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院患者医疗费用复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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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查询和患者费用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查询和患者费用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查询和患者费用结算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的透明度,保障患者的查询权和知情权,贯彻落实医疗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根据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落实医疗收费明码标价管理工作:(一)在门诊和住院服务区域的显著位置选用触摸屏查询机、咨询服务、张贴展板等适宜方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信息。

同时在官网开通相关查询功能。

(二)公示内容:1.医疗服务项目公示内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内容说明(项目内涵及除外内容)、收费依据。

2.可收费医用耗材公示内容:材料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

3.药品公示内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

(三)公布价格咨询及投诉电话。

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12315”“12345”价格监督电话和本院的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专人负责价格公示核查巡检管理。

确保公示内容符合价格政策规定、内容变动更新及时、查询方式正常运转,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完成公示督导检查。

第三条强化患者费用制度化管理:(一)主动提供患者结算费用清单门诊及住院患者费用结算时应主动提供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清单[病种、(疾病)诊断相关分类(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s)除外],并在患者需要时提供打印服务,保障患者知情权。

患者结算费用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二)提供医药费用查询服务为患者提供多种形式的医药费用查询服务,由费用结算服务部门明确告知患者费用查询方式。

住院患者可在病房护士站、住院处窗口查询住院费用日清单及总费用;门诊患者可在收费服务窗口查询门诊结算费用情况。

(三)住院患者医药费用复核住院处应做好住院患者医药费用结算复核工作,严把医药费用内容真实准确,收费标准符合价格政策规定,发现费用记账问题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予以纠正。

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

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

泉州市光前医院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
1.物价管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病历记录及费用情况,没有病历记录的、没有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2.患者出院时,物价管理人员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

3.对病历检查过程发现的多收、少收及漏收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4.定期对各科室病历书写相关负责人进行物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最新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培训,提高病历书写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水平。

医院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医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病历记录及费用情况,没有病历记录的、没有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2.患者出院时,医院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

3.对病历检查过程发现的多收、少收及漏收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4.定期对各科室病历书写相关负责人进行物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最新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培训,提高病历书写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水平。

(十五)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为方便患者医药费用的了解和查询,对住院患者费用实行每日清单制度,或提供计算机网上实时查询。

这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增强患者诊疗信息透明化、提高病人对每日诊疗费用的可信度。

2.医院应该向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服务,或计算机网上查询,包括每一笔医药费用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3.患者出院时,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向患者提供总费用清单。

医院费用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费用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费用审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内部费用审核管理,保障医院医疗费用的合理、规范和透明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相关部门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医务部门、财务部门、后勤部门、病案室等。

三、费用审核流程1. 住院患者费用审核流程(1)医院收到患者住院后,将患者的基本信息资料录入系统,同时医疗部门开立诊断证明和医嘱。

(2)医务部门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出相应的诊疗收费项目。

(3)财务部门根据医务部门开立的收费项目,审核患者住院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财务部门审核完毕后,将费用信息录入系统,并出具费用明细清单。

(5)患者出院后,财务部门再次对患者的费用进行审核,确保患者费用的准确性。

2. 门诊患者费用审核流程(1)医院接待患者挂号后,挂号处将患者的基本信息资料录入系统。

(2)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出相应的诊疗收费项目。

(3)财务部门根据医生开立的收费项目,审核患者门诊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财务部门审核完毕后,将费用信息录入系统,并出具费用明细清单。

四、费用审核标准1.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生开立的诊疗项目,对患者的费用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对可能存在的医疗欺诈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

3.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费用,如非常规治疗、高额检查费用等,进行特别审核和复核,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五、费用审核责任1. 医务部门负责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开具相应的诊疗项目。

2. 财务部门负责对医务部门开具的诊疗项目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后勤部门负责对医疗设备和耗材进行审核,确保设备和耗材的使用符合规定,避免浪费。

4. 病案室负责对患者的病历和医疗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六、审核结果处理1. 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费用问题,财务部门要及时向医务部门进行反馈,由医务部门对有问题的诊疗项目进行再次审核和复核。

2. 对于审核中发现的医疗欺诈行为,财务部门要及时向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医院收费复核制度

医院收费复核制度

医院收费复核制度
为规范医院医疗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收费管理,制定本制度。

1、门诊患者就医,需要进行相关医疗检查时,医生根据患者就诊卡信息,在医院HIS系统开据有关检查的电子申请单,患者凭就诊卡就到相关检查科室进行检查,检查之前,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与患者核实检查项目是否正确,核实无误后再进行检查,随后凭就诊卡前往门诊收费窗口根据需要打印相关发票,核实检查项目收费是否合理。

2、门诊患者就医,需要取药时,药房工作人员根据患者就诊卡的信息,复核医生在HIS系统开据电子处方是否符合规范,无误后发药。

3、临床科室要采取双复核制度,每天病区护士都要对医生在医院HIS系统操作的电子医嘱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在收取相关医药费用时,都要进行核查,避免重复收费。

4、临床兼职物价管理人员,要对准备出院的患者在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核对,主要结合患者病情及已经接受的检查项目、治疗项目,用药等相关费用情况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然后办理出院手续。

5、医院专职物价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出院病人的病历进行抽查复核,包括:收费项目是否符合物价政策规定、收费条目是否与医嘱记录相对应、有无自立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比照收费、多收、漏收现象,对发行的问题查漏补缺。

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医院价格管理办法

医院价格管理办法

医院价格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23年3月20日修订日期:2023年5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利益,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结合我院医疗服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第二条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构。

医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纪检、财务、医务、质控、护理、药剂、医疗器械、信息等部门组成。

管理小组定期讨论医院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价格违规问题。

第三条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下设医疗收费稽查小组,稽查小组成员主要由各科室护士长组成。

稽查小组的职责主要是通过日常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稽查,规范医院收费行为。

每月抽查出院归档病历,检查有无自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和漏收费等现象,核对病历记录与费用清单、报告单是否一致,并对检查结果汇总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向全院通报。

第四条严格按《XX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标准收费,遵守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遵循“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

医院的所有医疗服务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及下属的收费部门收取,同时开具统一规定的收费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向患者或患者家属收取各种费用,以上不当行为一经查实,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还将处以所得金额双倍的罚款,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规定,若国家或XX省价格管理部门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医院应及时将调整后的价格标准维护到价格信息库,具体规定是:按管理职能区分,药品价格信息由药剂科维护,可收费的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由医疗器械科维护,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由财务科维护。

第六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内容的申报管理。

申请科室应提前二个半月将可行性论证报告、按规定填写相关资料及初步意见报送财务科,物价员调研、整理相关资料,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分管领导审批,财务科按规定程序报送卫生主管部门及价格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执行。

出院制度及流程

出院制度及流程(一)患者入院经治疗后,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在评估患者病情及需求的基础上,对患者制定出院计划,必要时让家属一起参与。

(二)主管医生在评估患者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家庭支持系统及当地卫生资源等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继续治疗,并开出院医嘱。

(三)出院医嘱原则上由主管医生在前一天或当天上午开出(特别情况例外)。

并为患者准备好以下材料:1. 门诊病历和出院记录。

2. 出院后病情需要继续休息、单位要求证明的患者:需提供休息证明(主管医师开出,主任签字,科室盖章)。

3. 牵涉到第三方责任需要赔偿的患者:需提供诊断证明、休息证明(主管医师开出,主任签字,科室和医务科盖章)、陪护证明(护士长开出,科室盖章)。

(四)护士接到出院医嘱(出院证)时,根据病历记录复核患者的医疗费用,并做好复核记录,复核无误后在出院证上签名,停止电脑上所有的医嘱,有出院带药的给予输入电脑,并指导患者或家属带出院证及预交款收据前往住院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患者或家属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时,住院处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提供出院结算发票,根据需要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六)主管医生与责任护士根据患者出院后治疗需要及患者/家属的知识水平,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提供适合患者病情和需求的出院健康指导(出院后医疗、护理和康复措施);根据病人疾病的复诊时间,告知患者预约流程,并指导患者做好预约工作。

(七)护士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交代出院带药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检查患者出院需要证明是否齐全,并护送患者患者到病区门口。

(八)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无效者应报请科主任批准,由病员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

若遇到经治医师通知出院而患者不同意出院者,由病区主任通知患者或家属及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及医药收费复核制度

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一、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1严格执行镇江市卫生局《关于实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的要求,实行病区科主任负责制,由病区责任护士负责告之住院病人当日发生的住院检查、治疗、药品费用。

2.住院病人“一日清单”每日由住院记帐处工作人员负责将全院在床病人当日费用按病区住院序号打印,送交病区护士工作站。

3.病区责任护士应及时将“一日清单”送达各在床病人,经住院病人本人或家属复核无误后签字备存,附联由病区保存。

4.应尊重住院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参保人员确因病情治疗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检查项目,住院医师应事前告知消费者本人或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后医嘱方可执行。

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主要诊疗项目、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

2.严格执行《鄂尔多斯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标药品进价作价。

门诊收据应明示药品品名、规格、数量、价格;检查治疗项目收费单价、次数、金额。

住院费用清单应标明每日诊疗项目价格、药品品名、规格、数量及金额,“自费”标识清晰,以便查对。

3•在门诊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对全院诊疗收费项目、药品产地、规格、价格公示,审价科提供价格咨询,接待消费者价格投诉服务。

4•明码标价内容应准确、规范、更换及时。

审价科负责诊疗项目标价,药剂科负责药品标价,总务科负责公示设施的维护,保障公示设施的完好。

三、药品价格管理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按实收费。

2.价格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科主任负责制,各科室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3,认真执行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药品顺加作价规定、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标准、医疗收费清单制、价格公示制,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

4.做到药品标价准确、调价及时。

接到物价调价通知应24小时内完成价格调整,不得借故拖廷。

5.药品、医疗服务收费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由物价员负责标价,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标价数据。

医院价格公示及费用清单制度价格维护及成本测算制度医药收费复核与自查制度三甲医院管理制度

市立医院行政管理制度三甲评审复审制度资料修订版目录医院价格公示及费用清单制度价格维护及成本测算制度医药收费复核与自查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价格,保障患者的价格知情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的监督,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院三主要内容1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全院价格公示工作,各相关科室负责本科室的价格公示工作,分别负责管理职权范围内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确定;医院宣传部和运行保障部信息科分别负责价格公示的相关媒介、载体和技术支持工作。

2公示方式2.1自助机价格查询。

在各诊疗区域设置收费与查询一体机(自助机),通过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模块,为患者或其家属提供实时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卫生材料的收费标准和个人费用清单查询服务。

2.2院区电子屏、公示牌、公示栏公示。

药学部负责药品价格的更新,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卫生材料价格的更新,并由医院宣传部和和运行保障部配合公示牌的制作、电子数据的维护。

2.3门诊患者收据和交费小票提供费用详单;住院患者每日由科室发放前一日费用详单,出院时由住院处发放费用总清单。

2.4医院官网价格公示。

3公示内容3.1药品价格公示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价格、生产厂家等,并应标识是否为医保报销的药品。

3.2医用耗材公示应包括其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

3.3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应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执行价格等。

4价格调整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确保对外公布信息的准确、及时。

药品价格由药学部负责,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卫生材料价格由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

5实行患者费用清单制度3.1费用清单内容包括: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卫生材料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5.2在住院期间,由各科室每天主动、免费向患者或家属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5.3医务人员应热情接待患者对费用使用情况的询问,并耐心解答各项收费的相关内容,解答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的疑问,对解释不清楚的问题,应及时与物价管理人员一起协助解答。

医疗复核与审查管理制度

医疗复核与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患者满意度,依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医疗复核与审查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医疗复核管理流程2.1 复核对象确定1.复核对象包含但不限于医疗技术操作、重点诊疗决策、医疗处方等。

2.复核对象应依据患者投诉、医疗事故发生、相关疾病病情等因素进行确定。

2.2 复核程序1.首次复核:对复核对象进行初步调查,了解背景信息和相关证据料子。

2.召集复核小组:依据首次复核结果,召集复核小组进行深入复核工作。

3.复核小组工作:–组织会议:复核小组组织会议,明确复核目标和方法,订立复核计划。

–调审核实:复核小构成员严格依照复核计划,对相关医疗过程进行调审核实。

–手记证据:复核小组手记相关证据,包含病历、影像资料、试验室检查报告等。

–分析比对:复核小组依据复核目标,对手记的证据进行分析比对。

–形成报告:复核小组依据复核结果,形成复核报告。

4.复核报告审核:复核报告应由特地成立的审核小组进行审核,确保复核过程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复核报告发布:复核报告经审核通过后由医院管理层发布。

2.3 复核结果处理1.复核报告应明确表明复核结果和处理看法。

2.依据复核结果,分别针对相关人员和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3.医院管理层要负责对复核结果进行监督和落实,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执行。

三、医疗审查管理流程3.1 审查对象确定1.审查对象包含但不限于重点手术布置、高风险或特殊病例治疗方案等。

2.审查对象应依据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确定。

3.2 审查程序1.审查申请: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审查的目的和内容。

2.召集审查小组:依据审查申请,医院管理层召集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工作。

3.审查小组工作:–组织会议:审查小组组织会议,明确审查目标和方法,订立审查计划。

–调审核实:审查小构成员严格依照审查计划,对相关医疗过程进行调审核实。

–手记证据:审查小组手记相关证据,包含病历、影像资料、试验室检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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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院患者医疗费用复核制度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确保医疗收费的准确,做到不多收费和漏收费,减少医患矛盾,提高医院的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住院患者的医药费用必须经出院核价员审核才能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二、出院核价员在物价员的指导下按价格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医药费用的复核。

三、住院时间长、医药费用大的住院患者的医药费用须提前送核价室复核。

四、复核人员要认真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医嘱与收费系统的项目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科室纠正。

五、核价员须及时完成当天出院患者的医药费用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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