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模板】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11.30
•【字号】武政办〔2018〕136号
•【施行日期】2018.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武汉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
知
武政办〔2018〕1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30日。
《山西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山西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1.1.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以下项目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注: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主要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有关分类和采购项目的属性特点采用列举法的方式形成集中采购目录。
其中,字母A、B、C分别指货物、工程和服务,每2位数字为一级编码,本期目录末级方式列举具体的采购品目。
采购项目的所属品目按照主要产品或核心产品确定,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2.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纳入电子卖场的货物,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采取电子直购或电子竞价方式采购,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50万元且不足100万元可采取电子竞价或电子询价方式采购。
3.实行定点或协议采购管理的货物和服务,按照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4.涉及公共安全或公共服务、达到4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项目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省级以及设县、区的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各单位可依法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以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1.4.有关事项要求(一)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主体,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强化单位内部控制与管理,并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结果、政策落实、信息公开与保密、绩效评价负责.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实施的前提基础,各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同步编列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资金来源,确定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执行采购政策,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应列尽列,名实相符、编实列细,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北京市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5、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15
各区共享
6、各区共享
北京市各区应共享本目录及 标准,并共享市级集中采购机 构协议入围招标结果。
17
涉密项目采购
7、涉密项目采购
“
各单位涉密采购项目
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涉密项目采购
19
谢谢观看
9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3、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货物、服务类
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工程类
按照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11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A090101
说明 / /
采购规则
服务
23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
24 车辆维修和保养 C050301 含车辆改装、标志喷涂、专用设备维护
协议采购
25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协议采购
26
会议服务
C0601
协议采购
指单项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本单位不能
27
印刷服务 C081401 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
/
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含带期刊号的刊物印刷。
28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指办公场所的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 护、保洁、绿化养护的管理及服务。
/
29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
30 云计算服务
指云计算服务中的计算服务、小型机计算服务、存储 服务、网络服务、云主机深度监控服务、视频云存储。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上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前提出变更理由,报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工程类相关政策。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400万元(不含)以下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00万元(含)以上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当月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采购,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实行线下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由市财政局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并公布。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一)货物类。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设备、储备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网络集成项目、交通管理监控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消防设备、体育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试验及检验检测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地震专用仪器设备、水利专用仪器设备、测绘测量专业仪器设备、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
(二)服务类。
部门或系统专用软件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采购目录的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四、采购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限额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公开招标限额货物类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5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五、政府采购形式各地、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按照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包括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按协议供货相关程序采购,不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组织办理。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组织集中采购。
青海省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青海省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1.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本目录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品目名称品目编码说明货物类 A 以下项目年度单项或者批量采购省级达到30万元、市(州)级达到20万元、县(区)级达到10万元。
1 建筑物A0102 包括办公及业务用房等。
2 计算机A020101包括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等,不包括图形工作站和移动工作站。
3计算机网络设备A020102包括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存储设备、测试设备、监控设备、安全产品、应用加速器等。
4 信息安全设备A0201035 存储设备A0201056 打印设备A02010601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条码专用打印机及大幅面(1米以上)喷墨打印机。
7 扫描仪A020*******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8 机房辅助设备A0201079 计算机软件A020108指可从市场直接购买而不需专门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不包括定制软件和对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
10 复印机A020201 不包括印刷机。
11 文印设备A020210 包括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等。
12投影仪、投影幕A02020213 多功能一体机A02020414 照相机及器材A020205 不包括该项下的专用照相机和特殊照相机。
15 LED显示屏A020207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16乘用车(轿车)A02030517 客车A02030618 城市交通车辆A02030819不间断电源(UPS)A0206150420 空气调节电器A0206180221 电话通信设备A020807 不包括固定电话机。
22视频会议系统设备A02080823 传真机A0208100124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A0209100125 通用摄像机A02091102 指普通摄像机,包括摄像机附件设备。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9—2020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9—2020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7•【字号】荆政办发〔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9—2020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44号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结合荆州实际,制定《荆州市2019—2020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7日荆州市2019—2020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以上项目中属于协议定点范围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采用协议供货方式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处采购。
其他集中采购项目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和电子化采购。
涉及社会公益性、保障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或批量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和零星工程,不编入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由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鄂政办发〔2018〕33号规定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山西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山西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以下项目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注: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主要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有关分类和采购项目的属性特点采用列举法的方式形成集中采购目录。
其中,字母A、B、C分别指货物、工程和服务,每2位数字为一级编码,本期目录末级方式列举具体的采购品目。
采购项目的所属品目按照主要产品或核心产品确定,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2.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纳入电子卖场的货物,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采取电子直购或电子竞价方式采购,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50万元且不足100万元可采取电子竞价或电子询价方式采购。
3.实行定点或协议采购管理的货物和服务,按照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4.涉及公共安全或公共服务、达到4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项目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省级以及设县、区的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各单位可依法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以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事项要求(一)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主体,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强化单位内部控制与管理,并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结果、政策落实、信息公开与保密、绩效评价负责.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实施的前提基础,各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同步编列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资金来源,确定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执行采购政策,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应列尽列,名实相符、编实列细,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19•【字号】市政办函〔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7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求。
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后方可执行。
没有采购预算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三、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合同的备案。
采购人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市本级预算单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向市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
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应按照备案的采购方式和相应的采购程序实施采购活动,并完成网上合同备案。
四、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确定采购组织形式。
一个项目中既包含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又包含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按预算金额比重大的品目划分属性。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规定选择项目适用的采购方式。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一、集中采购目录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注:1.表中所列项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除我省另有补充说明外,各品目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2.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本部门或系统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不得高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金额4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五、涉密采购规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相关规定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XX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表)的编制基础是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其中:字母A表示货物类,字母B表示工程类,字母C表示服务类;每2位数字编码表示一级,品目最多10位数字编码,即每类最多有5级明细。
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用列举法,从最低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1、市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2、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以上。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根据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
—1—
市州县为10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批。
四、定点采购。
会议、公务机票实施定点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多次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部门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和金额大幅增加。
各级各部门预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自行采购管理工作。
(三)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对于年度执行中新增或调整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相应追加或修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行为。
(四)市级部门预算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2—
政府采购项目,不得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或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使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五)部门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市场供给、单位实际等因素,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部门预算单位在申报采购预算时应申报跨年预算,分年度填报预算金额。
(六)本通知从2020年4月17日起实行。
附表:XX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附表
XX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