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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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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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保障,保护机关车辆资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车辆的管理,包括所有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机关车辆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和使用。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车辆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关车辆的分类与管理第五条机关车辆分为公务车、工作车和特种车三类。

(一)公务车:用于公务接待、巡视检查、调研考察等活动的车辆。

(二)工作车:用于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出差、办事等活动的车辆。

(三)特种车:用于特殊任务或特殊场景下的车辆,需提前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机关车辆管理应根据车辆的分类制定不同的管理政策和标准。

第七条机关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统一编号和分类管理。

第八条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

第三章机关车辆的购置与登记第九条机关车辆的购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进行,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条机关车辆的登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车辆的法定地位。

第十一条机关车辆的保险和维修费用应由机关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车辆使用者。

第四章机关车辆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十三条机关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证件,严禁无证驾驶或驾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第十五条机关车辆的保养维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

第五章机关车辆的报废与处置第十六条机关车辆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后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机关车辆的处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车辆资产安全和合法处置。

第六章机关车辆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九条机关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不得擅自使用或调动车辆。

市行政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

市行政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

市行政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服务窗口,承担着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公务用车作为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行政服务中心所有公务用车的管理。

三、组织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车辆管理小组,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车辆管理小组由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下设车辆管理员一名,负责具体执行车辆管理工作。

四、车辆管理职责1. 车辆管理员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和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整洁、性能良好。

2. 车辆管理员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根据公务活动需求,合理安排车辆使用,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3. 车辆管理员负责公务用车的加油、保险、年检等事务的办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4. 车辆管理员负责公务用车的费用报销,按照规定的报销程序和标准,及时完成费用报销工作。

5. 车辆管理员负责公务用车的档案管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购买、维修、保养、保险、年检等信息。

五、车辆使用规定1. 公务用车仅限于服务中心的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2. 公务用车使用前,须向车辆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 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 公务用车使用后,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报告使用情况,包括行驶里程、油耗等信息。

5. 公务用车不得随意更改车辆标识,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形象。

六、车辆维护与保养1. 车辆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2. 车辆维护和保养应选择正规的维修机构,确保维修质量。

3. 车辆维护和保养的费用按照规定的报销程序和标准进行报销。

七、车辆保险与年检1. 车辆管理员负责办理公务用车的保险和年检手续,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行政办公室车辆规章制度

行政办公室车辆规章制度

行政办公室车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行政办公室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车辆管理1.行政办公室所有车辆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和维护工作。

2.所有车辆必须通过定期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车辆使用情况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包括车辆出车时间、目的地、行驶里程等信息。

第三章车辆使用1.车辆使用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不得超速、违章、酒驾等。

2.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驾驶技能。

3.车辆使用人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得接打电话、发送短信等。

4.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超员使用车辆。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护1.车辆保养维护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车辆保养维护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不得私自修改车辆。

3.对于长时间停放的车辆,必须进行定期发动、检查,确保车辆正常启动。

第五章车辆使用费用1.车辆使用费用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2.对于车辆使用中的加油、保养、修理等费用,必须保存好发票,以备查验。

3.对于车辆使用中产生的各类费用,必须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挪用。

第六章车辆安全1.车辆安全是最重要的,对于车辆使用中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排除。

2.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确保车辆及人员安全。

3.对于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及时报告,并协助进行善后处理。

第七章管理措施1.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车辆使用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对于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3.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全面了解本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第八章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后续的调整和改进,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保障车辆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规章。

第二章车辆的配备1.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其中,单位数量在1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一辆公务用车;单位数量在5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两辆公务用车;单位数量在10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三辆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车辆型号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保持车辆完好、安全驾驶的各项功能。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1.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其他非工作性质的用途。

2.在使用公务用车时,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3.在长途出差或接待活动中,驾驶员应按规定休息,保证安全驾驶。

4.公务用车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洗车和保养,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四章车辆的保险1.公务用车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购买车辆保险,并保证保险的及时缴纳。

2.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警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车辆的维护1.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轮胎等部位,确保车辆的安全。

3.发现车辆存在问题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得因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

第六章车辆的管理1.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台账,记录车辆的每一次使用情况,并对各项费用进行核实。

2.驾驶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3.单位领导应定期检查公务用车的管理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章处罚措施1.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减工资、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因违规行为导致车辆损坏或人员受伤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单位承担相应赔偿。

第八章附则1.本管理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单位负责宣传和执行。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单位领导机关,如有争议将由单位领导机关作出解释。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在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事业单位的运营活动中,对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车辆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1.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合理规划车辆使用计划,确保车辆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

2.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3.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车辆使用规范,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减少事故发生。

4.提高车辆管理效能: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车辆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管理措施1. 车辆购置和报废•车辆购置: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经过合理评估后进行购置。

采购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超标购置车辆。

•车辆报废: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并按规定进行处置。

2. 车辆使用管理•车辆使用计划: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资源情况,合理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使用。

•车辆调度管理:建立车辆调度中心,对车辆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确保车辆的合理使用和运输效率。

•车辆使用登记: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包括出车时间、里程、用途等内容。

•车辆驾驶员管理: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且符合相关要求。

事业单位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车辆维护保养•车辆保养计划:建立车辆保养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定期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车辆保养记录:每次保养应记录保养时间、项目和结果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

•车辆维修管理:建立车辆维修制度,对车辆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可靠性。

4. 车辆安全管理•车辆安全检查: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事故处理和报告: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处理现场,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祁连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保证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依据《祁连县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部门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

第三章车辆购置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更新、购置编制内车辆时~需1要县财政局提出申请。

申请中注明:1、更新车辆的理由,2、更新车辆的资金来源。

申请报告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安排专项购车经费。

第七条单位处置车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由财政处置~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各单位无论是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资金购买的车辆~还是无偿调拨、捐助的车辆~都必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目~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购买、处置、调拨的车辆一律追回收缴县财政局~并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各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

第十一条车辆配备严格按国家有关公务用车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车辆配备原则上为国产车。

第十三条车辆更新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或年限到期的,,二,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无法修复的,,三,破损严重无法正常行驶的,,四,其它。

第十四条凡经批准更新车辆的部门和单位~在购置新2车和处置车辆前~将需要更新和处置的车辆上交县财政局。

对经车管所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变卖~并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统一调剂使用~或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

2024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

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

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

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

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

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

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维修时要求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归档。

2024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车辆管理的主要职责第四章车辆的选配与配备第五章车辆的使用与维护第六章车辆的运营与调度第七章车辆的安全与保险第八章车辆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的事业单位车辆包括公务车、工程车、科研仪器车等。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3篇)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3篇)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车辆使用的监督和控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购置或租赁的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需要,所购置或租赁的用于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坚持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防止滥用、浪费、虚报、奢侈和享乐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细致的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实行常态化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与使用第七条购置公务用车应符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需要,经过科学的决策和合理的选型。

第八条购置公务用车的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审批和车辆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购置公务用车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购置公务用车应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选择能够满足公务需要,价格合理的品牌和型号。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不能违反交通法规和相关运行规定。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尽量减少个人乘坐,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共享交通工具。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公务需要规范开展,不得私自使用或出借给他人,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不得超速行驶,不得滥用特权权力。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加油等费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不得违规私自报销。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具备一定的行车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明确。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定期对用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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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祁连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进壹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保证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
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依据《祁连县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部门主要职责、人
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

第三章车辆购置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更新、购置编制内车辆时,需要县财政局提出申请。

申请中注明:1、更新车辆的理由;2、更新车辆的资金
来源。

申请方案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壹
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安排专项购车经费。

第七条单位处置车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由财政处置,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各单位无论是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资金购买的车
辆,仍是无偿调拨、捐助的车辆,均必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目,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购买、处置、调拨的车辆壹律追回收缴县财政局,且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各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

第十壹条车辆配备严格按国家有关公务用车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车辆配备原则上为国产车。

第十三条车辆更新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壹:
(壹)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或年限到期的;
(二)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无法修复的;
(三)破损严重无法正常行驶的;
(四)其它。

第十四条凡经批准更新车辆的部门和单位,于购置新车和处置车辆前,将需要更新和处置的车辆上交县财政局。

对经车管所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变卖,且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统壹调剂使用,或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

第十五条所有车辆的购置必须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统壹采购。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于车辆编制内,购置更新越野车和轿车的,经县政府批准后,财政每辆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超出部分由购置和更新车辆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的单位,优先安排购置车辆。

第四章车辆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车辆费用包括:机动车辆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审验费等。

第十九条根据工作量大小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分为五类:即县委、县政府正县级为壹类;县人大、县政协正县级,县委、县政府副县级为二类;县人大、县政协及县委常委副县级为三类;乡镇、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为四类,事业单位为五类。

第二十条车辆费用标准核定为五类,经费按不同类别分别核定。

第二十壹条编内车辆费用按不同类别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

公检法司车辆费用因已包含于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内,另外不再增加车辆费用。

第二十二条编外车辆费用财政壹律不承担费用。

第五章单位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壹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进行管理,且建立关联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四条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壹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除各单位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公事外,单独壹人于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第二十五条外单位借车,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由专职驾驶员统壹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

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于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坚决杜绝司机因饮酒或非工作时间用车。

第二十七条车辆用油各单位推行公务油卡,油卡由办公室负责统壹调配使用。

第二十八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九条车辆于外加油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车辆于下班后或节假日严格按规定停放入库,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私自使用或停放于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第三十壹条违规和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私自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承担,不予报销;
(5)未按照规定妥善使用、保养、停放车辆的。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各单位酌情研究处理。

3、发生上述违规情况的驾驶员,由各单位依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分别处以批评教育、警告、记大过、调离、开除5种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的派遣、使用、维修、加油等关联制度,且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往出台的管理办法和本办法不壹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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