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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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

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

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穗劳福字〔1997〕7号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大厂,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本市劳动制度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以及病休职工的鉴定管理工作,保证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度深入健康地发展,现将《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下列原则执行:一、本标准分为十个等级,其中一、二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人扶助;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需人扶助;五、六、七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八、九、十级为轻度残疾。

二、本标准适用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其在职期间,按规定可享受的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时需进行疾病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者。

三、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疾病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时,原则上按本标准执行;对非因工负伤的职工,若本标准无相应条款,可参照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下简称“国家评残标准”,GB/T16180-1996)和《广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废等级评定标准》(穗劳鉴字〔1993〕第3号)评定。

四、本标准有关致残分级判定基准参照国家评残标准和本市工伤评残标准。

附件: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三日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1.凡符合三级各条款的内科疾病,病情发展至行走困难、卧床不起者。

2.严重脑外伤性精神病,颅脑肿瘤伴发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病,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精神病性精神症状未缓解,伴有重度疾呆;癫痫伴有中度以上智能缺损;严重人格障碍者。

3.颅脑损伤或疾病致长期昏迷、去脑皮层状态者。

4.急性脑血管病或颅内良性器质性疾病(包括变性疾病,脱髓鞘疾病等)经半年以上治疗后,遗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三个以上肢体瘫痪、肌力在二级以下(含二级,下同);(2)遗有完全性失语者;(3)严重共济失调,不能独立行动者;(4)四肢瘫痪(肌力四级)伴有延髓麻痹者;(5)四肢明显不自主运动(如舞蹈样运动,扭转痉挛,手足徐动等),生活不能自理者。

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

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

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1.凡符合三级各条款的内科疾病,病情发展至行走困难、卧床不起者。

2.严重脑外伤性精神病,颅脑肿瘤伴发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病,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精神病性精神症状未缓解,伴有重度疾呆;癫痫伴有中度以上智能缺损;严重人格障碍者。

3.颅脑损伤或疾病致长期昏迷、去脑皮层状态者。

4.急性脑血管病或颅内良性器质性疾病(包括变性疾病,脱髓鞘疾病等)经半年以上治疗后,遗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三个以上肢体瘫痪、肌力在二级以下(含二级,下同);(2)遗有完全性失语者;(3)严重共济失调,不能独立行动者;(4)四肢瘫痪(肌力四级)伴有延髓麻痹者;(5)四肢明显不自主运动(如舞蹈样运动,扭转痉挛,手足徐动等),生活不能自理者。

5.脊髓疾病(包括:急性脊髓炎经治疗半年至一年,变性疾病,脊髓血管病,脊髓压迫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两人肢体瘫痪,肌力在一级以下者;(2)三个肢体瘫痪,肌力在二级以下者;(3)四个肢体瘫痪,肌力在二级以下者;(4)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不完全性瘫痪,伴有大小便失禁或者伴有呼吸困难者。

6.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合并慢性肺原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者。

7.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合并肺气肿,常年在安静状态下出现气促、紫绀等症状,稍活动时心率达120次/分者以上者。

8.重病肺结核合并慢性呼吸衰竭(PaO2<60mmHg)者。

10.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各大关节功能大部分丧失者。

11.各种慢性贤脏疾病或泌尿系疾患,或双侧贤切除或孤立肾切除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贤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者。

13.两侧眼球摘除或双眼无光感或仅存光感者。

14.鼻咽癌、鼻窦癌、喉癌及恶性肿瘤有远处转移,出现昏迷、瘫痪、恶液质者。

15.口腔颌面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不能进食或出现恶液质等。

16.妇科晚期恶性肿瘤转移不能施行手术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者。

四平市2020年病退鉴定表带承诺书、须知

四平市2020年病退鉴定表带承诺书、须知

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承诺书四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本人承诺自愿参加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俗称“病退鉴定”)。

本人知道鉴定的目的是用于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退职,鉴定结论不作为评价本人是否具备从事某方面工作能力的依据。

本人承诺服从病退鉴定结论。

本人知晓参加鉴定有可能的鉴定结论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未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承诺不以不同意办理病退、退职,不认可鉴定结论为理由,要求乙方更改、撤消鉴定结论。

本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四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以外的服务。

本人承诺在鉴定中所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充份相信现场鉴定专家的专业水平,承诺服从乙方现场鉴定专家安排,配合进行鉴定相关的检查并保证检查结果真实有效。

承诺人(本人签字按手印)年月日此表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此面为封面栏目编号:职工病退鉴定表姓名年龄周岁贴小二寸照片人员类别(在符合自己情况的栏目前打“√”,并填写相应栏目内容。

为便于统计,请将所填栏目编号填写在表格右上角1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名称: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机关□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事业3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单位名称:4 残疾人单位名称:残疾证编号: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鉴定职工联系电话申报疾病名称:1、2、3、贴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意见:(公章)年月日一、申报时间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时间:2020年6月1日起至7月30日结束二、申报条件申报参加因病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二)到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四)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定

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定

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定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文件鲁劳鉴发[2004]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中央驻鲁企业:现将《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医学专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劳动者伤、病情况和供养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情况,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并作出技术性结论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的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和设区的市应当分别建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制定本地区劳动能力鉴定规章制度并监督组织实施;(三)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四)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成专家库,并根据医疗卫生专家的意见作出鉴定结论;(五)领导和监督其办事机构开展工作;(六)组织交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验。

定期通报劳鉴工作情况;(七)负责劳鉴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管理考核;(八)研究和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承担下列职责:(一)承办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二)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授权,对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和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进行管理、考核和监督;(三)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四)负责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五)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第一条为严格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提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质量,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劳动能力鉴定的适用范围: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以下简称“因工”)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以下简称“因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因工、因病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第三条职工因工负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该标准颁布前暂执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审定医疗卫生专家库,领导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展具体鉴定工作。

(三)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健康和伤残档案,以及职工医疗救治、医疗终结复工等工作。

第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一)在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二)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审核劳动能力鉴定有关资料;(三)管理医疗卫生专家库,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进行鉴定工作;(四)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五)向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汇报工作,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中央驻川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因病的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单位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基本养老保险省直管行业单位职工因病的劳动能力鉴定;负责不服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的复查鉴定。

江苏省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

江苏省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

江苏省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本鉴定标准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而且不能胜任轻便工作(注一),作为衡量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主要依据,特制定本鉴定标准,供各级鉴定委员会对职工进行鉴定时判断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使用。

一、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其心功能(注二)经常在二级以上,或有压严重心律失常、经治疗半年,心功能不能改善者(心肌梗塞,经治疗半年后仍有频发性心绞痛或心力衰竭者)。

2、高血压病三期,高血压二期要眼底改变在二级(动静脉交叉处压迫明显,动脉管径窄变,如银丝样)并发有心或肾器质性损害者。

3、空洞型肺结核、长期持续痰菌阳性者,支气管扩张症反复感染或咯血而又无手术治疗指征等胸部疾病、严重影响呼吸功能(注三)者。

4、肝硬化失代偿期治疗不能改善者(指出现腹水或上消化道出血,黄疸等)。

5、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结核、多囊肾等引起慢性肾功能不全,经治疗症状不能改善者。

6、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性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中度球麻痹、语言障碍、视力障碍、智力障碍、运动障碍等。

7、各种脊髓疾病或周围神经疾病,有肢体瘫痪或排尿障碍经治疗无效者。

8、经常有大发作的癫痫(每有1次以上)。

9、糖尿病伴有心、脑、肾功能障碍者。

10、垂体疾病、肾上腺疾病难以治愈者。

11、结缔组织疾病造成器质性功障碍治疗无效者。

12、各种重型血液系统疾病,经治疗不见好转者。

13、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囊虫病侵犯脑、肝、心、眼等重要器官造成继发性损害,严重影响机体功能而难以治愈者。

14、心、肝胆等重要脏器伤、病术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者。

15、肺、肾等器官一侧切除或毁损、他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代偿功能障碍者。

16、消化器官及其他腹部手术后有严重并发症,如重度贫血、消化吸收障碍、重度肠粘连等,经治疗一年以上不能改善者。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如何填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如何填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如何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如何填写?有位职工发生了工伤,我们已经以单位的名义写了申请书,听说还要写一份申请表,想问一下哪里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怎么填写?中顾网律师解答: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

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提供市卫生局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工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因工负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

(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就诊的除了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病历或病历摘要。

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

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监护人签字确认。

如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宣传资料(仅作宣传,不作为法律依据)一、申报病退鉴定需要什么条件?答:(一)参加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96年前缴费者,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96年以后缴费者,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上的人员。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个人续保满5年后才能参加病退体检。

(二)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非住院治疗,精神病、癌症及瘫痪等特殊病患者除外)时方可申请病退鉴定。

二、在哪里申报病退鉴定?答:申请人在其养老保险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行业统筹和国有破产企业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市劳动鉴定中心)直接申请。

三、申请病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答:(一)《重庆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二)《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三)《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四)《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信息表》(五)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六)被鉴定人1寸免冠近照2张(贴在鉴定表及鉴定信息表上)(七)可采信的被鉴定人患病或受伤的病史资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3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病史资料需加盖医院的鲜章、骑缝章(八)精神病、癫痫病患者还需出具居住社区对病情、病史等证明的书面材料,并加盖社区鲜章(九)《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卡》(用于到社保局审核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四、病退鉴定如何收费?答:根据渝价〔2011〕330号文件因病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每人次400元、渝价〔2002〕261号文件和渝价〔2004〕143号文件因病退休(职)体格检查费每人次80元。

若需做特殊检查,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

谁申请谁支付鉴定费。

鉴定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

五、伤病情较重者不能到现场参加鉴定怎么办?答:病退鉴定原则上采取相对集中、就近或异地鉴定方式。

若被鉴定人的伤病情较重(瘫痪、卧床不能行走的和狂躁型精神病人等)不能参与集中鉴定,可申请出诊(上门)鉴定,经市劳动鉴定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后出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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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单位
姓名
照 片
性别
出生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周岁 职务
(工种)
疾病发生时 间
年 月 日 病休息 时间

至 年 月 日
参加工作时 间 年 月 日
既往史
现体 (伤)史
查体主要所见
辅助检查结果
诊断
(公章)
主检医生:
年月日
单位劳动
能力鉴定
委员会意
见(公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
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
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为
(公章)
年月日
注:1、本表由单位认真填报;
2、本表一式三份,劳鉴办、用人单位、病退审批行政部门各一份。

申请说明:
1、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表,鉴定申请提交至被鉴定人养老保险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单位出具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申请报告1份(盖单位公章,备注经办人和职工本人联系方式);
②《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3份(贴照片,只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背面盖单位公章);
③被鉴定人有关病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
④用人单位对职工提交的申请资料初审后,将职工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⑤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职工与其供养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及说明2中所需提交的材料。

4、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在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的一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该鉴定结论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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