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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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一、总则临时用电、用水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满足特定的工程、活动或需求而临时供应电力和水资源的行为。

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用水的管理,维护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 申请临时用电的程序(1)申请人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包括用电计划、用电方案、用电设备清单等。

(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用电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规定。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缴纳相应的临时用电费用,并与供电部门签订相关协议。

(4)供电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用电需求,进行电力设备的安装和供应。

2. 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1)申请人必须派遣专人负责临时用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供电部门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 临时用电的用途限制(1)临时用电只能用于特定工程、活动或需求,不得用于商业运作或其他非法用途。

(2)临时用电设备不得超过申请人的用电需求,且不得超出供电部门所批准的范围。

4. 临时用电的时限(1)申请人需要明确临时用电的起止日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用电工程、活动或需求。

(2)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延长使用期限,并经过审批才能继续使用临时用电。

三、临时用水管理规定1. 申请临时用水的程序(1)申请人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包括用水计划、用水方案、用水设备清单等。

(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用水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规定。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缴纳相应的临时用水费用,并与供水部门签订相关协议。

(4)供水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用水需求,进行水资源的供应。

2. 临时用水的安全要求(1)申请人必须派遣专人负责临时用水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临时用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卫生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使用电力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临时用电是指在临时工地、室外活动场所、临时建设工程、临时居住场所等场所进行的电力使用。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二)合理用电原则,严格控制用电容量和用电方式;(三)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权力、地位、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电力资源。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组织管理第五条临时用电应由专门的电力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于使用电力设备前提前向电力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材料。

第七条电力管理机构应在收到报备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电力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临时用电方案,并向使用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第九条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电力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改造或调整电力设备,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第十条临时用电应有专门的电力设备,并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配备相应的电气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保养。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线路应清晰可见,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和杂乱的线路。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电线和插座应有防水、防尘、防火等特性,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四章临时用电的用电管理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应按照实际需求确定用电容量和用电方式,并遵守相关的用电规范。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不得超过电力设备的承载能力,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计算和控制。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2篇)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2篇)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2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精选22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篇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jgj64—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布置。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

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4、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5、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6、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7、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8、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10、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

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11、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12、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14、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5、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6、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篇2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是指在建筑工地、展览会场、临时商铺、演出、活动等场所临时使用的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规范临时用电管理行为,保障电力设备的使用安全,各级政府和电力管理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一、临时用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我国,临时用电管理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来实施,同时还有各个地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临时用电管理规范1.电工安全要求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之前,需要根据工作环境和电器特点进行行之有效的隔离、接地和保护性措施。

电缆需要经过隔离处理,设备需与接地电网接通,各项控制系统必须建立保护性措施。

2.设施选择要求临时用电设施需要选择适宜的电线缆及标准的插头、插座等电器。

插座的电压等级需要和设备要求一致,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3.保护措施要求对于临时用电装置应编制使用《安全用电规程》和为之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定义职责、管理本质等,进行防范措施。

应对临时用电设备制定保护措施,明确电气装置接地、开关钥匙管理、过载保护和故障保护等措施。

4.设备状态检查要求对临时用电设备的管理要求包括:运行前的检查、故障判别、定期检查和修改,定期维修保养等。

在电器设备的安全时,需要注意设备的状态,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发生意外。

5.人员资质要求安装、维修临时用电设施的必须是具有相应证书和经过专业培训的电工。

内部人员需要了解《用电安全知识常识》《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定,并将载体反馈给管理层。

三、临时用电管理措施1.严格把关临时用电产品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人员的经历和业务水平、联系方式及成本等方面,需要进行监管;在场产生的电气问题,需要进行判别、定位和处置。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加了解临时用电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3.集体开展技术学习在使用临时用电过程中,需要进行集体学习,培训相关人员,提高整体素质。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临时用电行为,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和用电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临时用电行为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临时活动场所、临时供电设施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合理用电、节能用电等原则,并遵循国家电力安全和能源节约的相关政策。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当经过合法建设、合法用电和合法接电,未经批准或者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临时用电行为将受到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规划和建设第五条临时用电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明确用电负荷、用电区域、用电设备等。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电力安全标准,并经过市或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施的施工、维护和检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且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当设置完善的保护装置和消防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九条建筑工地等临时用电设施应当根据实际工期和用电需求,考虑用电安全和用电经济性,合理选择用电设备。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用电管理第十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制定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负责人和用电监督人,并定期进行用电安全和节能培训。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用电检查制度,定期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制定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负荷,避免过载使用,减少漏电和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遇到故障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用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培训,确保用电人员具备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临时用电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市或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抽查。

第十六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抽查时,应当向用电单位出示有效证件,并告知检查目的、内容和过程。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桥梁施工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临时用电是指施工现场为了满足施工活动需要,在施工期间为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提供电力供应的临时性电力系统。

第二条临时用电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进行,并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条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临时用电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四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供用电分开、专线专用、安全可靠、定期检查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

第五条施工临时用电应由专业的电气工程师设计,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不得随意更改、拆卸、增加电气设备和线路。

第六条使用临时用电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电气主管或者专职安全员,并具备相应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临时用电设备。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并按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第二章供用电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开始临时用电活动之前,必须向供电公司申请用电,提供相应的施工资料和用电计划。

第九条供电公司在接到施工单位的用电申请后,必须及时派人进行勘察并确定临时用电的供电方案。

第十条供电公司在供应临时用电之前,必须对线路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用电结束时必须及时和供电公司联系,办理临时用电的停电手续。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用电期间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用电负荷控制,不得超过设计负荷,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用电期间必须及时清理电源周围的杂物,保持电源箱的通风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用电结束时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切断电源,避免电流外泄和引发事故。

2023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2023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2023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和有效性,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临时用电,是指非永久性电力使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地临时用电、活动临时用电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电力标准,必须由专业电力企业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设计、施工,并报相关电力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办理用电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用电费用。

第五条:凡涉及临时用电设施的移动、更改或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力企业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施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电力企业的要求配合进行安全检查、接受电力企业的安全教育,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七条: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设施的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电力企业进行处理。

第八条: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在用电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拉乱接电路,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

第九条: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电力企业的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在突发情况下,应及时停电、报警,并配合电力企业进行处置。

第十条:电力企业有权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电、罚款等。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电力企业有权要求其停电,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用电安全意识,推动节约用电、绿色能源的发展,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23年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到期后视情况可进行修订。

以上为《2023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共同维护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用水活动,保障用电、用水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临时用电、用水是指非固定和临时性的用电、用水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活动、临时建筑、临时工地等。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临时用电、用水活动,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各类地区。

第四章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第五条临时用电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安全接入,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电线电缆要防蟒鼠、鼠鼠、冰蟒等啮害。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要设立防雷装置,使用电缆要加装金属抗干扰层,防止雷击和电磁干扰。

第七条临时用电线路要设置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的拆除应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停电、开启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撤除,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垃圾的产生。

第十二章临时用水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临时用水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和用水标准进行供应。

第十四条临时用水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水质和用水标准,必要时应提供水质检测证明。

第十五条临时用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要定期进行,确保供水质量。

第十六条临时用水设备的停水、开启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用水安全。

第十七条临时用水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水源,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第十八条临时用水设备的拆除应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临时用水设备的管理要确保供水安全、环保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临时用水采取计量方式供应,按实际用水量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临时用水费用的收取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章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对临时用电、用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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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含基建工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在油区、制氢站、加油站区围墙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第三条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

第二章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条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六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允许接入公用电网(正式运行的电源)。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三)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四)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或金属容器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七)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漏保。

第九条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第十条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一条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工程部门/电气专业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配送电单位/电气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装、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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