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置
小区电梯配置标准

小区电梯配置标准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352)和《电梯
与自动人行道安装规范》(GB 7588-2003)的规定,小区电梯的配置标准如下:
1. 建筑高度在18米(6层)以上的住宅楼应配置电梯,楼高
在12米-18米(4层-6层)的住宅楼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配置
电梯。
2. 每栋楼宇应至少配置一台电梯,建议配置两台,其中一台可以是杂物电梯,供物品搬运使用。
3. 电梯应具备适应残疾人和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包括设置手动轮椅上下坡道、安装楼层标示盲道等。
4. 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应根据住户数量和使用需求合理确定,一般建议不低于630kg。
5. 电梯内部空间应足够宽敞,能容纳轮椅和婴儿车等大型物品。
6. 电梯的速度和停靠楼层数量应根据楼层高度和住户数量合理设计,以便满足住户的出行需求。
7. 电梯应安装紧急呼叫装置和紧急照明设备,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和疏散。
8. 电梯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定期进行维
护保养,确保使用安全可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的标准配置,具体的小区电梯配置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划和设计。
住宅楼电梯配置标准

住宅楼电梯配置标准
在住宅楼中,电梯的配置标准是确保住户能够方便、安全地使用的重要因素。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电梯配置标准:
1. 电梯数量:根据《住宅设计规范》规定,7层及7层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对于超过12层的住宅楼,至少设置2台电梯。
如果一栋楼有2个及2个以上的电梯群,任意2台电梯之间,应能实现开合联动。
2. 电梯规格和尺寸:电梯的载重量应在630千克以上,速度应为每秒1.75米。
轿厢的尺寸应根据设计人数进行计算,最小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每人0.3平方米。
如果每层楼的人数超过8人,应选择1台载重量在1050千克以上的电梯。
3. 候梯厅深度:为了方便乘客使用,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米。
4. 消防功能:所有电梯均应配备消防功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5. 特殊要求:对于老年人公寓、残疾人住宅等特殊建筑,应设置无障碍电梯,以满足特殊人群的需求。
总之,在住宅楼中,电梯的配置标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置,以确保住户的使用方便和安全。
在购买房屋时,购房者也应注意了解电梯的配置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
电梯设置要求

各类建筑中的电梯设置要求
电梯设置
《住宅设计规范》4.1.6:七层及以上或入口屋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必须设。
注:室外设计地面起计,包括底层商店、空、跃层、中间层。
4.1.7:十二层以上不应少于2台,其中应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尺寸为600mm*2000mm。
4.1.8:宜每层设站,不设站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宜成组集中,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4.1.9:
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梯中最大轿箱深度,且不小于1.5m。
但适用于残障人士使用的电梯的候梯厅宽度不应小于1.8m。
消防电梯设置
1高层一类民用公共建筑
2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建筑物超过32米其他二类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超过32米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库房
1。
电梯设置要求

电梯设置1.1层数和使用功能*《住宅设计规范》4.1.6: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以上必须设置电梯。
注:室外设计地面起计,包括底层商店、架空、跃层、中间层。
4.1.7: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不应少于2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宜每层设站,不设站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4.1.9: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梯中最大轿箱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4.1.4:老年人建筑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4.6: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
电梯速度直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4:一、四层及四层以上门诊、病房楼应设,且不少于2台,病房楼高度超过24m,应设污物梯;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6: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挽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3.1.2疗养院建筑不宜超过四层,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3.1.8:电梯一、二级旅馆3层及以上台数计算确定三级旅馆4层及以上服务梯据等级和需要四级旅馆6层及以上服务梯据等级和需要五、六级旅馆7层及以上(乘客梯与服务梯可合用)*《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3.1.3: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以上,大、中型馆内2层或以上的陈列室宜设客货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应设载货电梯。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4.2.10: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有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提升设备宜不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宜另设专用电(货)梯。
电梯的设计要点

1 客梯1 电梯设置原则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2、电梯台数和规格应经计算后确定并满足建筑的使用特点和要求;3、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宿舍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宜少于2台,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少于2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4、电梯的设置,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5、高层建筑电梯分区服务时,每服务区的电梯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6、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且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设置;7、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
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8、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9、电梯机房应有隔热、通风、防尘等措施,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10、专为老年人及残疾人使用的建筑,其乘客电梯应设置监控系统,梯门宜装可视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2 电梯设置要求1、哪些情况必须设置电梯(部分列举)住宅建筑1)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2)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3)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4)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办公建筑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2m的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综合医院1)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2台;2)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3)医院住院部宜增设供医护人员专用的客梯、送餐和污物专用货梯;4)电梯井道不应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
二类高层住宅电梯设置要求

二类高层住宅电梯设置要求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二类高层住宅电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高度≧33米的,应设置消防专用电梯;
2.消防专用电梯应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分区不少于1台;
3.电梯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立方米,排水量不应小于10立方米/秒;
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电梯的载重量≧800公斤,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秒;
5.电梯轿厢内部应采用不燃材料,并且配备专用消防对讲通话装置。
电梯数量设置法则

电梯数量估算法一,高层办公楼按每3000-5000平米一部客梯进行估算,而服务梯(货梯,消防梯)按客梯数的1/3-1/4进行估算。
二,高层旅馆电梯数量估算一般取决于客房的数量,常按每100间标准间一部客梯进行估算,服务梯数按客梯总数的30%-40%进行估算。
三,高层住宅:18层以下的高层住宅或每层不超过6户的19层以上的住宅设2部电梯,其中一部兼做消防电梯,18层以上(高度100米以内)每层8户和8户以上的住宅设3部电梯,其中一部兼做消防电梯。
电梯交通数量计算1)12~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电梯不能小于2台.每层住40人,层数为24层以上时,应设置3台.每层住40人层数为35层以上时,应设置3台.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捕电梯时,采用联系通廊.2)旅馆的工作/服务电梯台数等于0.3~0.4北客梯数.消防电梯要满足"高规"要求.住宅的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合用.消防电梯的速度V>=H/60>=1.5M/S,容量R.=11人(800KG)3)医院住院捕宜增设1~2台供医护人员专用的客梯,与病床电梯分开设置.>3层的门诊楼应社长1~2台电梯.a)计算所需要电梯的台数 N=KPT/240Rb)确定客梯集中率(每5分钟输送乘客率)K办公楼(同时上班 K=25%~16%)(不同时上班 K=16%~12.5%) 旅馆(K=12.5%~5%) 住宅(K=5%)医院(K=22%)c)计算使用电梯的总人数P办公楼(P=办公楼有效使用面积/10=0.55*总面积) 旅馆(P=床位+宴厅人数) 住宅(P=3.5*总户数)医院(P=1.1床位数)d)计算往返一周总的运行时间T办公楼T=2H/V+1.25(F+1)(V+3.5)+2R 旅馆住宅医院T=2H/V+1.25F(V+3.5)+3Re)确定电梯的速度V办公楼旅馆V>=H/30或V=(0.1~0.125)n n:电梯行程总层数住宅医院V=1~2.5f)计算每班电梯预计停站数F公式比较复杂,我一般就采用n~0.9ng)确定电梯额定人数R(为了能消防共用条件,我一般选>11人):)嘿嘿~~这么麻烦就为了计算电梯所须台数 : )总结电梯台数=乘客的集中率*电梯总人数*电梯往返一周所需要的时间/(240电梯的额定人数)。
电梯设置规定

1.电梯设置1.1层数和使用功能*《住宅设计规范》4.1.6: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必须设置电梯。
注:室外设计地面起计,包括底层商店、架空、跃层、中间层。
4.1.7: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不应少于2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宜每层设站,不设站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4.1.9: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梯中最大轿箱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4.1.4:老年人建筑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4.6: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
电梯速度直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4:一、四层及四层以上门诊、病房楼应设,且不少于2台,病房楼高度超过24m,应设污物梯;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6: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挽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3.1.2疗养院建筑不宜超过四层,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3.1.8:电梯一、二级旅馆3层及以上台数计算确定三级旅馆4层及以上服务梯据等级和需要四级旅馆6层及以上服务梯据等级和需要五、六级旅馆7层及以上(乘客梯与服务梯可合用)*《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3.1.3: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以上,大、中型馆内2层或以上的陈列室宜设客货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应设载货电梯。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4.2.10: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有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提升设备宜不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宜另设专用电(货)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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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层数和使用功能
*《住宅设计规范》4.1.6: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以上必须设置电梯。
注:室外设计地面起计,包括底层商店、架空、跃层、中间层。
4.1.7: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不应少于2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宜每层设站,不设站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4.1.9: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梯中最大轿箱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4.1.4:老年人建筑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4.6: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
电梯速度直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4: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门诊、病房楼应设,且不少于2台,病房楼高度超过24m,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6: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挽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3.1.2疗养院建筑不宜超过四层,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3.1.8:电梯
一、二级旅馆3层及以上台数计算确定
三级旅馆4层及以上服务梯据等级和需要
四级旅馆6层及以上服务梯据等级和需要
五、六级旅馆7层及以上(乘客梯与服务梯可合用)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3.1.3: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以上,大、中型馆内2层或以上的陈列室宜设客货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应设载货电梯。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4.2.10: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有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提升设备宜不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宜另设专用电(货)梯。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4.1.4: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的图书馆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梯。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3.1.6:五层及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应设电梯。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4.1.4:查阅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计为五层和五层以上时就设电梯,超过二层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3.1.3: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室应设电梯。
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3.5.3:居住层距入口层地面高度大于20m时,应设电梯。
1.2 消防电梯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一类公共建筑。
塔式住宅。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住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2:高层建筑每层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1500m2设1台≥1500 m2 ≤4500 m2设2台,>4500m2设3台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3: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0㎡。
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
通道通向室外。
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9.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11.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2.电梯台数及排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6.8.1: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2、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
3、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排不宜超过2x4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
4、侯梯厅深度应符合表6.8.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
5、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6、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尘、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7、消防电梯的布置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4.1.7十二层以上,不应<2台,其中一台容纳担架床。
3.电梯候梯厅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6.8.1:侯梯厅深度应符合表6.8.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
1.50m;
电梯类别布置方式侯梯厅深度
住宅电梯单台≥B
多台单侧排列≥B*
多台双侧排列≥相对电梯B*之和并<3.50m
公共建筑电梯单台≥1.5B
多台单侧排列≥1.5B*,当电梯群为4台时应≥2.40m
多台双侧排列≥相对电梯B*之和并<4.50m
病床电梯单台≥1.5B
多台单侧排列≥1.5B*
多台双侧排列≥相对电梯B*之和
注:B为轿箱深度,B*为电梯群中最大轿箱深度。
*《住宅设计规范》4.1.9:>轿箱深,>1.5m。
㈣安全疏散
1. 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名词解释安全出口凡符合本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
面的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4: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应采取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 o,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
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术语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
面的出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6: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取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o,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
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1.1首层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8:楼梯间的首层应直通室外,当不超过四层时,梯间至出口
<15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2.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
和房间隔开。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3.3:消防电梯间在首层应设直通出口,或经长度<30
通道通向室外。
1.2地下室的安全出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2: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
列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
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12.2:房间面积不超过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2.3: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
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
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
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6:
同安全出口、一个出口条件。
另:地下室面积<500m2,人数<30人的地下室、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地下室与地上层共同楼梯间时,应在首层出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防火门隔开。
1.3汽车库的安全出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