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知识产权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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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策略初探——以金融产品专利为视角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策略初探——以金融产品专利为视角

利 , 已成为外 资 银行 抢 占我 国金融 市场 制高 点 的重要 武器 , 为现 代银 行业 利润 的重要来 源 。在科 学 业 成
技 术 日新 月异 的今 天 , 内商业 银行 如果 不能 坚持金 融创 新 建立 自己的专 利体 系 , 无法 在 日益激烈 的 国 将 竞争 中获 取竞争 优 势 。本文 就 我 国商 业银 行金 融产 品专 利及 其创 新 策略 等 问题 作一 初步 探讨 。
关 键 词 : 行 业 ; 融 创 新 ; 融 产 品 专 利 银 金 金
中 图分类 号 :8 2 2 F 3 .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6 1— 80 2 0 ) 2— 0 9— 3 17 9 4 ( 0 8 O 0 2 0
20 0 6年 1 2月 1 1日,中 国履行入 世 承诺 , 对外全 面 开放 金 融 市 场 , 实力 雄 厚 的外 资 银 行诸 如 花 旗 、 汇丰 、 打等迅 速 凭借 其资 金 、 术 优势 扩展在 华业 务 。作 为其技 术优 势及 金 融创新 代表 的金 融产 品专 渣 技
院 , 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 。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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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国 内 外 资 商 业 银 行 金 融 产 品 专 利 及 创 新 现 状 的 比较 分 析 我
多年来 , 资银 行为 配合 其在 中 国的业 务 扩张 , 外 已经 申请 了大 量 专利 。近 年来 , 着 竞 争 意识 与 创 随 新 意识 的不断 加强 , 国内银行 业特 别是 一些 大 型商业 银 行 也加 大 了专 利 申请 力 度 。 以下 是 笔者 及 有 关 学 者统计 的 内外 资商业银 行 申请金 融 产品 专利 的数 据 。
常规 业务 规模 的影 响 , 对未来 竞争 力 有着 深远影 响 , 为外 资银 行扩 展 中国市场 的 现行 “ 且 成 武器 ” 。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银监会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银监会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规范金融创新活动,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 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第四条?? 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风险。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确保具有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人员、资金、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各种资源。

第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以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金融创新作为良好监管的重要标准,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引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银监会将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法律环境,及时修订不适应金融创新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对监管规章和政策定期跟踪评估,及时更新,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

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

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
机遇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和客户体验,从而获得更大的商业价 值。
CHAPTER 02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制定
明确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商业银行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时 ,应明确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 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案例的启示与借鉴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 和管理职责,制定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维护和维权流程。
加强员工培训
商业银行应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 护意识,使员工能够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 护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5
CONTENTS 目录
•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案例 • 未来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

CHAPTER 01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重要性
CHAPTER 04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案例
国内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案例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完善知识产权纠 纷处理机制等,有效保护了自身知识产权,减少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注重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并采取了多项措施打 击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收集反馈信息

试论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及国内银行的应对策略

试论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及国内银行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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佥敞 l 毛c 论丛 N J E t

4 . 保险公司。 从狭义上说, 保险产品就是不同种类的保险
2 . 专利权。金融创新拓宽专利权保护客体 , 集中体现在商
按照传统理论, 智力 合同。 因为保险产品要在现实中发挥作用, 必须通过签订保险 业方法可专利性与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 合同, 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地 ̄t。 td 当保险产品以合同 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是保护的对象。计算机软件或计算机程 , J
二、 金融创新对知识产权保护 的影响
金融创新包 括金融工具创新 、金融服务
败之地。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 金融业的存在和 方式创新、 金融市场创新、 金融体制创新。其 发展对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而金融业的竞 中,可能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或国内知识产 争又是异常激烈的。因此各金融机构必须通 权立法产生关联的。主要是前三者及其相互 过不断地创新来维持竞争力。 金融创新 , 乃是 组合。 在金融业务电子化、 网络化和全球化的 金融业发展与变革的根本动力,频繁的金融 趋势影响下,各家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必须
依 然没有形成统一 的认识。
行的商标连同其网页被仿冒的侵权与不正当
阿诺德 ・ 希尔金( r l H ej 认为 : 竞争行为已经浮现。商业银行的专利权问题 An d ere o t)
创新, 总的来说指所有种类 的新的发展 。 金融 较为复杂 。它主要 包括金融产品专 利及金融
创新则指改变了金融结构的金融工具的引入 产品专利管理在内的系统的专利。 而且。 将越


金融创新的概念
( ) 一 主体角度的分析 1 . 中央银行 。中央银 行一般不 开展营业
创 家约瑟夫 ・ 熊彼特 ( sp cu pt) 性金融业务,产生知识产权问题的可能性较 J eh Shm e r o e

[商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的原因及措施]创新不足改进措施

[商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的原因及措施]创新不足改进措施

产品是企业的命脉。

只有不断的向市场提供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或新的效劳工程,企业才会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与竞争力,求得长盛不衰的开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可以实现商业银行自身开展的需要,转移风险、躲避管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到达利润最大化、提升商业银行的社会形象、创立银行品牌、增强综合竞争力。

一、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开展存在的问题1、银行产品创新的自主研发能力较差近年来,我国银行创新产品的品种日益丰富,如目前已推出的理财创新产品就有百余种,但这些创新产品多以吸纳性、移植性为主,即通过模仿国外或同业的创新产品进行产品研发。

例如,我国的保理业务、福费廷业务等,都是通过国外引进的。

其次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一家银行自主研发出来的产品很快会被别的银行仿效。

再那么产品推出的动机很明显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不是真正从本银行的利益出发,效益观念淡薄。

2、银行产品创新缺乏整体的规划性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缺乏长远的设计和规划,银行内部各个部门仅从本部门局部利益出发,彼此之间缺少信息的交流,使得产品的开发、管理不系统,产品标准化程度低,标准性差,影响了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整体协调性。

3、创新产品缺乏个性化,难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我国多数银行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产品研发前粗线条的市场划分对客户需求的认知仅停留在外表,导致局部客户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根据“二八定律”,银行20%的高端客户创造银行80%的利润,于是,许多银行的创新产品盯住那些垄断行业、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却得不到关注。

另一方面来看,也因为缺乏合理有效的市场细分,银行推出的单一产品往往面向的是所有的客户群,缺乏为客户量身定做的能力,无法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来满足其多样化需求。

二、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缺乏的原因 1、国内法制及信用环境方面原因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环境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却跟不上步伐。

例如,银行理财业务和电子效劳业务缺乏法律的支持。

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与保护

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与保护

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与保护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金融领域已经成为了各国经济的核心,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和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创造性思维产生的权利,包括专利、版权、商标等。

在金融领域中,知识产权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也能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不被盗用或侵犯。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和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应用在金融领域中,知识产权的应用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在金融产品创新中的应用,二是在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首先,知识产权在金融产品创新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金融创新的加速发展,各类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

这些新型金融产品往往以知识产权为保障,比如,创新型投资理财产品的专利,新型证券交易系统的著作权,新型保险产品的商标等等,这些知识产权的应用为金融产品的创新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其次,知识产权在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中也有广泛应用。

金融机构存在众多的创新型技术和管理制度,这些技术和制度都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

比如,金融机构创建的交易系统、信用风控模型、客户管理系统等都需要被商业秘密的保护,这也体现了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知识产权应用的前提,它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首先,金融机构应该积极申请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在申请知识产权时,要保证其与其它商标或专利的区分度以及原创性,确保其在未来发展中不会遭遇版权侵权等情况。

其次,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定相关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制度建设的核心是要将知识产权的保护纳入相关管理制度,例如对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审查、诉讼和维权纠纷等方面的制度,以及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包括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

法律的保护主要有知识产权注册、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

在金融领域中,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由法律进行。

浅谈金融创新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浅谈金融创新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 产权通 常被定 义为知 识产权所 有人 对其从事 智力活动 而创造 的智 力成
1 、立 法保 护
情 况。从实践 中看 , 用行政 处罚手段对 利
尤其在某些知识产权领域如商标 , 行
即指国 家通 过立法赋 予 民事主体对 知识产权给予保护 , 不失为有效措施之 仍

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地位通过国家立法 其知识财 产和相关 的精 神利 益享有知识 取得现实 的法律保障。但 是 , 知识产权对 有知识 产权立法 , 没有知识财产 的法权 就
目前 , 金融产品比较保
据 识 产权保护意义重大。发达 国家的公司 、 签署保密协 议 ,用债 权的方式约束对 方 , 方式是注册商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等都 十分重视 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 ,
以授权 等的行政行为。 对知识产权的行政
4 、知 识 产 权 集体 管理 组 织保 护
定的范围和水平相 同, 并且将会 受到 《 与 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议 》 等 国际公约 的积极 影 响 , 包括 对专 利 、 商标 、 作权 著
( 版权 ) 、邻接权以及防止不正当竞争权 等涉及 人类智力成 果 的一 切无形财 产 的 财产权和 人身杈 的保护 , 决不仅仅只是行
未经许可使 用等将会成 为不 受法律追 究 及通 过 不 服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机 关 处 罚 的 当
的行为 , 权利人的知识财产被彻底剥夺。 事人 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对行 政执 进


我 国 法 律 体 系 中 的 知 识
2 、行 政保 护
法的司法审查 , 以支持 正确 的行政处罚或
尽管从理论上说 银行 从 而阻碍有 自主知识产 权的金 融产 品的 知识 产权 人与其他 利害 关 系人对知 释 。有关专 家指 出 ,

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法律初探

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法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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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6卷第 2期
20 o 6年 4月
惠州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J RNAL OF HUI OU ZHOU VER I UNI STY
Vo .6. o. 12 N 2 A r2 0 p .06
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法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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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期
胡黎莉: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法律初探
・2 ・ 9
产 权制度 就是运 用 法律 手段 对金 融创 新成果 进行有
( )作为 舢 二
的成 员,我 国面 临着世界 范
效激励保护的重要制度。英 国思想家约翰 ・ 洛克 的
自 然权利学说认为 ,每个人对他 自己的人身享有一 种所有权 , 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 他 行的工作,应当属于他 ,其他任何人则没有这种权 利o 根据这一理论 ,对金 融创新进行知识产权保 L I J 护是必然的。而且历史地看,对知识界定以一定的 产权的法律制度在人类文明进程 中也发挥了巨大的 作用。对金融企业的发展而言 ,创新产品或服务的 知识产权保护更有其深远的意义。 ( 一)金 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金融企业赖 以生存的必要条件
导 致 了金 融业 的彻底 变革 。从 微观 角度 看 ,金 融创
占有、利用的竞争。谁先获取领导金融潮流的新技 术 ,谁先创新金融产品,谁就可能占据市场的主动
权 。知识 产权 的保 护 ,就 是创新 的动力 ,是 保护 和
开发智力资源的最起码的要求 ,是知识价值创造的 法律保障。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将成为金融业创
在 激烈 的经 济竞 争 中 ,金 融企 业 的蓬 勃发展 不
围内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竞争
加入 W r 0后 ,我 国 的金 融 业进 入 了一 个 全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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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知识产权法律研究一、知识产权视野中的金融创新随着我国入世,国内的金融领域特别是传统的商业银行正经受着巨大的革命性变化,这些金融领域的变化被很多人称之为“金融创新”。

而其真正被广泛认可、引人注目并成为研究对象,则是进入21世纪的事。

尽管大家普遍认可金融创新这一概念并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但到现在为止,学术界依然没有对金融创新一词形成统一的认识。

阿诺德?希尔金(ArnoldHeertje)认为:创新,总的来说指所有种类的新的发展,金融创新则指改变了金融结构的金融工具的引入和运用。

[1]那么这个定义将其主要是定义为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

大卫?里维林(DavidLliewellyn)对金融创新有如下定义: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新的金融市场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

[2]此种定义是认为金融创新应至少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金融工具、市场以及服务的创新。

还有国内学者基于目前的中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正因为金融领域具有很多无形的利润存在,而在当今的金融体制下很难用现有普遍通行的手段获得这种潜在利润,这就势必要在金融领域引发一场全方位的改革,这样的改革是区别于以往的局部改革,其应当涉及到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甚至是金融体制的变革,这些变革统称为金融创新。

金融体制创新应当是金融创新中的主导内容也应当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创新。

基于对前面几种学说的认识来分析,随着对金融创新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对金融创新的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入变化。

笔者认为,金融创新一词可以简单地解释为能够促使金融结构迅速转变、并带来实际效果的某种金融工具或者是服务方式,也可以是一种对金融机构本身、对其制度的某一方面进行的创新。

归纳之即为“金融创新”是指能够引起金融领域局部性结构变化的新模式、新服务、新工具甚至是新的金融体制。

金融创新,是各大商业银行发展的核心推动力,也是整个金融业发展与变革的原动力。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情况不容乐观,底子薄、基础差,因此各项制度政策以及法律的规定都应当本着鼓励和促进国内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

而其中最根本的保障就是司法的最后保障,即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其能从根本上刺激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并提供法律的保障,进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究其实质,金融创新应当属于金融领域中人们所为的具有一定创造性的劳动,从而生产出来的智力成果,其具有无形性、技术性和共享性等特点。

知识产权所要保护的客体主要是智力成果,这就必然使知识产权在保护金融创新上独具天然优势。

而作为法定“私权”的知识产权又当然会多方面、全方位地切实保护金融创新主体。

例如,若XX商业银行对其刚研发出的创新金融产品进行注册了商标,并取得专利后,则其他商业银行则不可以对相类似的金融产品再进行注册,不仅如此,许多其他商业银行因尚未具备研发此种软件的能力,而又迫切需要其功能支持业务,该商业银行因对该创新产品所开发的软件具有著作权,因此其也可以通过许可其他商业银行使用,从而收取许可使用费,进行盈利,已达到实现财产利益的目的。

[3]此外,绝大多数的金融创新产品是非常具有被模仿性的,因此,很容易被他人加以利用改造,并使其他竞争主体很快得以学习和掌握,这就使得这些商业银行花费了很多人力财力所创造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领先地位很容易就被超越和抢占,这样的情况不仅会严重影响各个金融商业主体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投入研发的积极性,也会在实质上产生不公正的结果。

为此,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其予以适度合理的保护,不仅能极大地推动各商业银行的创新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发其创新潜能的积极作用,最终将实现金融领域的全面创新,实现创新目的。

二、金融创新的作用(一)促进我国金融稳定金融创新对我国商业银行化解风险、保持整体的金融稳定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金融创新的出现其实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一个符合客观实践需要的金融创新其实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可以在客观上为金融市场和金融主体提供一种风险化解的有效防范机制,而这种机制形成的基础则完全来源于市场的需要。

因此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取决于金融创新的发展情况。

目前就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方式和金融产品的种类来分析,其有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同质性强。

这种特点所带来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各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将更加的激烈。

因为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其研发和使用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是想类似的,且这种相似度又极高,这就导致了各银行主体要么致力于提高其服务质量以增强其竞争力,要么就只能在价格上采取恶性的不正当竞争以获取竞争优势,而这样的运作模式则必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营利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这“三性”便准,从而不仅对其自身甚至是对整个金融业都增加了实质性的风险。

而这一问题的有限解决从根本上要依赖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我国商业银行业的同质性,也可以借助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来有效解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领域和金融产品档次低、同质性强等问题。

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也将最终解决我国金融业的整体金融风险过大的防范问题,从而促进我国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提高银行国际竞争力金融创新的能力有多强是衡量一个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有多强的最主要的标准。

显然与世界发达国家比较而言,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金融创新能力的底子薄、后劲不足、质量不高,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我们处于劣势,其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高度重视对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极其必要而又迫在眉睫的,不仅如此从长远来说,我们还应当尽快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从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创新能力,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我国入世已多年,国内的金融市场按照约定已经全部对外开放,发达国家的金融行业早已悄然进入了国内金融市场。

在金融创新领域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不可小觑的,发达国际已经大规模进军国内金融市场,其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对金融创新的保护非常到位,也使得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快就占据了主动并立稳了脚跟。

如果我们不能尽快觉醒,加紧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产品追赶的步法,我们必将被落得越来越远,从而最终失去在竞争中的地缘优势,最终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是危言耸听,甚至可能会危及到国家的金融安全。

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其不仅可以使创新者的投入和付出得到应有的补偿,激励其继续从事创新产品的研发,而且能够保证其研发出的创新产品能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具有竞争优势,在抑制了竞争对手的相同或相似的产品进入该领域,从而节约竞争成本。

[4]三、知识产权保护对金融创新的影响然而,虽然如上文所述强化知识产权对金融创新产品的保护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但其也是一把双刃剑。

如果过度滥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则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损金融自由更为危险的是有可能会对国家的金融安全造成实质性的威胁。

因此如何能够恰到好处地运用知识产权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有力的保护,掌握好这个度了才能有效激励金融创新,否则只能适得其反。

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必须要适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刺激金融创新主体的创新动机,提高创新效率。

这已经成为了不争的事实。

众所周知,作为最具垄断特性的权利之一的知识产权,其最大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垄断,因此如果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过度保护,则极有可能产生更加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会打破现有的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还有可能会危及到整个金融创新产业的发展进程。

这样的负面作用必须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其会带来“蝴蝶效应”般的连锁反应,最终可能会演变为一场突发性危机。

传统的经济时代已经过去,与其他领域相似,在新经济时代到来的今天金融领域也必将迎来一场特别重大的创造性突破,这就使得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更大了。

尽管金融制度创新很难受到知识产权法的制约,但像诸如货币制度、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等能够促使产生金融泡沫的要素则往往具备接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要素。

金融创新催生出了货币的虚拟化,这也为产生金融泡沫提供了温床。

当今国内的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提交部分准备金,这就造成其信用功能具有可创造性。

又因为现代货币具有的内在性特征使得货币的供给就颇具膨胀,这就是会产生金融泡沫的外部环境因素。

信用工具种类的频繁出新以及信用制度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催生和放大了整个社会的信用总额,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金融泡沫。

金融泡沫还会因为不确定性以及双方或多方对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等微观原因而发生,致使投资者的行为迥异和异化,进而产生金融资产的价格波动。

金融创新本质就是一种风险和不确定,而且这种风险是隐藏的,这也就使得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具有隐蔽的风险性与不确定。

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的特点之一即具有公开性,而这一特性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金融创新,使其所获得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各金融主体对其所掌握的信息量以及信息处理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别。

而最先能够利用最新信息的金融主体则往往能够占尽先机。

目前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间的金融竞争非常激烈,各主体间都在暗中进行着知识产权大战,这就使得金融主体间的不确定与信息不对称加剧,投资者的行为异化加剧。

另外,各大商业银行的预期目标的不同也会导致其对风险的偏好程度有所不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投资主体的金融投资博弈,这样一来金融资产暴跌暴涨就产生了巨大的金融泡沫。

入世以来,新型的金融创新极大的推动了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加速了本国资本向国际资本市场的流动,最终产生膨胀的金融泡沫。

当知识产权强力保护金融创新时,还会引发巨大的实力国际资本进行跨界投资,从而对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进行强有力的冲击,进而制造出更大的金融泡沫,以牟取暴利。

我国已入世多年,已经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如上文所述,外资银行业已经悄然占据中国金融资本市场,而且其带着大规模的金融创新产品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试图全面占据我国金融市场,这不仅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甚至会危及到我们的国家金融安全。

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保护对策建议如何能够健全完善我国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目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基础保障就是要建立一种由金融监管部门(银监会)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专利局)之间的协调监管和控制机制。

只有将我国商业银行中产生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由银监会来行使监管权,才能实际起到监督作用,具体应当由银监会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进行监管,与相关知识产权管理立法等部门强化,从而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现实金融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道路。

不仅如此,日欧美等众多发达国家已全面建立起一整套成熟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欧美国家中商业方法专利中金融创新产品所占的比例是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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