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新版)
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

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PAGE 4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目录第一编总则1第二编地质保障4第三编井工煤矿6第一章矿井建设6第一节一般规定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6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11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12第二章开采15第一节一般规定15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17第三节采掘机械23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25 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25第六节防止坠落26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26第一节通风26第二节瓦斯防治33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37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37第一节一般规定37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40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41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43第一节一般规定43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44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45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45 第六章防灭火46第一节一般规定4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4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50第七章防治水51第一节一般规定51第二节地面防治水52第三节井下防治水53第四节井下排水55第五节探放水56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57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57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60第三节井下爆破61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66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66第二节立井提升73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77第四节提升装置82第五节空气压缩机86第十章电气87第一节一般规定87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90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91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91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93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94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95 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9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97第一节一般规定97第二节安全监控97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101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101第四编露天煤矿103第一章一般规定103第二章钻孔爆破104第一节一般规定104第二节钻孔104第三节爆破104第三章采装107第一节一般规定107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107第三节破碎109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109第五节拉斗铲作业109第四章运输110第一节铁路运输110第二节公路运输111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112第五章排土112第六章边坡114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115第一节防治水115第二节防灭火115第八章电气115第一节一般规定115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116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116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117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118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119 第七节照明和通信120第九章设备检修120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122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122第二章粉尘防治122第三章热害防治124第四章噪声防治125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125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125第六编应急救援127第一章一般规定127第二章安全避险128第三章救援队伍129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130第五章救援指挥130第六章灾变处理131附则134附录主要名词解释135PAGE 210PAGE 1TOC \o "1-5" \u 第一编总则19第一条20第二十一条24第二编地质保障25第二十二条25第三十三条27第三编井工煤矿28第一章矿井建设28第三十四条28第八十五条42第二章开采42第八十六条42第一百三十四条58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58第一百三十五条58第一百八十八条75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75 第一百八十九条75第二百二十四条83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83第二百二十五条84第二百四十五条88第六章防灭火88第二百八十一条97第七章防治水97第二百八十二条97第三百二十五条107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107第三百二十六条108第三百七十三条120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120 第三百七十四条120第四百三十四条147第十章电气148第四百三十五条148第四百八十六条161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162第四百八十七条162第五百零九条169第四编露天煤矿170第一章一般规定170第五百一十条170第五百二十条172第二章钻孔爆破172第五百二十一条172第五百三十八条176第三章采装176第五百三十九条176第五百五十八条181第四章运输181第五百七十三条185第五章排土185第五百七十四条185第五百八十二条187第六章边坡187第五百八十三条187第五百八十八条188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189 第五百八十九条189第五百九十六条190第八章电气190第五百九十七条190第六百二十八条197第九章设备检修197第六百二十九条198第六百三十六条199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200 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200 第六百三十七条200第六百三十九条200第二章粉尘防治200第六百四十条200第六百五十四条204第三章热害防治204第六百五十五条204第六百五十六条204第四章噪声防治205第六百五十八条205第六百五十九条205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205 第六百六十条205第六百六十一条206第六百六十二条206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206 第六百六十三条206第六百七十一条208第六编应急救援209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六百七十二条209第六百八十二条211第二章安全避险第六百八十三条211第六百九十二条213第三章救援队伍第六百九十三条213第六百九十八条214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第六百九十九条214第七百零二条214第五章救援指挥第七百零三条215第七百零七条216第六章灾变处理第七百零八条216附则220第七百二十条220第七百二十一条220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1. 公司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检查制度。
2. 本检查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并结合本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检查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内容和方法1. 检查内容(1)生产设备:对煤矿的生产设备、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异常情况。
(2)作业场所:对各作业场所进行巡查,检查是否存在堆放、存放、操作不当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情况。
(3)作业人员:检查作业人员的工作操作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4)安全设施:检查煤矿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如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等。
(5)危险源管理:对煤矿内的各类危险源进行排查,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2. 检查方法(1)定期检查:按照设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定期检查,一般为每月一次。
(2)不定期检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检查。
(3)专项检查:针对特定的安全隐患或重要部位组织专项检查。
四、责任分工(1)煤矿管理层:负责制定和实施检查计划,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2)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整改问题。
(3)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五、处罚和奖励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检查过程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参与安全管理的人员予以奖励。
六、执法监督本煤矿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执法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整改工作。
七、附则本检查制度的解释权归本煤矿所有,生效日期为制定之日起。
本文仅为范本,具体制度应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山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煤矿督察检查制度(5篇)

煤矿督察检查制度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查处我矿安全隐患,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防止我矿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矿安全督察检查人员应当遵循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依照相关法规督查,为井下提供服务、“群防”“群治”、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坚持常规检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对我矿加大整治力度和监察力度。
三、我矿安全督察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我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安全督察检查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我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督察检查。
着重检查我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深化我矿安全整治的措施是否到位,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整改的措施。
五、各检查人员必须对上次检查的情况,逐项进行复查,我矿对隐患不整改或整改力度不够的,矿领导必须责令加强整改力度,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罚金交工会。
六、对我矿安全督察检查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甚至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煤矿督察检查制度(2)是指针对煤矿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督察检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督察对象:规定需要接受督察的煤矿企业范围,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外资煤矿等。
2. 督察内容:明确了督察人员需要检查的内容,包括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矿山设备运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等。
3. 督察标准: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
4. 督察机构:设立专门的督察机构或组织,负责煤矿督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5. 督察方式:明确了督察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文件调阅、访谈等。
6. 督察频次:规定了煤矿督察的频次,一般为定期进行的、不定期进行的或应急检查等。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遇到安全生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
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依靠煤矿职工和工会组织。
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报告或者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本条例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在大中型矿区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第九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本(4篇)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本为进一步落实____《____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各分管专业技术负责人(安监站长、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技术部长、经营部长、供应负责人、机电队长等)二、检查范围项目部生产和生活场区三、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分为。
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1、井筒的安全情况(重大事故、轻伤事故及非伤亡事故);2、井筒施工的现场管理情况。
(依据中煤建设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3、井筒施工的设备完好率情况,包括五小电器完好率、电缆悬挂合格率、保护装置及小绞车管理工作;4、项目部的质量标准化工作;5、项目部的量化考核工作。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1、对照中煤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核查表进行检查;2、学习传达国家、集团公司、五建公司、工程处等各类安全生产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精神的情况;3、被检查部门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5、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7、各部门自查“三违”情况;8、干部入井及现场带班、值班情况。
四、安全检查时间在全项目部范围内(井上、下)每月逢____号检查;五、整改落实原则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2、按照“五定”(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情况、定整改时间)的要求整改;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4、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六、处罚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工程处及五建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本(2)一、背景介绍在煤矿行业,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煤矿安全监管实施办法(最新版)

煤矿安全监管实施办法(最新版)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煤矿安全监管实施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结合本公司各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下属各煤矿矿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煤矿生产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安全生产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和推诿。
第四条各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各项技术标准。
各煤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矿级领导入井跟班作业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XX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分别简称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重组等建设矿井及其施工单位。
本规定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煤矿建设单位和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五条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第二章带班下井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
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煤矿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____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____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沁源县煤炭工业局业务股室、安监站、五人巡查小组、驻矿安检站、主体企业及煤矿企业。
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沁源县煤炭局负责落实政府对煤炭企业的监管职责,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及时查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监督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煤矿企业(包括主体企业、单保矿井,以下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煤炭工业局是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落实____煤矿安全生产的部署,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七条煤炭工业局及其派出机构(安监站、五人巡查小组、驻矿安检站,以下同)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所属各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____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____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____转发省安监局、____煤监____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____》第六条所列十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的矿井,检查人员应当下达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停工整顿的指令书,并通报安监站负责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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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新版)
1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充分发挥安监等业务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狠反“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xx建设项目管理。
3安全检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各类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
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
专业组:包含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专业。
4职责
4.1安全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筹建处各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4.2各专业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并执行“谁管理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抓好本专业、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5安全检查类别和周期
5.1安全大检查
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每周一天上午9:00在筹建处会议室集中,有筹建处相关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5.2专业检查
矿建、土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等专业检查。
由各专业副总组织不定期检查,本专业人员参加。
5.3安全管理部和值班人员检查
不定期检查,重点查“三违”现象,(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地面值班、要害车间、厂房人员在岗情况。
5.4安全管理重点检查
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抓“三违”现象,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带班在岗情况。
6安全检查重点和内容
6.1安全大检查
对矿建、土建、机电安装工程质量,运输、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爆破管理、文明生产、施工人员规范操作、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技术资料等进行全方位检查。
6.2专业检查
矿建、土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等专业检查,重点检查本专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安全检查标准和方式
7.1安全检查标准主要依据煤矿“三大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7.2安全检查方式采取“五个结合”即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值班检查与安全管理人员查岗相结合。
7.3安全大检查定在每周三午9:00点筹建处会议室集中,处领导、各专业组长、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下午3:00安监部门要将大检查情况在安全例会进行通报,并以“五定表”的形式下发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五定表”(定查出的问题、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复查时间,定跟踪落实人员)的内容认真填写,安排落实。
安监部门和各专业部室对其本专业查出的问题要跟踪整改,按照“五定表”的时间进行复查,对不能按时整改和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要进行处罚,直至隐患排除。
安监管理部负责“五定表”分类、下发、汇总,其他检查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现场落实。
7.4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签字落
实制度,并坚持“五定”原则(定存在的问题、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跟踪落实人员),落实处理结果要在筹建处安全生产会上通报。
7.5筹建处分管领导、各专业副总、各专业组长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负责落实并督促整改;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类安全检查查出问题的落实和整改。
7.6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全管理部汇总、通报、考核、落实;专业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由专业副总或部门负责人通报、考核、落实。
各类检查安全管理部要及时汇总、分类、存档备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整改日期复查,实行闭合式管理。
8安全检查考核规定
8.1全矿安全大检查必须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填写问题落实表,并严格“谁检查,谁签字”制度,检查人不签字一人次罚款50元。
8.2各类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集合地点和时间参加统一分工,有特殊情况须向矿分管领导请假。
无故不参加者,按一次50
元考核。
8.3所有检查要从严从细,如现场有违章、安全隐患没有查出,被上级领导发现,每处对检查人员罚款100元。
8.4参加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敢于动真,对查出的问题,该罚款的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罚款,否则对检查人员给予处罚。
8.5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低劣或存在不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依据各专业考核标准给予处罚,并落实整改时间。
8.6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依据各专业考核标准给予考核。
8.7严格安全问责制度,因检查人员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有安全隐患不能发现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有关检查人员责任。
8.8各类安全检查,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也要同时进行复查,发现没有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理。
8.9各类检查的问题落实表,经施工单位签字落实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安全管理部一份,否则对检查人员罚款50元。
8.10对各类安全检查问题落实表,安全管理部设专人保管存档,
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否则,对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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