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推优”工作办法(试行)
推优入党工作指南1

推优入党工作指南步骤一:填写材料1.由报名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即党校)的团员同学,以及申请入党的同学填写推优入党申请表,并上交到团支书处。
推荐对象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志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优秀团员;(二)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在班级名列前茅,专业综合测评中居前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三)踊跃参加团组织的各项工作或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四)作风正派,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符合以上四项条件并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可推为入党积极分子;符合以上四项条件并党校结业1学期的优秀团员,可推为党员发展对象。
步骤二:召开团支部会议(一)“推优入党”工作采用民主评议的方式,即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评议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注明得票情况。
(注:会议由团支书具体组织)(二)推荐对象候选人在支部团员会上轮流发言、答辩,阐述自己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学习、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回答与会团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团支部要对考察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在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中讨论通过,形成团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并同全体团员见面,向全体团员做出说明。
(四)由团支部填写《推荐表》,报上一级团委和审核并签署意见,并交辅导员审核。
(五)辅导员审核后,由推荐团组织正式向同级党组织推荐。
步骤三:上交材料由年级团总支汇总好所有推优入党申请表,并结合申请人本身条件极其票选情况甄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并汇总好每个人申请入党校和申请加入党组织的人员在团支部会议上的具体票数,最后将“两表一数”上交到组织部。
注意事项推优工作实行“申报答辩”制度,对于未提出申请者,坚决不予讨论和推荐。
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全面地、客观公正地衡量推荐对象,不能走过场。
推荐对象如在一学期内未被发展,应由团支部重新推荐。
特别注意,填表时先填写电子表格,打印好之后再上交纸质表格(关于填写表格的问题可由团总支书分别为大家解答)。
一公司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细则

一公司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队伍建设需要,而且有助于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为确保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吸收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保证入党程序的完整、严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团支部要把推荐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积极分子
入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规范进行。
第四条推优工作必须本着入党自愿原则进行。
二、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团支部在进行推优工作时要严格地本着以下标准进行:
(1)本人有入党愿望。
被推荐者必须有书面形式的入党申请书。
(2)能够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3)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起到带头作用,乐于为人民服务。
第六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一公司团总支
一公司团委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推优入党细则

推优入党细则
一.流程
上交材料----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选取16人----推优大会----确定8人
二.参选资格
1、交过入党申请书
2、上党课满一年
3、有意愿入党
三.评分标准
1.成绩(一年度绩点平均数)(所占总数20分)
例如:平均绩点为3.25,最后得分10分
注: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挂科、重修取消资格(上一年度)
2.职务(所占总数20分)
a.班干:班长、团支书10分,其他3分(现任、之前都可以,但是
身兼两职不能加两项)
b.学生会:部长15分,副部长10分(现任)
c.办公室主任15分,办公室助理10分,班助10分(现任、之前都
可以)
3.社会实践、参与比赛及活动(所占总数30分)
a.暑期社会实践(不分年度,但必须是集体的暑期实践活动):
参与3分,组织8分
b.参加比赛(上一年度):院级参与2分,得奖5分
校级参与3分,得奖7分
注:既参与又得奖不得累加,只算得奖分数。
c.参加活动(上一年度):表演节目1分,礼仪1分,主持2分,按
次数累加
4.志愿服务(上一年度)(所占总数30分)
迎新2分,福利院3分,公交行2分,其他1分,按次数累加
附加项:武术节,斯诺克各5分
备注:每项不得超过规定分数,以上内容如实填写,如发现有假取消资格
四.工作要求
本周五(11月14日)晚7点至九点以班级为单位交至5226,统一写在作业纸上。
新的发展党员工作推优制度(暂行)

中共****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推优制度(暂行)根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1995]2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桂组通字[2011]47号)、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市组通字[2010]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使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落到实处,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推优对象拟作为发展对象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二、推优程序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推荐。
具体程序如下:1、团员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情况通知所在团组织。
团组织应建立《团员申请入党登记卡》(见式样一),进行培养考察。
2、团组织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在广泛征求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推荐对象的初步人选。
3、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召开团员支部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初步人选的情况,然后由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4、团支部委员会将团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填入《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见式样二,以下简称《推荐表》),并一式三份(便于以后团支部、团委、党支部各存一份)报上级团委(含授权审批接收团员的团总支,下同)审查。
5、上级团委在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进行审议,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将《推荐表》分别送给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
6、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团组织推荐的对象,并将讨论意见及时反馈给团组织。
团支部(总支)书记和团委书记申请入党,由上一级团组织参照上述程序组织推荐,并负责填写《推荐表》三、推优要求1、党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团组织“推优”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
2、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两个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或者担任班长、团支书、校、系学生会部长以上(专科班副部以上)等职务并表现良好、工作获同学普遍认可,或在市级学科竞赛等比赛中获奖者(不含鼓励奖)。
3、学年内存在不及格现象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受政法系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1学年内卫生、英语寝室、上课出勤、晚自习通报批评系内通报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1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学校各类处分的,2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各班推荐比例:大一新生为5%,毕业班不超过10%,其他班级为15%。
6、系党总支、团总支、年级辅导员亦可直接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最多2名。
5、各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程序如下:1)确定初步人选。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班团支部书记报名,报名时需附上报名申请表(要进档案,必须手写)。
班委、团支部还应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学积极申请。
推优实施细则

求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工作的意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二、“推优”工作的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按照推优程序进行推选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工作。
(二)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的原则。
被推选的入党积极分子一定要具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确保发展新党员质量,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推优”的对象及条件(一)“推优”的对象18周岁至28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必须满一年,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我校在籍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二)“推优”的条件1.思想情况(1)思想政治觉悟高,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入党动机端正,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必须满一年或一年以上,并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的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考察期间里,每个季度主动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内容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反映自己的优缺点。
(4)必须参加班级“双学”小组学习,并有学习记录本。
认真学习《团章》在内的共青团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doc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推优入党实施办法

,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组织部、校团委和各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分团委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举行 2 次。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 18-28 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1、 政治表现。
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发展对象须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且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参加了党课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半年以上,方可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品德修养。
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能积极参加校系团学组织的各种活动,如青年志愿服务、校系团学组织安排的各种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奖励;近一学年无任何违纪处分。
2、素质拓展。
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系、班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个人综合考评成绩应排在班级1/3以上,至少两次获得校级荣誉。
校级荣誉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记者、优秀播音员、优秀社团负责人、校级十佳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对于集体活动中如校级重要文体、技能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名次者。
3、体能素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理学院团总支“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
工作办法(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推优”工作,既是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工作,又是党组织发展团员入党的重要程序。
“推优”工作是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为了使各团支部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的对象
凡是经过班级考核推荐,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各团支部应积极进行推荐。
二、被推荐人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已经参加过党课并顺利结业。
(三)学习成绩优秀,综智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上学年无挂科现象;同等条件下,已经参加四六级考试的班级四、六级通过者优先。
(四)能积极组织或者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突出。
(五)遵守校规校纪,上学年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无旷课记录)。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做法
理学院团总支“推优”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根据上级党、团组织的规定,“推优”工作一般应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即按团支部——团总支的工作顺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每学期,团总支召开全院团支部书记大会,对“推优”工作进行宣传和布置。
在开展推荐工作前,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党章》,明确党员标准。
各团支部要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团支部和班委根据条件共同酝酿产生初步人选,通过召开支部大会民主产生支部推荐对象,报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团总支。
)。
报团总支名单应提交以下信息:姓名、性别、班级、申请入党年月、党校培训期次、职务、综智排名、获奖情况。
团总支综合审查后确定初步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党总支汇报,报校团委备案。
四、“推优”工作要求
(一)“推优”工作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同时必须积极争取团总支的指导和帮助,坚持“党建带团建”。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的开展,做到有计划、有布置,务求实效。
(二)要求各个团支部在推优时,严格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和“自愿”的原则。
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
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视情节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理学院团总支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