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带走企业的客户违法吗
离职员工带走邮件用户

离职员工带走邮件/用户隔壁老张做外贸好几年了,去年开始自己租办公室,招人做业务。
昨天老张登陆才离职不久的业务员小Z的工作邮箱,看到客户说她已经打款到账户了,但老张并未收到,于是老张联系客户。
原来小Z叫客户打款到自己的账户里的。
于是老张发Q问下Z怎么回事。
她竟然说她在老张那里工作的时候很努力,没什么对不起老张的,她问心无愧。
后来小Z还发了个签名:老张不禁纳闷,不堪的人到底是谁?做出那些事还能说出这种话的人,真是服了。
走之前把SKYPE删了,估计用她自己的SKYPE家客户了。
她出过的最大一单的客户资料没有了,邮箱里也把这个客户的资料删得一干二净。
朋友们都劝老张别跟这种小人生气,老张说就当是个教训了,以后以此为鉴,一要认真了解员工,二要健全公司制度,三预先做好防范措施。
事后朋友们给老张推荐了个企业邮箱,避免以后还有离职员工带走邮件/用户。
总之,为了公司的利益,请提前防范这种员工吧。
同时推荐其他有离职员工带走邮件/用户风险的朋友们赶紧重视起来。
比较吃一见,长一智。
看完这段真实发生的故事。
您有什么触动吗。
这其实就是离职员工带走邮件/用户带来的困扰。
很多企业经理都抱怨说,他们的业务邮件非常混乱,每个业务员都在使用不同的个人邮箱,什么163的、126的、gmail的、ymail的、sina的等等,什么样的邮箱都有,而且非常不易管理,把一个单分给一个业务员后,根本就不了解业务员与客户的沟通过程;而且业务员离职时,离职员工带走邮件/用户简直无法避免,对企业来说真是种损失,邮箱属于业务员的,在他的邮箱中可就倒不出来了。
这能怪谁呢?只能说你们只看到结果,不注意过程,细节决定成败,离职员工带走邮件/用户这个问题由来已久。
只是从来没有被重视。
那么多好用的工具,为什么不去用的?亡羊补牢,为之不晚。
其实企业中使用个人邮箱有着种种的弊端:1、个人免费邮箱在安全性、稳定性、效率(通信的及时性)及可管理性等方面存在着极大的隐患与不便,例如邮箱空间是固定不变的,灵活性差。
销售辞职把客户合同带走

销售辞职把客户合同带走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信息的保密协议、员工离职的
交接流程以及对于敏感文件的访问权限管理。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
止员工带走重要文件和信息。
企业应当加强与客户的直接联系。
销售人员虽然在维护客户关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但企
业应当确保客户关系的多元化,避免过度依赖单一销售人员。
通过定期的客户满意度调查、企业活动邀请等方式,增强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粘性。
企业应当注重员工的培养和激励。
合理的薪酬体系、职业发展路径以及良好的工作环境都
能有效提升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当员工感到被重视和尊重时,他们更可能为企业的长
远利益考虑,而不是仅仅关注个人利益。
一旦发生销售辞职带走客户合同的情况,企业应当迅速采取措施。
这包括与客户进行沟通,解释情况,并尽可能地挽回客户信任。
同时,对于离职员工的行为,如果涉及违法或违反
合同约定,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企业还应当从这类事件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
通过分析离职员工的
动机、行为模式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企业可以更好地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保护企业的
商业利益不受侵害。
员工跳槽时带走客户该怎么办?—浅析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保护

员工跳槽时带走客户该怎么办?—浅析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保护员工跳槽时带走客户可能是每一位老板都特别担心的事情,毕竟客户是能给企业带来盈收的“核心资产”,员工带走了一位客户即意味着企业少了一份收入,因此往往老板都会把客户紧紧地抓在自己的手中。
然而在实践中员工跳槽带走客户对于企业而言却很难防范,那么一旦遇到这种令人不快的事情,企业是否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蛋糕”被他人分走?其实不然,客户名单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员工离职带走其客户的,可能涉嫌侵害企业的商业秘密。
本文将重点介绍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保护实务,以给企业如何保护其客户名单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一、典型案例:员工跳槽带走客户被判赔12万1. 基本案情侯某自2008年始担任杭诚专利所的专利代理人,2008年12月17日双方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约定侯某对于杭诚所的客户信息、客户渠道、客户的专利技术等信息予以保密,杭诚所每月支付侯某200元的保密承诺金。
2016年4月,侯某以其身体不适为由向杭诚所申请离职,并于当月29日正式离职。
在离职时,侯某签署承诺书:在离开杭诚专利所后,不带走杭诚的任何客户,不会再和杭诚工作期间的客户发生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往来关系,如果其本人违反了上述承诺,自愿接受10万元的违约金处罚。
2016年4月侯某离职后与其他两名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了永航专利所,其将原为杭诚专利所的桐乡嘉力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客户申请的百余件专利的代理机构从杭诚专利所变更为永航专利所,达成多笔交易并从中获利。
杭诚专利所为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就侯某、永航专利所侵害其商业秘密一事,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2. 法院观点该案一审法院驳回了杭诚专利所的诉讼请求,二审改判侯某构成侵权,并判令侯某赔偿杭诚专利所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2万元,侯某不服提起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最终浙江省高院经审理维持了二审判决。
离职人员客户管理制度

离职人员客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离职人员对客户的管理工作,提高客户维护和开发效率,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客户关系保护1.离职人员离开公司后,不得携带客户名单、联系方式等涉及客户隐私的信息,也不得利用公司的客户资源从事竞争性活动。
2.离职人员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离职人员在离开公司后,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配合公司完成客户过户和交接工作,确保客户关系平稳过渡。
第三章客户关系管理1.公司将离职人员分为A级客户和B级客户,根据客户价值和重要性确定客户级别。
2.对A级客户,公司将安排专人跟进,确保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对B级客户,公司将制定相应的客户开发计划,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
3.离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客户管理流程和规定,及时更新客户信息,记录客户反馈和需求,确保客户关系的持续稳定。
第四章客户服务标准1.离职人员在服务客户时,应当尽职尽责,主动倾听客户需求,及时解决问题,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2.离职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客户服务规范和标准,不得私自承诺或变更合同条款,确保客户权益。
3.离职人员应当定期向客户反馈公司的新产品和服务,保持客户的长期关注和信任。
第五章审批流程1.离职人员在处理客户相关事务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审批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决策和处理重要事务。
2.对于涉及重要客户的决策和变更,离职人员应当征得上级领导的批准和授权,确保客户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1.公司将对离职人员的客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惩措施,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
2.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客户流失或纠纷的离职人员,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停薪留职等惩罚措施。
第七章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执行。
2.离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所有。
关于销售部员工辞职不能带走客户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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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离职业务员带走客户

别让离职业务员带走客户“酒水圈”中,业务员跳槽的现象在经销商的销售团队中时有发生。
一些业务员离职后,会带走不少二级终端商,这让不少经销商为之头疼。
他们天天与终端客户接触,时间长了很容易和终端客户培养出感情来,一旦离职,业务员会尽量说服终端客户主销其它的产品,这使经销商的客户流失严重,销量急剧下滑,甚至短期工作陷进困境。
那么,酒水经销商如何在业务员离职后留住终端客户?【案例解析】杨经理是河北某县级市的一名白酒经销商。
该县级市人口50多万,城区人口15万,城区餐饮终端226家,商超终端364家;乡镇人口35万(12个乡镇,375个自然村),乡镇餐饮终端450多家,商超终端2600多家(杨经理没有建立系统的终端数据库,对终端店的情况缺乏透彻的了解,但与20多个二级终端商的关系不错)。
杨经理的公司属于家族式的管理,杨经理负责与厂家沟通、维护与主要终端商的关系,他的妻子负责公司财务,小舅子则分管库房。
在销售方面,有销售经理1名,业务员8名(其中1名主要负责团购业务),司机6名,厢式货车5辆,面包车2辆。
杨经理经营高、中、低档品牌的白酒和2个啤酒品牌,每年的销售额有1400多万元。
但是今年春节后,销售经理和4名业务员突然跳槽并带走了大量的终端客户,使得杨经理的公司运作一时乱了章法。
业务员跳槽后,经销商为何陷入被动?杨经理公司的业务员跳槽带走大量终端客户的问题比较有代表性,以杨经理为例,可以对经销商在业务员离职后,为什么会带走大量终端客户,做以下分析。
没有建立健全的终端数据库虽然有大量的终端网点在销售杨经理的产品,但在平时工作中,杨经理侧重于对短期内销量的关注,没有建立健全的终端数据库。
杨经理只是对规模终端商亲自做了客情维护,但是,要想牢牢把控渠道必须“抓大不放小”,建立系统而全面的终端数据库。
数据库内容包括:终端店具体的地址、店主姓名、电话、经营本公司产品品种和数量、每家店的销量概况等。
不注重对市场的实地走访平时,杨经理只与下属的二批商有感情上的联络,对于其他终端网点很少去拜访。
禁止擅自私用公司客户资源规定

禁止擅自私用公司客户资源规定根据题目要求,我将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来写一篇关于“禁止擅自私用公司客户资源规定”的文章。
——————————————————————————————————————————禁止擅自私用公司客户资源规定为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加强客户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擅自私用公司客户资源的问题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请各位员工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条:范围和定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所谓私用公司客户资源,指的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与客户有关的信息、联系方式、合作内容等资源。
第二条:禁止私用客户资源在任何情况下,员工不得擅自将获得的客户资源用于个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将客户资源提供给其他人或单位使用,包括直接提供或转让客户联系方式、客户资料等;2. 借用客户资源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活动;3. 利用客户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如私下与客户达成合作协议获取额外佣金等。
第三条:合理利用客户资源尽管员工不得擅自私用客户资源,但可以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合理利用这些资源。
合理利用客户资源应遵循以下原则:1. 使用客户资源进行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包括联系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信息等;2. 在获得客户资源后,应及时将其录入公司统一的客户管理系统,并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在进行商务谈判或其他与客户的正常沟通时,可以引用客户资源中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1. 轻微违规行为,如未经批准转发客户信息,公司将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员工立即停止相关行为;2. 严重违规行为,如擅自提供客户资源给他人使用,公司将视情况进行内部调查,并可能给予警告或者申诉;3. 恶意违规行为,如利用客户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附则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并应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关于离职后防止员工带走客户的约束条款

关于离职后防止员工带走客户的约束条款随着人才竞争的加剧,员工离职带走客户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因此,约束员工离职后带走客户已经成为企业必备的管理措施之一。
本文将探讨如何通过约束条款防止员工离职带走客户,以及如何制定有效的约束条款。
一、约束条款的必要性离职员工带走客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不仅仅是客户流失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离职员工离开后,企业需要重新寻找新客户,重新建立信任关系,这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人力和财力成本。
因此,制定约束条款,约束离职员工,防止员工带走客户,保护企业的利益,成为企业必须采取的管理措施。
二、制定有效的约束条款1.明确离职员工的义务约束条款应明确离职员工的义务,包括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不得在短期内与原客户取得联系等。
同时,应规定离职员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赔偿企业因员工违约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等。
2.明确约束条款的时效性约束条款应明确规定约束的时效性,一般约束期限为离职后1年至3年不等。
这样既可以保护企业的利益,又可以给员工一定的离职自由。
3.明确约束条款的适用范围约束条款应明确规定适用的范围,包括离职员工所涉及的客户类型、地域范围、服务范围等。
这样可以避免约束条款过于宽泛,影响员工的离职自由。
4.明确约束条款的违约责任约束条款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一般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同时,应规定约束条款的违约处理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三、如何落实约束条款1.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让员工了解约束条款的内容和重要性,增强员工对约束条款的认同感和遵守意识。
2.建立举报机制企业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反约束条款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情况。
3.加强对客户关系的管理企业应加强对客户关系的管理,建立客户档案和客户管理系统,及时跟进客户需求和反馈,增强对客户的占有率,减少员工离职后带走客户的可能性。
四、约束条款的法律效力约束条款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约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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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带走企业的客户违法吗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中第一款对于“客户名单”做出了解释和界定,并将信赖关系的界定和自愿交易的原则列为第二款。
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新的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
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那么这一规定对员工就有约束力。
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作为员工也有义务不予泄漏。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