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关于建立科技进步统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2〕3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宿迁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0日宿迁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池塘养殖是我市水产养殖的重要形式,也是我市水环境治理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对象。
为全面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切实整治我市池塘养殖中存在的尾水污染问题,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产业绿色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宿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要求,按照“生态优先、依法依规、源头防控、分类施策、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管理,严把准入关,有序推进现有池塘养殖循环化、生态化改造,推进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全覆盖,强化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管理,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口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实现水产养殖产业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目标。
二、整治对象全市范围内养殖水面100亩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50亩的池塘、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以及养殖尾水排放汇入国省考断面养殖水体。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宿政发〔2013〕139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4日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投资计划管理第三章项目审批管理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政府决策、部门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稽察监督、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市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市级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二)市级财政非税收入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三)政府统借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由政府承诺还款的借款资金及利用国债资金;(四)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其他财政性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五)市本级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二)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市政、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农业产业化、重大工业结构调整、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市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宿政办发〔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是加强法治宿迁建设的迫切需要。
为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深入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与水平,根据中央、省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
从受训人员的不同需要出发,有区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培训,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做到有的放矢,学以致用,除必学基础法律知识相对固定以外,其他培训内容每年都要根据实际需要而有所变化。
坚持协同配合。
组织、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各项工作,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提高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坚持学用一致。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宿迁市大数据工作要点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宿迁市大数据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宿政办发〔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宿迁市大数据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2022年宿迁市大数据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6日2022年宿迁市大数据工作要点2022年,全市大数据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抓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支持宿迁推进“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有利契机,按照《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宿迁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锚定“大数据工作走在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定位,围绕服务数字政府建设这一主题主线,聚焦支撑“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两项重点,突出社会治理、民生服务、数字经济三大领域,夯实“云数网安”四大基础平台,持续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推动大数据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力争当“四化”同步集成改革“排头兵”(一)创新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
建立公共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全市公共数据共享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年内出台首席数据(数字)官制度,明晰工作职责,推动县区、部门、行业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强化大数据统筹建设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二)打造省级部门数据回流示范。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四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创建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四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创建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12•【字号】宿政发〔2004〕50号•【施行日期】200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四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创建工作指挥部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生态城市”、“环保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四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创建工作指挥部。
现将领导小组及四个创建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四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张新实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XXX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马军副市长王韬副市长薛甫伦副市长成员:徐守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农业局局长曹秀明市政府副秘书长财政局局长华志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建设局局长规划局局长李新平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振环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张向明市环保局局长葛志健市卫生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创建“生态城市”、创建“环保城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和创建“卫生城市”四个工作指挥部。
二、创建“生态城市”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指挥:XXX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副指挥:胡振环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张向明市环保局局长成员:胡成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讲师团团长徐洪桥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郑路市经贸委主任孙其松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卢万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泽华市建设局副局长周维山市城管局局长葛书龙市水利局局长掌子凯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学杰市林业局局长朱凌云市文化局局长葛志健市卫生局局长王信淮市广电局局长陈久春市统计局局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张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创建“环保城市”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指挥:马军副市长副指挥:徐守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农业局局长张向明市环保局局长成员:张枫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杭佑飞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赵陆堂市公安局副局长章其波市财政局副局长葛书龙市水利局局长掌子凯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学杰市林业局局长骆敏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允乐市水产局局长杨建洪市农机局局长肖寒昌市供销总社主任邵廷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耿静波市工商局副局长朱正山沂沭泗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局长陈道宏骆运管理处主任张建益骆马湖渔管会办公室主任刘俊明洪泽湖渔管会办公室主任李先国宿豫区委常委、副区长高立勤宿城区副区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骆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六个一”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六个一”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宿政办发〔2017〕122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六个一”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推进“六个一”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5日加快推进“六个一”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六个一”工程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抓手,也是我市一项创新举措。
通过实施“六个一”工程,有利于营造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经济发展的持续内生动力,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现就全市加快推进“六个一”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把“一张网、一组清单、一个代办服务中心、评审一体化、多证合一、‘五位一体’综合监管执法体系”“六个一”工程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核心事项推进,全力打造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地区,以改革“含金量”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
——更彻底地放权。
以放为原则,不放为特例,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保留事项一律纳入“一组清单”管理,加大涉企证照整合力度,在更大范围实行“多证合一”。
——更严格地监管。
以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事前管为特例,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积极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快建立“五位一体”综合监管执法体系。
——更精准地服务。
聚焦群众和企业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提升服务精准化水平,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对企业投资项目全面实施“分类评审”、“多图联审”,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进“一个代办服务中心”建设。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宿发[2008]19号【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1.14【实施日期】2008.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宿发〔2008〕19号2008年11月14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现转发给你们。
希望各地各部门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思路,创新政策,迅速行动,争分夺秒,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要坚持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考虑明年经济工作安排,着眼全局,谋划长远,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宿迁的征程上迈出更大步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复杂变化,努力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市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
最近一段时期,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世界经济和金融形势急剧恶化,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重。
当前这种负面影响正在由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向大企业传导扩散,直接波及我市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发展,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形势对经济的不利影响,国家、省相机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措施。
市委、市政府迅速贯彻中央和省重大决策,并作出了具体部署。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宿政办发〔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要求,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级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的要求,各县(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协调办)负责牵头梳理编制本地区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协调办。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且不得超出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范围。
此前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
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当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济发达镇、小城市不在此次清单编制范围内,按原清单执行。
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明确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有关部门的梳理情况,制定全市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参照市级做法,同步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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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关于建立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08]165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03
【实施日期】2008.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关于建立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制度实施方
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关于建立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准确报送报表,确保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关于建立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市科技局2008年9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评价科技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满足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需求,促进全市科技活动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制度。
本方案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