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融资模式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融资模式一、基础设施投融资基本模式的演进(一)传统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基本模式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基础设施投融资资金来源于财政收入,政府既是投资主体,又是融资机制中融资和被融资的对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决策权和项目审批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和省市一级政府。
政府是基础设施资金的供给者,无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决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与运营,均由政府统一包揽。
由于政府的可投资金有限,以及政府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情况不够了解,对基础设施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导致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能力低下,一些重要的公共事业,如自来水、公共交通甚至被划为非生产性建设的次要地位,使社会生产受到一定影响。
(二)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展开。
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投资体制近期改革方案》,各地区和大小城市纷纷组建了基础设施投融资公司。
按照项目区分理论,基础设施项目可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三种项目的区分主要在于提供服务的有偿程度上,收费机制完善并且价格到位的项目就是经营性项目;拥有收费机制,但收费无法达到要求的项目是准经营性项目;没有收费机制的项目就是公益性项目。
经营性项目降低价格就可以转化为准经营性项目,准经营项目取消收费机制可转化为公益性项目,三种项目可以相互转化。
1. 政府财政部门将现金、存量资产和增量投资注入到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委托其对现金进行投资管理并经营基础设施资产。
这些现金和资产包括国债资金、专项建设投资资金、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储备土地和施工过程中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和一些费用的返还。
政策性投融资公司通过投融资中介和金融机构获得政策性贷款、经营性转让、项目融资等途径扩大融资。
2. 政府决定具体投资项目以后,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提出具体项目方案,由政府相关部门决定最终采用的方案。
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之PPP模式介绍

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之PPP模式介绍一、ppp的概念及内涵1.ppp的概念及兴起ppp(private-publicpartnership)即为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就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以某个项目为基础而构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模式。
通过这种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可以获得比单独行动更不利的结果。
ppp模式是20世纪90年代后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的,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就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例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2.ppp的结构ppp模式的典型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订货的形式与中标单位成立的特定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约(特定目的公司通常就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展开投资的第三方共同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定目的公司负责管理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更多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致一个轻易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展开借款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允诺将按与特定目的公司签定的合约缴付有关费用的协议,这个协议并使特定目的公司能够比较顺利地赢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由于协议内容的不同,ppp的实施形式也有很多。
一种极端形式是,私人部门提供几乎所有的资金,承担工程带来的主要风险,如建筑成本风险、延期风险以及由项目收益率的下降和比预期更高的运营成本所带来的风险。
另一种极端形式是,私人部门只是设计建设一个被许多参数限定好了的项目,并且只对其中某一固定的收入进行运营。
较为普遍的情况是,私人承包商承担设计建设的风险以及延期风险,但是政府承诺的收益足以弥补工程的竞价成本和运营成本。
使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就是:政府通过给与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去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率运营。
1ppp模式的机构层次就像是金字塔一样,金字塔顶部就是政府,就是导入私人部门参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者。
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有一个完备的政策框架、目标和实行策略,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各参与方展开指导和约束。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投融资模式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投融资模式【摘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但传统投融资模式存在诸多问题,如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等。
为此,公私合作模式、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PPP模式以及绿色金融等新型投融资模式应运而生。
这些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为城市发展带来新机遇。
PPP模式成功运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绿色金融在城市绿色交通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
新型投融资模式不仅能够解决传统模式的问题,还能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效推进。
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应共同努力,推动新型投融资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以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迈上新台阶。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公私合作、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PPP模式、绿色金融、新机遇、合作推动。
1. 引言1.1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日益凸显。
作为城市发展的支撑和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仅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形象,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道路、桥梁、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才能够保障城市交通、供水供电等基本需求,提高城市的生产效率和经济竞争力。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环境和生态保护的重要环节。
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还能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促进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的关键。
通过建设先进的基础设施,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资金进入城市,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为城市的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2 现有投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一、资金来源单一:传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常由政府完全承担,而政府的资金来源主要靠税收和债务,导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相对单一,难以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策略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策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巨额资金,往往受到地方政府财力的限制,如何进行投融资是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策略做一些探讨。
一、投融资模式政府投资模式是指财政部门将财政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同时通过PPP等形式从社会资本吸收资金共同投资建设。
这种模式适用于财政收入充足、资本市场比较稳定的地区,但同时也存在政府债务过高和公共资源的浪费等问题。
2、PPP模式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将公共服务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的策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社会资本方来实施,政府作为监管方和服务方,提供相应支持和配套服务。
这种模式可以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但也需要处理好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之间的风险共担和收益分配问题。
债权融资模式是指政府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发行项目债券或者设立专项债务机构进行筹资。
这种模式受到政府信用评级和债务风险的限制,但同时也具有较强的资金融通能力和财务灵活性。
二、投融资渠道1、金融市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包括公开发行债券、发行公司债、IPO等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增加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但需要承受融资成本和风险。
2、政府拨款政府可以通过预算拨款等方式直接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政府拨款不需要承担利息和偿还等问题,但是也需要考虑财政负担和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融资平台,通过各种形式的融资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解决政府融资压力,但也需要处理好政府与融资平台之间的风险共担和收益分配等问题。
三、投融资风险控制1、法律风险在投融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避各类合同纠纷和违法违规问题,减少法律风险。
2、财务风险应制定合理的融资计划和预算,并定期进行资金监测和分析,避免长期债务和现金流不足等财务压力。
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融资模式分析

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融资模式分析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融资一直是一个难题,如何寻找合适的投融资模式成为了当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的关键问题。
本文将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重要性和现状出发,分析当前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融资模式,并提出有关建议。
一、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和重要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城市中各种设施设备和公共服务项目,包括交通运输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水利设施、环保设施、文化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安全设施等。
它们的建设和发展直接影响着城市的运行效率和居民的生活品质,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至关重要。
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设施的完善可以促进城市的商品流通和市场的互通,从而提高城市的经济效益;市政公用设施的健全对于城市环境的改善和城市管理的有效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水利设施的完备能够确保城市的供水和排水的正常运转,保障城市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等。
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对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文化设施和教育设施的完善能够丰富城市居民的文化生活,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能够提高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提升城市居民的健康水平;社会安全设施的建设能够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是城镇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目前,中国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融资主要通过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三种途径进行,其中政府投资是主要渠道。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量增加的情况下,政府单一的的投资渠道难以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融资需求。
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融资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一些看法

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一些看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成为了各个国家和地区关注的焦点。
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模式,也成为了相关部门和企业头疼的问题。
如何更有效地进行融资,更合理地分配资源,更科学地进行规划,都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并提出一些看法。
一、公共私人合作模式公共私人合作模式,简称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营企业合作,通过投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公共效益。
PPP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如交通、水利、环保等领域。
从政府角度看,PPP模式可以有效分担政府资金压力,减轻财政负担,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提高项目的效益。
政府还可以通过PPP模式引进民间资本和管理经验,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发展。
从企业角度看,PPP模式提供了稳定的盈利机会,可以通过合理的投资和管理实现利润最大化,还可以获得长期收益。
PPP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部门在PPP项目的合作、监督、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导致项目的效益不尽如人意。
私营企业也可能会出现投资回收周期较长、风险较大等问题,导致项目不愿意参与。
由于PPP模式在涉及利益分配、政策调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容易导致项目的延误和停滞。
二、创新融资模式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模式也在不断进行革新。
创新融资模式包括政府债券、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绿色金融等,这些新型的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的需求。
政府债券是政府直接发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可以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项目的资金来源。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基金,用于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提高了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为绿色项目提供的融资服务,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与实践

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与实践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也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过去,基础设施投融资主要靠政府配资,但是现在,私人资本的作用越来越大。
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开展,政府需要创新投融资模式,激发私人资本的积极性和创新力,实现资本和资源的有机结合。
本文将探讨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与实践。
一、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模式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包括政府投资、PPP、BOT、BOOT等。
政府投资是传统的模式,政府出资建设基础设施,资金来自预算和国债等渠道。
这种模式的优势是政府能够全面掌控项目,但是缺点是资金来源有限,政府往往需要分摊风险。
PPP是构建公私合作的新兴模式,政府和企业共建运营一项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和私人投资。
PPP的优势是资金来源充分,政府和私人资本共同承担风险,同时可以调动私人资本的积极性。
不过,PPP模式也面临一些风险,例如政府部门对PPP合同的约束不充分,企业风险意识不够等。
BOT和BOOT模式,指的是建设-运营-转让和建设-拥有-转让两种基础设施融资模式。
BOT和BOOT模式是比较传统的模式,通常适用于大型项目。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资金来源丰富,项目企业可以为政府提供更好的服务。
但是,BOT 和BOOT模式的缺点在于,政府需要签订长期的合同,面临着较高风险和复杂的风险管理问题。
二、投融资创新方式如何创新投融资方式,激发私人资本的积极性和创新力,实现资本和资源的有机结合呢?以下是一些投融资创新方式:1、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一种有效的模式,它能够实现资本和资源的有机结合,为基础设施投融资提供新渠道。
例如,基础设施债券发行和资产证券化等,这些方式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也可以为融资提供支持。
2、地方政府PPP基金。
PPP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由政府和私人投资者共同出资,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
这种基金能够为PPP项目提供资金,也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战略支持。
3、政策支持。
政府可以出台一些支持政策,例如扩大和优化PPP项目基金和融资担保等。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项目筹资与投融资模式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项目筹资与投融资模式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项目筹资与投融资模式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分析几种常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筹资与投融资模式,并探讨其优缺点。
一、政府投资模式政府投资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最常见的一种筹资模式。
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集中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这种模式具有明确的政府责任,能够保证项目的资金来源。
然而,政府投资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政府可能面临财政压力,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项目。
其次,政府投资往往受限于行政程序、政策限制等因素,项目建设可能面临较长的审批周期和依赖政府决策的问题。
二、社会资本模式社会资本投资模式是指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以股权、补偿费用或合作经营等方式,完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资。
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投资能力和市场机制,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
然而,社会资本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社会资本的参与程度和投资意愿可能受到项目的风险、回报和市场预期等因素的影响,难以保证所有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都能得到投资。
其次,社会资本投资往往关注回报率较高的项目,对一些经济效益较低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能缺乏兴趣。
三、公私合作模式公私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的模式。
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而社会资本通过投资和运营,获取一定的回报。
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功能,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和经济效益。
然而,公私合作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利益分配、风险共担等问题需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难以达到完全平衡。
其次,政府在合作中的职能定位和责任承担需要明确,避免出现政府职能缺失和责任推卸的问题。
四、金融支持模式金融支持模式是指通过银行贷款、信托投资等金融手段,为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这种模式可以借助金融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和风险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的筹资能力。
然而,金融支持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可能短缺或不愿意提供项目融资,造成资金筹集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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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模式1、BOT及其变种BOT是“建设—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该投资企业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
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
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权的投资企业将该项目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的一种模式。
适用于对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的盈利潜力的项目,其运作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BOT模式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BOOT、BOO等相近似的模式,这些一般被看作是BOT 的变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私人拥有项目产权的完整性程度不同:BOOT、BOO与BOT的比较2、BT融资模式BT(建设—转让)是BOT的一种演化模式,其特点是协议授权的投资者只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
适用于建设资金来源计划比较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
(1)适用范围根据政府面临的任务目标和项目特点,涉及的适用范围总体上讲是前期工作成熟到位、急需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回收有保障,但回收时间较长(一般10年以上),资金筹措中长期较好可行,银行融资当前较困难。
使用范围内容包括:土地储备整治及开发(BT);城镇供水项目(BT或BOT);污水处理项目(BT或BOT);水电,特别是小水电开发(BT或BOT);河堤整治开发建设(BT);部分水源建设项目(BT)。
(2)采用BOT、BT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采用BOT、BT有助于缓解水利建设项目业主一段时间特别是当前资金困难。
但具体操作中存在项目确定、招标选代理业主、与中标者谈判、签署与BOT、BT有关的合同、移交项目等多个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标的确定等诸多环节。
其中BT方式还存在到期必须回购付款的资金压力。
这些都需要注意应对,确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A.完善机制,寻求法律支持项目的谈判中、签订中、履行中以及转让中寻求法律的支持是客观的需要,这对于项目的健康有序运行十分必要。
①在项目的谈判中当采用BOT、BT方式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应请律师参与商务谈判、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等。
如果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从优确定投资者。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审查整个招投标过程,特别是对开标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现场公证。
②在协议签订中BOT、BT项目企业确定后,项目业主应与该项目承包商签订《投资建设合同书》,这个合同书是BOT、BT项目的核心协议,此后的一系列协议,都应依据此合同展开。
项目业主应运用法律程序(如公证方式)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上,确保这一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
如果项目承包商由多家投资者组成,投资者之间也必须提交联合的法律文书。
依照国际惯例,各类法律文书都应办理公证,使BOT、BT项目更趋规范化。
③在项目转让过程中BOT、BT项目的投资方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后,提出书面申请,由政府组织交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BT方式的投资方可申请BT移交;BOT 方式的项目进入经营,到期后提出移交。
在项目转让过程中,应请法律机构或公证机构参与。
B.给予BOT、BT项目承包商比较合理的条件以BOT、BT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投资者对项目带不走,相比有的投入产出企业,BOT、BT项目企业承担的风险更大。
所以应制定对BOT、BT方式投资者比较合理的承包条件,如:价格、融资的财务费用、支付条件等,以消除BOT、BT项目投资者的顾虑。
把BOT、BT项目投资者降低工程质量、加大建设费用等方式提前收回投资转移到以确定的合同条件上来。
C.强化对项目的监督强化对BOT、BT项目的监督。
可通过以下途径监督:①确定指标要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时间节点及完工日期,并确认投资方投资额等,并明确规定每一指标的上、下限。
设立相应的资产、质量状况指标。
如施工队伍与承包人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且独立管理或承担某一部分施工的,应视为分包。
②严格监督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
对项目的设计、项目招投标、施工进度、建设质量等进行监督与管理,有权向投资方提出管理上、组织上、技术上的整改措施。
③强化法律若发生私自更改或超过规定数量的可诉之法律。
实行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承包人有分包嫌疑时有权进行调查核实,承包人应提供有关资料并配合调查。
如分包成立则按违约处理。
D.注重风险防范设立相应的资产、质量状况指标。
首先是组建一个专业小组,形成依据完善防范风险的合同条件;其次是充分预见经济、技术、质量、融资等各类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再是力求各种审批和法律手续完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ABS是(Asset-Backed-Securieization)即“资产证券化”的简称。
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其基本形式是以项目资产为基础并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成本较低的债券进行筹融资。
规范的ABS融资通常需要组建一个特别用途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ration, SPC);原始权益人(即拥有项目未来现金流量所有权的企业)以合同方式将其所拥有的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SPC,实现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与项目资产的风险隔断;然后通过信用担保, SPC同其它机构组织债券发行,将发债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并以项目的未来收益清偿债券本息。
其运作流程可简要图示如下:在西方,ABS广泛应用于排污、环保、电力、电信等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ABS融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与通过在外国发行股票筹资比较,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与国际银行直接信贷比较,可以降低债券利息率;与国际担保性融资比较,可以避免追索性风险;与国际间双边政府贷款比较,可以减少评估时间和一些附加条件。
4、TOT是“移交-经营-移交(Transfer-Operate- Transfer)”具体是指中方在与外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外商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外商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外商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中方。
5、PPP项目融资模式PPP为“公私合伙制”,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PPP包含BOT、 TOT等多种模式,但又不同于后者,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货币价值(value for money)原则。
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
其典型的结构为:特许经营类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
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6、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即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发行基金单位设立基金,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基础设施项目上,待所投资项目建成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其收益与风险由投资者共享、共担。
这一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集聚社会上分散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其操作模式如下:7、以“设施使用协议”为载体融资。
投资者事先同项目设施使用者签署“设施使用协议”并获付费承诺,然后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以使用协议作为融资载体来安排融资。
其信用保证主要来自于“设施使用协议”中使用者的无条件付费承诺,在具体的融资结构设计中往往把使用协议做成一个实际上的项目债务融资担保或信用增强途径。
此种方式较适合于资本密集、收益较低但相对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如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港口设施等。
8、民间主动融资(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即对于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确定民间投资主体,并授权后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与运行,作为对该民间投资主体的回报,政府在授权期限内每年以财政性资金向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或租赁费,授权经营期结束时,民间投资主体无偿转让项目给政府。
PFI融资方式与BOT方式有类似之处(两者均涉及项目的“建设——经营——转让”),但在PFI中,最终是由政府支付项目建设、维护费用,相当于是政府购买服务,而BOT属于项目融资方式。
由此PFI主要用于一些不收费的项目,如免费的桥梁、隧道等,而BOT适用于具有收费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收费的桥梁等。
9、使用者付费模式(User Reimbursement Model ,URM)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合适的基础设施项目民间投资主体,同时,政府制定合理的受益人收费制度并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上述费用转移支付给项目的民间投资者,作为购买项目服务的资金。
在URM模式下,与BOT一样,资金的平衡来自于项目的收费,但与BOT不同的是,此种模式中的产品和服务的收费是在政府的中介下完成的。
对于一些不适合私人直接进行收费、市场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污染治理工程等,比较适合采用URM方式来运作。
其运作流程如下图所示:10、影子收费融资模式(shadow tolling)是指对于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确定民间投资主体,并授权后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与运营,作为对该民间主体的回报,政府在授权期限内每年以财政性资金或其他形式基金向其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补偿其免费为公众提供服务应得的利益;授权经营期结束时,民间投资主体无偿转让项目给政府。
(1)适用范围BOT、BT模式在一般情况下的确可以有效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但是它有一个不可逾越的条件,就是要对基础设施的使用者直接征收费用(或政府一次性必须给出很大一笔钱来收购该基础设施),对于基础设施项目来说,这种征收可能直接降低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显著的例子就是交通基础设施。
BOT工程较适宜于市场需求大,并且较具经营性价值的公共建设,如收费道路、发电厂等,便于拿营运收入回收投资成本。
而对于一些无法向使用者直接收费的城市非经营性公共工程,如一般公路、桥梁等,则采用“影子收费”的方式更加适合,由民间资本先行垫付经费,承担建设期间成本,政府可延后公共建设的财务支出,以纾解短期的财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