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1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
即食果蔬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即食果蔬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即食果蔬制品是指以新鲜蔬菜或水果为原料,采用清理、切割、烫漂(或不烫漂)、调味(或不调味)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类产品。
包括蔬菜条、蔬菜沙拉、水果沙拉等。
即食果蔬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原则上应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的规定,其他主要具体要求参考如下执行:一、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基本生产流程(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清理; 2.包装;3.储存运输冷藏链。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农药残留超标; 2.消毒剂残留; 3.微生物超标; 4.虫卵及夹杂物;5.储存运输冷藏链不符合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即食果蔬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产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设置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产品特性还应设置原料冷库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即食果蔬制品的必备生产设备包括:a原料清理设施(如清洗、分选、修整设施);b烫漂设施;c包装设施(如封口机、包装机等)。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三、产品相关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四、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即食果蔬制品所选用的蔬菜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消毒剂应有国家卫生部准许在食品消毒中使用的批文。
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2. 热风干燥流程3. 冷冻干燥流程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2)蔬菜粉(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分装企业应该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1. 自然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晾晒场、包装设备。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 热风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
细则中所称的即食蔬果,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切配或不切配、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加工处理,保持新鲜状态,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运输销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包括与隔离的独立密封预包装沙拉酱等酱汁组合包装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食品。
第二条即食蔬果的申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为3101,类别名称:其他食品;品种明细:其他食品(即食蔬果)。
本产品不得分装。
第三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内容的,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四条企业生产场所选址、厂区布局、厂区道路、车间和库房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生产场所相关规定。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料清洗间、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并具备相适应的冷库。
第五条企业生产场所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生产场所包括清洗、加工、包装和库房等区域。
企业检验室面积不包括在生产场所内。
第六条企业生产场所根据清洁度分为:一般作业区(仓储区等)、准清洁作业区(挑拣区、清洗区、蔬菜截切区、外包装区等)、清洁作业区(水果切配区、消毒区、漂洗区、内包装区等)。
生产场所各区之间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条企业生产场所应有温度控制设备设施,环境温度应不高于15℃,并保证加工产品温度控制在1℃~5℃。
第八条企业原料库和成品库应有温度控制设备设施,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5℃。
第九条企业应对清洁作业区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采取初效、中效过滤,每小时换气不少于10次,并有自动监控设备设施。
第三章设备设施第十条企业供排水、清洁消毒、废弃物存放、个人卫生、通风、照明、温控、检验设施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设备设施的相关规定。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欢迎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欢迎一、发证产品范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治理的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要紧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蔬〕汁及其饮料产品。
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及果醋类饮料。
二、差不多生产流程和关键操纵环节〔一〕差不多生产流程。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水 + 辅料↓浓缩汁〔浆〕→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2.以果〔蔬〕为原料果〔蔬〕水 + 辅料↓↓预处理→榨汁→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二〕关键操纵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操纵;生产车间,专门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治理操纵;水处理工序的治理操纵;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操纵;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治理。
〔三〕容易显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治理操纵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操纵等环节易造成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关于生产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纳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样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 5 —6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 7 —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8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1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3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已实施)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根据工艺分为: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主要包括脱水蔬菜、蔬菜脆片、黄花菜、笋干、辣椒干、豇豆干、玉兰片、南瓜粉、百合粉、藕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单元和小类名称即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1.自然干燥流程:2.热风干燥流程:3.冷冻干燥流程:4.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2)蔬菜粉(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选择2、原料清洗3、干燥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重金属含量超标3、水分超标4、微生物超标5、农药残留超标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上海市 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2017年10月27日)沪食药监规〔2017〕9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已经2017年10月16日第19次局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1月25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5日(公开范围:主动公开)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
细则中所称的即食蔬果,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切配或不切配、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密封包装等工艺,保持新鲜状态,经冷链配送的可直接入口产品,包括含与其隔离的、预包装沙拉酱等直接入口酱汁的组合包装产品。
第二条即食蔬果的申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为3101,其类别名称为:其他食品,品种明细为:其他食品(即食蔬果)。
本产品不得分装。
第三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的,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四条生产场所选址、厂区布局、厂区道路、车间和库房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生产场所相关规定。
第五条生产场所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包括清洗、加工、包装、库房等场所,其中,清洗、加工、包装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检验室面积不包括在生产场所面积内。
第六条生产场所根据清洁度分为:一般作业区(仓储区等)、准清洁作业区(挑拣区、清洗区、蔬菜截切区、外包装区等)、清洁作业区(水果切配区、消毒区、漂洗区、内包装区等)。
各区之间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条原料库和成品库应有温度控制设备设施。
原料低温库温度应保持在1℃~5℃,原料高温库温度应保持在7℃~10℃;成品库温度应保持在1℃~5℃。
第三章设备设施第八条供排水、清洁消毒、废弃物存放、个人卫生、通风、照明、温控、检验设施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设备设施的相关规定。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蔬)汁及其饮料产品。
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及果醋类饮料。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水+ 辅料↓浓缩汁(浆)→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2.以果(蔬)为原料果(蔬)水+ 辅料↓↓预处理→榨汁→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即食鲜切蔬果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处理,可以改变形状但仍保持新鲜状态,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运输销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包括与有效隔离的独立密封包装的沙拉酱等酱汁、熟制动物源性产品(如畜禽肉、水产品)等组合包装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
即食鲜切蔬果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书(正本、副本以及副页)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以及产品品种明细,获证产品名称为其他食品(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o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挑选修整-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护色)—去除表面水—包装(金属检测)—成品—冷链运输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处理:将不可食部分去除。
2.清洗消毒:消毒液浓度、水温及消毒时间控制
I ft
3.护色:护色剂的选择及使用浓度(仅针对易褐变,需要护色的蔬果)。
4.去除表面水:时间及方式的选择。
5.金属检测:有金属探测仪,按设备操作要求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生产企业
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等整体条件应遵循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生产地址应选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
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其厂房与设施应根据不同蔬果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便于卫生管理、清洗和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
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冷库及冷藏运输条件。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室内温度符合低温要求,配有降温、排污、杀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生产加工处理区域应按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区分出低清洁区和高清洁区。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车间入口处应设有洗手、更衣、鞋靴消毒、风淋等设施。
应制定科学的即食鲜切蔬果产品保质期,保证产品安全,并将产品贮存在1 C〜5C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不得与有
I ft
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
如生产的即食鲜切蔬果产品直接供应餐饮服务企业,供需双方应签署协议明确产品包装、保质期等食品安全相关责任,确保产品安全。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清洗消毒设备(不锈钢水槽、清洗机等)
2.去除表面水设备(离心机等)
3.截切设备(切菜机等)
4.包装设备(半自动或自动包装机、生产日期打印装
置、计量称重设备等)。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
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四、产品相关标准
NY/T 1987-2011《鲜切蔬菜》;NY/T 1529-2007 《鲜切
蔬菜加工技术规范》;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相关的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选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如采购的动物
源性原料有检疫要求的,必须提供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进口原辅料时,应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该产品的卫生证书。
与即食鲜切蔬果组合包装的沙拉酱等酱汁、熟制动物源性产品(如畜禽肉、水产品)等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农业部公告等相关规定。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等标准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地下水的应具有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明。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
灭菌锅;(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显微镜;(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干燥箱;(八)水浴锅。
七、检验项目
即食鲜切蔬果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有““”标记的应批批检验;有“*”标记的,企业应按规定每月检验1 次,可自行检验或选择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第
二方检验机构送检
表1即食鲜切蔬果检验项目表
A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抽取2-3种产品样本进行检验;如果产品中加入了畜禽肉制品、水产品等动物源性食品,优先抽取该产品。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
抽样基数:产品不得少于50kg。
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且不少于10
个独立包装,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存封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不允许分装。
(二)即食鲜切
蔬果产品必须包装出厂并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三)在发证检验中,如果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产品标签上标注了审查细则规定以外的其他指标,发证检验时也要进行检验,并按相关标准、产品明示值进行判定。
(四)本细则仅适用于北京市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
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
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