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一)
社会公平与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

民商法尊重契约自由的法律理 配 。 主体平等, 同时也具体到各主体差别中, 要求 增长的最大化。 但在生产社会化以 经济法所要实现的社会公平具体体现在 结果相对公平。此 外, 经济法 所维护的社会公 念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后, 市场机制的缺陷和民商法 的局 限性逐步显 三 个方面 :、 公平: 1机会 机会 公平是指 社会对 平, 不是一次性可以完成的, 而是必须通过不
贯 济法的题 中之意。 国家调节所作的分配乃是在 济法所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是以社会公平为 就是保障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自愿和平等,
以实现 国民 市场调节所作的分配基础 上, 为了社会 公共 利 核心 的, 并且是经济领域 内的社会公平 。经济 彻按贡献和价值进行分配的原则, 法追 求实质 公平 , 其不仅在经 济机会 上保证各 收入初 次分配中的效率 目标 和国民收入 总量 益即社会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而进行的再分
法等法律调节 的既存法律秩序进行适度调整,
经济法 是调整在 国家调节经济 过程 中发 利益资源分配书 。
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以保障国家调节, 促进社
分配可以分为初级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 以实现利益分配的实质公平与正义。于是, 经
它 济法就伴随着 生产社会化产生 的 民商法 调整 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次。初级分配是一种平等 主体之 间的分配, 其产 生完全 出于 自愿, 它 的缺 陷与针对 市场缺陷而产 生的 国家 经济职 从经济法的产生来看 , 经济法是生产社会化与 是权利交 易的结果 ,
民商法在调整分配关系过程中起初次分 以社会公平 为核心 的社会 公共利 益而产 生的, 来规范, 其对市场分配关系的调整, 始终依靠 益关系进行调整和 再分配, 价值取 向必定 偏 其
收入再分配在公共经济学中的角色和意义

收入再分配在公共经济学中的角色和意义示例文章篇一:《收入再分配在公共经济学中的角色和意义》嘿,同学们!你们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有些人赚好多好多钱,而有些人却总是为了生活苦苦挣扎?这可不光是个人努力的问题哦,这里面就有“收入再分配”在起作用!先来说说什么是收入再分配吧。
就好像我们在学校里分糖果,老师不会只让手快的同学拿得多,而是会看看谁拿得少,再给他们多一些,让大家都能开心。
收入再分配也是这样,国家就像那个公平的老师,不会让有些人富得流油,有些人却穷得叮当响。
比如说,我们身边是不是有这样的小伙伴,家里条件不太好,上学都很困难?这时候,国家通过一些政策,像给贫困家庭发助学金、补贴,这不就是在把钱重新分配一下嘛,让那些困难的同学也能和我们一样安心学习。
这难道不好吗?再想想,要是没有收入再分配,会怎么样?那不就跟一场不公平的比赛一样啦!有的人一开始就装备齐全,跑得飞快,而有的人连鞋都没有,怎么可能跑得过人家?这样下去,社会不就乱套了吗?我还听说,有些叔叔阿姨工作特别辛苦,可赚的钱却很少。
要是没有收入再分配,他们怎么能过上好日子呢?难道要一直这么辛苦下去吗?有一次,我和爸爸聊天,我问他:“爸爸,为什么要进行收入再分配呀?”爸爸笑着说:“孩子,这是为了让社会更公平,更和谐呀。
大家都能过上差不多的生活,这样每个人都会更开心,更愿意为社会做贡献。
”我当时就想,原来是这样啊!而且哦,收入再分配还能促进经济发展呢!就好比一辆车,要是只有一个轮子转得快,其他轮子都动不了,车能跑得稳吗?只有大家的收入都合理,都能消费,经济才能像一辆各个轮子都正常转动的车,跑得又快又稳!同学们,你们说,收入再分配是不是特别重要?它让我们的社会更公平,让每个人都有机会过上好日子,让经济发展得更健康。
所以呀,我们要支持国家的这些政策,一起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示例文章篇二:哎呀呀,你说这收入再分配,听起来好像特别高大上,特别复杂,其实呢,就像我们在学校里分糖果一样!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收入再分配吧。
为什么要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

为什么要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政治经济学研究课题陈力颖——41104685郭嫣然——41011016王楚茜——41104612杨兰——411046132012/5/19目录一、什么是国民收入?................................. - 2 -二、什么是国民收入分配?............................. - 2 -三、什么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 - 2 -四、什么是国民收入再分配?........................... - 3 -五、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径:................... - 3 -①国家预算:...................................... - 3 -②银行信贷:...................................... - 3 -③劳务费用:...................................... - 4 -④价格变动:...................................... - 4 -六、为什么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 - 5 -七、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改进............................. - 6 -1、我国收入分配的主要原则......................... - 6 -2、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的调整....................... - 8 -3、目前我国在国民财富分配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 - 8 -①居民收入差距出现两极分化..................... - 8 -②权力化市场把控中国财富流动................... - 9 -③政府依靠财政增收持续扩权.................... - 11 -- 1 -一、什么是国民收入?国民收入(national income): 国民收入是指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所创造的价值.从社会总产值中扣除物质消耗后的剩余部分就是国民收入,国民收入(价值形态)=社会总产值-已消耗生产资料价值或国民收入(实物形态)=社会总产品-已消耗生产资料。
论经济法的功能

论经济法的功能作者:谢志怡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4期摘要经济法的功能体现着经济法的本质,捍卫着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所以经济法的功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探讨了经济法功能的涵义、目标、对实现经济法宗旨的意义;分析了经济法功能的构成,即把经济法的功能分为整合功能,分配功能,维护社会和平功能,克服信息失灵功能和利益引导功能。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体系社会规范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8-015-02法的功能是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本身所固有的性能或功用。
经济法的功能作为经济法的固有属性,体现着经济法的作用和本质,是经济法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实现经济法宗旨之保障。
在界定经济法的概念、说明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等方面,经济法的功能的重要性不亚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笔者将围绕经济法的功能是什么;其构成如何;各项功能在经济法的具体法律制度之中如何得到体现等等一系列问题,对经济法的功能进行初步的探究。
一、经济法功能概述学界一向比较少提及什么是经济法的功能这个问题的,形成系统资料的更是不多。
一些人甚至把经济法的功能和作用混淆使用。
其实功能和作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功能概念是指属于整体活动之一部分活动对整体活动所起的作用。
一种活动之所以持续下来,是因为它对整体的生存是必要的。
强调的是构成有机体的部分对有机体发生的贡献。
而作用是指不同对象之间的影响。
依据这个概念,结合经济法在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地位,可对经济法功能的涵义作如下界定。
(一)经济法功能的涵义把经济法置于社会经济系统,对经济法的功能可以界定为:立法者为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而设置于经济法规范中,并期望通过其实施,而造成一种积极的客观经济后果。
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经济法的功能体现着经济法与社会经济的关系。
但是我们必须要明确两点:其一,不同历史、不同国别的经济法不同,同一国家特定时期的经济法可以分为功能各异的子部门法(如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社会分配法)和不同的法律制度。
关于初次分配及再分配

关于初次分配及再分配初次分配指国民总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
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
主要包括居民提供生产要素所得报酬收入,政府通过征税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企业在扣除其固定资产消耗和其他运营成本及税收后的净营业盈余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
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再分配是国民收入继初次分配之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分配,是指国家的各级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主要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
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通过下列途径来进行:(1)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是国家制定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它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径,它把各个部门上缴的税金通过预算支出形式,用于经济建设、文教卫生、国防建设、福利设施、行政管理等各方面。
(2)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条件下,把社会闲置的资金和货币集中起来,然后向单位、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
这就改变了资金使用的主体、使用的方向、使用的时间,从而对国民收入进行了再分配;(3)劳务费用。
在社会主义分工体系中,有一部分劳动者用自己提供的劳务获得收入。
(4)价格变动。
价格变动不能增加或减少国民收入总量,但会改变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阶层居民之间的分配。
价格的调整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影响着交换双方的实际收入,引起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例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就会增加农民收入;消费品销售价格提高,就会使居民的实际收入减少;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就会引起国民收入在各工业部门之间的转移等等。
由此,国民收入在国家、部门、企业、职工、农民之间实现了再分配。
最后,我们可以总结为两个方面来区分二者:一,初次分配存在于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如:农、工、建、交、商等。
初次分配,再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公基常识

初次分配,再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公基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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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初次分配
二、再次分配
三、第三次分配
四、公基常识
正文
一、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指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资本等)所创造的价值,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比例,分配给各个生产要素的过程。
在我国,初次分配主要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即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进行分配。
此外,初次分配还包括按生产要素分配,即按照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所作的贡献进行分配。
二、再次分配
再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手段对收入进行再次分配的过程。
再次分配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平,缩小收入差距。
通过税收政策,政府可以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税率,对低收入者征收较低税率,从而实现收入的再分配。
此外,社会保障制度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也可以对收入进行再次分配,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三、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基础上,通过慈善、捐赠等社会行为进行的收入分配。
第三次分配主要依靠道德力量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富人帮助贫困人群,实现社会和谐。
第三次分配有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提高社会公平正义。
四、公基常识
公基常识是指公民基本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掌握公基常识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
对于中文知识类写作助理来说,具备一定的公基常识是提高写作质量的必要条件。
税收与收入再分配

税收与收入再分配税收是一种由政府征收的强制性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国家运作并推动经济发展。
同时,税收也是一种政府实施再分配政策、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税收与收入再分配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
一、税收对收入再分配的作用首先,税收可以有效实施财富再分配。
通过对高收入人群征收更高的税率,政府可以收取更多的税收来筹集公共财政资金,用于改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提供。
这使得社会资源可以更加合理地分配到底层和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
其次,税收可以减轻收入分配不均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收入分配不均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通过课税政策,政府可以从高收入者手中获取财富,然后再通过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途径将该财富重新分配给低收入者,减少收入差距。
最后,税收还可以实现地区发展的再分配。
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一个严重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调整,对发达地区适当增加税负,然后将所得的税收用于补贴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等领域,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
二、税收与收入再分配的相关策略税收与收入再分配之间的关系密切,需要政府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来实现收入再分配的目标。
首先,适度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
高收入者往往能够更容易地积累财富,形成财富差距。
政府可以通过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例如征收高额所得税,以实现资源再分配的目的。
其次,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管控。
企业是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也是影响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因素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提高对企业收入的征税比例,遏制过度集中财富的趋势。
另外,完善财产税制度也是一种有效的再分配策略。
财产税是一种直接针对财富进行征收的税种,通过对财富阶层征收财产税,政府可以减轻财富差距,促进收入再分配。
此外,应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企业投资扩大生产,带动就业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时也可以通过对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或免税,进一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促进社会公平。
运用经济法实现收入的再分配

主要 以 民商法 为 分 配 依 据 , 只关 注 经 济效 率 而 很 它
少关 注社 会公 平 。它 对公 平 的范 大 学 博 士 启 动 基 金 (0 9年 ) 基 20 阶段 性 成 果 。
[ 作者简介 ]漆思剑( 9 9 . 江西吉安人 , 16 一) 男, 广西师 范大学副教授 , 法学博士 , 研究方 向 : 经济法学 。
第4卷 第 3 6 期
2 1 年 6月 00
广西 师范 大学 学报 : 哲学 社 会科 学版
Ju nl f ag i r l i ri : hlsp ya dS ca Sin e dt n o ra o n x ma Unv s yP i o h n o i c c s io Gu No e t o l e E i
法 起着 其他 法律 不可替 代的 作用 。
个平 衡 点 , 求 社 会 经 济 总体 效率 与 社 会 经 济 总 追
“ 次分 配公 平 ” 分 配 制 度 的 最 新理 论 成 果 。 初 是
体公 平 。 [ 。
一
、
初次分配公平的理论依据
初次 分 配 公 平意 味着 市场 分 配 中 也要 体现 公 平 , 而 不能 仅关 心 效率 。 是对 市场 自由的 局部 否定 , 它 也是 对 民商法 分 配原 则 的局部 否 定 。 初 次分 配公 平具 有 合法性 和合 理性 。初次 分配 公平 就是 市场 分 配公 平 。 为在 以往 的市场 分配 中 , 因
① 有学 者 认 为 新 中 国 只 有 一 部 宪 法 , 有些 学 者 认 为 有 四 部 宪法 本 文 采 用 四部 宪法 说 。 国 历部 宪 法 都 规 定 了 收 入分 我 配 制 度 。具 体 参 考 1 5 宪 法 的 第 5 9 1 94年 、 、0条 ,9 5 宪 法 的 第 9条 .9 8年 宪 法 的 第 1 条 和 18 年 宪 法 的 第 6 。 17 年 17 1 9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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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一)
摘要]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要确认和规范国家对于特定社会关系的干预,关键是看这类社会关系是否“需要”国家干预。
本文从经济法产生的物质条件和法律的思想准备条件进行分析,得出了经济法具有再分配功能的论断,同时,把经济法的这种再分配功能与其他部门法作了比较研究,确定了经济法具体再分配的范围,这一认识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经济法;理论依据;分配功能;分配功能范围
一、调整经济再分配关系的必要性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要确认和规范国家对于特定社会关系的干预,必须找到国家介入的正当理由或依据,其中的关键是看这类社会关系是否“需要”国家干预。
公平与效率是法律的两个基本价值,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两种价值在经济法律中的地位也愈益重要。
分配是一个拥有丰富内涵和广泛适用领域的概念,直观地表现为一定的社会财富和利益(包括自然资源、社会产品和由此产生的相关利益)在不同社会主体之间配置转移的动态经济过程。
无论它是作为一种行为、一个过程,还是作为一类关系,都与法律有着“不解之缘”,因为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特别是在崇尚民主与法制的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任何资源和产品的分配都是在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规范与约束下进行的,所有社会分配关系均需法律的规范与调整。
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就是对法律的公平与效率的直接体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法律制度对于分配结果的确认、干预和矫正功能。
社会财富和利益的分配过程固然重要,但分配的规模格局或结果更为人们所关注。
因为分配结果直接反映了社会财富和利益在一个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最终占有状况,直接影响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切身利益,而且这种结果又反过来影响着社会再生产活动的效率提高和国民经济总量的增长。
由于分配是一个由分配、再分配等多个环节构成的动态过程,从最初的分配格局到最终的分配格局之间必然存在着无数过渡性的中间格局,选择不同的分配阶段就会产生不同的分配规模格局,最初的收入格局正是借助这无数个中间格局最后演变成最终分配格局的。
因此,我们难以用一个标准对所有的分配结果作出科学的评判,必须各有侧重,区别对待。
其中,在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环节,在贯彻市场化分配原则的情况下,国民收入在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不平等分配就成为这一阶段的必然结果,理应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确保私法制度在这一领域发挥作用,因此,要把国家的干预排除或限定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这是保障广大投资主体(包括物质投资、知识成果投资和劳动力投资等)积极性,保障社会再生产动力和国民经济总量不断增长的基础和前提。
而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环节,社会收入分配的平等性就应成为一个国家法律应当追逐的首要目标。
因为尽管结果的不平等对于实现经济过程的效益目标至关重要,但这种不平等程度达到一种两极分化的极端状态时,必然造成对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机制和安全目标的破坏,而反过来影响效率。
因此,国家对于分配结果的适度干预和矫正就成为必需。
但这种干预和矫正必须限定在由税收、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所确认的范围内,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这根源于国家对于分配结果的干预和矫正也是需要成本的,且国家作为一个具有自身利益的特殊主体,也有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
2.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是自然资源和社会产品分配的基本前提。
尽管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机制抑或作为一种制度文化现象,总要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但是在这一基础性条件相对稳固的前提下,法律对于社会经济生活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或影响又是十分显著的。
从总体来看,表现为由法律确认、维持和保护的社会秩序对于社会财富和利益的分配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法律构成分配行为和分配关系得以发生和存续的制度前提。
正如博登海默所言,“法律试图通过把秩序与规则引入私人交往和政府机构运作之中的方式在两种社会生活
极端形式(无政府状态与专制政体)之间维持一种折衷或平衡”。
“一个完善且充分发达的法律制度,通过一个行之有效的私法制度,它可以界定出私人或私人群体的行动领域,以防止或反对相互侵犯的行为、避免或阻止严重妨碍他人的自由或所有权的行为和社会冲突。
通过一个行之有效的公法制度,它可以努力限定和约束政府官员的权力,以防止或救济这种权力对确获保障的私人权益领域的不恰当侵损、以预防任意的暴政统治”。
可以说,离开了由公法和私法制度共同确认、维持和保护的社会秩序,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产品分配在内的任何社会经济活动都是难以有效开展的。
这是一个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和践行的共同认识和做法,已无需再作出论证或证明。
3.法律制度在社会财富和利益的分配流转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富有效率的社会财富的生产与创造只是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的必要条件,而广大社会主体各种需求的实际满足程度则取决于社会财富和利益的分配状况。
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在揭示饥荒发生的根源时这样说道,“饥饿是指一些人未能得到足够的食物,而非现实世界中不存在足够的食物。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社会产品的公正合理分配对于解决饥饿和贫穷问题,乃至于实现人类总体生活水平的提高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正像美国学者凯斯.R.孙斯坦所言,“我们不但需要了解一个社会在经济上是否富有,而且还需要了解这个社会的资源是怎样分配的。
因此,把国民生产总值作为衡量社会富有程度的标准忽略了社会分配问题。
”因此,一个科学有效的分配法律制度在实现社会财富和利益的合理分配方面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分配制度决定了哪些社会主体有权参与和参与多大范围的自然资源和社会产品的分配,直接决定和影响分配前提的平等性程度。
由于分配法律制度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它要受制于一个国家特定时期所推行的基本经济体制、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与其相适应的财产所有制的实际状况,因此,在不同国家各自社会制度下的所有社会主体在分配中的法律地位是有明显差异的。
其次,分配制度的公平性直接决定着分配制度自身的社会认同程度。
正如美国著名思想家丹尼尔·贝尔所说,“归根结蒂,任何社会都是一种道德秩序,它必须证明它的分配原则是合理的;它必须证明自由和强制的兼而并用对于推行和实施它的分配原则来说是必要的,是天经地义的。
”即一个国家的调整分配关系的法律制度必须奉行为绝大多数国民所接受的价值选择,必须形成并维护这种信念,这就是任何政治制度的合法性问题。
其中,分配制度自身的公平性是其能够获得国民认同的关键性因素。
最后,分配制度的有效性决定和维护着社会财富和利益分配的有序性。
一个国家社会分配秩序的形成和维护根本上取决于广大国民对其所奉行的分配制度的自愿接受和自觉遵守,但这个获得社会认同的分配制度本身的有效性,特别是其在社会分配中有效实施的程度,又影响乃至决定着这种分配秩序的形成和维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