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考核制度

合集下载

学校推优入团实施方案

学校推优入团实施方案

学校推优入团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组织建设,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我校决定推行学校推优入团实施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一、推优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特别是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领导潜质的学生。

二、推优标准。

1. 学业成绩优秀,成绩在年级前20%。

2.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学校各类活动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意识。

三、推优程序。

1. 学校将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成绩排名等途径,确定推优对象。

2. 推优对象将接受学校组织的入团培训和考核,培养其组织能力和领导潜质。

3. 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学生将成为学校团支部成员。

四、推优效果。

1. 通过推优入团,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责任感。

2. 推优入团的学生将成为学校团支部的骨干力量,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3. 推优入团的学生将得到更多的锻炼和成长机会,为其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推优入团的保障。

1. 学校将为推优入团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能够胜任团支部的各项工作。

2. 学校将加强对推优入团学生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推优入团考核制度,确保推优入团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总结。

通过推优入团实施方案的推行,将有利于提高学校学生组织建设水平,培养更多具有组织能力和领导潜质的学生,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同时,也将为学生的个人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希望全校师生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团员推优细则

团员推优细则

团员推优细则发布日期:2009-7-5 9:12:0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组织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推优”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8岁以下青年学生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推优”程序。

第三条“推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保证推荐质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推优”工作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实施,学院党总支要支持和帮助团委开展“推优”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学院党总支要将“推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和团组织整体化建设之中。

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委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求团委的意见。

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

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学院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三章培养教育与“推优”标准第七条学院党总支和团委要制定对优秀团员教育培养的年度计划。

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通过党校等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要求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第八条学院党总支和团委要从新生入学就开始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5、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5、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有关“推优”工作文件和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搞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三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党的基本路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团的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四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也属于推荐范围。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五条从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18至35周岁优秀团员青年中择优向党组织推荐。

推荐对象主要是:(1)优秀团干部;(2)曾被授予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人物;(3)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特别是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青年人才;(4)青年生产经营骨干、企业管理骨干、技术能手和优秀的青年班组长;(5)其他优秀团员、青年骨干,包括已纳入本市团组织管理、联系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团员青年等。

第六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

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也要避免放松要求,降低标准。

中学2024年度评先和考核方案

中学2024年度评先和考核方案

中学2024年度评先和考核方案
如下:
一、目的与原则
本评先和考核方案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考核中学生在学业、品德、体质、文体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促进学生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评先和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依法依规,依据客观事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

二、评先内容
综合评先指标分为学业、品德、体质、文体等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竞赛获奖情况、道德风尚表现、体育锻炼成绩、文体比赛表现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三、考核程序
1. 全面收集学生的综合素质资料,包括学科竞赛获奖证书、道德风尚表扬材料、体育锻炼成绩单、文体比赛成绩单等。

2. 就各项指标进行客观评定,形成评定报告。

3. 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根据评先结果,对学生进行奖励或激励措施。

四、评先对象
本评先和考核方案适用于所有中学在校学生,旨在激励每位学生展现自己的潜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学业和品德上取得优异成绩。

五、监督与保障
评先和考核工作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客观,同时要保障学生权益,使每位学生都能以平等、公正的方式参与评先活动,展示自己的才华与成绩。

总之,本评先和考核方案将为中学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综合素质的平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希望学生们能够珍惜机会,努力学习,取得更好的成绩。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团总支工作实际,制特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须遵循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坚持考评、培养和教育并重。

通过正确的育人导向和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引导优秀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发展对象。

第三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推优”标准推荐,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推荐之前,须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

第五条“推优”候选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 我校全日制团员青年;2. 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3. 提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不能参与考评:1.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2. 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团章行为,受到校纪和团纪处分,尚未撤销的;3. 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正常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4. 截止到“推优”工作考评时,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

第三章工作机构及时间第六条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成立“推优”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推优”工作。

工作组由院团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团总支组织部部长、各团支部书记组成。

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推优”考评日常工作的开展。

团内推优考核办法

团内推优考核办法

人文学院团内推优实施办法(修订稿)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发展对象是考察和发展新党员的必备程序,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对“团内推优”工作的规定,结合人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对象:人文学院全体共青团员二、推优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努力培养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

写入党申请书时间已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新生第一学期放宽到写过即可);2、自觉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组织观念强,品德高尚,明辨是非,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有集体荣誉感,上一学年的德育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上(新生无),无处分;3、热爱专业,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无旷课、无重修现象,群众基础良好。

(1)大一第一学期为班级中高考入学成绩的前25%,大一第二学期为第一学期学业成绩的前30%。

(2)大二第一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50%,智育成绩为班级中的前40%,同时要求德育成绩良及以上。

大二第二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50%,,上一学年智育或者该学期智育成绩达班级中的前50%,同时要求德育成绩良及以上。

(3)大三第一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60%,智育成绩为班级中的前2/3,德育成绩良及以上;大三第二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60%,上一学年智育成绩或者该学期智育成绩达到班级中的前2/3,德育成绩良及以上。

(4)大四第一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70%,智育成绩为班级中的前2/3,大四要求德育成绩良及以上,(以上测评均指前一年度)。

大四第二学期不再发展。

4、工作认真投入,能积极参与校、院、班团等各类学生组织的各项工作事务,有较好的奉献意识和服务精神。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体育活动,无旷操现象;7、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生活俭朴。

入党推优制度

入党推优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

校党委和校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校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第六条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推优的审核要求及流程(最新)

推优的审核要求及流程(最新)

推优的审核要求及流程(最新)推优的审核要求及流程⼀.推优(⼀)⼤⼀新⽣发展对象的推荐及要求1、在平⽇的团⽣活、学习⽣活中⽆记过⾏为。

2、⼊党动机端正,积极主动学习党组织思想精神。

3、积极参加团⽣活,⾃觉履⾏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4、递交⼊党申请书半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

5、品学兼优,学习优良,近半年操⾏评定为优;6、近⼀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数的前30%;不在前30%的,若在⼤学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优秀称号或奖励也可以推优。

7、团章考试补考不及格者,必修课、选修课补考者没有推优资格。

8、⼤⼀最终被推上去的最多三名。

(要求反对票⼩于5票)9、出席⼈数>=2/3应到⼈数且赞成票>=1/2投票⼈数,当赞成票数⼀样时看反对票,反对票⼀样时再看弃权票。

(⼆)⼤⼆、⼤三、⼤四年级发展对象的推荐及要求1、递交⼊党申请书⼀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个别表现突出的可以半年,另需要附学院辅导员推荐证明);注:个别表现突出标准:(1)近⼀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5名;(2)获得校级以上的优秀称号;(3)群众基础好(反对票⼩于或等于2票,弃权票⼩于或等于3票);(4)团⽣活表现积极。

2、⼀年内⽆补考科⽬(包括选修课)。

10、3、近⼀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40%。

不在前40%的,若在近⼀年内获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优秀称号或奖励也可以推优。

4、⼤三如分班第⼀学期的推优⼤会以分班前原始班级成员开展。

5、且赞成票>=1/2投票⼈数出席⼈数>=2/3应到⼈数,当赞成票数⼀样时看反对票,反对票⼀样时再看弃权票;反对票必须⼩于5票。

6、⼤⼆每个学期最终推上去的名额有4名,⼤三、⼤四的名额⽆限制。

(三)凡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处分者,⾄少⼀年内不予“推优”;凡在被“推优”后受到校级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四)推优流程及要求推优前期⼯作1.组织部召开团⽀书例会,讲解发展对象的选拨要求、推优⼤会的要求及相关细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推优考核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已为共青团员,
2.上个学期未有挂科以及处分记录。

二、筛选细则
筛选包括全班投票、班委打分、综合测评、老师意见和干事会议记录五部分。

1、投票:全班同学(除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外)一票一分,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一票两分,
总分即为投票部分的分数。

2、班委打分:每班的团支书、男女班长、纪律委员对参加推优的同学分别进行打分。

评分
细则如下:
(1)学习方面(30分)
①理论学习(15分):自觉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重要决议,关注国家大事与社会动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②专业学习(15分):认真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勤于钻研,成为
学习的模范(应参考绩点及英语等级考试成绩)。

(2)纪律考核(10分):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学院和班级的各种会议积极到场。

(3)任职情况考核(15分)
自愿为同学们服务,愿意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或志愿者服务工作,未担任任何职位(包括志愿者)的此项不加分,担任过班级干部或学校及学院干部的基础分为7分,再依据个人做出的贡献和表现适当加分;担任过志愿者的基础分为5分,再依据次数和表现酌情加分;担任过干部和志愿者的基础分为9分,再依据表现适当加分。

(4)获奖项目附加分(10分)
在参加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为集体争得荣誉的依据等级和数量适当加分,没有获奖的此项不加分。

(5)同学意见(20分)
充分考虑同学们的意见及反映,从生活、学习、工作和思想等各方面对参加推优的同学进行了解(考虑品德、为人和集体荣誉感等),参评班委结合同学们及自身意见给分。

①优秀:15~20分,②良好:9~14分,③一般:5~8分。

(6)演讲发言表现(15分)
依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党性意识的强弱,精神面貌和回答环节等来评分。

①优秀:12~15分,②良好:8~11分,③一般:4~7分。

注:打分部分请各参评班委注意你们不仅要依据自己的想法,最重要的是你们代表了班上其他同学的意见,所以请根据真实情况,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打分。

3、综合测评
各班团支书把本班所有参加推优同学的综合测评分数于推优当天交给所负责的干事。

总分=投票分数*40%+班委打分*30+综合测评*30%,先依据总分筛选出一部分人,再结合辅导员意见和干事会议记录决定最终入选同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