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 分析
投融资项目的模式及项目选择的标准(PPP、F+EPC等)

XXX部 XX年月日
பைடு நூலகம் 目录
一 PPP项目
1. PPP概念 2. 适用领域 3. 运作方式 4. 回报方式 5. 操作流程 6. 重要政策 7. 项目筛选
二 投融建项目
1. 投融建模式的概念 2. 采用投融建的原因 3. 投融建模式的优缺点 4. 运作模式 5. 操作流程 6. 项目筛选
目录
1
测算背景
2
基本原则及假设条件
3
项目测算方法
4
评价标准
5
核心风险
6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
一 测算背景
1、项目测算的是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资金收支和损益情况的分析评价。 2、项目测算包括投资前测算和投资后评价测算。我们这里讲的是投资前的测算。 3、对投融资类项目的测算指导建议主要从PPP模式项目出发,测算投融建模式项 目时,可参考PPP模式项目测算思路。
一 PPP项目
1. PPP概念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 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与中 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 政府在运营期按约根据绩效考核给予付费或补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 通过PPP合同来体现。
二 投融建项目 6. 项目筛选 -项目初选条件
合规要求
项目业主的确定需预 先取得政府的委托授 权,项目立项有据可 依且立项主体需得到 金融机构的认可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建设期+回 购期)不超过5年
增信要求
若项目业主资信能力无法满足 金融机构要求,需要业主提供 额外增信方式,包括第三方担 保(担保人公开市场信用评级 不低于AA,且有与项目规模相 对应的担保能力)、可变现资 产质押/抵押等。
县域开发投融资模式解析大全

县域开发投融资模式解析大全一、政府引导投融资模式政府引导是县域开发投融资模式中的一种常见方式。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政策、引导引资、设立专项基金等措施,引导投资者向县域投资,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政府引导投融资模式的特点是具有政府主导性和统筹作用,能够有效整合各方资源。
二、公私合作投融资模式公私合作投融资模式是指政府与企业合作,共同投资和融资,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和政策支持,而企业则通过投资和融资来支持县域项目建设。
公私合作投融资模式的优势是政府和企业各自发挥优势,提高了项目建设的效率和成功率。
三、金融扶贫投融资模式金融扶贫是对贫困地区进行金融支持,促进其发展的一种方式。
在县域开发中,金融扶贫投融资模式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融资等方式,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金融扶贫投融资模式的特点是能够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四、PPP投融资模式PPP是指政府、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方式,共同推进项目建设的一种合作模式。
在县域开发中,PPP投融资模式可以有效利用社会资本,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率和运营水平。
PPP投融资模式的优势是能够有效整合公共资源,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
五、产业基金投融资模式产业基金是指由金融机构或企业设立,以投资于特定领域或产业为目的的基金。
在县域开发中,产业基金投融资模式可以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的资金支持和资源保障。
通过投资产业基金,可以有效促进县域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六、土地融资模式土地融资是指通过将土地作为资产,以抵押或租赁等方式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县域开发中,土地融资模式可以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土地融资模式的优势是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综上所述,县域开发投融资模式多种多样,政府引导、公私合作、金融扶贫、PPP、产业基金、土地融资等都是常见的模式。
此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新的投融资模式。
PPP项目融资模式

PPP项目融资模式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融资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通过多种融资方式获取资金,实现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一种模式。
在PPP项目中,融资有多种形式,可以由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或政府提供资金支持。
以下是常见的PPP项目融资模式:1.建设期融资模式:建设期融资是指项目建设阶段需要资金的部分,通常由社会资本方和金融机构提供。
社会资本方可以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也可以通过债务融资方式如发行债券、贷款进行融资。
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来融资。
2.运营期融资模式:运营期融资是指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运营阶段需要资金的部分。
运营期融资主要由社会资本方负责,主要通过运营收入来偿还贷款或者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如发行股权、发行债券等来融资。
此外,政府还可以提供财政补贴或者政府基金来支持项目的运营。
3.平台基金融资模式:平台基金是指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基金,用于PPP项目的融资。
平台基金是一种专门用于PPP项目融资的投资基金,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用于收购PPP项目的资产或者向PPP项目提供融资。
平台基金可以通过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基金份额等方式融资。
4.建设期和运营期融资相结合模式:在一些情况下,建设期和运营期融资可以相结合,即在项目建设期间,社会资本方提供一部分融资,建设完成后,由社会资本方和金融机构继续提供资金支持项目的运营。
5.多元化融资模式:多元化融资模式是指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来支持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在PPP项目中,可以同时采用发行债券、贷款、发行股权等方式来融资,以便给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一、三种模式的含义在当前民间资本参与政府项目建设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三种提法,分别是:BOT模式、PPP 模式、ABS模式。
BOT模式的含义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是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
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
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
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较复杂。
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
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
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
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PPP模式的含义狭义定义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
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一、PPP模式概述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使用者依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一种模式。
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一般认为发端于1984年第一个BOT模式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随后2003年-2008年,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繁多,财政资金有限,为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各地掀起一波PPP热潮,这期间的代表性项目有国家体育场(鸟巢)、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等项目。
2008年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和中国经济增速下滑,我国采用积极财产政策和刺激经济增长的计划来应对。
该经济刺激计划的投资由政府主导,但鉴于地方政府无法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投资,各地政府都充分利用所属融资平台进行投融资。
2009年以来,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融资职能主要由各地融资平台公司承担,项目运作以政府委托代建、BT模式为主。
这一时期PPP模式遭遇搁浅。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地方政府及政府融资平台与日俱增,截止2013年,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20多万亿元,这些债务已经让某些地方政府无力偿还;另一方面城镇化及“一带一路”的发展又亟需大量资金。
在此形式下,2013年中央发文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正式提出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SPV)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多种融资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多种融资模式——优劣和适用性分析城市投融资建设的当前形势城市建设投融资问题是一个困扰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我国GDP已经连续几年高速增长,当前正面临经济过热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压力,导致国家实施了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银根和地根的相对收紧,使资金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
而城市建设对地方经济增长可以产生向前诱发效应、伴随效应、后续波及效应、等多方面贡献。
但是,建设速度的加快,投资强度的加大,也使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方面捉襟见肘,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
长期以来,政府以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身份全面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中,职能交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形成了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公共产品生产模式,政府部门并没有完全从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的赢利性领域退出来着重发挥自身的战略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和公共服务的作用。
如何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提高投资效率,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解决大规模集中建设时期的资金供需矛盾,成为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而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又被称为政府工程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处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通常可以将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如项目在运营后有盈利保障的轨道交通、公路、港口、机场、电力、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
对于基本没有盈利的公益性公共工程(非经营性项目)建设,一般由政府担任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应大力推行代建制,依靠社会专业力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水平。
中国地方政府融资的22种模式

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内地实行多级政府体制。
在中央政府之下,我国计有31个省(市、自治区)级政府、300多个地市级政府、2000多个县区级政府、40000多个乡镇级政府。
在这样一种层级结构下,各级政府均有着自己特定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它们对当地人民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对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的发展,对地方经济、社会和法制环境的协调发展,承担着直接责任。
另外,中央政府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也要依靠各个层次的地方政府来贯彻落实。
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各级政府均承担着在本辖区内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既然各级政府均承担着在某一特定范围内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所谓“事权”),它们就相应地拥有依法课征税收或取得其他收入的权利(所谓“财权”)。
财权与事权基本一致,各级政府行使公共权力便有了经济基础,这既是公共经济学的最基本问题,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最基本问题。
我国自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财政体制改革始终是构成整体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20世纪50年代到1979年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
1980年以来,在“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指导下,我国在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
1980年至1984年实2中国地方政府融资22种模式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1985年又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的办法;直到1994年在全国实行“分税制改革”,才最终确立了在分税制基础上的各级地方政府各自行使职能、中央政府进行适当调配的多级财政体制。
但是,在任何国家,地方政府的职能都不仅限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它们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提供私人产品和私人服务的活动。
中国作为转型经济国家,情况更是如此。
与这些活动相对应,各国地方政府都需要通过财政之外的手段来筹集部分资金。
不仅如此,从事权和财权之间的对应关系来看,地方政府掌握的财权常常并不能与其事权完全对应:对于那些财源丰厚的地方政府来说,其财政收入常能覆盖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于是便有了财政盈余;而对于那些财源不那么丰厚的地方政府来说,其情况就会相反,于是便出现财政赤字。
关于工程项目投融资模式分析的报告

关于工程项目投融资模式分析的报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投融资,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目前常见的工程项目投融资模式主要有三种:政府投资、公司自筹和PPP模式。
一、政府投资模式政府投资模式是指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而出资实施的项目。
这种模式主要的优点是可以有效保障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实现各种政策目标。
由于政府投资是由于公益性目的而进行的,它可以获得不同于企业的、更多的政策、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支持,从而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然而,政府投资模式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政府财政压力较大、政策制定不够科学、投资效率低等问题。
因此,政府投资模式需要不断地进行优化和调整,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二、公司自筹模式公司自筹模式是指企业通过自有资金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进行的投资,以满足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
这种模式主要的优点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需求自主决策,实现项目投资的灵活性和自由度。
此外,公司自筹模式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有力的支撑。
但是,公司自筹模式也存在着一些劣势,如风险较大、资金利用效率低、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
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融资模式时必须权衡利弊,进行科学决策。
三、PPP模式PPP(合作伙伴关系)模式是指政府和企业通过合作来实现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投融资。
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实现双方共赢、互利互惠的效果。
政府可以通过向民间资本开放市场来扩大投资渠道和资金来源,促进经济发展,而企业则可以通过PPP模式获得政府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分摊风险,提高投资的效益。
但是,PPP模式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忽略的。
首先,PPP模式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法律、合同、风险等各种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
其次,PPP模式涉及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分割,往往需要进行协商和谈判,涉及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面对挑战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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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优劣和适用性分析城市投融资建设的当前形势城市建设投融资问题是一个困扰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我国GDP已经连续几年高速增长,当前正面临经济过热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压力,导致国家实施了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银根和地根的相对收紧,使资金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
而城市建设对地方经济增长可以产生向前诱发效应、伴随效应、后续波及效应、等多方面贡献。
但是,建设速度的加快,投资强度的加大,也使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方面捉襟见肘,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
长期以来,政府以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身份全面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中,职能交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形成了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公共产品生产模式,政府部门并没有完全从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的赢利性领域退出来着重发挥自身的战略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和公共服务的作用。
如何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提高投资效率,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解决大规模集中建设时期的资金供需矛盾,成为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而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又被称为政府工程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处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通常可以将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如项目在运营后有盈利保障的轨道交通、公路、港口、机场、电力、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
对于基本没有盈利的公益性公共工程(非经营性项目)建设,一般由政府担任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应大力推行代建制,依靠社会专业力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水平。
而对于经营性项目,由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建设期长,但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回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入私人资金参与投资建设,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结构:一、银行信贷资金。
却可能造成政府过度负债,难以为继或因政府财力信用不足,银行怠于放款。
二、土地出让金。
但土地资源有限,难以成为长期持续的建设资金来源。
三、吸引社会资金。
即市场化融资。
市场化融资:其包括: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
一、债券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时,若政府财政不足,可通过发行城投债、企业债、市政债券向社会募集建设资金。
发行城投债、企业债、市政债券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基础设施未来的收益为保障来发行,一种是以政府信用和政府税收为保障来发行。
目前,债券融资我国各地的建设中都已得到广泛应用,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股权融资是在股票市场发行股票为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的一种有效途径。
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且融资成本较低,为社会投资者欢迎。
但是这种模式对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依赖较大,若是市场不成熟,这种模式很难达到融资目的,所有这种模式在发达国家更受青睐。
三、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通过信托、契约或公司的形式,通过发行基金证券将众多的、不确定的社会闲置资金募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给专门机构的专业人员按照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收益后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一种投资工具。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基金即属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它通过向特定或非特定多数投资者发行投资基金份额方式成了基金,并委托相关专业人员将基金投资于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泽收益和风险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共担。
政府投资基金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基金资产的投资由专门人员负责,直接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而不会通过其他基金融资机构间接投资。
四、资产证券化ABS模式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从ABS的定义可以看出,它对那些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比较适合,而政府投资的收费项目证券化恰好与资产证券化相符合,从多种融资方式的比较来看,政府投资项目ABS融资与其他形式的项目融资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首先,它可以有效的避免借用国外贷款或直接吸纳国外资金带来的外债压力和国内产业的冲击;其次,通过信用增级,在大规模对项目进行融资时,可以有效的降低融资成本;再次,ABS对建成的和没有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可以使用,在融资过程中政府并不会丧失项目的经营权。
因此,ABS是收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融资的理想选择。
五、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通过政府选择项目的投资者,由投资者组建项目公司,项目未来的收益为保障,且通过政府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政策优惠,实现融资。
项目融资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主要是公共工程的巨大需求和政府财政的压力迫切需要,政府寻求新的途径解决资金问题,项目融资模式应运而生。
目前主要的项目融资模式有BOT\TOT\BT\PPP等。
应当说项目融资在解决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问题的同时,也有力的提高了项目的管理水平。
市场化融资可以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但是,市场化融资需要政府的信用担保,对信用担保的依赖较高。
同时,采取市场化融资手续较为复杂,融资速度较慢,且容易产生各种争议。
总体上说,市场化融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的作用还是相当明显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六、融资租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时,项目建设者并不直接动用资金购买项目建设所需的设备,而是通过租赁建筑机械设备建筑项目。
这样做的好处是能以较少的资金获得项目建设所需的设备,从而提高了项目资金的利用水平。
融资租赁比较适合中小企业融资,这样做的好处是融资租赁并不会在企业财务负债中体现出了,对企业自身的信用没有负面影响,无疑对融资企业较为有利。
项目融资分析:(一)BOT模式BOT是“建设-经营-移交” ,即建设项目的特许权转移,是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部门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项目公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收回投入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拥有监督权、调控权。
特许期满,签约方项目公司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二)TOT模式TOT是“移交-经营-移交”,即通过出售现有投产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从而获得资金来建设新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
一般做法是政府把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T)给投资者经营(O),以项目在该期限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外商那里获得一笔资金,然后可以将这笔资金用于开发建设新的项目。
而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拥有项目的经营权,通过该项资产取得的现金流量收回全部投资和合理的回报后,再把原来项目移交(T)回到政府。
(三)PPP模式PPP是公私合作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由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的一种融资模式。
(四)BT模式 BT是“建设-转让”,是政府利益非政府资金来承建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
政府根据需要要对某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建设时,有碍于自身的资金或管理能力的不足,与承包公司签订BT合同,BT承包商承担项目建设期的法人职责,负责对项目融资、建设,在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出钱将项目赎回,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款,具体根据BT承包合同而定。
BT模式既减少了政府融资的难度,又有利于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当政府自身管理不足时,BT模式无疑是一种很好的选择,BT模式一般在非经营性项目中采用。
四种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以上四种项目融资模式运用到基础建设中相对于传统政府财政投资有很多优势,其中它们的共同优势有:可以有效地减轻整个财政负担和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给项目所在国或地区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促进经济交流、融合;民间资本和外资的介入有利于提高项目运作的效率。
但是,这四种融资项目也有独特性,在不同项目和环境下,应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以适应项目本身的发展和当地的具体情况。
为了区分四种方式在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使用差异性,主要选择适用范围、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使用效率等方面的进行比较(见表1)通过表1可以得出在四种融资模式中,BOT适用规模大的纯经营性项在风险和融资责任和控制权中私人部门占的比例大。
而TOT、PPP适用范围大,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中都是共同承担风险责任,共同担任融资的责任,共同承担前期投入和控制工程的进行。
BT适用于各类政府投资项目,不论项目性质如何,只要在延期支付期间,满足一定的担保付款条件,且有到期足额偿付的资金保障,就可以采用,但一般在非经营性项目中采用较多。
因此我们根据以上表格为基础可得出四种融资模式的优缺点比较(见表2)。
通过表2可以简单得出:BOT模式适合于技术较为成熟、投资回报率比较稳定的项目和竞争性不强的行业,如发电厂、煤矿、石油、天然气田、石油与天然气运输管道、桥梁、高速公路及港口、机场、隧道、通讯系统、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垃圾清理等;TOT模式适合于有长期、稳定现金流的已建成的具有良好收益率的基础设施,如污水处理、节水设施、环保设施等;PPP模式适用范围较为广泛,适用于政策性较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这些项目有一定的现金流入,但无法实现自身的收支平衡,特别是大型的、一次性的项目,如监狱、铁路、地铁、医院以及学校等,除了上述范围外,还适用收益率相对不高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如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
BT模式适用范围最为广泛,不论项目性质如何,只要在延期支付期间,满足一定的担保付款条件,且有到期足额偿付的资金保障,就可以采用。
但一般在非经营性项目中采用较多。
融资模式的选择:融资模式是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的核心,对于融资模式的选择必须先确定项目投资结构,即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的投资主体确定后,进一步细化完成项目融资模式的选择工作。
由于各个工程自身特点、投资主体以及融资方略的不同,决定了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供选择。
但是在选择融资模式时有些因素是政府选择融资模式时必须要考虑的。
1、政策因素某些投融资方式中涉及项目经营权的转让,以BOT\TOT为例,BOT是社会资金进入政府投资上门的典型案例,虽然政府拥有项目的最终所有权,但必须通过一定的特许期让社会投资者收回投资并获得一定的回报,涉及到项目经营权的流失,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机密的项目,就不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