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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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范及要求

1、车队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调度。

2、驾驶员按规定准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证年审和机动车年度检验工作,并做好各自的车辆保养工作,切实做到安全行车。

3、驾驶员应持有效证件出车,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杜绝酒后驾车现象。

4、实行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制度。车队在每月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一次。安全学习应有记录,并实行签到制度。驾驶员业余时间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队驾驶员必须做好所保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按要求能随时出车。按各台车辆实际情况,一般按每行驶 8000~10000 公里二级维修保养一次。

2、维护保养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确保机动车安全部件的可靠性。驾驶员应勤检查,发现车辆隐患应立即处理,使车辆处于完好性能状态。进行正常保养时,如: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等,驾驶员应先申请,批准后再安排保养。

3、车辆维修保养须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司每年对维修服务点进行询比价或招投标,选择有资质、诚信、技术好、性价比优良的厂家作为定点维修厂。

4、维修费用(包括更换轮胎、更换配件等)1000 元以内由车队长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 1000 元以上由驾驶员先填审批单或书面报告经车队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更换轮胎应根据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实际磨损程度经车队长和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6、车辆在行驶途中或出差期间出现故障,须紧急维修未能先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先电话通知车队长,并经随行人员证明后,可先进行维修,但返回后按本节第4条款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更换配件带回车队办公室确认。

7、维修保养更换的旧配件及旧轮胎应及时交回车队办公室,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备查。

8、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维修的发票一律不得报支。

9、办公室车队每季度对台车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公布考核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11、随着车龄的变化、台车每公里修理费限定也作相应的调整。

12 、严格执行修理费控制限定标淮,无故超支,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分主任承担超支部分的20%。

三、车辆油量管理

1、凡属公司车辆,一律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并实行定车、定卡、定油品使用。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外省部份加油站除

外)。

2 、每月月初结算上月单车油耗,并及时计算出该车百公里油耗,以便及时结算单车费用。

3 、驾驶员发现本车油卡余额低于 800 元时,应通知车队长或副队长以便及时办理充值手续。

4、各台车辆百公里油耗限定按xxxx执行。

5 、每月对单车油耗考核一次并予以公布,年累计节油量高的前三名驾驶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连续三个月超出限定值应作书面说明。

6、随着车龄的变化、台车油耗也作相应的调整。

7 、严格执行油耗控制限定标淮,无故超支,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分管人员承担超支部分的 20%。

四、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对行车要作记录,包括起止地点、公里数、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等。

2、公司机关车辆,一律由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和保管,严禁专职驾驶员私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除职务配备,非专职驾驶员(公司已取得驾照的人员)原则上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3、驾驶员出车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凭派车单出车,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4、专职驾驶员私自将公司车辆交与他人单独驾驶的,第一次戒勉警告,第二次扣款 500 元;非专职驾驶员单独驾驶公司

车辆的,每次扣款 500 元,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从严处理。

5、驾驶员因其工作性质,回到公司本部也可异地休息,但必须随叫随到,及时出车,不得有误。

6、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知道或听到的有关保密内容不准外泄。

7、节约经费,降低成本。因公务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及时签字报销,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日。

五、车辆调度原则及要求

1、所有车辆受车队队长统一调度,办公室主任审批。

2、公司机关车辆调度使用首先必须确保领导用车,接待上级领导及来宾用车,其他用车实行派车单审批制度。驾驶员凭手续完备的派车单出车。

3、公司主要领导用车,预前通知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情况由司机告知办公室。

4、公司领导在本省范围内公务用车,可直接通知车队,由驾驶员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跨省公务用车要先请示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后由驾驶员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5、总助级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要求乘坐公共汽车,特殊情况由综合办公室办主任审核后总经理审批。其它跨区出差派车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6、外单位借用公司车辆的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

车队方可派车。

7、员工确有急事需要使用公司车辆的,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派车,相关费用由用车人承担。严禁非缴费(扣费)的公车私用。违者每车次驾驶员扣款 500 元,用车人扣款 1000 元,用车人并负责交清该次车辆使用的所有费用。

8、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车队的统一调度,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如驾驶员未持派车单擅自出车的,按《行政处分办法》予以处罚。

9、公司机关车辆调度记录由车队统一编制。公司各部门对车辆使用必须遵守相应的审批制度,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10、车辆调度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及时掌握车辆去向、合理安排、科学调度,避免同一路线的重复用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六、驾驶员奖惩制度

1、公司办公室设立驾驶员年度安全行车奖。年度内累计安全行驶 10000 公里奖励 200 元,累计安全行驶 30000 公里奖励 600 元,累计安全行驶 50000 公里奖励 1000 元,超过50000 公里按每安全行驶10000 公里奖励 200 元的办法实行。

2、驾驶员行车中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取消当月安全公里数。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损失在 5 万元以上)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外,不享受任何安全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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