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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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一、概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为城乡居民提供养老金、养老服务和养老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该政策旨在保障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品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政策内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包括以下内容:1. 参保范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其中城镇居民包括在城镇单位就业的职工以及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包括农民、合作社成员和农村企业职工。

2. 缴费方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分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根据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缴费基数确定,政府补贴由财政提供。

3. 养老金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发放根据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情况和参保年限确定,发放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按月领取。

4. 养老服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养老服务,包括社区机构的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等形式。

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服务方式。

5. 养老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养老保障,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丧葬补助和残疾津贴等。

这些保障措施可以帮助居民应对养老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困难。

三、政策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研究阶段在政策实施之前,政府需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调查,了解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出合理、可行的养老保险政策。

2. 宣传阶段政府在政策实施之前需要进行宣传工作,让居民了解养老保险政策的内容和好处,提高居民的参保意识。

3. 参保登记阶段政府在宣传结束之后,会组织城乡居民进行参保登记,确定参保人员的身份和缴费情况。

4. 缴费和发放阶段参保居民根据政府的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政府在缴费完成后按照规定发放养老金和养老服务。

5. 监督和管理阶段政府会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四、政策效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代为缴纳。有条件的市(州)、 县(市、区、特区)可以增加代缴标准。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社区(居委会)应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会议和村(居) 民代表会议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且不能补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责任,严格基金征缴、上解划拨、待遇发 放、内部控制和稽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应定期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范围内对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城乡居民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 众监督。
第五章经办服务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城乡居民参 保缴费和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信息,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 证。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制定和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内控稽核、会计核算等制度和 办法,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章待遇领取
第十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国家确定的标准支付。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可以加发基 础养老金,所需资金自行筹集。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每人每月标准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第十七条凡参保且年满60周岁,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一)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 (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 (三)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 第十八条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申请领取养老金,应于到龄当月10日前携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办理待遇申请手续,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着越来越重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地区覆盖率低、参保人群不明确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鼓励更多居民参与其中。

同时,应强化政策支持,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给予一些困难地区或特殊群体额外的补贴或优惠政策,从而增加其参保意愿。

其次,要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

现阶段,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相对较低。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政府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补贴比例,提高居民养老金的水平。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参与养老保险体系,通过发放补贴或减税等方式,鼓励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提高员工的待遇水平。

第三,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养老保险基金是保障养老金支付的重要保障,要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财务风险。

建议落实好养老保险基金的专户管理制度,明确基金的用途和管理权限,加强基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同时,还要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制,增加资金的投资收益,增加养老金的支付能力。

最后,要加强对退休人员的关爱和服务。

退休人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受益者,他们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应得到社会的关心和尊重。

政府要加大对退休人员的养老服务,提供养老照护、医疗、健康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总之,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一个更加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权益,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西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西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西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西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县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保险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从我县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居民参保的原则;坚持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原则;坚持对城乡居民实行属地化管理和对城乡居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切实保障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三、总体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认真解决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分担的保障模式,同时通过逐步整合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和建立城乡居民参保补贴制度,引导、扶持和激励居民理性消费,积极参保,逐步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四、基本政策(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并积极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我们需要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

二、实施方案1.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保意识。

(2)优化养老保险参保流程,简化手续。

(3)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实行免费参保。

2.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2)鼓励城乡居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如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等。

(3)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老年人失能照护问题。

3.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制(1)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2)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完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

4.优化养老保险服务(1)推进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保险服务,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方案1.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保意识。

(2)优化医疗保险参保流程,简化手续。

(3)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实行免费参保。

2.提高医疗保险待遇(1)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扩大报销范围,将更多疾病纳入报销范围。

(3)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家庭负担。

3.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制(1)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2)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完善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待遇与经济发展同步。

4.优化医疗保险服务(1)推进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险服务,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记得有一次,我在村里的小路上漫步,看到老人们悠闲地在晒太阳,他们脸上洋溢着满足的笑容,但也掩饰不住岁月的痕迹。

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如何让这些老人们安享晚年,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设立的。

二、目标定位1.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都能参加养老保险;2.提高养老保险待遇,让老人们的生活得到保障;3.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我想起了小时候,家里有一本厚厚的字典,那是我知识的源泉。

同样,养老保险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具体措施如下:(1)完善养老保险法规,明确养老保险的各项权益和责任;(2)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3)加强养老保险管理,提高养老保险的运行效率。

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我想起了那句话:“众人拾柴火焰高。

”只有让更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才能实现养老保险的普惠性。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养老保险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意识;(2)简化养老保险参保程序,让城乡居民更容易参保;(3)建立养老保险激励机制,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养老保险。

3.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我想起了那句话:“民以食为天。

”老人们的生活保障,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具体措施如下:(1)合理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2)建立养老保险调整机制,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待遇;(3)加强养老保险服务,为老人们提供便捷、高效的养老保险服务。

四、政策保障我想起了那句话:“政策是行动的指南。

”要实现这个方案,离不开政策的支持。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认知度;2.完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确保养老保险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3.加强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力度,确保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

五、监督与评估我想起了那句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完善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完善方案

•引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与建议目•案例分析•研究结论与展望录01背景介绍分析现有政策的优劣势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提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提高制度效能与可持续性探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及其预期效果预测研究方法:文献综述、实证分析、案例研究等国内外相关制度比较与借鉴010203040506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02覆盖范围制度设置了多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选择,同时还有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等补充支持。

缴费标准养老金待遇制度现状养老金水平低由于缴费档次相对较低,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很多参保人的养老金水平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缴费压力大尽管有多种缴费档次供选择,但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仍存在缴费压力。

制度衔接不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顺畅,影响参保人的权益。

存在问题经济条件限制宣传不到位制度设计不足030201原因分析03提高公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认知,明确参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针对不同群体,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策略,如针对农村居民、城市居民、学生等不同群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将政策宣传与当地文化、民俗等相结合,提高公众参与度。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意识确定合理的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制定可行的筹资方案。

鼓励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以增加基金收入。

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对经济困难的参保人员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确保其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

完善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的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基金的收取、使用和运营。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优质的基金管理机构,提高基金的运营效率和收益水平。

加强基金监管,防止基金被挪用或滥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养老问题,我国制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权益为核心,建立了全面、普惠、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以下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1.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民参保政策,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权益。

2.明确养老保险的政策范围、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

3.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和运营机制,确保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二、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1.制定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变化,合理调整养老金水平。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反映养老金的实际需求,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三、优化养老保险服务3.加大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养老保险知识普及率。

四、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1.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机制,加强对基金收支情况的监管和统计分析。

2.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3.建立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建立基金储备机制,确保养老保险金的持续支付能力。

五、加强政府的责任和监管1.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政策落实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工作有效开展。

2.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规范基金管理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和贪污腐败现象。

3.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履职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问责。

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1.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各国养老保险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养老保险经验。

2.积极参与国际养老保险论坛和研讨会,分享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经验和成果。

七、加强监督和评估1.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监督机制,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定期评估和研究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措施。

3.建立养老保险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听取参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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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x[x]8号)和《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x[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有关“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到“x”末,在全县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x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x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但必须在每年11月底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保费。

县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省、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给予30元的基本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8:2负担。

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在基本补贴30元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金额。

其中,参保人缴费200元至4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3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即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6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增加5元,最多补贴95元(即缴费600元补贴65元,缴费700元补贴70元,依此类推,缴费2000元补贴95元)。

对2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超出基本补贴3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2:8负担。

城乡居民重度残疾人(1--2级,以所持有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为依据),省、县财政每年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代缴资金由省、县财政按8:2负担。

城乡居民低保(常补)对象和五保户由县财政每年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

城镇居民落实节育措施的一女户和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户(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了不再生育合同)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户,每年为其夫妻各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由县、乡镇财政分别负担25元。

城乡居民享受国家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由县财政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

对符合上述几类情况人员,只能按一种享受待遇,不能重复享受,上述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取消了原待遇将不再享受代缴待遇。

四、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专项用于参保人的养老金支出,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五、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年满60周岁死亡的发放丧葬补助金。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按中央确定的标准执行。

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为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

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政府支出。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丧葬补助金。

60周岁以上且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的,按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10个月,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支出。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被冒领的养老金应按规定予以追回,追回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方可为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等支付手续。

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根据x【x】57号文的规定,即在x年6月30日之前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应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村(居)协管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劳保所上报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应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相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基金管理和运营各地要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规范管理使用中央和省相关补贴资金,切实落实本级政府补贴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或延迟拨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目前暂实行县级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实行省级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九、基金监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和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要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十、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经办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与服务人群、业务量挂构的经费保障机制,由县政府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安排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按照省级数据大集中的模式,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以参保、缴费、领取、查询为主体的便民快捷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完善村(居)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参保信息。

十一、加强领导和政策宣传县委、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加强组织领导。

定期对各乡镇(场)、有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年终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和工作滞后的,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不懈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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