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试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试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试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在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遵循以下方针、目标和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企业财产安全;3. 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5. 全员参与,明确责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和修订试生产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编制和审批试生产安全方案;(3)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4)监督、检查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5)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6)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2. 工作机构设立以下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试生产安全管理工作:(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2)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编制试生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试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4)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试生产所需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确保物资安全;(5)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6)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落实;(2)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投入;(3)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4)定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5)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6)对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1总则1.1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基本要求2.1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分析。
2.5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3.1.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及检查表

(1)日常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 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 人员的日常性检 查;日常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3.2.1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 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 时;
(2)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 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 全风险 隐患排查;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贡任制工作的通知3安委办201729号第三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乂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232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贡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贡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贡任制教育培训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1总则
1.1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 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INSERT YOUR LOGO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通用模板Make all the staff know what they should and should not do, clarif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fully mobilize the enthusiasm of all the staff to become the driving force for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enterprise.撰写人/风行设计审核: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通用模板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文档可用在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为便于学习和使用,请在下载后查阅和修改详细内容。
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我公司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试车安全措施以及各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督促隐患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杜绝事故发生,保证人员安全和按时试车成功,特制订本规定。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多晶硅项目的试生产,如公司现行有关制度与本制度发生冲突,执行本制度。
1.4 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1.5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6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
2 术语和定义2.1 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设备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应急〔2019〕78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1)(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1总则1.1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基本要求2.1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1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 分析。
2.5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3.1.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1 目的为确保试生产阶段的安全运行,有效预防事故,切实保障生产人员的身体健康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1.2 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规定模板全面覆盖试生产期间的所有工作岗位及环境,作为指导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安全责任2.1 负责人责任试生产负责人需承担总体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规定的严格执行,制定完善的安全责任制与考核体系,并负责组织与实施安全培训工作。
2.2 部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需切实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本部门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安全隐患。
2.3 个人责任每位试生产人员均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如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关注生产工艺中的安全要点,并积极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培训3.1 培训内容安全培训部门需制定详尽的培训计划,涵盖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响应预案、安全设备使用指南等内容。
3.2 培训对象试生产期间,所有参与人员均需接受全面、系统的安全培训。
3.3 培训频率试生产人员需定期参与安全培训,特殊岗位人员应增加培训频次,确保其安全操作技能达到要求。
四、安全设备与防护用具4.1 目标试生产期间,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设备与防护用具,以保障生产安全。
4.2 使用规范试生产人员需按照规范正确使用安全设备与防护用具,严禁擅自改动、损坏或替代。
4.3 定期检查安全管理部门需定期对安全设备与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设备。
五、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5.1 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部门需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发现隐患需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5.2 应急预案试生产负责人需编制详尽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职责与处置流程,并定期组织演练与测试。
5.3 事故调查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试生产负责人需指派专人进行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与人员。
六、安全奖惩制度6.1 优秀员工表彰试生产期间,每月评选出安全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与表彰,并分享其安全经验。
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和负责人,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以有效组织和实施。
2. 安全生产组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合理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危险源辨识与控制:企业需要对试生产期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 安全培训教育: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工人操作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企业需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6.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企业应加强对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7. 应急管理:企业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设备的检修,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8. 安全事故处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_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1总则1.1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2基本要求2.1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2.4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 分析.2.5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3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3.1.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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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机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对专利设备或关键设备应由供应商负责调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18
单机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3
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和专项试车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并对相关参与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严格执行。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条
4
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试生产方案应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
文件化的形式报告给相关人员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 条
15
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后,应将相关文件归档,编写审查报告并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评估。
16
企业应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应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9
在系统吹扫冲洗前,应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所有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及压力。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10
企业应编制气密试验方案。要确保气密试验方案全覆盖、无遗漏,明确各系统气密的最高压力等级。
记录等)的编制工作。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条
7
试生产前企业应对所有参加试车人员进行培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8
企业应编制系统吹扫冲洗方案,落实责任人员。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13
气密试验时,要安排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气密检查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14
企业应开展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确认检查清单中所要求完成的检查项,将必改项和遗留项的整改进度以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25
投料试生产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26
投料试车结束(项目、装置考核完成)后,企业应编制试车总结。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11
气密试验时前应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严禁超压。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12
高压系统气密试验前,应分成若干等级压力,逐级进行气密试验。真空系统进行真空试验前,应先完成气密试验。
19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企业应建立联动试车安全管理程序,明确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20
联动试车前,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
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21
联动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22
投料前,企业应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所需原辅材料和应急预案、装备准备等情况,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审查确认,明确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具备各项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条
5
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建设项目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条
6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完成各项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包括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操作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值整定
27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试生产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结果
1
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范围,合理界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条
2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组织开展“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进行整改完善。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23
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24
投料过程应严格按照试车方案进行,并做好各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