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报批流程44781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一、土地报批的概念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
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1、组卷阶段(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一分钟掌握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一、土地报批的概念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
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1、组卷阶段(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间确认)。
2、报批阶段(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县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流程及申请土地登记、变更登记有关流程

县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流程及申请土地登记、变更登记有关流程一、用地报批程序预审(包括选址)→农转用和征用→两公告→登记→县政府同意补偿方案批复→供地(具体项目审批)(一)预审:到用地科办理,须提供下列材料:1、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两者合一的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4、规划部门选址意见;5、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6、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报省、部审批的还需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矿产压覆情况表)(二)、办理征地手续:用地单位凭预审意见到征地事务所办理征地手续。
(三)、办理农转用手续:用地单位向规划科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2、征地手续;3、立项文件;4、建筑总平图;5、环评报告;6、规划用地许可证和红线图;7、较大和特殊项目的特定条件;8、办理集体使用需提供使用集体土地说明;9、违法用地需提供处罚文件、处罚补办意见。
(四)用地单位到审批中心窗口缴纳农转用有关规费。
(五)上报上级审批。
(六)颁布征地公告。
收到省政府批文后,县府颁布征用土地公告,告知土地征用位置、范围、面积、及补偿方法。
(七)颁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公告颁布张贴15天后无异议的,颁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八)、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颁布15天后无异议的,征地事务所负责作好征地补偿登记后,发放征地费。
(九)、具体项目审批:用地单位向县行政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出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用地申请表;2、用地预审意见;3、土地评估报告文本;4、农转用审批材料、“二公告、一登记”及征地补偿方案批复材料;5、建筑总平面;6、征地红线图;7、项目批准文件;8、初步设计批复;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环评报告;11、违法用地需再提交《处罚决定书》和上级部门同意补办意见。
批土地的使用权手续流程

批土地的使用权手续流程一、准备工作1.核实土地用途在批准土地使用权之前,需要核实土地的详细用途,如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
2.审查土地规划对规划部门提交的土地规划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国家土地使用政策和规划要求。
3.检查土地权属核实土地的产权归属情况,确保所有权人同意土地使用权的批准和转让。
二、申请土地使用权1.提交申请材料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土地规划图、预案等。
2.审查申请材料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公示公示申请材料,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4.实地勘察对申请土地进行实地勘察,验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评审和审批1.土地审批委员会评审国土资源部门将申请材料提交土地审批委员会,由委员对申请进行评审。
2.审批土地审批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决定,决定是否批准土地使用权。
3.发放决定书对批准的申请发放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
四、签订合同1.协商合同条款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批准机构协商土地使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2.签订合同双方根据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
五、办理土地使用证1.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请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人提供缴纳出让金票据等材料,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
六、履行使用权责任1.土地规划和建设按照土地使用权合同的规定,对土地进行规划和建设。
2.缴纳土地使用权费用按照合同规定,定期缴纳土地使用权费用。
3.履行相关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使用权义务。
以上是批土地的使用权手续流程的详细步骤,按照这些步骤进行办理,可以使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和批准过程更加规范和顺利。
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流程完整版

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流程完整版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是指开展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时,根据国家与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提交相关用地报批申请并经批准,确保项目用地合法、规范、高效地使用的一系列工作过程。
下面是一个包含详细工作流程的项目用地报批流程文档。
一、前期准备1.项目规划和选址: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确定项目的整体规划和选址方案。
2.土地调查核实:对选定的项目用地进行勘察和调查,核实土地情况、性质和周边环境等。
二、用地报批申请1.准备用地报批申请材料: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准备用地报批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用地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提交用地报批申请:将准备好的用地报批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如国土资源局、规划管理部门等。
三、报批审查1.材料初审:相关部门对所提交的用地报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等。
2.环评审查: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规划审查: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用地规划方案进行审查,评估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土地审查: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土地性质和利用要求进行审查。
5.相关部门意见征集:由相关部门就项目用地报批申请征集各方意见和建议。
6.报批决策:相关部门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对用地报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策。
四、用地批准1.用地批准书颁发:相关部门将用地批准书颁发给申请人,确认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和使用权。
2.批地手续办理:申请人根据用地批准书办理相应的用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证等手续。
五、项目建设1.项目实施:申请人根据用地批准书和相关规定,按照规划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2.建设监督: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和批准的要求进行。
六、总结与验收1.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确认项目是否按照用地批准书和相关规定建设完毕。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01 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
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同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1.用地报件材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用地申报规定;2.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5.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1)用地申请表(原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扉页、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评审专家名单(原件或复印件);(5)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证明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的,需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协商的说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函(原件);(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7)环保、建设(规划)、社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同意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占用耕地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及附件;补充耕地为委托补充的,需提供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9)建设用地审查表(针对公路、铁路项目),超出用地标准的,须进行专门说明(原件);(10)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批复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1)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的其它区域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同意的文件材料;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拟用地是否占压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用地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流程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流程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在报批过程中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计划报批报建手续,土地交易手续;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及市政报批手续,办理项目开工审批;负责办理一级开发征地、规划等手续;办理二级土地、规划前期等手续;建立、维系与国土、规划、建设、计划与发展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熟练运用当地政策申报各项征地手续是报批的关键。
一、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基本路线图:勘测定界→调整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立项→制作报件上报→用地招拍挂工作→办理用地手续、供地共七个程序。
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1、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办理)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土地报批程序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程序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程序(1)受理—— (2)规划审查—— (3)勘测定界—— (4)拟占地土地权属地类审核—— (5)征地告知—— (6)征地调查—— (7)调查结果确认—— (8) 征地听证—— (9)编制一书四方案—— (10)预存征地补偿款—— (11)逐级上报审批—— (12)征地方案公告—— (13)补偿登记—— (14)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15)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6)听证—— (17)地方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 (18)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国土局业务管理部门根据用地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包括相关图件)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被转、征地村组的土地(征地面积、地类)和人口基本情况调查。
2、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集约用地要求,科学合理地审查核定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和用地规模。
3、拟定建设用地呈报方案(报国务院审批的一式七份,报省审批的城镇批次一式四份、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一式五份) 。
城镇批次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附:被转、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情况表)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为“一书四方案”,除上述“一书三方案”外,另增《供地方案》,并按电子报件要求做好软盘备份。
4、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相关图件、软盘,按县级市国土局——市政府——苏州市国土局——苏州市政府——省国土厅——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国务院的呈报程序,逐级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
凡报张家港市审核的用地材料,须分别经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转会办。
5、市国土局根据省国土厅、苏州市国土局批复,转发建设项目用地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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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
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
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省政府对市政府下发方案批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B、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C、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D、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进行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第二次公告(10个工作日)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B、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C、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D、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E、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F、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4)完成征收
完成征收协议签订,补偿票据的提供等资料,实施土地征收完成。
4、出让阶段(预登记、定界、评估、组织招拍挂)
(1)市局地籍处进行国有土地预登记。
(2)根据城市规划成果委托测绘队测量定界、提供拟出让范文定界图。
(3)储备中心委托评估机构做出让评估、房管局出具出让前置条件。
(4)组织出让资料转市土地交易中心,拟定出让方案会审后市政府批准。
(5)组织招拍挂。
(其后主要有签订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办理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