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
炼钢食堂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炼钢食堂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总则炼钢食堂是工人休息、就餐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炼钢食堂煤气使用安全,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煤气安全操作规范1. 运输和存储1.1. 煤气瓶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运。
1.2. 煤气瓶运输过程中,要确保煤气瓶固定牢固,防止碰撞摔落。
1.3. 煤气瓶存储场所应干燥通风,远离明火、高温、电磁辐射等火源及火灾易发区域。
1.4. 存放的煤气瓶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存储限额,并定期检查煤气瓶的完好性。
2. 煤气使用2.1. 使用煤气设备前,必须先检查设备的安全性,确保阀门、管路等无泄漏现象。
2.2. 使用煤气设备应采取单独开启气阀的方式,单独告知煤气使用人员。
2.3. 使用煤气设备期间,禁止在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设备周围的通风畅通。
2.4.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煤气泄漏现象,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2.5. 煤气使用完毕后,应关闭煤气阀门,并确保没有任何残留气体。
3. 灶具使用3.1. 使用炉灶前,必须确保点火装置完好,能够正常进行点火操作。
3.2. 灶具操作时,禁止随意调整气阀大小,以防止煤气泄漏。
3.3. 炉火熄灭后,严禁继续操作或用其他方式点火,应等待炉子完全冷却再进行其他操作。
4. 煤气管线维护4.1. 定期检查煤气管线是否有老化破裂、渗漏等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管线。
4.2. 禁止在煤气管线上进行任何非法改装、修理等操作。
4.3. 煤气管线维修期间,必须停止煤气供应,并在工作区域设置明显的阻挡标志。
5. 煤气事故应急处理5.1. 如发生煤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煤气供应,警示周围人员避开危险区域。
5.2. 煤气泄漏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救援。
5.3. 煤气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附则1. 炼钢食堂煤气安全操作规程应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操作要点及应急处理方法。
浅析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

《装备维修技术》2021年第12期—185—浅析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钱国伟(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环保部,江苏 南京 210039)冶金企业是我国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如今社会快速发展背景下,冶金企业安全问题受到更多人的重视与关注。
为使得冶金企业各项工作都能够有序进行,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要及时做好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煤气安全管理是冶金企业发展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1、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要作用在冶金企业发展过程中,煤气系统安全控制是一项重点工作,在该项工作中包含许多不同内容,比如,系统运行、检修等,不同工作环节的安全因素以及安全要求存在一定不同。
从近几年我国冶金企业发展中不难看出,由于受到不同因素影响,煤气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受到更多重视与关注,这也是造成设备停运安全事故出现的重要原因。
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因为在生产环节在衔接过程中,冶金企业相关部门并没有及时做好管理工作。
设备在运行工作时,状态发生转变,但这一转变没有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与工作部门,从而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出现[1]。
安全事故的出现,不仅会影响冶金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创造,严重情况下会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产生一定威胁。
基于此,在冶金企业发展期间,要将煤气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措施,实现对煤气安全问题的有效控制,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这样可以在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安全的同时,为冶金企业创造更多利润,推动冶金企业朝着更好方向发展。
2、冶金企业常见煤气安全问题根据在安全事故中危险源作用,可以将危险源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第一类危险源与第二类危险源。
煤气具有易燃易爆特点、毒性特点,因此属于第一类危险源,煤气在生产环节与使用环节中,可能会因为防护措施失效,造成煤气泄漏等情况出现,此类因素属于第二类危险源。
在冶金企业发展中,常见煤气安全问题包括以下几点(如图一):图一:冶金企业常见煤气安全问题(1)煤气中毒。
炼铁厂煤气管理岗位责任制

炼铁厂煤气管理岗位责任制
炼铁厂煤气管理岗位的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
1. 煤气安全管理:负责煤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包括煤气管道、阀门、压力计等设备的巡检、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制定并执行煤气使用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手册,确保煤气使用的安全性。
2. 煤气供应管理:负责煤气的供应和分配,包括监督煤气的采购、储存和输送,确保煤气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制定煤气的使用计划和调度方案,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煤气的使用。
3. 煤气消耗监控:负责监控煤气的消耗量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煤气的计量和统计,分析煤气的使用效率和节能效果;制定并执行煤气的节能措施,提高煤气的利用效率。
4. 煤气事故应急处理:负责煤气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的制定、煤气事故的调查和报告,以及事故后的整改和改进措施;参与煤气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 煤气管理文件管理:负责煤气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查和归档,包括煤气设备的资料、操作规程和安全手册等,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及时更新。
6. 煤气管理培训:负责煤气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包括煤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煤气操作技术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煤气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以上是炼铁厂煤气管理岗位的主要责任制,不同厂家和职位可能还有一些具体的职责细节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煤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冶金企业内所有涉及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煤气安全管理负总责,确保本部门煤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 各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提高煤气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煤气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设施管理(1)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定期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2)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等设备、设施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煤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装置等。
2. 监测监控(1)煤气危险区域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实时监测煤气浓度,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2)企业应建立煤气监测监控体系,对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作业安全(1)带煤气作业应严格执行《带煤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煤气区域作业应设立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 应急预案(1)企业应制定煤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煤气事故的能力。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煤气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国家安全生产总局针对《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远程》(GB6222-2005)在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就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为认真吸取近年来有关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冶金企业煤气监测监控。
于2010年7月2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中国五矿集团8月9日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督总局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国五矿安监[2010]424号)及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湘色安环函[2010]9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贯彻《通知》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与应急器材,严防煤气中毒事故,并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二、领导小组组长:吴世忠政委:屈田生副组长:肖富国成员:厉彦平曾祥虎何从行吴保华谢兴华陈新民周海鹏龙卫社唐清鹏王自成胡清华朱清华周圣帅徐荣华翟富明尹国生雷达陈骁李强洪国良唐建荣办公室主任:朱清华办公室成员:王松坚马炎生邱辉杨跃进王仕平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1. 强化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单位要健全完善严格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2.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煤气管理制度

1.煤气安全管理制度RGDL煤气制度01—2011 一、目的为加强煤气管网、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避免煤气管道、设备(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及人员中毒等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要求1、煤气生产、使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标(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等冶金行业相关安全规程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煤气安全内容,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程。
2、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煤气工程要坚持“三同时”,严把竣工验收关,应由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认真严格的气密性试验或强度试验、打压试验及试车运行等验收程序,未经验收签字,不得擅自盲目竣工投产。
3、煤气管网、设备的管辖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查报告、竣工说明书等资料完整并归档保存;对设备大、中修及重大情况的设备故障、缺陷、事故隐患及工艺变更作好详细记录。
4、气务车间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应建立严格的煤气操作、运行、检修、维护等有关规程、规定,对各种主要的煤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各类加压机放散装置,水封、排水器、膨胀器、支架等附属设施进行编号,号码应写在明显的位置。
5、煤气生产、使用单位的操作岗位、煤气操作室和重点煤气区域应设置CO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应定期校验。
6、煤气发生炉、储气柜、加压站、风机房、煤气重力、布袋除尘器、燃气锅炉、电器等可燃气体爆炸危险性场所及设施采取防爆措施。
7、煤气管网、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它管线、电缆等搭设在煤气管线上。
8、各煤气管网、设施上的水封槽、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泄漏煤气,冬季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9、煤气的三种“放散”(事故放散、过剩放散、吹扫放散),要特别注意煤气对周围环境作业人员的影响。
辽宁省冶金企业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管理办法(辽安监管四[2011]143号
![辽宁省冶金企业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管理办法(辽安监管四[2011]1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e38bc61d3b3567ec112d8a07.png)
辽宁省冶金企业煤气及其他有毒害气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冶金企业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管理,防止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引起的伤害事故、火灾事故及衍生的其它事故发生,根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005)等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是指冶金企业的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发生炉煤气、铁合金炉煤气、氮气、氩气、氢气、氧气、氯气、硫化氢等能够引起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的气体的统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境内的冶金企业和在冶金企业管辖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涉及使用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笫四条省、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辖区各单位涉及使用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本办法实施过程负责监督。
第五条各单位是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管理主体,全面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规范等要求,按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足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检查仪器设备等。
第六条各单位应指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承担本单位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专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本单位涉及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核、工艺流程及管网图纸归档、施工队伍资质审核、施工作业方案及流程审查、施工作业现场组织及审查、本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设备设施的专业管理等。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订、修订本单位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责任、程序和内容,并负责对本单位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国家安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一个时期以来,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多发。
2009年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17人;2010年1月至4月20日,发生重大事故1起、较大事故2起,死亡30人、受伤14人。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冶金企业在正常生产与建设施工或检修之间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未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交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盲目组织施救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精神,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煤气事故的预防和控制,督促冶金企业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交叉作业及煤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决定组织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所有含焦炉、高炉、转炉的冶金企业。
二、检查内容各冶金企业按照《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自查表》(附件2)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安全监管部门冶金煤气安全检查表》(附件3)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统筹组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传达到各冶金企业,并组织企业开展自查。
企业自检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二)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对本级监管的冶金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整改。
现场检查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三)专项检查期间,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负责监管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比例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原则上尽可能多抽查一些地区和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专项检查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一)冶金企业要提高认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40条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第17条的规定,在交叉作业情况下,将涉及本企业和外委外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并承担和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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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 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 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 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 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 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 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 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 40米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 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 10 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 行带煤气作业。
• 一、一般安全管理内容 • (一)应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气的安全管 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 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 (二)应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如 区域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岗位运行检查、 专业检查、检修管理等制度。 • (三)应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 使用、维护、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 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检查 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 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 5.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 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 量低于2%。 • 6.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 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 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 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能送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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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修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 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 (四)作业人员应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 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 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 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 (五)作业场所应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有条件的企业应组织消防车、急救车现场 待命。 • (六)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 重新申请。项目完成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为督促冶金企业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 理的保障措施,加强煤气的安全管理,防 范生产与施工或检修交叉作业时发生煤气 中毒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冶金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26 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安 全规程》( GB6222-2005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标准的规定,特对冶金企业煤气安 全管理重点内容予以明确:
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 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进行 了原因分析,暴露出冶金企业在正常生产与建设施 工或检修之间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对煤气使用 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一是冶金企业没有切实落实交 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简单以与施工企业签 订安全生产协议的方式,将安全生产责任全部落到 施工企业身上。二是冶金企业和施工企业没有制定 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 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三是冶金企业和施工 企业在安全措施未经确认的情况下,即下令和实施 作业。
• 3.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 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 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 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残 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 气。 •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 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 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 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四是冶金企业或施工企业没有按照《工业企 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的规定, 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 五是进入有煤气中毒风险现场的冶金企业或施工 企业的作业人员,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在未 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具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或组织施 救,造成事故或导致伤亡扩大。
二、检修期间安全管理内容 检修主要指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回收、贮存、 使用输送系统的检修。 (一)应制定三个方案:一是检修工作方案;二是 停气和吹扫方案;三是送气置换方案。方案应包括组 织指挥机构,检修内容和涉及范围,检修程序,安全 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应办理有关作业的许可证, 做好安全确认,并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做到统一指 挥,令行禁止。 (二)负责施工的单位必须与业主单位签订安全生 产协议,同时经各有关部门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施 工企业应对自身范围的安全工作承担责任。
• (九)送气应做到: • 1.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 封闭人孔和手孔。 •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 启。 •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 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 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 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 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 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 (八)停气应做到: • 1.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 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 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 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 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 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 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 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 房屋。
• (七)施工作业要求: • 1.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单项安全措 施,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 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 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 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 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 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 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