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立
AQ2013.1-200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

AQ 2013.1-200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Ventila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 ventilation system自2009-1-1 起执行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井下空气质量5矿井需风量计算6矿井通风系统6.1一般规定6.2主通风井巷6.3井下需风点6.4通风控制设施6.5主要通风机6.6多级机站通风系统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
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设计、研究、安全评价及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通风系统的技术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陈宜华、张兴凯、程厉生、吴冷峻、王云海、贾安民。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通风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的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
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协议内容作出 具体规定,包括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等七项内容。 · 安全投入保障 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 同约定,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资金。同时,发包单位还 负责对合同约定以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等有关安全生产 所需费用,应当从合同价款以外的资金中予以保障。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 事故数据统计 事故统计数据纳入发包单位的统计范围 (2)承包单位职责 · 证照和资质 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 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 · 对项目部的管理责任 对所属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 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 承包单位及项目部的要求 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方 面提出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4、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局 62号令) (1)发包单位职责 · 发包单位基本要求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 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于基建阶段,则不在此 范围。 · 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 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以及承 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技术管理人员、 主要设备设施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 明确每个工作班次带班下井的领导名单、下井及升井的时
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矿长批准) 等内容。 · 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 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 的事项等。 · 矿山企业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及升井的时间、地 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 记,以存档备查。 · 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在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 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山企业公示栏公示,接受群 众监督;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确保矿工人身安全和矿山正常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管理。
第三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通风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严防通风事故发生。
第四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强化岗位责任,推行考核奖惩制度,促进职工安全意识提升。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工作机构,明确通风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通风工作责任到人。
第六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通风管理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第七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第八条矿山通风的设计应考虑矿山地质条件、矿工作业需要和矿山毒害气体分布情况,合理布置风井、风门和风道。
第九条通风系统施工应严格执行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通风系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十一条矿山通风系统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通风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序进行,维修记录应详实。
第十三条风机、风门等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应随时监测,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矿山通风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五条通风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通风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通风系统应设有专门的监控人员,对通风设备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监测。
第十七条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通风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九条通风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通风工作档案,记录通风设备运行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五章职工安全防护措施第二十条矿工应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佩戴好安全帽和防护眼镜。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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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3号)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各中央驻鲁和省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安办发 [201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管理,减少因通风不良造成的事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紧迫感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开展通风专项整治,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基本建立通风责任制,加强通风机构建设,完善了通风安全奖惩、通风管理、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和定期检测等规章制度;部分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了专职通风管理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技术管理和测风、测尘人员。
二是建立了机械通风。
全省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全部实现了机械通风,多数矿山主扇能够正常运行,部分矿山定期测试主扇工况,完善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能够根据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网络。
部分矿山能够定期开展通风系统检测。
少数矿山按规程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反风演习。
地下矿山通风系统的研究与优化

地下矿山通风系统的研究与优化地下矿山的通风系统是保证矿山安全和生产的关键因素。
合理的通风系统能保证空气流动畅通,防止瓦斯积聚和煤尘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同时,良好的通风系统还能提高工作环境的舒适性,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因此,矿山通风系统的研究和优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矿山通风系统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地下矿山由于环境封闭,空间狭小,热源强烈等原因,在工作中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粉尘等污染物。
这些污染物如果不能及时排出,在空间封闭的环境中就会形成高浓度区域,危害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而地下矿山的矿井作业面积大,产生大量煤尘和瓦斯等有害气体,如果不能及时排出,会对矿山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同时,在煤与瓦斯等易燃易爆气体的环境下,任何一点小的火源都有可能引发煤尘爆炸和瓦斯爆炸等事故,对人员和设备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对矿山通风系统的研究和优化至关重要。
良好的通风系统可以及时、有效地排除有害气体和煤尘,保证工作环境的舒适性和工人的身体健康。
同时,合理的通风系统还可以减少煤尘和瓦斯等易燃易爆气体的积聚,保障生产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转。
二、矿山通风系统的现状和瓶颈问题在应对地下矿山通风系统问题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目前通风系统的现状和瓶颈问题。
1、通风系统的现状目前,地下矿山通风系统的形式主要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方式。
自然通风是利用地下矿山的坡度、岗顶高差、特殊结构等自然条件进行通风的方式,这种方式的通风效果与天气关系密切。
机械通风是利用通风机、风管、空气幕帘等设备将新鲜空气输送至井下,利用对流和排风等方式将污浊空气排出地表的通风方式,这种方式对天气的适应性较好,通风效果更稳定。
2、通风系统瓶颈问题在矿山通风系统中,设备运转、空气流动、煤尘、瓦斯等都会影响通风效果。
目前,地下矿山通风系统的瓶颈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矿井排风地下矿山矿井排风口的单向性差和布局不合理,会导致有害气体不能及时排除,形成积聚区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
第三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应当明确。
第二章通风系统建设管理第六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面的需要,合理设计通风系统。
第七条通风系统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通风系统布置科学合理,确保通风流量和风速符合规定要求;2. 通风系统应设立适当数量的通风道、风井和湿式风机等设施;3. 通风系统应采用可靠的自动控制设备,确保通风系统的运行正常;4. 通风系统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运行可靠。
第八条通风系统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通风系统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控制风流、防止瓦斯积聚、保护环境的措施。
第三章通风设备管理第十条通风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通风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通风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通风设备定期检修时,应停机检修,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瓦斯防治第十四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制度,保障矿工安全。
第十五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矿井的瓦斯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六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瓦斯检测体系,定期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对于高瓦斯矿井,应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八条对于瓦斯浓度超标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内的安全。
第五章紧急情况处理第十九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演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防范中毒

(七)加大通风安全投入。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安排通风安全工程、通风设备设施更新和技措专项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应当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技术力量进行通风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积极采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装备,提高通风系统的科技含量。
三、严防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三)严格行政执法。对地下矿山企业通风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检测记录不完善,检测仪器和自救器配备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中毒窒息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未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严肃调查处理每一起中毒窒息事故,对通风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章指挥施救,以及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的有关责任人,要严厉追究责任。要监督指导地下矿山企业认真分析每起中毒窒息事故的技术和管理原因,及时修订相关作业规程和工作制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强化通风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地下矿山企业要根据井下生产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要建立主要通风设备设施技术文件、通风系统图、日常检查维修记录以及通风系统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隐患排查治理、通风管理安全措施投入、特殊工种培训考核等记录档案资料。通风管理基础资料不完善的,要立即停建、停产整改,补充完善后方可恢复建设、生产。
(三)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爆破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爆破说明书和作业规程。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爆破说明书和作业规程进行爆破作业。起爆前应认真检查爆破作业地点的情况,确认作业通道和撤离路线安全畅通、爆破后能有效通风、现场其他人员已经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爆破后必须先开动局部通风机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经检测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前,要由技术人员认真检查作业面有无盲炮、支护是否破坏等情况。井下炸药库应有独立的回风道。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

• (12)加强局部通风。掘进工作面和通
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风筒必须 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 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杜绝漏风, 降低阻力。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前, 必须先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独头 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部通风设备必 须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关停。采场形 成通风系统前,不得回采作业。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
•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要重点围绕“设计建设合法, 安全出口畅通,提升运输可 靠,通风系统完善,水火防 范到位,顶板边帮稳固,安 全管理规范”7个方面加强安 全基础建设。
•1.设计建设合法。 •(1)依法立项审批。金属非金
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 (14)及时密闭警示。采场回采
完毕后,要将所有与采空区相 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及时 密闭;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 设备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 独头上山和独头巷道,必须设 栅栏和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 入。
• 5.水火防范到位。 • (15)防止地表水灾。竖井、斜井、
平硐等井口标高要高于当地历史最 高洪水水位1米以上,特殊情况下 达不到要求的,要以历史最高洪水 位为标准修筑防洪堤,在井口必须 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 1米以上。
•(6)避灾线路清晰。必须有井
上井下对照图,井下避灾线 路图。井巷的所有分道口要 有醒目的路标,注明其所在 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 井下逃生线路和逃生方法。
• 3.提升运输可靠。 • (7)提升系统可靠。提升系统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必须选择国家指定 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 升设备设施。升降人员罐笼必须安 装安全可靠的防坠器;提升系统必 须安装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 严禁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 为主提升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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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立
作者:李晓飞罗成彦
矿井通风与机械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
在冶金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的《中国冶金百科全书(采矿卷)》中,矿井通风指在机械或自然的动力作用下,将地面的新鲜空气连续地供给矿井作业地
点,稀释并排出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调节矿内气候条件,创造安全舒适工作环境的一门工程技术。
采用自然动力的通风又叫自然通风,系指在自然风压作用下风流不断流
过矿井形成自然通风的过程。
风流流过井巷时与岩矿发生热交换,使得进、回风
井里的气温出现差异,回风井里的空气重率比进风井里的空气重率小,因而两个
井筒底部的空气压力不相等,其压差称为自然风压。
采用机械动力的通风又叫机械通风。
国外自19世纪中叶开始采用机械
通风,我国则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进行矿井机械通风的理论与应用研究,现代
矿井多采用机械通风。
矿井机械通风系统
矿井机械通风系统系指矿井供、排风设备设施体系,包括矿井通风网络、通风动力设备、矿井通风构筑物和其他通风控制设施。
矿井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必须具备以下3个要素:
1. 至少要有可靠的进风井和回风井各1个;
2. 采用机械动力,即风机;
3. 在整个矿井形成贯穿风流。
矿井机械通风系统,按进风井与回风井在井田范围内的布置方式不同,分为中央式通风系统、对角式通风系统和中央对角混合式通风系统;按主扇的工
作方式不同,分为压入式通风、抽出式通风和压抽混合式通风。
非煤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存在的问题
1. 许多非煤矿山企业,尤其是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主要依靠自然通风,无法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2. 即使建有机械通风系统的矿山企业,也只是为了应付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很少投入运行。
加之矿山企业长时间不对机械通风系统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使得机械通风系统无法投入运行。
3. 一些大中型矿山,由于同时作业的作业面较多,通风系统的通风效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加之在掘进独头巷道与天井,溜井时,未加强局部通风,致使炮烟中毒事故时有发生。
4. 绝大多数矿山企业未按规定对矿井通风质量进行检测,矿井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长期不符合安全规程,严重威胁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矿井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必要性
通风问题是炮烟中毒事故的主因
据初步统计,2006年发生非煤矿山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共74 起,死亡311人,其中地下矿山(含勘探井)炮烟中毒事故22 起、死亡76人,分别占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28%和24%。
而这些炮烟中毒事故中,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不完善、未进行强制机械通风或强制通风不充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如2006 年12 月份发生在云南澜沧铅矿有限公可江城松山林铅锌矿、内蒙古群龙实业有限公司、贵州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乱岩塘汞矿、云南元阳县黄金公司、甘肃阳山金矿的炮烟中毒事故,均是由于未启用通风设备,在自然通风的条件下造成的。
自然通风存在明显缺陷自然通风受季节变化影响较大,主要表现为:
1. 风量不稳定。
春秋季节进、回风井温差较小,自然风压较小,通风效
果较差,甚至会出现零风量的情况。
2.风流方向不稳定。
夏冬季节风流方向相反,春秋季节自然风压较小,风流方向不稳定。
3. 在自然通风的情况下,矿井不能实施强制反风,不利于矿井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扩散蔓延的控制。
2004年11月20日,造成7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 余万元的河北邢台沙河市李生文铁矿井下火灾事故,其扩大的丰要原因之一便是没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5 个矿山井下相互之间由废弃的老巷道及未经处理的采空区连接,甚至各矿之间的平巷直接相连,加之所有的矿山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形成了整个矿区井下风路的大循环,导致相连各矿均受到事故矿井火灾烟气的污染。
矿井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可行性
矿山企业足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资源型企业,企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必然考虑成本和效益。
通风成本由设备折旧费、动力费、材料费、通风工工资、专为通风服务的井巷工程折旧费和维护费、通风仪表的购置费和维修费等6 类构成。
下表是对山东金岭铁矿的侯庄、铁山、召口3 个分矿2002 年8 月份通风费用的统计。
见表
侯庄和铁山分矿山于有效风量率偏低、风门存在严重漏风等问题,加大了通风费用的支出,就是通风费用比较低的召口也存在着漏风等问题,如果解决了这些问题,通风费用还将降低。
不同矿山之间通风费用的差别,是由于各地区之间的电力费用、人员工资、管理费用、有效风量率、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难易程度、设备采购运输等差异造成的。
目前,我国非煤地下矿山完全有能力建立和运营机械通风系统。
如果
再考虑到因未采用机械通风而导致炮烟中毒事战的损失,非煤矿山非常有必要推行机械通风,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机械通风应注意的问题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对于自然风压较大的矿井,当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能够达到《规程》中6.4.1 井下空气的规定时,允许暂时用自然通风替代机械通风。
”而原规程规定:“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新规程的规定较原规程的规定更科学严谨,更合理可行。
一方面,目前我国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规模小,服务年限短,非连续作业的占80%以上,其中一些位于山区的矿山,冬夏季节自然通风效果较好,完全能满足矿井通风风量、风速和风质的要求,可暂时用自然通风替代机械通风。
另一方面,新规程的规定强调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要始终满足要求,这可有效地防止某些矿山将机械通风
系统作为摆设,在需要时也不投入运行的问题。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
1.矿山企业不能凼为允许暂时采用自然通风而不设机械通风系统;2.矿山企业应指定专人对机械通风系统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现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矿井通风要求的情况,或者井下发生火灾需要实施反风的情况,机械通风系统能立即投入运行;
3.矿山企业要经常检测矿井的空气质量,在季节交替期间,要增加检测的次数,确保自然通风的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满足《规程》的要求,否则机械通风系统应投入运行;
4.矿井通风检测结果均应记录并存档。
有效风量率
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
矿井漏风是不可避免的,但
如果矿井漏风严重,会造成主扇效率降低,增加无益的电能消耗,甚至使某些风路出现风流反向、烟尘倒流的现象。
因此,无论从安全还是从经济角度考虑,都要求尽可能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
独立通风
各采掘工作面之间不应串联通风;井下破碎硐室、主溜井等处的污风,应引入回风道,井下炸药库,应有独立的回风道。
采掘工作面在凿岩、爆破、装岩或出矿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和炮烟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采用串联通风,会形成交叉污染,严重影响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危害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井下破碎硐室、主溜井等是高浓度粉尘的产生点,为了防止污染井下其
他作业地点的空气质量,要将其所形成的污风直接引入主回风道。
井下炸药库的通风是根据其特殊性做出的要求。
因为一旦炸药库发生爆破器材着火或爆炸事故,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如果这些气体不是直接进入独立的回风巷道,会严重污染井下的其他区域,甚至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的恶性事故。
局部通风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爆破后应加强局
部通风,防止出现炮烟中毒事故。
掘进的井巷和硐室,包括天井、溜井、斜井、平巷、机电硐室等,掘进
时一般只有一个出口,称为独头巷道。
独头巷道由于无法形成贯穿风流,其掘进过程中,如果没有局部通风设备,则新鲜风流难以到达工作面,掘进产生的炮烟、矿尘等会长时间积聚在工作面附近,导致工作面空气质量严重恶化,威胁作业人
员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因炮烟浓度严重超标,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的伤亡事
故。
因此,要求掘进工作面要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以加强通风。
有些采用分层崩落采矿法、无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的采场,其采掘和回
采工作大多在独头巷道内进行,采场的通风问题与独头巷道的通风问题一样,也需要加强局部通风。
所不同的是栗场通风,在选择通风方式时要有一个合理的采区通风路线,以保证在分段巷道内有较强的贯穿风流,防止烟尘积聚和作业面风
流串联,同时,要考虑采空区的漏风问题。
主扇运转
正常生产情况下,主扇应连续运转。
当井下无污染作业时,主扇可适当减少风量运转;当井下完全无人作业时,允许暂时停止机械通风。
当主扇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主管矿长报告,并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
主扇反向措施
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10 min 内反向的措施。
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转反风时,其反风量应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
每年至少进行1 次反风试
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
采用多级机站通风系统的矿山,主通风系统的每台通风机都应满足反风要求,以保证整个系统可以反风。
主扇或通风系统反风,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