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 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民间自发组织、非营利性质、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
制度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运作的规则和机制。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 注册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取得合法的身份认证。
注册制度可以帮助确保组织的合法性和诚信性。
2. 组织结构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建立明确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理事会等,确保组织的决策与管理有效性。
3. 财务管理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经费使用和审计等,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透明度。
4. 项目管理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等环节,确保项目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5. 监督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接受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监督制度,保证组织的合规性和社会责任。
6.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评价和激励等,确保组织能够
招揽、留住和发展人才。
7. 公共参与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该积极促进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建立公共参与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以上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些常见制度,不同组织的制度可能略有差异,但总体目标是为了确保组织的合法性、透明度、有效性和社会责任。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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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详细描述民间非营利组 织会计制度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问 题,如制度执行、信息披露、财务 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解决方案:提出针对这些问题的解 决方案或改进措施,如完善制度设 计、加强监管、提高人员素质等
案例启示与建议
案例启示: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在实际应用中的效 果与问题
案例分析:民间非营利组织 会计制度在实际应用中的效 果与问题
第七章
成功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1:某慈善基金会 成功案例2:某环保组织 成功案例3:某文化中心 成功案例4:某教育机构
问题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介绍案例的组织、目的、 时间等背景信息
影响分析:分析这些问题对民间非 营利组织运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 影响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 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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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2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概述
03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0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05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06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与其他相关法 规的关系
监督方式:定期检查、不定期 抽查、专项审计等
监督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违规行为的处理
违规行为的定义和类型
违规行为的发现和报告
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措 施
违规行为处理的监督和保 障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 发展与完善
第五章
制度发展历程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起源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发展阶段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完善过程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未来展望
2023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

2023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2023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本准则制度旨在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本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总则本制度适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核算基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报告各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设置与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及时披露财务报表,供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等有关方面了解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与披露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及时披露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供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等有关方面了解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监督与执行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监督和执行。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监管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计职责。
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修订与解释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属于财政部。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章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章制度目录一、概述 (3)1. 目的及范围 (3)2. 适用对象 (4)3. 基本原则 (4)4. 词汇解释 (5)二、会计准则 (7)1. 资产核算 (9)2. 负债核算 (10)3. 收入核算 (12)4. 支出核算 (13)5. 损益核算 (14)三、会计制度 (15)1. 会计年 (16)3. 会计科目 (18)4. 会计记录 (19)5. 凭证制度 (20)四、内部控制 (21)1. 职责划分 (23)2. 授权管理 (24)3. 监督机制 (25)4. 风险防控 (26)五、财务管理 (28)1. 预算编制 (29)2. 资金管理 (30)3. 资产管理 (31)4. 捐赠管理 (33)5. 投资管理 (34)7. 货币兑换 (36)六、审计制度 (37)1. 审计范围 (39)2. 审计周期 (40)3. 审计程序 (41)4. 审计报告 (42)七、违规处理 (42)1. 违规行为 Conduct (44)2. 责任追究 (44)3. 处罚措施 (45)八、附件 (46)1. 会计科目卡片 (47)2. 凭证格式 (47)3. 财务报表模板 (47)4. 其他参考文件 (49)一、概述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基本假设、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会计分录、报表编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执行本制度时,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民间非营利组织 清算 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民间非营利组织清算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活动涉及人民群众的生活、教育、医疗、环保等多个领域。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运营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包括资金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情况。
因此,建立健全的清算制度对于保障这些组织的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民间非营利组织清算制度展开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整体架构和内容安排。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具体如下:1. 引言部分:1.1 概述:介绍了本文讨论的主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清算制度,并提出了清算制度的重要性。
1.2 文章结构:本部分即当前所在部分,主要说明了文章的整体结构和内容安排。
1.3 目的:阐明了本文的写作目的和意义。
2. 正文部分:2.1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和特点: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了定义和特点分析,为后续清算制度的讨论提供了基础。
2.2 清算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探讨了清算制度在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中的作用和必要性,强调了其对组织发展的重要性。
2.3 清算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详细介绍了民间非营利组织清算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为读者提供了清晰的了解和指导。
3. 结论部分:3.1 清算制度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意义:总结和归纳了清算制度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意义和价值。
3.2 清算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提出了清算制度的完善和改进建议,以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3.3 未来发展方向和建议:展望了清算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建议,为进一步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思路和参考。
1.3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探讨民间非营利组织清算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分析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和特点,以及清算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清算制度对于维护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运作、保障资产安全等方面的意义。
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日期:2019/11/18 来源:人事司字号:[ 大中小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合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
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
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被称为非营利组织或慈善组织)的会计制度与营利性企业的会
计制度有一些不同。
下面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
1. 会计目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通常是向外界提供关于组织活动的透明度和
可靠性的信息。
2. 会计原则:民间非营利组织遵循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或国际会计准则(IFRS),但可能会根据其特殊目的和监管要求进行一些调整。
3. 记账方法:与营利性企业不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通常使用基金会计法,将组织的
资金分为不同的基金,以跟踪和报告相应的捐赠和支出。
4. 捐赠收入:非营利组织依靠捐赠者的慷慨捐赠来支持其活动。
会计制度将捐赠收入
按照捐赠的特定目的分类,以确保捐赠款项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5. 成本分类:除了一般的收入和支出分类,非营利组织还可能需要进一步分类其支出,以便更好地展示组织的活动和项目成本。
6. 财务报表:非营利组织需要编制特定的财务报表,如收入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
量表,以反映其财务状况和活动。
总而言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旨在确保透明度和可靠性。
这些组织需要向合
作伙伴、捐赠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财务信息,以保持其公信力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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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学员朋友,你们好!很高兴有机会跟大家一起共同学习!财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制度包括八章七十六条,并同时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这一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以及对于丰富我国会计理论、完善我国会计标准建设均具有积极意义和重大作用。
该制度与原来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在会计核算原则、核算基础、计量属性、会计要素的含义和构成、会计科目的设置、经济业务的处理、会计报表体系的构成等很多方面产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充分参考了我国企业会计规范的改革成果,并借鉴了国际惯例和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最新进展,引入了一些新的会计理念和会计表述方式,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
我们后面的学习,以该制度为依据,从实际应用出发,全面理解制度规定及新的变化,重点掌握其实务操作,达到准确理解、熟练运用的目的。
我给大家进行讲解的主要有:概述、收入费用的核算、净资产的核算、资产的核算、负债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等六讲内容。
第一讲概述本讲主要内容:分两节。
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会计要素及会计科目。
本讲学习要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和三项特征;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与十二项核算原则;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五大会计要素的概念和构成;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通用会计科目。
第一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民间出资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组织,它是介于政府组织、营利组织之间的一切社会组织,又称“第三部门”,其具有非政府性质,类似美国的私立非营利组织。
按照财政部2004年8月颁布、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四类。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如中国会计学会等。
基金会是指按照民间捐赠人的意愿设立的专门用于捐赠人指定的社会公益性用途的非营业利基金管理组织,如希望工程基金会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主要包括从事科学、教育、文艺、卫生、体育等科学文化类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医院诊所、民办剧团、民办学校、各类体育俱乐部、民办各类科研究所等;从事各种社会救济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孤儿所、民办养老院等;从事民间公证鉴定、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等社会性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如法律服务所等。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是由具有宗教信仰和热心宗教的人在国家支持下兴办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
主要包括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和基督教的教堂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是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的。
它们虽然一般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但对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需要领先科学技术的进步创新大量的无形智力产品;经济的振兴、科技的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都需要高质量人才的培养、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精神文明建设。
可见,民间非营利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一样,都是整个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没有这些组织的业务活动,整个社会再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就无法顺利进步。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标;二是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是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和业务活动的最终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与营利性组织之间本质特征的综合体现。
对于营利性组织来说,其设立和业务活动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增加组织的利润,为投资者积累更多的资本。
营利性组织决策是否成功、业务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否能够实现,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润的多少。
而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来讲,其设立和开展业务活动并不是为了追逐利润,其目的在于按照资金提供者的期望和要求,为社会带来更多的服务或商品。
二)资源的提供者向组织投入资源并非为了取得回报营利组织的资源是投资者出资形成的,其所有权归属于出资者。
投资者出资的目的是将其资源投入生产经营过程后,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并使投入的资本增值。
同时,营利组织所有者将资产交付组织后,不但保留收回投资的权利,而且对经营利润以及解散、破产的剩余财产也有按一定比例分享的权利。
而非营利组织资金提供者,其出资目的并不是期望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出资回报,而是希望组织为整个社会或特定团体提供更多的服务或商品,他们不指望获取对非营利组织净资产予以分享的权利。
(三)资源的提供者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营利性组织的资产归出资者所有,因积累形成的新资产也归属其出资者。
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既不属于组织所有,也不属于出资者(如捐赠人、会员等)。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也不存在该组织一旦清算可以分享剩余财产的净资产。
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交给政府或其他非营利组织或继续服务社会的公益事业。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会计包括企业会计、预算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几个分支。
其中,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是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连续、系统、综合地记录、计量和报告,以价值指标客观地反映业务活动过程,从而为业务管理和其他相关的管理工作提供信息的经济信息系统。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包括社团会计、基金会会计和非企业单位会计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由于它的业务活动内容、具体会计任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企业会计不同,其主要特点包括:1.权责发生制是民间非营利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
我国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主要靠财政拨款,采用收付实现制,便于安排预算拨款和预算支出的进度,并如实地反映预算收支结果。
而《民间非营利单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只能采用单一权责发生制。
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较收付实现制更有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加强资产、负债的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增加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同时也是为了加强与国际会计的趋同。
2.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基础。
这是由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殊业务活动所造成的,如接受捐赠等业务,而这些资产的取得可能无法取得实际成本,这样依靠历史成本原则就无法满足计量的要求,从而借鉴国际会计的计量属性,引入公允价值,丰富了计量基础。
3.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取得经济回报,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存在向企业那样需要核算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问题,而是设置了净资产这一要素。
4.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因此设置了费用要素,而没有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要素。
5.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一般原则包括十二项:客观性原则、有用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配比性原则、实际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这些原则不同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则,很大程度上借鉴了企业会计核算原则。
第二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一、会计要素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项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所核算和控制的项目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每一个会计要素都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会计概念,并且都可以进一步分为若干个项目,以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的需要。
(一)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财务状况,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定时期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情况,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资金活动相对静止状况的表现。
一个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账务状况的表现。
一个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账务状况可通过以下会计要素得以反映。
1.资产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
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一般来说,资产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1)资产的实质是经济资源;(2)资产是由特定主体所占有或运用的;(3)资产必须能够用货币来计量在会计上,一般按资产的流动性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和待摊费用等。
价值周转快、变现能力强以及实物形态不断变化是流动资产的主要特点。
(2)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相对于短期投资而言的,即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准备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的投资。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长期投资一般都不准备在短期内转让出去或作为调度资金的手段。
(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行政管理、提供劳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文物文化资产(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馆藏图书,也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从实物形态看,固定资产可以经过多个会计年度或参加多个生产周期而不影响或改变原有的实物形态。
从价值形态看,民间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的价值是随着参加业务活动发生损耗而逐渐地、部分地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中去,构成产品或劳务成本的一部分,并通过产品价值或劳务价值的实现而得到补偿。
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不易变现、流动性较弱以及未来经济利益的高度不确定性是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
(5)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
在受托代理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在委托代理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2.负债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