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材料报送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9.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市自然资源、林业和海洋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审条件(一)申报范围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须符合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药品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药品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报送2020年度药品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一)申报范围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全市范围内药品技术专业中级职称(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和市直单位药品技术专业初级职称(药师/药士、中药师/中药士)的报名工作;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本区市范围内药品技术初级职称(药师/药士、中药师/中药士)的报名工作;南海新区药品技术初级职称的报名工作由文登区市场监管局受理。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1.按照《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细则》(药职改字〔1987〕第3号)规定的职称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职称评审系统专业目录,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等10个专业。
(二)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建设工程系列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
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湘会职改审[2022]1号文件
![湘会职改审[2022]1号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9a43b336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0e.png)
湘会职改审[2022]1号文件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部门,有关高评会组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2年第三季度最后2个工作日(即9月29日至30日)。
为方便“一站式”申报和接收材料,由省人社厅统一提供场所集中收取(另行通知)。
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2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高评会从10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高评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
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各类高评会原则上需在2022年12月25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二)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基教高、基卫高、基农高、基林高)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报备的年度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请自行把握申报评审时间和进度。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见附件),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
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医院、企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
关于报送2020年度威海市工程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0年度威海市工程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20年度威海市工程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区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范围为全市从事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电气、设备动力、化工工程、食品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水利工程、环保工程、广电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范围为市直从事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电气、设备动力、化工工程、食品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水利工程、环保工程、广电工程、医药工程、质量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一)标准条件1.2020年度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利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及评审费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利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及评审
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0.09.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吉林省水利厅
关于报送水利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及评审费的通知
各申报地区相关单位及申报人员:
根据201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部署,水利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已与人社厅完成网上材料A、B角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现请各相关地区相关部门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一、受理时间:2020年9月21日—25日
二、受理地点:吉林省水利厅4楼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3726号)
三、受理材料:
1. 评审表1份(A4正反面,彩色打印);
2. 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
3. 小二寸照片1张,标注好姓名、单位、评审级别(高级、中级分类粘
贴)。
四、评审费收取方式:
请以微信、支付宝扫码方式支付。
缴款方需提供单位全称和手机号码,到现场录入信息生成专属的缴费二维码,扫码支付。
支付成功经确认后,发票按缴款方手机短信提示,登录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
(http://139.215.214.162:18001/billcheck)下载打印。
联系电话:84994249(请提前预约,以免人员等候时间过长)
附件:收照片表样式
吉林省水利厅
2020年9月18日。
员工职称评定通知

员工职称评定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员工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为了全面、公正、客观地评定员工的职称,特向各位员工发出职称评定通知。
一、评定范围与标准本次职称评定范围为全体员工,包括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和资深职称三个级别。
评定标准根据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实际表现、专业技能、工作贡献和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1. 中级职称:要求员工在本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2. 高级职称:要求员工在中级职称评定后工作满三年,具备深入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决复杂的工作问题,对团队发挥有效的带动作用。
3. 资深职称:要求员工在高级职称评定后工作满五年,具备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对公司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能够指导他人解决复杂问题。
二、评定程序与要求1. 申请资格: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权申请职称评定,须具备申请职称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2. 材料准备:申请人应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任职期间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果、相关证书和荣誉证明等。
3. 材料审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专业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
4. 面试考核: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将参加面试考核环节,包括专业能力测试、职责拓展等内容。
5. 综合评定:综合考核结果将由职称评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将经由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正式发布。
三、评定结果与待遇1. 评定结果将在评定结束后及时通知到各位员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2. 成功评定为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或资深职称的员工,将获得相应的晋升待遇和薪资调整。
3. 未通过职称评定的员工,可在下次评定时重新申请,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重要事项及注意事项1. 评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采取任何违规行为。
2. 所有评定结果均经过权威评审机构和相关领导的严格审核,不存在任何人为干预。
中级职称准备材料,评审条件

连建职称〔2012〕2号关于报送2012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县(区)职称办、住建局、市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12] 3号)要求,结合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将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材料报送时间凡申报2012年度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经各县区职称办、市有关单位职称办审核同意后,请于2012年7月23日到8月10日集中报市城乡建设局政治处,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抓紧布置,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1、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人员。
2、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3、对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作后,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允许其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要求为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4、如果申报者所取得学历专业和申报专业不对口,须取得对口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专三门专业课合格证、大专专业证书或市职称办认可的专业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报评。
5、2012年起,对于学历不达标人员取得地方职称中级满3年或取得地方职称高级满1年可以作为学历破格申报国家系列相对应中级职称。
6、《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建造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可到市建设局网站上的“职称工作”栏目下载。
三、考评方式1、根据进一步完善二级评审的要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申报者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将按照30%比例折合,纳入最后考评结合的综合成绩,部分参评人员视情组织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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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关于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启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黔联发〔2014〕5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申报评审工作方案》通知》及《黔联发〔2014〕5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协会于2014年11月1日举办了由省工商联职评办专家及协会专家做的填报及说明的培训会议。
为大力推进相关工作,协会作为此次评审工作的初审单位,从即日起,接收各企业申报材料及统一收取评审费(参见黔联发〔2014〕5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初审合格后,再由协会统一报送省工商联职评办并统一开具发票。
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2014年11月5日—2014年12月5日
二、材料报送地点: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南区三楼
三、联系人:敖文华 5401175
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