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金融违法犯罪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1]
(完整)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方案

(完整)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方案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方案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方案,旨在保护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减少金融风险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2. 背景金融行业面临着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为了防控这些风险,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目标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 确保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营,避免风险导致的损失;- 提高对金融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 设计和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减少风险的发生和传播。
4. 工作方案4.1 风险评估与监测- 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各类金融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 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市场、信用和操作风险的变化;-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的结果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问题。
4.2 风险管理与控制- 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标准,确保各级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控制风险管理工作;- 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包括风险限额、风险分散和风险回避策略等;- 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确保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4.3 应急预案与响应- 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类风险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 建立风险事件报告和分析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预案。
5. 落实- 由各级管理层负责本方案的实施;- 各相关部门配合,共同落实工作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和完善方案内容。
6. 结论本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方案的制定,是为了应对金融行业面临的各类风险挑战,通过风险评估与监测、风险管理与控制、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综合手段,减少不良影响,保障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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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13号)市各有关单位,市各金融机构:为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预防和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的有效机制,引导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公平、合法、合理地解决纠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现决定成立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镇江市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作委员会组成与成员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主任:顾大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严竹波市政府金融办主任缪斌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行长周盛武镇江银监分局局长黄春年镇江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章纯刚市法院副院长成员:李军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周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徐素荣农业发展银行镇江市分行行长张清水工商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宋国云农业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孙庆阳中国银行镇江分行行长朱成建设银行镇江分行行长葛晓祥交通银行镇江分行行长眭建群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刘晓波邮政储蓄银行镇江市分行行长潘跃生镇江市农村商业银行行长王琪生华夏银行镇江分行行长缪志林浦东发展银行镇江支行行长丁勇民生银行镇江支行行长李奇瑞大新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周建明招商银行镇江分行行长许良大中信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康勇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二、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规划和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履职行为,下达工作项目与任务,听取工作报告,对社会影响度较大的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金融风险防范应急工作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系统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
三、组织架构1. 成立金融风险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风险防范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四、风险监测与预警1.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2. 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事件进行及时预警。
3. 对监测到的风险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五、应急响应1. 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2. 对一般风险,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对较大风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处理;对重大风险,由领导小组负责处理。
3. 应急响应过程中,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报告风险状况和处理进展。
六、应急处置措施1. 市场风险:调整投资策略,优化资产配置,降低市场波动风险。
2. 信用风险: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对违约客户采取追偿措施,降低信用风险。
3. 操作风险: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操作风险防范能力。
4. 流动性风险:加强流动性管理,确保资金充足,降低流动性风险。
5. 法律风险:加强法律合规审查,防范法律风险。
七、信息发布与沟通1. 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风险信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 加强与监管部门、同业、客户等各方沟通,共同应对金融风险。
八、预案修订与培训1. 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2.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金融风险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 本预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为准。
探索宣教形式 推动预防工作

探索宣教形式推动预防工作作者:陈涛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3年第01期一、强根固基,积极构筑预防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网络1.强化检察机关内部预防宣传机制,形成上下联动。
两级院均把预防宣传教育列为各内设机构的一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变单一的预防部门搞宣传为全院共同的目标任务。
上下级院加强协作联动,把每年的3月份定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月,由市院组织11个县(市、区)统一行动,形成规模效应。
宣传月中,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检察长或主管副检察长发表一次电视讲话;深入企业、学校、社区、街道进行一次法律宣传;举办一次法律咨询;深入预防单位上一次法制教育课;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开一次座谈会。
市院在加强对下指导的同时,积极配合下级院开展活动。
如临渭、蒲城、合阳、澄城等区、县院在行政执法机关、国有企业、重点乡镇的宣传教育活动,市院都给予大力支持,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加强与有关单位的配合,内外形成合力。
我们以个案预防为切入点,激发了发案单位、重点行业领域和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热情。
近年来,相继在金融系统举办了千人法制讲座,在全市地税系统举办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培训班,在教育系统举办了预防职务犯罪系列培训班等等。
3.以市联席会议为依托,构建预防宣传的社会网络。
全市11个县(市、区)在党委的领导下,相继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
市级60个预防主体单位都设立了预防宣传专门机构和预防工作联络员,在长期的预防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市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为领导,以各县(市、区)预防领导机构为中坚,以各主体单位和新闻媒体等为终端的预防宣传教育网络,在举办的大型预防宣传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拓宽形式,充分发挥预防宣传的教育作用1.积极构筑预防宣传教育的工作平台创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三个基地。
一是警示基地。
市院与渭南二监、华县县院与莲花寺监狱、富平县院与庄里监狱、其他县院与看守所协作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
金融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稳定运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以及各类金融业务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金融风险防范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金融风险防范应急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预案,协调各部门、各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3. 各金融机构应设立风险防范应急小组,负责本机构风险防范应急工作。
四、风险监测与预警1.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实时监测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及金融业务的风险状况。
2. 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风险管控,及时发现并处置风险。
3. 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提前发出预警。
五、应急响应1. 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 各金融机构应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3. 应急措施包括:(1)加强风险防控,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蔓延。
(2)启动资金储备,保障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
(3)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通报风险状况。
(4)依法合规处置风险,确保金融机构稳定运营。
六、应急终止1. 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金融机构恢复正常运营后,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终止。
2. 应急终止后,各金融机构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七、预案管理1.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重大调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修订。
八、附则1.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反洗钱知识测精彩试题三

反洗钱测试卷三一、单选题1、各部门(条线)应将反洗钱风险控制要求有机融于业务流程,并建立相应业务操作规程,且具有可操作性,下列表述错误是的()。
A、与反洗钱相关业务条线的操作规程中均应包含反洗钱工作要求B、反洗钱内控要求和操作规程不应独立于业务条线操作规程C、业务条线业务操作规程中应有反洗钱风控要求D、各部门(条线)岗位职责只需简单的配合反洗钱工作即可2、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银反洗发[2012]45号)的规定,关于反洗钱绩效考要求,下列表述错误是的()。
A、金融机构应将高级管理层和业务条线人员反洗钱履职行为纳入年度或其他定期的绩效考核范围B、对分支机构或海外机构高管的绩效考核中应包含有反洗钱绩效考核内容C、绩效考核应包含,对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的金融从业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的内容D、对高级管理层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可以不包含反洗钱内容3、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哪种服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并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A、将3000美元结汇入客户的人民币账户B、1000美元现钞兑换C、张三转账18万元到李四账户D、提取现金1万元4、接收境外汇入汇款的金融机构,如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
A、汇款人工作单位B、汇款人住所C、汇款行地址D、汇款人身份证明文件5、接收境外汇入汇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的任何一项缺失,若境外机构属于加入FATE的国家(地区),或虽未加入但承诺严格执行FATE有关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标准的国家(地区),银行()。
A、可不必要求其补充缺失信息,而直接登记替代性信息B、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C、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汇款人账号D、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汇款人住所6、利用电话、网络、ATM等自助机具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面对面的服务时,银行应实行严格的()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识别客户身份。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b5b6868014791711cd79173f.png)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本指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法人金融机构深入实践风险为本方法,落实《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加强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
第三条法人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以下统称洗钱风险)管理,充分认识在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被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而面临的洗钱风险。
任何洗钱风险事件或案件的发生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并导致客户流失、业务损失和财务损失。
第四条有效的洗钱风险管理是法人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的基础,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全体员工应当勤勉尽责,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健全洗钱风险管理体系,按照风险为本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对本机构洗钱风险进行持续识别、审慎评估、有效控制及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考虑洗钱风险与声誉、法律、流动性等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和传导性,审慎评估洗钱风险对声誉、运营、财务等方面的影响,防范洗钱风险传导与扩散。
第五条法人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洗钱风险管理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流程;覆盖所有境内外分支机构及相关附属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独立性原则。
洗钱风险管理应当在组织架构、制度、流程、人员安排、报告路线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对业务经营和管理决策保持合理制衡。
(三)匹配性原则。
洗钱风险管理资源投入应当与所处行业风险特征、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等因素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四)有效性原则。
洗钱风险管理应当融入日常业务和经营管理,根据实际风险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将洗钱风险控制在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范围内。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连政办发[2011]188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唐国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苏锋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元志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卢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局长王方安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何东明东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兴波赣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汪辉灌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公民灌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加刚新浦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于治安海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超连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汝凯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龚建华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邸占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徐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柏丛枝市委农工办副主任钱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淑清市信访局副局长易爱平市经信委副主任、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华宏铭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绪浦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洪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杨国清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殷路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副局长刘炳慧市发改委副主任崔恩山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苏中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马伟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林市审计局副局长金万佐市民政局副局长刘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李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殷路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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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金融违法犯罪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加强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形成有效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预防和打击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经协商决定,市检察院和市金融机构联合成立新一届省预防金融犯罪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研究工作措施,提出工作意见,组织有关活动。
会议由指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
二、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促进在金融系统建立健全预防和查办职务违法犯罪的各项协作制度,并督促实施;定期分析、通报金融系统职务违法犯罪情况,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提出预防意见和建议;指导、协助有关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和帮助有关金融机构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等。
三、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办公室由主任和副主任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
其具体职责是:负责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经常性联系,通报检察工作和金融工作中出台的与预防和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以及预防和查办金融系统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重要措施和成功经验;定期分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违法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措施;根据指导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筹备有关会议,组织开展活动;办理指导委
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指导委员会负责协调市检察院与市金融机构的案件移送、协查等工作进行指导。
(一)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有关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有关检察机关处理,不得压案不报或以纪代刑。
(二)检察机关对受理的涉嫌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经调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告知有关金融机构,并说明理由。
其中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意见,连同有关材料移送金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金融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审查,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检察机关。
(三)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办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或采取拘传、拘留、逮捕、扣押财物等强制措施时,在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要及时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通报,尽量避免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
要积极帮助发案单位追缴赃款,挽回经济损失。
要注意维护金融系统的声誉。
金融机构对检察机关的依法侦查取证活动,应当积极配合。
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预警措施,积极防止涉嫌职务犯罪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潜逃。
(四)检察机关在查办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职务犯
罪过程中,应当向发案单位提出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内容的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其上级领导机关,并加强对检察机关建议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回访。
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检察机关,其上级机关要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