等。
以德国为例,德国没有专门从事民间组织的行政管理机关。
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一样,成立注册到警署办理程序性手续。
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比较简单,基本的条件是:人数7人以上、不违反宪法、有章程、明确解散后财产的归属,达到这些条件,即可获得法律登记。
与之相比,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成立在标准上除了上述几项标准外,还包括必须找到一个政府部门作为本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彼此之间是业务指导、负责的关系,被一些非营利组织领导者戏称为“找婆家”。
在民政部于1998年10月25日颁布并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双重领导:一方面,民政部负责社团的登记工作;另一方面,业务主管单位,即政府部门负责对社团日常活动的指导、监督。
以我市的慈善总会为例,其就是作为市民政局下属的一家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存在。
二、经费来源方面。
我国非营利组织对政府拨款依赖性强,致使其收入结构不合理,社会融资能力有待增强。
我国非营利组织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和补贴,该项来源几乎占了所有来源的一半,同时,由于政府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活动有所限制,这使其营业性收入比例太低,以1998年度为例,仅占总收入的6%左右,另外,政府在鼓励个人和企业捐赠方面的措施也极为有限,种种因素导致其经费来源较为单一。
而在发达国家,营业性收入比例往往较高。
如美国1993年慈善性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中,服务收入的比重占71.3%,政府捐赠仅占8.2%,私人捐赠占9.9%。
1993年加拿大注册慈善机构的经费来源情况是:57%来源于政府,10%来源于个人捐款,1%来源于其他组织捐助,32%来源于会员会费、投资收入、销售收入等。
这表明NGO组织经费来源渠道的多样化,使NGO组织具有更强的生存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三、人员力量方面。
相对于国外而言,中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人员力量方面有两大弱势。
1、人力资源不足。
由于中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还不是很发达,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数量十分有限,专职人员较少,志愿者就更为缺乏。
以北京为例,1999年北京民间非营利组织中8.7%没有专职人员,34.6%的组织中专职人员规模在1~4人之间,55.8%的组织中没有志愿人员(注1)。
而反观国外一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较快的国家,如加拿大有130万人在慈善机构就业,为大量的志愿者提供了工作机会。
2、中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内部工作人员的构成及管理上,存在着明显的行政化人事管理倾向。
与国外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由民间志愿者自发组成相比,中国现有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很多是从原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甚至被人称为“第二政府”或“准政府”。
目前,我国有近三分之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人员直接来源于业务主管部门的派遣和任命,绝大多数受到政府支持的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中,基本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来自政府机构,或者由组织负责人提名并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其中有许多是从第一线退下来的离退休人员,以我市慈善总会秘书处为例,9人中有6人是离退休干部,其余3人也是从其他政府机构转岗而来。
民间非营利组织成为了吸收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岗分流人员的“养老院”,缺乏创新和进取精神,这也制约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很多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则没有或几乎没有固定的人才渠道,定员和编制极为有限,主要依靠志愿者开展活动,这导致了普遍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科学、家长制等问题。
这样做的结果是非营利组织丧失了对本组织人事的任免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内部管理方面。
以德国非营利组织为例,很多都有较为完备的章程,涉及目
的与任务、公共福利、会员资格、会员义务、组织机构、全体大会、董事会、董事会的任务、解散等内容,为保持组织的长久活力提供了保障。
而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在内部管理机制方面还有较多的有待完善之处,尤其是在经费的管理上,这也导致了一些非营利组织在经费的使用上出现了问题,比如慈善捐款、扶贫款等被贪污挪用等等,制度的不健全也在客观上助长了不法行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