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会计准则中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区别的思考
政府补助和专项应付款会计核算之浅见

政府补助和专项应付款会计核算之浅见
刘丽明
【期刊名称】《经济视野》
【年(卷),期】2014(000)011
【摘要】补贴收入和专项应付款都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收到的国家拨付的各种形式的补助。
两者在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上有很大区别,笔者试对其进行分析。
【总页数】2页(P261-262)
【作者】刘丽明
【作者单位】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 [J], 季洪忠
2.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的界限 [J], 王自荣;陈梦婷
3.专项应付款与补助收入应区别核算 [J], 姚素仁
4.规范核算专项应付款和补助收入 [J], 陈春媚
5.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 [J], 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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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核算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㈠、“政府补助”的定义和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补助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补助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㈢、“政府补助”的计量补助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若有确凿证据(如授予文件或国家有给予定额补助的文件)可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可能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计量。
㈣“政府补助”的确认和会计处理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九条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核算区别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核算区别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㈠、“政府补助”的定义和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补助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补助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㈢、“政府补助”的计量补助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若有确凿证据(如授予文件或国家有给予定额补助的文件)可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可能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计量。
㈣“政府补助”的确认和会计处理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总有许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上级拨入的资金不能正确核算,或将专项应付款记入村集体的补助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年终将上级拨入的所有资金全部由“补助收入”科目转入“本年收益”,虚增了村集体的收益,或将补助收入记入其他收入,不能正确核算上级拨付的补助资金。
这些处理方法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日常工作及会计制度规定,笔者作以下梳理。
一、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和联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各项补助资金。
专项应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
虽说补助收入和专项应付款都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入的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 □ 顾文军资金,二者的共性就是无需偿还,但仍存在诸多差异:(一)拨款界定内容不同。
专项应付款一般在拨款时,就明确为某某项目资金,如“能源村建设资金”、“示范村建设资金”和“水利建设资金”等;而且其拨款部门不仅包括国家财政部门,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如农业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等,还包括国有企业。
而补助收入一般由财政等部门拨入,不明确限定专门用途,一般以“某某补助款”的形式出现。
(二)拨款时间顺序不同。
专项应付款的拨款时间一般是先拨款后建设。
这里的“先拨款”包含两种意思:一是在实施项目前资金已拨付到村;二是虽未拨付给村但已列入财政预算或列入拨付计划。
这是因为,专项应付款同时也是国家的专项资金,如无特殊情况,该资金不得改变用途,对该资金的拨付,国家有明确的规定,财政等部门无权决定资金的去向,只能加强管理。
而“补助收入”基本上都是由财政等部门根据该村的实际情况定期予以补助,性质完全属于补偿性质,是财政等部门的自有资金。
(三)拨款资金性质不同。
从性质上讲,补助收入属于收益性收支,专项应付款属于资本性收支。
“专项应付款”与“政府补助”从这三点区分!

“专项应付款”与“政府补助”从这三点区分!专项应付款、政府补助,这都是政府“给”的钱,很多会计搞不懂到底有啥不⼀样?今天财税通带⼤家⼀起来看看!⼀“给钱”的⽤途不同专项应付款核算的是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的具有专项或特定⽤途的“钱”。
政府作为投资企业跟其他股东⼀样,企业实现利润之后有义务给政府分配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政府补助核算的是政府⽆偿给予的资产,也就是“⽩给的钱”,企业有相对的⾃主权。
“政府补助”最基本特征包括两点:⼀是从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是具有⽆偿性。
因为是⽆偿的,因此不属于互惠交易。
对企业来说,它是获得的⼀种收益。
因此,政府补助不管是属于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最终都将确认为企业的收益。
⼆“给钱”的形式不同专项应付款⼀般均为收到的政府拨⼊的货币资⾦。
⽽政府补助可以是货币性资产或⾮货币性资产,主要形式包括⽆偿拨款、税收退还、财政贴息、⾏政划拨的⼟地使⽤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等。
三“给钱”后做账不同(⼀)“专项应付款”的核算“专项应付款”⼀般是按资本性投资项⽬进⾏明细核算。
企业收到政府拨⼊款项时,借记“银⾏存款”等科⽬,贷记“专项应付款”。
在将政府拨款⽤于⼯程项⽬建设时,借记“在建⼯程”等科⽬,贷记“银⾏存款”、“应付职⼯薪酬”等科⽬。
⼯程项⽬完⼯后,对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程”等科⽬;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存款”科⽬。
本科⽬期末贷⽅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政府补助的核算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于构建或以其他⽅式形成长期资产政府补助。
处理⽅式有两种: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是现将收到的资⾦贷记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分期计⼊“其他收益”。
专项应付款与补助收入应区别核算

专项应付款与补助收入应区别核算专项应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专项应付款一般在拨款时,就明确为某项目资金,如“环境整治建设资金”、“示范村建设资金”、“美丽乡村”等,其拨款部门不仅包括国家财政部门,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如农业、水利、建设等部门。
专项应付款一般是先拨款后建设,不得改变用途。
对该资金的拨付,国家有明确的规定,财政等部门无权决定资金的去向,只能加强监管。
如某村实际收到专项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支付专项资金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未形成资产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可直接作费用列支,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银行存款”等科目。
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要上交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拨款结余不需要上交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每一拨款项目完成后,该明细科目无余额。
“补助收入”科目是反映和核算村级组织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补助资金,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一部分,属于损益类科目。
借方登记村级补助款的使用情况,贷方登记财政拨入的各项补助款项。
使用后如有结余不需要上交,年终将“补助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例1】上级部门拨入某村“美丽乡村”村级道路专项资金500000元,款项收到存入银行。
1. 收到“美丽乡村”村级道路资金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500 000贷:专项应付款—村级道路2. 通过招投标后,按照合同要求给施工方—甲公司预付20%的启动资金100000元。
根据工程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施工单位出具的预收款凭据,记入预付工程款:借:应收款—甲公司100 000贷:银行存款 100 0003. 村集体按合同和施工进度预付工程款250000元时,除根据合同复印件外,还应根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施工进度报告单及施工单位出具的预收款凭据,记入预付工程款:借:应收款—甲公司250 000贷:银行存款250 0004. 工程竣工后,村集体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和工程资金结算。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探究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探究在新的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成为了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为了促进企业发展、改善国民经济状况而提供的资金或非货币资产。
在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方面,新准则对政府补助的认定、计量和披露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对企业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新准则,政府补助应当被合理地认定和决定其计量方式。
政府补助的认定应当基于实际收到的补助,并且需要证明政府补助的获得是有充分依据的。
对于计量方式,一般来说,政府补助应当以预期资金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基础,将其按照实际发生的财务支出或特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冲减,形成相关的会计凭证。
新准则对政府补助的认定和计量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企业在处理政府补助时需要更加谨慎和审慎。
新准则对政府补助的披露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从政府获得的各类补助,并且应当注明补助的性质、数额以及用途。
这样可以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更加清晰地了解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的情况,提高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确保了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新准则对政府补助的涉税处理也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政府补助大部分情况下被视为收入,但是具体的税务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析。
如果政府补助与特定资产的成本直接相关,那么政府补助应当被纳入该资产的成本,而不应当被视为收入。
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政府补助对企业的税务影响,确保了企业在涉税处理方面的合规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对企业来说可能会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
新准则对政府补助的认定和计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确保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在政府补助的披露方面,企业需要加强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可能需要对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一定的调整和改进。
在政府补助的涉税处理方面,企业需要加强税务管理和合规运营,确保政府补助对企业的税务影响得到合理控制。
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之异同

织人 员进 行工 程 质量验 收 。 办理 工 程 统一拨 付制度 , 即将 “ 一事 一议 ” 财政
完工决算和 资金 结算手续, 假 设决算 奖补项目 所涉及 的资金统一划转县财
总成本5 2 0 0 0 0 元, 村集体拨付剩余资 政专户, 由县财政专户直接 支付到项 目 金, 并根据资金 结算单情况开具工程 中标单位。 此项制度的实施 , 对于有
三
东 海 县 A村 “ 一事一议” 财 政 奖
2 0 1 3 年 8 月璺 § 4 3 2 期
会计核算
在项 目完成前 , 年终余额不 转入 “ 本 金 转入 “ 本年 收 益” , 会 计分 录为: 年 收益 ” , 完工后 需转入 “ 公积公益
金” 科 目。
借: 补助收入一王村 1 0 0 0 0 贷: 本年收益 1 0 0 0 0
借: 应收款一某建筑公司
1 0 0 0 0 0
发票、 代管资金 申请报告单 , 会计分
录为:
贷: 银行存款一代管资金
1 0 0 0 0 0
借: 管理 费用
8 0 0 0
( 3 ) 村 集体按 合 同和施 工进 度付给 建 筑公 司工程 款3 0 0 0 0 0 元。 根据承包
借: 银行存款一代管资金
1 0 0 0 0
根 据 承 包合 同复印件 、 代 管 资金 审批
报告单以及施 工单位收款 凭据, 会计
贷: 补助 收入一王 村 1 0 0 0 0 分 录为 :
( 2 ) 该村 用财政 补 助资金 购买办
公用品8 0 0 0 元 。根 据 办 公 用 品 购 买
会 计核 算 , 出现 了 “ 补 助 收入 ’ 和 “ 专 余 , 有 的需 要上交 , 有 的无需上 交 , 视 项 应付 款 ” 混 淆 的 问题 , 难 以正 确 反 拨 款 约定 的条 件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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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
因此,“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专项应付款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所有权,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而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
但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所以,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用途进行有关会计处理:
(1)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拨付即政府补助;
(2)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3)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若属于第(1)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若属于第(2)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而需要核销的部分,应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
若属于第(3)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