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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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完整版)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模式1、BOT及其变种BOT是“建设—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该投资企业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

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

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权的投资企业将该项目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的一种模式。

适用于对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的盈利潜力的项目,其运作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BOT模式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BOOT、BOO等相近似的模式,这些一般被看作是BOT 的变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私人拥有项目产权的完整性程度不同:BOOT、BOO与BOT的比较2、BT融资模式BT(建设—转让)是BOT的一种演化模式,其特点是协议授权的投资者只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

适用于建设资金来源计划比较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

(1)适用范围根据政府面临的任务目标和项目特点,涉及的适用范围总体上讲是前期工作成熟到位、急需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回收有保障,但回收时间较长(一般10年以上),资金筹措中长期较好可行,银行融资当前较困难。

使用范围内容包括:土地储备整治及开发(BT);城镇供水项目(BT或BOT);污水处理项目(BT或BOT);水电,特别是小水电开发(BT或BOT);河堤整治开发建设(BT);部分水源建设项目(BT)。

(2)采用BOT、BT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采用BOT、BT有助于缓解水利建设项目业主一段时间特别是当前资金困难。

但具体操作中存在项目确定、招标选代理业主、与中标者谈判、签署与BOT、BT有关的合同、移交项目等多个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标的确定等诸多环节。

其中BT方式还存在到期必须回购付款的资金压力。

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办法(1范本)

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办法(1范本)

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基础设施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融资管理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基础设施投融资活动,提高投融资效率和质量,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制定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办法的目标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办法的目标是建立统一的投融资政策和管理规范,促进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具体目标包括:1.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2.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提高投资者的信心;3.加强对基础设施投融资活动的监管,防范风险;4.促进基础设施的快速建设和升级,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三、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办法明确了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主体,包括几个方面:1.政府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承担基础设施投融资的规划、资金协助和风险管理等职责;2.商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等,通过贷款、债券、股权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3.合作伙伴:包括国内外企业、投资基金、社会资本等,与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4.其他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其他机构投资者,通过购买基础设施债券、股权等方式参与投融资活动。

四、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多种投融资方式,包括:1.政府投资:由政府直接出资建设基础设施,包括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金;2.项目融资:通过发行债券、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资金,由项目运营收益偿还债务;3.政府与企业合作: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建设基础设施,共享投资风险和收益;4.政府特许经营:政府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权委托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通过收取用户费用获得回报;5.公私合营:政府与私人资本合作共同建设基础设施,共同分享投资和运营风险。

五、风险管理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办法重视风险管理,包括几个方面:1.风险评估:对各种投融资方式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2.风险分散: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和投资项目,分散风险,降低投资者的风险;3.风险防范:建立投融资活动监管机制,监督投资者遵守相关规定,防范潜在风险的发生;4.风险补偿:对出现损失的投资者提供相应的补偿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研究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研究

产业经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研究闫 55(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珠海519090)摘要:近年国家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不容忽视,甚至成为制约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首要因素。

城市基础设施本身的特殊性,导致其目前的建设陷入了融资困境,甚至产生了大量债务。

为改善当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匮乏、融资能力低下、渠道不足等问题,必须对传统和新兴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寻找适合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渠道,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的拓宽和选择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1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模式1.1传统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计划经济体制中,财政出资是基础设施投融资的资金来源,政府作为投资者,也是融资和被融资的对象。

一般而言,中央或者省市一级政府拥有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批权和投资决策权。

因为,政府是基 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人,所以该模式中,不管是基础设施 建设的规划、决策还是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或者是项目验收后的管理与运营,全权是政府统一实施9传 统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主要有财政投资、国内 外贷款、证券市场融资和土地储备制度融资。

doi:10. 19311/ki. 1672-3198. 2016. 16. 006传统模式最大的优势是它依靠政府的良好信用和 政府财政,能够在短时间内筹集到需要的资金,操作简 便而且可靠劣势是会受到政府财力和信用程度的限制,对政府财政产生压力,融资能力不足,而且不利于 投资虐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e1.2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上世纪末,我国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基础设施的 投融资体制也随之在慢慢地变革a随后,国务院下发 «关于投资体制近期改革方案》,基础设施投融资公司在全国各地兴起。

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主要 有市政债券、信托产品创新和资产证券化(Asset-子设备制业等潜在优势产业,打造形成制造产业集群。

基础设施投融资

基础设施投融资

基础设施投融资基础设施投融资是指为了建设和发展基础设施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和投资活动。

基础设施包括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水利、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基础支撑。

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然而,由于巨额资金需求、投资风险较高以及政府财政压力等因素,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面临许多挑战。

在基础设施投融资中,不同的参与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政府是最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他们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策划者和管理者。

政府通过预算拨款、国债发行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然而,政府面临着财政压力和资源有限的问题,因此需要引入其他参与者。

私营部门则通过向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服务来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

私营部门投资者可能是国内或国际的企业、基金或机构。

他们参与投资基础设施项目,通过获得投资回报来获利。

而这些回报可以来自于政府支付的运营补贴、用户收费、土地开发等方式。

同时,国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们通过提供贷款、信贷担保、技术支持等方式,为基础设施投融资提供了额外的资金和支持。

在基础设施投融资中,财务可行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基础设施项目通常需要庞大的投资,而回报时间相对较长。

因此,在项目的初期阶段,必须进行充分的财务评估和可行性研究,以确定项目的投资回报周期和可持续性。

另外,政府在制定投融资策略时应考虑到参与者的风险分担机制。

政府可以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用于分担投资风险,吸引私营部门的参与。

政府还可以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和投资保障。

基础设施投融资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政府的决策过程可能不够透明和高效,导致投资者对项目的信心不足。

长期的回报周期和不确定的政策环境也可能使投资者望而却步。

为了解决这些挑战,一些国家已经开始推行公私合作(PPP)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与私营部门共同投资和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共享风险和回报。

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

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

城市 展 略 发战
务质量的动力。2 0世纪 7 0年代 的经济危机 , 西方 国 家的经济发展停滞 , 财政赤字剧增 , 政府对基础设施 的 投资萎缩, 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的主导地位逐渐受到 质疑 。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开 ] 始发生变化 , 由投资并直接控制生产开始向投资但间接 调控企业生产转化 , 通过对私人部 门的激励来实现间接 提供基础设施的 目 的也逐渐被很多国家所接受。 22 以市场为导向的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 . 自2 0世纪 7 0年代 以来 , 在西方 国家城市基础设 设, 然后由投资者在一定时期内对该项 目 行使所有权
建设资金短缺 , 而深究其根本原 因则是城市基础设施
投融资和经营模式 的相对滞后所造成的。因此 , 借鉴
西方发达 国家和地区的投融资经验 , 建立符合我国国
情的城市基础设施运行体制 , 以有效推动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 , 成为当务之急。
交换的特殊商品, 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 既要用
维普资讯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 年 06
第8 卷
第2 期
城市 展 略 发 战
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
付 磊
( 上海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上海 20 9 ) 0 02 摘要: 从市场经济条件 下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入手, 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和地 区基础设施建设 中的成功经 验, 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合我国国情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提 关键词 : 市场经济; 城市基础设施 ; 投融资 ; 制度保 障 中图分类号: 9 12 C 3 . 文献标识码 : B 文章编号 : 0 - 21 20 )2- 0 1 0 1 8 27 (0 6 0 06 - 2 0 “ 非竞争性” 两个方面。首先 , 城市基础设施是“ 共享” 的产品, 一个人( 单位) 的使用不排斥其他人 ( 单位 ) 的 等) 的非排他性 , 决定 了其价值 消耗难 以按 固定对象 进行分配。其次 , 城市基础设施在生产 中的规模经济 决定了具有 自然垄断性 , 而这种 “ 垄断” 经营的特征 , 又决定了其价格 的制订必须考虑市 民( 单位 ) 的承受 能力 , 而不能完全接照市场价格来解决设施的建设 。 综上所述 , 城市基础设施是 以特殊形态进行价值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及案例分析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及案例分析
◆ 乐观模式:不设偿债基金,则每年只需要归还利息
β* =(1-Ft/INCt)[i/2(1+INCt-1/INCt)] 假定利率为6%,可测算maxβ约为13.4274。
二、我国地方政府的举债情况
我们以南京为例,测算2007-2013年南京市城市建设政府性负 债的最大负债规模(其中2009-2013年的各项城建资金是通过平均 增长率估算出的):
1960—1980
联邦德国
世界银行调查部分发展中 国家比例
1976—1980 1980—1990
联合国推荐发展中国家的 比例
1.17—1.75 2.08—4.16 1.70—1.90 2.00—8.00
3.00—5.00
5.98—10.23 6.41—12.85 7.30—9.00
20
>10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背景与现状
二、我国地方政府的举债情况
我们把政府债务的偿还方式分为保守模式和乐观模式两种,并分 情况讨论:
◆ 保守模式:设置一个偿债基金,除了利息外,每年还需要归还
一定比例的本金。 maxβ =(1-Ft/INCt)[1/n+i/2(1+INCt-1/INCt)]
假定平均偿还年限为15年,利率为6%,可测算maxβ约为6.0856;
三、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相关理论

价格改革

Ⅰ类项目
公共收费制




Ⅱ类项目
营 性


Ⅲ类项目

政府补贴制


政府购买服务制

图 1 项目类别的经营性转化
三、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相关理论
基于项目区分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式解析

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式解析

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式解析【摘要】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式多样,包括政府投资、PPP模式、银行贷款和债券发行等。

本文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展开探讨。

在介绍了研究的背景、意义和方法;在分析了不同融资方式的特点,包括政府投资的稳定性、PPP模式的灵活性、银行贷款的便利性和债券发行的成本效益;在提出了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式选择的建议,探讨了未来发展趋势,并对文章内容进行了总结。

通过这篇文章,读者可以更全面了解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式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式、政府投资、PPP模式、银行贷款、债券发行、选择建议、未来发展趋势、总结。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方兴未艾的当下,融资方式选择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融资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深入分析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式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公路基础设施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政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传统的政府投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建设需求,因此探讨其他融资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式就显得尤为必要。

1.2 研究意义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式的选择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尤其是公路建设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研究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式,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建设效率、降低建设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式选择不仅关系到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到未来的运营和维护。

合理选择融资方式能够有效降低项目风险,提高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比较分析

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比较分析
短 的 。 即 使 是 在 我 们 已 经 认 识 到 这 种 非
银行 所 能提 供 的融 资方 式 ,这类 基 础 设
施 通 过 长 期 资 本 市 场 融 资 的 获 益 是 最 大 的。 在这 一 节 ,我 们 主 要 以介 绍几 个 发 达 国 家 水 力 发 电 项 目的 通 过 资 本 市 场 融 通 资 金 的 情 况 。 需 要 指 出在 一 些 新 兴 市
售 ,尽 管也 有 私 募方 式 ,但 数 量 极 为 有
限 。 国 内和 海 外 投 资 者 都 可 以 申 购 , 相 当 一 部 分 债 券 在 美 国 和 日 本 也 很 有 市 场 。债 券 发 行 期 限 通 常 为 2  ̄ 3 年 , 有 0 0 时 也会 发 行 4年 期 限 的债 券 。这类 债 券 0 不 享 有免税 待遇 。 国 内投 资 者 包 括 养 老 基 金 和 退 休 储
共 物 品领 域 就 失灵 了 。 由此 看 来 公 共物
品 的 特 殊 性 要 求 一 个 非 市 场 主 体 的 介
场 国家里 ,利 用本 国资 本 市场 为 基础 设
且某 个 人 的 消 费不 会 减少 其 他 人 可 以消
费 的 数 量 ) 市 场 机 制 在 提 供 纯 粹 的 私 。 人 物 品 或 服 务 时 效 果 是 最 佳 的 ,但 在 公
市 场 模式 的弊端 的今 天 ,其 作 用仍 不 容
轻 视 。 而 且 在 未 来 相 当 长 的 一 段 时 间 里 仍 将 是 发 展 中 国家 基 础 设 施 投 融 资 的 主
具 有 悠久 的历 史 ,无 论发 达 国家还 是 发
展 中国 家 ,公 共支 出在 基础 设 施 资 金来 源 中 的作 用 始 终 占 是 一 定 的 份 额 , 尽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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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模式1、BOT及其变种BOT是“建设—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该投资企业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

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

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权的投资企业将该项目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的一种模式。

适用于对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的盈利潜力的项目,其运作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BOT模式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BOOT、BOO等相近似的模式,这些一般被看作是BOT 的变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私人拥有项目产权的完整性程度不同:BOOT、BOO与BOT的比较2、BT融资模式BT(建设—转让)是BOT的一种演化模式,其特点是协议授权的投资者只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

适用于建设资金来源计划比较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

(1)适用范围根据政府面临的任务目标和项目特点,涉及的适用范围总体上讲是前期工作成熟到位、急需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回收有保障,但回收时间较长(一般10年以上),资金筹措中长期较好可行,银行融资当前较困难。

使用范围内容包括:土地储备整治及开发(BT);城镇供水项目(BT或BOT);污水处理项目(BT或BOT);水电,特别是小水电开发(BT或BOT);河堤整治开发建设(BT);部分水源建设项目(BT)。

(2)采用BOT、BT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采用BOT、BT有助于缓解水利建设项目业主一段时间特别是当前资金困难。

但具体操作中存在项目确定、招标选代理业主、与中标者谈判、签署与BOT、BT有关的合同、移交项目等多个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标的确定等诸多环节。

其中BT方式还存在到期必须回购付款的资金压力。

这些都需要注意应对,确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A.完善机制,寻求法律支持项目的谈判中、签订中、履行中以及转让中寻求法律的支持是客观的需要,这对于项目的健康有序运行十分必要。

①在项目的谈判中当采用BOT、BT方式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应请律师参与商务谈判、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等。

如果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从优确定投资者。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审查整个招投标过程,特别是对开标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现场公证。

②在协议签订中BOT、BT项目企业确定后,项目业主应与该项目承包商签订《投资建设合同书》,这个合同书是BOT、BT项目的核心协议,此后的一系列协议,都应依据此合同展开。

项目业主应运用法律程序(如公证方式)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上,确保这一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

如果项目承包商由多家投资者组成,投资者之间也必须提交联合的法律文书。

依照国际惯例,各类法律文书都应办理公证,使BOT、BT项目更趋规范化。

③在项目转让过程中BOT、BT项目的投资方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后,提出书面申请,由政府组织交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BT方式的投资方可申请BT移交;BOT 方式的项目进入经营,到期后提出移交。

在项目转让过程中,应请法律机构或公证机构参与。

B.给予BOT、BT项目承包商比较合理的条件以BOT、BT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投资者对项目带不走,相比有的投入产出企业,BOT、BT项目企业承担的风险更大。

所以应制定对BOT、BT方式投资者比较合理的承包条件,如:价格、融资的财务费用、支付条件等,以消除BOT、BT项目投资者的顾虑。

把BOT、BT项目投资者降低工程质量、加大建设费用等方式提前收回投资转移到以确定的合同条件上来。

C.强化对项目的监督强化对BOT、BT项目的监督。

可通过以下途径监督:①确定指标要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时间节点及完工日期,并确认投资方投资额等,并明确规定每一指标的上、下限。

设立相应的资产、质量状况指标。

如施工队伍与承包人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且独立管理或承担某一部分施工的,应视为分包。

②严格监督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

对项目的设计、项目招投标、施工进度、建设质量等进行监督与管理,有权向投资方提出管理上、组织上、技术上的整改措施。

③强化法律若发生私自更改或超过规定数量的可诉之法律。

实行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承包人有分包嫌疑时有权进行调查核实,承包人应提供有关资料并配合调查。

如分包成立则按违约处理。

D.注重风险防范设立相应的资产、质量状况指标。

首先是组建一个专业小组,形成依据完善防范风险的合同条件;其次是充分预见经济、技术、质量、融资等各类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再是力求各种审批和法律手续完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ABS是(Asset-Backed-Securieization)即“资产证券化”的简称。

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其基本形式是以项目资产为基础并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成本较低的债券进行筹融资。

规范的ABS融资通常需要组建一个特别用途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ration, SPC);原始权益人(即拥有项目未来现金流量所有权的企业)以合同方式将其所拥有的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SPC,实现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与项目资产的风险隔断;然后通过信用担保, SPC同其它机构组织债券发行,将发债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并以项目的未来收益清偿债券本息。

其运作流程可简要图示如下:在西方,ABS广泛应用于排污、环保、电力、电信等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ABS融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与通过在外国发行股票筹资比较,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与国际银行直接信贷比较,可以降低债券利息率;与国际担保性融资比较,可以避免追索性风险;与国际间双边政府贷款比较,可以减少评估时间和一些附加条件。

4、TOT是“移交-经营-移交(Transfer-Operate- Transfer)”具体是指中方在与外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外商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外商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外商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中方。

5、PPP项目融资模式PPP为“公私合伙制”,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PPP包含BOT、 TOT等多种模式,但又不同于后者,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货币价值(value for money)原则。

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

其典型的结构为:特许经营类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

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6、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即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发行基金单位设立基金,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基础设施项目上,待所投资项目建成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其收益与风险由投资者共享、共担。

这一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集聚社会上分散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其操作模式如下:7、以“设施使用协议”为载体融资。

投资者事先同项目设施使用者签署“设施使用协议”并获付费承诺,然后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以使用协议作为融资载体来安排融资。

其信用保证主要来自于“设施使用协议”中使用者的无条件付费承诺,在具体的融资结构设计中往往把使用协议做成一个实际上的项目债务融资担保或信用增强途径。

此种方式较适合于资本密集、收益较低但相对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如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港口设施等。

8、民间主动融资(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即对于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确定民间投资主体,并授权后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与运行,作为对该民间投资主体的回报,政府在授权期限内每年以财政性资金向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或租赁费,授权经营期结束时,民间投资主体无偿转让项目给政府。

PFI融资方式与BOT方式有类似之处(两者均涉及项目的“建设——经营——转让”),但在PFI中,最终是由政府支付项目建设、维护费用,相当于是政府购买服务,而BOT属于项目融资方式。

由此PFI主要用于一些不收费的项目,如免费的桥梁、隧道等,而BOT适用于具有收费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收费的桥梁等。

9、使用者付费模式(User Reimbursement Model ,URM)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合适的基础设施项目民间投资主体,同时,政府制定合理的受益人收费制度并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上述费用转移支付给项目的民间投资者,作为购买项目服务的资金。

在URM模式下,与BOT一样,资金的平衡来自于项目的收费,但与BOT不同的是,此种模式中的产品和服务的收费是在政府的中介下完成的。

对于一些不适合私人直接进行收费、市场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污染治理工程等,比较适合采用URM方式来运作。

其运作流程如下图所示:10、影子收费融资模式(shadow tolling)是指对于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确定民间投资主体,并授权后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与运营,作为对该民间主体的回报,政府在授权期限内每年以财政性资金或其他形式基金向其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补偿其免费为公众提供服务应得的利益;授权经营期结束时,民间投资主体无偿转让项目给政府。

(1)适用范围BOT、BT模式在一般情况下的确可以有效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但是它有一个不可逾越的条件,就是要对基础设施的使用者直接征收费用(或政府一次性必须给出很大一笔钱来收购该基础设施),对于基础设施项目来说,这种征收可能直接降低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显著的例子就是交通基础设施。

BOT工程较适宜于市场需求大,并且较具经营性价值的公共建设,如收费道路、发电厂等,便于拿营运收入回收投资成本。

而对于一些无法向使用者直接收费的城市非经营性公共工程,如一般公路、桥梁等,则采用“影子收费”的方式更加适合,由民间资本先行垫付经费,承担建设期间成本,政府可延后公共建设的财务支出,以纾解短期的财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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