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合集下载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法律实体形式,它允许企业主享受有限责任的好处,同时又能够灵活地管理和运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填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为(填写注册地)。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填写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整。

第七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填写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会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一)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

(二)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三)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填写通知期限)向所有股东发出,并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四)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按照表决权比例决定事项。

第十条董事长(一)本公司设立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并代表公司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董事(一)本公司不设董事。

第十二条监事(一)本公司不设监事。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决策(一)公司经营决策由股东会议决定。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长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一)公司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财务报表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编制。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一)公司利润分配应由股东会议决定,并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多股东公司适用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多股东公司适用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多股东公司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该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成立。

第三条公司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经营地为【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本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

届满后,以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是否自动延期。

第五条业务范围公司主要从事【业务范围】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股东资格1.任何合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本公司的股东。

2.该公司的股东应至少持有一股该公司的股份。

3.本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来确定。

第七条股东会1.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2.股东会应不定期召开。

股东会召集方式包括书面通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如果公司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注册,则须提前15天通知;如果股东在境外注册,则须提前30天通知。

3.每股股票代表一个选举权。

股东在进行投票时均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股权证明。

4.股东会应由所有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除非本章程规定另外的要求,从股东会上离开的股东代表不得授权他人代表他们投票。

5.股东会应召集于该公司的总部,也可以在别处召开。

第三章董事第八条董事1.该公司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出,董事会的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大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

推荐人一定要经过其他董事的同意方可被任命。

3.该公司应设有至少3名董事,其中必须包括至少一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1/3。

该公司的董事不得超过11人。

4.该公司的董事会应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会议。

第九条董事的职权和义务1.该公司的董事应遵循股东会的决策进行公司的管理。

2.该公司的董事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不得将公司的财产用于自己的私人用途。

3.该公司的董事应当保守商业机密,并对公司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格式(精选3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格式(精选3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格式(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宅:******。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1、姓名:**、性别:**、住宅:**。

2、姓名:**、性别:**、住宅:**。

3、姓名:**、性别:**、住宅:**。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与或委派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预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

4、不根据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XX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设置XX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旳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旳,以法律、法规、规章旳规定为准。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有限企业第四条企业住所: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旳为准)第四章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旳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旳所认缴旳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旳,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在银行开设旳账户,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旳,应当办理其财产旳转移手续,如不能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旳自己所认缴出资额,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企业由两个股东出资设置,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第五章企业旳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旳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旳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旳监事,决定监事旳酬劳事项;(四)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旳汇报;(五)审议同意监事旳汇报;(六)审议同意企业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同意企业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旳方案;(八)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十)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等事项作出决策;(十一)修改企业章程;(十二)聘任或辞退企业经理。

(十三)企业章程规定旳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旳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旳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为XXX市。

第四条公司目的:本公司的经营目的是XXXXXXXX。

第五条公司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万元,分为X股,每股面值为X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XX。

第八条公司章程的修订:本公司章程的修订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并遵守相关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财务:本公司的财务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

第二章股东第十条股东权益:股东拥有本公司权益,并有权利享有本公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

第十一条股东权益的行使:股东权益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拥有根据股权比例投票表决的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的召开须提前X天通知所有股东,可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须经过多数股东的同意。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议程:股东大会的议程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董事、修改章程、审计财务报告等事项。

第三章监事第十六条监事:本公司设立监事,监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合法性。

第十七条监事的责任:监事有权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X年。

第四章盈利分配第十九条盈利分配:公司的盈利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盈利分配的程序:公司每年的盈利分配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定,由董事执行。

第二十一条盈利分配的时间:公司的盈利分配在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后进行。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由股东大会决定,经有关法律程序完成。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贷款:公司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和贷款。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管理:公司的管理由董事和监事共同负责。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公司名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公司名称】是一家依法注册的【公司类型】公司。

第三条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第四条公司组织形式:公司采取不设立董事会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执行机构为经理层。

第六条股东大会: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公司设立经理层作为执行机构,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经理层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八条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或经理层成员主持。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提前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第九条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达到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重大事项决议需要达到法定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条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行使的重要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一)决定公司的章程修订;(二)选举和罢免经理层成员;(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和年度报告;(四)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五)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和重大合同;(六)决定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经理层第十一条经理层的组成:经理层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成员数不少于3人,包括一个总经理。

第十二条经理层的职权:经理层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和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决策;(二)组织和管理公司的各项业务;(三)代表公司签订法律文件和经济合同;(四)监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财务状况;(五)报告和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经理层的任期:经理层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第五章其他第十四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和清算应经股东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全称,应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具体地址)。

第三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至永久。

第四条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详细描述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内容)。

第二章股权结构第五条股东名称:公司的股东为以下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列举具体的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第六条股东权益:股东的权益按其持股比例分配。

第七条股东出资:股东出资按照其持股比例分配。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董事会:公司不设董事会。

第九条执行董事:公司设置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的职权:执行董事具有以下职权:1.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事项;2.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3.负责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薪酬和奖励:执行董事的薪酬和奖励由股东会决定,并按照公司利润进行分配。

第四章盈余分配第十二条盈余分配:公司的盈余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第十三条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由股东会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章程的生效:公司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其他事项:公司经营相关事项,由执行董事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公司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由股东会决定,公司清算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第十九条附件:本章程的附件为(列举附件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可由股东会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的修改。

有限公司(不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

有限公司(不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

不设立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类型:。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营业期限年。

第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每年12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股东会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提示1、所有示范文本仅供参考;2、需要作出选择的事项和内容应按具体情况明确选择或表述;3、登记材料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以生效文件为准。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苏州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首期第二期第三期。

首期第二期第三期。

首期第二期第三期。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执行董事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每届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七章股权转让第二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三十一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五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三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