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市政府六届四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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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政发〔2015〕4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试行)》(绍政办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试行)》规定,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5日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序号事项名称承办单位承办时间实施计划1编制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5月—2020年6月2019年5—6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构。

2019年6—12月,完成前期调研、形成专项报告,开展风险评估,形成初稿。

2020年1—6月,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提交合法性审核。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3•【字号】绍政办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3日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市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务院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市安委会是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结构设置(一)市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市安委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密切的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各口重点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各口重点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各口重
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05
•【字号】绍政办发[2009]31号
•【施行日期】2009.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各口重点工作
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

这些工作由钱建民市长抓总,市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分工负责。

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把这些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量化、细化,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市政府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九年三月五日2009年市政府各口重点工作
注:今后市政府领导分工如有变化,总负责人及牵头人根据领导分工情况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政府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政府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政府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6•【字号】绍政办发〔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政府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精神,按照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结合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各项任务,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政府工作落实年”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省委三个“一号工程”的统一部署,全力推进省政府“十项重大工程”,图更强、争一流、敢首创,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抓落实作为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形成“大抓落实、快抓落实、狠抓落实”工作格局,引导激励全市广大干部心无旁骛干事业、聚精会神抓落实,以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的实干实效,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

二、明确落实主要内容紧紧围绕高质量完成全年任务这一目标,树立敢抓的意识、提升会抓的本领、营造善抓的氛围,围绕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和重大创新,系统推进工作落实,重点工作细化到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在全市形成“特别能攻坚、特别能战斗、特别讲奉献”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具体如下:(一)“十项重大工程”类1.重大项目“图强争先、攻坚比拼”工程2.“4151”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工程3.“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4.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工程5.加快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市工程6.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7.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程8.文旅深度融合工程9.绿色低碳发展和能源保供稳价工程10.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二)政府工作报告类11.省政府工作报告涉我市工作任务12.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三)创建试点类13.国家、省市创建试点任务(四)督查考核类14.省对市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任务(五)指标任务类15.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任务16.“十四五”规划中2023年工作目标任务1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计划指标任务18.重大改革任务(六)项目建设类19.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含国有企业投资项目)20.省、市民生实事项目三、完善落实工作机制在全年工作中,将紧紧围绕六大类二十项工作清单,进一步深化完善五大机制,为绍兴高质量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7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7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4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以市政府名义和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负责起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意见征求、汇总和反馈等工作。

第四条起草单位应当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途径,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公平竞争、性别平等审查,发现涉及公平竞争、性别平等内容的,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征求专家意见。

社会普遍关注或者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除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外,起草单位还应当专门征求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涉及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应当专门征求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意见。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基层单位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办公室服务效能的通知-绍政办综[2010]4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办公室服务效能的通知-绍政办综[2010]4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办公室服务效能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办公室服务效能的通知(绍政办综〔2010〕4号)各处室、直属单位:办公室是市政府顺畅运转的核心枢纽,也是落实市政府各项决策的关键所在。

为进一步提升办公室内部工作效能,发挥表率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调查研究,更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调查研究,是做好政府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办公室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基础,要在办公室内部形成调查研究的良好氛围。

(一)突出重点,提高质量。

办公室每年度结合市政府重大决策,确定2个事关绍兴长远发展的调研课题,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深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市政府工作提供有效参考。

(责任处室:专题调研组)(二)全员参与,提升素质。

办公室每位工作人员每年都要确定1个以上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并把这一过程与学习理论知识、履行岗位职责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责任处室:调研处、各处室)(三)鼓励引导,推广成果。

除每年在办公室内部开展优秀调研报告评比外,鼓励办公室人员积极在国家、省等政府、部门及权威机构主办的各类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办公室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责任处室:调研处)二、强化督查措施,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督查工作,是市政府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确保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必须高度重视,不断推进。

(一)对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办公室成立由领导带队的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3.17
•【字号】绍政办发〔2023〕7号
•【施行日期】2023.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
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3〕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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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市政府六届四次全体会议的
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9]1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06
【实施日期】2009.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市政府六届四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六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回顾总结去年政府工作,明确今年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思路和举措,推进绍兴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市政府六届四次全体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对象
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

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咨询组全体成员,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各位副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全体副职,市政府直属部门、特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市
政府其他部门副职以上领导,省属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各金融机构、中央在绍企业主要负责人。

邀请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档案局、市委党史室、市文明办、市人大办及各工作委员会、市政协办及各专门委员会、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消防绍兴市支队、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共青团绍兴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侨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委党校、绍兴文理学院、绍兴日报、绍兴广电总台各一位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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