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市政府办公室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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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甘南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日甘南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权责清单为依托,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以行政法规规章规划性文件为重点,聚焦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主动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六稳”“六保”政策发布解读,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务信息和公共卫生信息公开,着力促进政务信息管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信息公开(一)加快推进权责清单公开。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公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二)加快推进机构职能目录公开。

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对照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依法全面公开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简历、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信息。

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机构职能信息专题栏目,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全面展现政府权力配置情况。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泰政办字〔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日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一)编制依据(二)适用范围(三)预案体系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二)机构职责三、预警预报(一)风险评估(二)预警分级(三)监测预报(四)预警发布(五)预警解除与调整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分级(二)应急响应启动(三)应急响应措施(四)应急响应终止(五)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五、信息发布(一)应急预案发布(二)预警信息发布六、应急演练七、预案管理(一)预案宣传(二)预案培训(三)预案备案(四)预案修订条件八、附则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本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十政办发〔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着力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效率,提升经济密度,促进土地利用更集约高效、更高质量、更可持续,高效支撑“经济倍增、跨越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聚集土地利用结构不优、存量较大、效益不高等突出短板,以县域经济、各类开发区和工业企业为重点,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坚持精细化管理,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强化监管,建立健全“亩产论英雄”机制体系,着力提高经济密度和投入产出效率,创建节地型城市。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设用地亩均GDP达到28万元/亩;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达到1.0以上,各县市区新供工业用地容积率2.0以上的项目占比不得低于20%;年度批而未供消化率不低于任务总量的20%,年度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任务总量的25%;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其他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5万元/亩、15万元/亩、10万元/亩;中心城区(含郧阳区)单位GDP地耗低于600亩/亿元,其他县市低于1200亩/亿元。

二、建立“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三)开展分层评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黄政办发[2012]87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2〕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能力建设,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保证统计调查改革任务完成,推动统计调查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7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统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是政府统计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调查的范围不断扩大,统计调查的内容日益丰富,涵盖了城乡居民收支、消费者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农产量调查、贫困监测、畜禽监测、规模以下工业和部分服务业增加值等常规调查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文明城市测评、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专项调查。

统计调查为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性信息,发挥着重要的信息支撑作用,同时也为各级党委政府分层管理提供了翔实的基础数据、基本情况,是认识国情、省情和市情的重要渠道。

高质量、真实可信的调查数据是评价各级政府工作成绩、衡量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政府制定政策、科学决策的重要数据来源。

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统计调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进城乡住户一体化、农产量调查、大县(贫困县、畜禽)监测、中小微企业监测、消费者价格手持电子终端采集、网上直报等重大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为改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2•【字号】蚌政办[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蚌政办〔2006〕6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建设的基本依据。

为加大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做好我市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一、规划编制的总体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意图为目的,以科学确定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规划编制中要强化设计与管理结合、设计与开发衔接,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指标。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项目:(一)龙子湖区项目:1.东西芦山和龙湖之间地区控规:结合龙子湖风景区总体规划,对该区域内具体建设项目、保护项目进行统筹安排;2.凯盛工业园区控规:位于锥子山东侧,东海大道与胜利路之间;3.滤清器产业园区控规:位于老山路以东,东海大道北侧;4.高速铁路站前地区控规:东海大道以南,包括高速铁路站西和站东两块区域;(二)蚌山区项目:5.姜桥物流园区控规:位于姜桥车站西侧,黄山路和南环路之间,结合未来姜桥车站等级提高而形成的蚌埠南站、铁路专用线及货场的建设,将该地区建设成为蚌埠市一个新的物流加工区;6.燕山路和黄山路之间生态廊道控规:结合生态保护,明确生态廊道内具体保护和控制内容;7.淮河路、二马路地区控规:整合现有商业资源,强化老城商业中心地位,重点研究淮河路商业步行街的规划和实施步骤;(三)禹会区项目:8.禹会工业园区控规:位于东海大道以南,八里沟西侧;(四)淮上区项目:9.淮河北岸地区控规:位于淮河朝阳路桥和解放路桥之间,丰乐路以南,结合淮河北堤整治,打造河北新的商业居住中心;(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10.小黄山地区控规: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小黄山周边,以商住、研发为主;(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11.戴湖地区控规:东海大道以南、解放路以西、燕山路以北、虎山以西;12.龙子湖西岸地区控规:东海大道以南、解放路以东、龙子湖以西;三、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按照“统一组织,分头实施;集中招标,各区付费;统筹兼顾,形成一体;各自推进,分批评审”的程序进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东政办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年11月2日东政办发〔201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适应深化医改的要求,对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建立城乡统筹、网络统一、制度科学、运行规范、监管到位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城乡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二是坚持积极稳妥,确保制度有效衔接、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

三是坚持城乡统筹、政策统一、信息公开、运转高效。

四是坚持分级医疗、分类补偿、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提高统筹层次。

五是坚持政策的可持续性,充分体现便民、惠民、利民,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

二、整合模式和运行机制(一)整合模式。

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管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为主的体制,实现城乡医疗保险政策、信息系统和经办机构的统一。

从同级卫生部门选派1名干部兼任社保中心副主任,负责协调落实上级业务部门有关新农合工作的安排部署,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滨政办字〔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滨政办字〔2024〕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31日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全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议精神,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83号),加快推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丰富产品供给1.积极引入高品质酒店项目。

实施高品质酒店招商战略,引入国际、国内高品质酒店,提升旅游住宿行业经营管理水平。

重点县(市、区)规划引入1-2家国际高端品牌酒店,通过高品质供给吸引高端消费客群。

组织开展好客山东精品酒店评定工作,引导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达到高星级饭店标准且未评星的高端品牌酒店参与评定。

2027年年底前,建成好客山东精品酒店3家。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2.扩大星级饭店规模。

通过新建改建、改造提升等方式发展中高星级旅游饭店,支持没有星级饭店的市属开发区实现零的突破。

争取2025年年底前,全市至少建成1家五星级酒店,3-5家四星级酒店,星级酒店由现有的20家,增加至30家。

2027年年底前,星级饭店总数增加至40家。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3.推动精品旅游民宿发展。

积极推动乡村酒店、民宿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接待体系、提升乡村旅游住宿水平。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02•【字号】呼政办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54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日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的管理,按照统一领导,集中建库;分类设组,专兼结合;动态管理,专业维护;便于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聘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自愿从事专家工作;(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三)熟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了解本行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强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质,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个别特殊行业领域的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和特殊专业的资深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委派任务。

第三条专家工作由呼伦贝尔市成立的专家管理委员会(见附件2)统一领导,在呼伦贝尔市安监局设专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家办),承担专家库建设、为呼伦贝尔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选派专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家申请和聘任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并经单位推荐,向专家办提交《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资料;(二)专家办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条件审核,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提出拟聘任专家名单,提交专家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三)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聘任专家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四)与受聘专家签订聘用合同(见附件5)、颁发聘书及专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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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召开全市统计调查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统计调查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各县(区)政府分管县(区)长,统计局、国调队主要负责人;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经济发展局负责人;市统计局、国调队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市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市直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名单附后);受表彰的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由市统计局负责通知)。

二、时间地点
2011年2月28日下午2:30在市政府新2号楼三楼第六会议室准时召开,会期半天。

三、有关事宜
1、请清浦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涟水县朱码镇政府准备交流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请领奖人员提前40分钟到场,递状和领奖人员着正装。

3、请市各新闻单位派记者报道。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参会部门和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办、科技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物价局、水利局、旅游局、商务局、法制办、外侨办、台办、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司法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工商局、民族宗教局、农委、农机局、粮食局、体育局、邮政局、气象局、环保局、城管局、检验检疫局、药品监管局、烟草局、人行、银监局、妇联、人口计生委、统计局、供销社、保险行业协会、军分区后勤部、武警支队、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淮钢特钢公司、天淮有限公司、烟厂、淮阴发电厂、华能电厂、清江石化、安邦、华尔润、中石化淮安分公司、中石油淮安分公司、中央新亚商城、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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