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公示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公示一、审批前准备建设用地审批是指依法对用于建设的土地进行规划、立项、审批、核准等程序的过程。
为确保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特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公示,具体流程如下:二、规划和立项1. 制定用地规划方案: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用地规划方案,包括土地用途、规模、深度开发等内容。
2. 提出建设项目申请: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用地需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3. 立项审批:审批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批决策。
三、公示程序1. 公示范围:将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公示在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公众可获取的媒体平台上,确保信息传递的广泛性和透明度。
2. 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批事项的基本信息、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审批流程、涉及的土地用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等重要信息。
3. 公示时限:公示的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确保公众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反馈。
4. 公示意见反馈:公示期内,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5. 意见处理:审批部门在公示结束后进行意见的整理和合理性评估,对合理的意见作出解释和回复,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6. 结果公示:审批部门将最终审批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和公众媒体上,向公众公布审批的最终决策和相关的基本信息。
四、监督与问责1. 各级政府对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的公开公正。
2. 监督渠道: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信函、互联网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和投诉。
3. 问责机制:对违反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4. 定期检查:各级审批部门对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流程的规范和透明。
五、结语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公示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措施,可以提高审批的公开透明度,确保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监管部门的职责与监管方式
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对建设用地报批程序进行监督, 确保报批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 求。
监管方式
采用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定期评估 等多种方式,对建设用地报批过程进 行全面监督。
违反报批程序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行为, 监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 款、撤销报批文件等。
解决方案
建设单位需调整项目选址或用地规模 ,确保符合规划和相关法规要求。
问题3
存在权属争议或土地纠纷
解决方案
国土资源部门需协调相关部门和当 事人,解决权属争议和土地纠纷, 确保用地审批顺利进行。
0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规划许可的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核准 文件
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等规划设计图纸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说明
其他必要材料
规划许可的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当地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 关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 的,予以受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现 场踏勘,核实申请材料。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 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并书面告知申请 人理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 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05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取
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划拨
政府无偿提供土地,适用于公益事业、基础 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
报批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流程
1.项目前期调研和策划:
在确定建设项目需求后,项目发起方需要进行项目前期的调研与策划
工作,包括项目的定位、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研究等。
2.土地规划:
3.土地预审:
项目发起方提交用地申请文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使用预审,包括用地性质、面积、区位等方面的审核。
4.土地调查:
经过预审通过后,项目发起方需要进行土地的实地调查,包括土地的
地形、地貌、地质、环境等情况的调查与评估。
5.土地评估:
经过土地调查后,项目发起方需要进行土地价值评估,确定土地的市
场价值和合理价格。
6.土地估价:
项目发起方委托土地估价公司对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市场价格。
7.土地出让:
项目发起方根据土地调查和估价的结果,向政府申请土地出让,参加
土地出让竞买活动。
8.审批:
项目发起方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用地审批,提交项目建设方案、环
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文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
9.签订合同:
审批通过后,项目发起方与政府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约定土地使用的
期限、用途、费用等。
10.土地使用:
项目发起方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后,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进行
建设项目的准备工作。
11.建设:
项目发起方进行项目建设的各项工程,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施工等。
12.验收和交付:
项目完成后,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项目发起方将项目交付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建设项目的用地流程可能会有细微的
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发起方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当地具
体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1、征用土地的程序:①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的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②审查报批。
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③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④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⑤公告征地裣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⑥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2、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审批程序是:①由县、市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拟订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方案,向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直辖市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应当同时拟订农用地转让、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一并上报。
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及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等进行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③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予以公布,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一次或分期实施,并设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具体用途及供地方式等,按建设项目实行供地。
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拍卖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采用招标、拍卖以外方式提供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审查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或者有偿使用手续。
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流程
一、建设用地审批概述
1.定义
2.目的
3.适用范围
二、办理前准备
1.确认用地性质
(1)工业用地
(2)商业用地
(3)住宅用地
2.收集相关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①项目基本情况
②用地方案
(2)土地权属证明
①土地使用权证
②土地出让合同
(3)规划审批文件
①规划设计方案
②规划许可证
三、提交申请
1.填写申请表
(1)基本信息
①申请单位名称
②项目负责人
(2)项目用地信息
①用地面积
②用地位置
2.提交申请材料
(1)材料检查
(2)提交方式
①现场提交
②网上提交
四、审核过程
1.材料审核
(1)初审
①资料完整性检查
②初步符合性审核
(2)复审
①专家评审
②部门联审
2.审核时间
(1)正常审核时限
(2)紧急审核时限
五、获取审批结果
1.结果通知
(1)通知方式
①短信通知
②邮件通知
(2)通知内容
①审批结果
②审批意见
2.领取审批文件
(1)现场领取
(2)邮寄领取
六、处理异常情况
1.材料不全
(1)补充材料要求
(2)重新提交流程
2.审批未通过
(1)理由说明
(2)申诉流程
3.其他争议
(1)争议解决方式
①协商
②调解
③诉讼。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1.简介2.申请程序2.1申请准备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现场验收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2申请材料的提交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土地管理部门,并按规定缴纳申请费用。
3.初审程序3.1材料的初审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是否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矛盾和冲突等。
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补正。
3.2现场勘查土地管理部门派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对申请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
3.3意见征询土地管理部门将申请材料发送给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征询,包括城市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
4.审批程序4.1召开审批会议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召开审批会议,对申请进行审议和讨论。
4.2审批决定审批会议根据审议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分为同意、不同意和有条件同意三种。
审批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审批的依据和理由。
5.后审程序5.1申请人的落地工作申请人根据审批决定,制定建设方案,并落实相关的工程技术、环保和安全措施等。
5.2现场验收申请人完成建设工程后,应当通知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确保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和环保要求。
5.3监督检查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个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和安全。
6.结论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是保障城乡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划,以及环保、安全的要求。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审批程序的监督与改进,提高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投诉。
建设用地手续流程图

24、申请单位支付征地补偿款、缴纳征地税费、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措施后,区国土房管局出具征地结案函。
25、上述手续完成后,申请单位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流程图
一、用地预审阶段
已明确具体建设项目的
1、按规定需审批的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向计划部门申办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请单位向市城市规划部门申请选址.
3、申请单位向国土房管局申请用地预审,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同级国土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4、申请单位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环境评估报告。
7、区国土房管局在被征地村和拟征地现场公告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二)调查确认和拟订征地方案
8、申请单位委托测绘单位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9、区国土房管局组织开展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存,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地方案批后实施阶段
批后实施
21、用地经有权审批的政府批准后,市国土房管局按上级通知要求,通知市财政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知申请单位缴纳征地管理费.
22、上级部门批复后,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征地公告(按批准的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合并两次公告),公布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和经市政府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通知区国土房管局组织征地补偿安置,通知申请单位配合区国土房管局实施补偿、安置等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17、用地单位到区国土房管局产权地籍科办理《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建设用地的审批流程怎么走

建设⽤地的审批流程怎么⾛⼟地是很重要的资源,对于需要进⾏使⽤⼟地进⾏建设的时候需要得到相应的审批。
那么⼤家就要清楚关于建设⽤地的审批流程怎么⾛的问题,才能知道具体是如何进⾏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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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的审批流程怎么⾛1.单独选址项⽬⽤地审批第⼀步:初审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初审在11个⼯作⽇内完成。
第⼆步:专项审查权属、地类、⾯积的审查⼟地利⽤规划审查供地情况审查压矿情况审查地质灾害情况审查违法⽤地的审查信访情况审查政策法规审查补充耕地和征⽤⼟地情况审查审查在5个⼯作⽇内完成。
第三步:会审召开会审会,集体研究申报建设⽤地的情况。
第四步:报国务院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从接到⽤地申报起40个⼯作⽇内上报国务院。
第五步:批复国务院批复后,在2个⼯作⽇内办理批复并下发。
2.城市分批次建设⽤地审批第⼀步:初审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初审在11个⼯作⽇内完成。
第⼆步:专项审查权属、地类、⾯积的审查⼟地利⽤规划审查供地情况审查压矿情况审查地质灾害情况审查违法⽤地的审查信访情况审查政策法规审查补充耕地和征⽤⼟地情况审查审查在5个⼯作⽇内完成。
第三步:会审召开会审会,集体研究申报建设⽤地的情况。
第四步:报国务院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从接到⽤地申报起40个⼯作⽇内上报国务院。
第五步:通知缴费国务院批复后,根据批准⽤地⾯积及缴费标准交纳相关费⽤。
第六步:批复收到符合要求的缴款回执后,在2个⼯作⽇内办理批复并下发给申报单位。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本⽂从两个⽅⾯进⾏了详细阐述。
对于不同的建设⽤地在审批的流程上是不⼀样的,这是我们在办理的时候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更好的按照流程进⾏相关⼿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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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 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 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 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最新建设用地审批政策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 意见》(中发[2017]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 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 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应用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改 进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 2016‟48号 •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联 合印发《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 电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1号 ) •
•土 •地 •权 •利 •体 •系
•所有权 •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 •他项权利 •农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用途管制要求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通过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
用地,实现了对耕地的特殊保护。
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纳入计划,各类建设有序
使用土地;
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以弥补由于
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土地用 途管制 制度 耕地保护 共同责任 制度
基本农田 保护制度
土地整治 制度
耕地占补 平衡制度
相关制度介绍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5类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 80%以上、 •蔬菜生产基地 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地
•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 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 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 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 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 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 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 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 记等。 第九条 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 )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二)标注项目 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三)属于《土 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 具规划修改方案。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 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
严格征地审批,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 农民的合法权益
• 现行法律法规对征地审批有严格的规定: • 征地报批前要履行“告知、确认、听证” 程序 •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履行“两公告一登记 ”程序; • 征地补偿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安 置途径要切实可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 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等期程序。 • 用地审批中通过对此严格把关,有效保障 了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相关权益。
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
特点 强制性 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 整体性 战略性 的具体安排。 长远性 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 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度计划
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 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
由谁编报?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土地复垦方案由土地复垦
义务人负责编制,即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编制;
《实施办法》第六条也有类似规定,明确由土地复垦 义务人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但需要指出的,由土
地复垦义务人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不是意味着一定由
土地复垦义务人亲自编制。实践中,由于土地复垦方 案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土地复垦义务人可以委托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也可以自 行编制。
什么时候编报?
土地复垦方案的编报存在三种情形:第一是新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 者采矿权申请的;第二是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 证,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第三是生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调整 的。 对于第一种情形,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土地复垦义 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组织编制 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对于第二种情形,根据《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条例》施 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土 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 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实施办法》 在《条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补报的时限,要求1年内完成。 对于第三种情形,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复垦 义务人因生产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规模等发生变化,或者采矿 项目发生扩大变更矿区范围等重大内容变化的,应当在三个月内 对原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改,报原审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及 土地供应实务操作
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实施分类用地报批
• 城镇建设用地:审批用地时主要控制城镇 建设发展边界和节奏,将具体项目用地供 地权交由城市人民政府,尽可能发挥城市 政府的自主权 •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从用地预审、用 地审批等不同环节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进 行审核 • 对合理的用地需求在规划和计划中提前予 以考虑和安排,对项目用地存在的问题, 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途径,保证项目建设 顺利进行
建设占用导致耕地的减少;
依法依规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
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费用,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开
发、提高耕地质量等用途。
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
特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强制性 (1)五级规划体系 整体性 战略性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长远性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分级审批 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复垦资金落实、竣 工验收等方面加强监管,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及时复垦损毁土 地,并从监管措施、信息系统、政务公开、绩效评价、档案管 理等方面建立起一整套管理制度,增加了可操作性。 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 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 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 政区域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和依 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的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一并进行备案,并采 取年度检查、专项核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土地 复垦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复垦规划、计划、土地复垦方案审 查结果、复垦工程验收等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土地损毁和复垦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土地 复垦档案管理等。
相关制度介绍
土地整治制度
•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
用的土地进行治理改造,对生产建设破坏
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回复利用,以
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效率。
•
土地复垦制度
• • 1988年,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土地复垦规定》 审议,1989年1月1日施行 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土地复 垦条例》审议,201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 正式颁布施行。 • 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严控用地方式,确保节约集约用地 • 对土地利用方式从产业准入、土地供应、 用地标准、节地评价等环节严格建设用地 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